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伟,赵汝祥,殷 帅,牛文东,李功克
(国网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250002)
进入新时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党和国家把安全生产提高到了政治高度来对待,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这也说明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持久性。安全事故对员工个人、企业的影响大幅提升,企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源于隐患,因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事前百分之一的预防,胜过事后百分之九十九的整改。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它又具有隐蔽性,是潜藏的祸患,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使人一时意识不到它的危害性[1]。然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隐患经过潜伏终究会导致事故。放过隐患,必有后患。这就要求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有效的隐患排查方式,查找出隐患,并且要及时进行治理。
近年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健全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事故预防体系上,关口前移,超前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但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低级错误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每年开展安全大检查,都会查出数量众多的事故隐患。分析来看,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企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够重视,特别是一些企业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较差,被动应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乏主动性,对“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认识不到位,认为隐患排查是安监部门的工作,隐患治理是额外增加工作量,心理抵触,行动上执行不到位。责任意识的认知差距导致不能正确对待安全工作,甚至产生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使得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积累到一定量必然发生事故[2]。
企业一般采取“运动式”隐患大排查方式,即持续一段时间内进行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务求集中消除隐患。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减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压力,但并未取得持续性长效,也做不到全员参与,结果总是“治标不治本”。而这些大排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让被检查部门增加了负担。既不利于管理效率,也不利于管理深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对企业来说,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规范。然而现在许多企业的员工甚至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及素质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无法适应安全生产的新要求,这就造成发现的隐患纠结于一些肤浅的问题。一方面,由于隐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关联性等,对于专业的问题、深层次的问题辨识不出来,或者辨识不够彻底;另一方面,由于安全技术素养不够,对于重复发生的问题熟视无睹,无法深挖管理原因[3]。这些都制约着隐患排查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就无法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通常情况下,员工如果发现隐患,汇报给本部门,本部门能立即治理的立即整改,而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复杂隐患则要按照程序走完流程,这样会花费很多时间。同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员工会产生自找麻烦的感觉,这大大制约了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当然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生产现场,加强对作业场所、工作岗位、生产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关键时间、敏感时期,加大阶段性、预防性安全检查、督导力度,定期、不定期安排人员有选择性地到生产现场进行抽查督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责任部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对于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还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督导责任部门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责任部门制定防范过渡措施,确保治理期间不发生事故,并对隐患治理实行全过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质量。企业要增强各级人员责任意识,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安全责任考核细则,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人有责。
企业要教育和引导所有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来,实施分级排查、分类管理,即以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4个等级实施分级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辨识、整理分类,落实管理责任。隐患排查要持之以恒,厂级应每月不小于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坚持班前、班中、班后排查,岗位人员定期、不定期巡查、自查。厂级和车间级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安全技术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排查内容、排查重点,排查结果要有排查人员签字。班组和岗位员工进行的隐患自查,应留有自查记录,建立隐患台账,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等,同时企业应关注和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安全类法律法规,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进行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不断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合规性评价,让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有据可查、依法办事、有法可依。企业应加大安全管理制度的宣贯,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方面通过安全专题会、宣传栏、考试等方式向企业各部门、班组宣传,让员工了解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通过专题讲座、岗位安全能力测评等方式提升员工危险源辨识能力,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岗位安全操作流程,避免误操作导致的事故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隐患随时有可能产生[4]。广大员工长期在生产一线,他们对生产流程和设备的情况最熟悉,也最了解哪些方面有安全管理漏洞,哪些设备存在隐患,哪些地方是薄弱环节,如何进行有效整改,他们有直接的发言权。因此,引导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效率。一方面,企业要简化隐患报告流程,比如开通隐患报告热线电话、建立隐患报告平台等,方便隐患能及时报告至安监部门;另一方面企业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办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先进部门和个人的评选,并拿出一定的安全奖励资金来奖励,从精神和物质上激励广大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热情,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人是安全的主体,广大员工能够积极地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能及时采纳员工提出的合理方法和有效措施,企业的隐患才能真正的查透查实,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整改。
近年来,学院积极学习应用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提升学院安全建设。2018年下半年,学院开展了“遇问题即改善,有隐患即消除”群众性组织活动,职工通过网络诉求平台、微信群等途径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学院安全部门及时识别分级,给予反馈,进行奖励,并且落实整改责任,监督整改质量,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机制。上报隐患的职工来自学院的各个岗位,上报的隐患涉及培训教学、后勤服务、学院学生管理、治安消防等学院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真正实现了“全员、全方位”安全管理。从活动的效果上来看,一方面,在学院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大大减少,这意味着隐患存在的时间大大缩短,有效地降低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对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了“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主动转变,人人主动讲安全、要安全,有效提升了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坚持防患于未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好方式,因此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应当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养,做到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才能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企业持续安全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