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美
(怒江州泸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泸水 673199)
根据防疫法相关要求,动物检疫对象为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等,所有检疫不合格产品一律无公害处理,严禁上市销售。为此,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确保食用肉品安全大有裨益。
动物卫生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借助法律手段很好检出病死畜、病害肉品及受污染的动物产品,有效切断动物疫病的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的健康卫生,对促进养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
把好屠宰检疫关,配合有效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能有效遏制各类人畜共患病的感染几率,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对于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形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动物防疫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量化考核现有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做好防疫风险评估,条件达标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限期内整改。整改合格的,下发合格证继续营业,通过严格审查确保流进流出动物符合防疫标准要求。重点打击有逃避或拒绝检疫的行为,逐步明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作用,确保地方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能有序组织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一方面,注意提升屠宰检疫人员的职业素养;另一方面,注意配置必要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屠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对屠宰检疫场的监管力度,发挥好监管服务职能,委派专业性强的官方兽医,做好屠宰相关检疫事项的监管工作。同时,本着规范、合理、严谨的原则,要求官方兽医与卫生监督结构签署责任状,履行好岗位责任制。
屠宰场严格履行无公害处理制度,配套与之匹配的无公害处理设施、设备,所有检出的病害动物及相关产品,严格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无公害害处理,禁止此类有害产品流向市场。所有被扣留的有害动物及产品,均需在两名监督员的监视下例行无公害处理,详细记录处理方法、指导处理技术工艺,同时做好人员防护,避免有病害传染给人的可能。
加大违规屠宰企业的惩处力度,尤其对那些牲畜来源不明、管理规章制度不严、“瘦肉精”自检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惩戒力度。
加大辖区内动物贩卖商贩及肉品经营者的监查力度,督促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但凡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牲畜均符合相关要求,均要标有检疫合格证明,禁止一切未经检疫合格产品、无进货票据等销售行为发生,一经有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加大屠宰、运输、经营等各环节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动物检疫相关合格证明的查出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肉品经销商、超级市场等等的检查强度、频率和次数。所有被检禽畜及产品,都要仔细盘查询问,禁止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禁止一些私自宰杀、任意宰杀、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阻断一切未经检疫、病死、注水等猪肉上市,能有效遏制动物疫病的传播,确保市场民众吃到放心肉、安全肉。
驻场官方兽医,是实现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为此,派驻的兽医,务必要专业技术精湛,要经过严格考核、培训后方可上岗。同时,考虑到兽医检疫工作的特殊性,还必须要求兽医人员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为提升其办事工作效率,更应该注意后期的职业培训,注意定期不定期轮岗,结合多种考核方式,提升其职业素养。严格实施驻场检疫人员管理制度,将值班人员信息公开,清晰值班人员的职责。
宰前检疫工作驻场检疫员需记录动物入场、动物急宰、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每日余存的记录,宰后检疫人员需进行检疫、检疫出证记录以及屠宰过程中有无出现疫情的记录,当天的屠宰检疫记录需交予企业核实后签字确认,企业在月末汇总,提交给市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存档。每日屠宰完毕之后,先由屠宰企业或屠宰场工作人员对待宰动物圈舍、屠宰车间以及急宰间等场地、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之后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指派驻场的专职人员,在早六时至十二时间进行两次机动喷雾消毒,更换屠宰场消毒池的药液,要求2-3种交替使用。对运输车辆更要严格消毒,动物卸载后必须在场内仔细清洗消毒后方才准许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