侯海鹏 (河南省林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56550)
屠宰环节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若干因素及对策
侯海鹏 (河南省林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5655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肉类食品已成为现代人餐桌上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肉品质量安全涉及从养殖到餐桌的多个环节,包括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等各个领域。本文针对屠宰加工这一个环节,就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对策提出如下观点和建议。
1.1 宰前检疫和管理方面的因素 (1)动物宰前检疫是保证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宰前临床检查,可以初步确定动物的健康状况,尤其是能够发现许多在宰后检疫中不易发现的人畜共患病,从而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但目前有的屠宰场宰前检疫只是一种形式,更有甚者就是随到随宰,根本就没有开展宰前检疫。事实上有不少疫病,如破伤风、脑炎、胃肠炎、布氏杆菌病以及某些中毒性疾病,宰后如果没有特殊病理变化根本无法检出。如果延长屠宰时间,加强宰前检疫对这些疫病就可以做出判断。由于忽视宰前检疫,也就错过了检出许多疫病的机会,从而导致肉品的污染以及疫病的传播。(2)屠宰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经全自动机械化屠宰企业屠宰的肉品,检疫检验严格,水质、卫生条件能够符合卫生要求,肉品安全就有保障。而小作坊或者是私屠滥宰的肉品,加工车间不清洁易造成大量细菌和霉菌的滋生,再加上水质卫生条件达不到保障,屠宰用具、设备的不卫生等因素均会造成肉品的严重污染。(3)屠宰前应激综合症。生猪应激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当等人为因素引起的,如:运输、拥挤、捆绑以及过度惊吓等,如果应激发生于接近屠宰或屠宰时,由于肾上腺素分泌增加,促使磷酸化物酶的活性升高,使宰后肌肉糖酵解过程加快,产生大量乳酸,使肉的pH值急剧下降。再加上屠宰前后胴体高温和肌肉痉挛所引起的强直热,使肌纤维发生收缩,肌浆蛋白凝固,肌肉保水能力降低,游离水增多并从肌细胞中渗出,从而导致PSE肉(简称白肌肉)。个别员工在将动物从待宰圈赶到屠宰线时,动作比较粗暴甚至殴打,致使动物皮肤、肢体或内脏受伤,造成皮下脂肪淤血,体表伤痕增多,甚至整个肉尸放血不良。这些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肉品的外观和内在质量。
1.2 屠宰加工过程中操作方面的因素 (1)淋浴时间短。在大多数定点屠宰场内没有给宰前动物淋浴的条件,有的也是仅仅走一下过场,根本起不到宰前清洁的目的,使畜体得不到充分的清洁,势必在放血和脱毛过程中造成对肉品的污染。(2)屠宰放血不全,影响肉品质量安全。如电击过程电压和时间掌握不当,电压过高或麻电时间过长,引起呼吸中枢和运动中枢麻痹,致心力衰竭,心脏收缩无力而放血不全。放血刺杀方式不当或刺杀部位不正确,未完全切断颈动脉,颈静脉,血液不能充分排出或在放血时刺破心脏,使屠宰动物心脏的完整性受到破坏,收缩无力致全身血液不能充分排出而发生放血不全,这些不当的放血方式均会影响肉品卫生质量。(3)动物宰杀时,如果胃内容物外逸会污染血液和局部胴体,开膛时割破或拉断肠管,浸烫过久或开膛时间过长,都可能引起肠道细菌的逸出而造成污染。(4)屠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从事动物屠宰工作,会造成肉品的污染,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1.3 宰后卫生检验方面的因素 (1)宰后检疫、检验不完善。宰后检疫、检验是肉类出场前的最后一关,也是关系到肉品质量安全的最主要的一环。但目前由于各地方经济条件和检疫员业务水平的限制,定点屠宰场的宰后检疫、检验不够规范,使得漏检、错检以及操作不当使肉类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现象时有发生。(2)内脏检疫检验很少或没有开展。内脏检疫、检验是动物产品卫生质量检验中很重要的环节。内脏的某些病理变化是鉴定肉类染疫的重要依据,需要有专门的卫检人员重点进行检疫,但目前有的定点屠宰场的内脏检疫不到位,这样会造成某些疫病的漏检,以及病害肉和脏器进入市场销售。(3)检疫工具消毒不及时。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多数仅配备一套检疫工具,在检出疫病后往往不能及时更换、消毒,继续使用时就很可能污染其它健康肉品,甚至导致疫病的传播。
(1)屠宰场应制定规范的宰前管理制度,避免随到随宰。待宰动物应在屠宰场的待宰圈内至少要休息12~ 24h,宰前12h应施行断食管理,这样有利于肠道内积粪排尽,便于开膛摘除胃肠操作,减少污染。断食期间至宰前3h必须供给足够的饮水,这有利于动物放血以及代谢产物的排除。在断食期间,还可使体内的硬脂肪酸和高级脂肪酸分解成为可溶性脂肪酸,分布在肌肉各部,使肉质肥嫩,肉味增加,同时能促进肝糖元分解生成葡萄糖和乳酸分布全身,使运输中的糖元消耗得到补充,有利于肉的成熟,改善肉品质。充分休息也可使宰前的各种应激反应症状得到疏解,从而大大降低白肌肉的发生。另外,员工在饲喂和赶动物时应文明人道,有耐心,禁止殴打动物,尽可能避免人为的伤害。(2)屠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麻电设备,严格控制电压及麻电时间。电麻的部位应放在猪的头部太阳穴与枕骨之间,放血应在致昏后立即采用倒挂垂直方式进行,刀应于颈与躯体分离处的中线偏右刺入,时间不超过30s,以免引起肌肉出血,抽刀向外侧切断血管,不可刺伤心脏,放血时间不少于5min,放血工作应由熟练的工作人员操作。(3)按动物来源进行分群管理,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宰前检疫,将患病动物及时剔除,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4)建立规范完善的宰后检疫制度和监督检验机制,减少漏检、错检现象的发生,确保肉品的质量安全。
(2019–02–22)
S851.34+7
C
1007-1733(2019)04-00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