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废除前清道会司等机构,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各宗教一律平等;但对佛、道为讨生活而搞经忏等迷信活动非常不满,认为其阻碍社会进步,要求其担负兴办慈善事业的义务,故先后颁布五部法规对佛、道严加管束。面对国家政治体制巨变,道教界为争取自身在新体制下的合法存在,并力挽颓风、推进道教事业之发展,全真道、正一道的领袖们相继发起成立道教会。1912年7月,北京白云观住持陈明霦等在北京发起成立中央道教总会,得到民国政府批准立案。这成为各省、县道教信徒组织道教会的合法依据。受中央道教会成立的影响,四川省道教总会于1913年成立。
四川是抗日战争的大后方,又是国民党政府最后离开大陆的地方,四川省道教会的成立及其运作在整个民国时期有较大的代表性,并对近现代四川道教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目前,学术界对四川省道教会的研究,惟有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四卷)对其历史、宗旨、组织等作了简述,认为该会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中央道教总会的《宣言》精神及组织原则。[注]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四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29-432页。但这一认识是否属实,以及四川省道教会是否统一了全省的全真、正一道徒,该会有何影响及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都需进一步研究论析。以下,笔者试从四川省道教会的历史沿革、宗旨、组织架构、会员情况、开展的工作及其与政治的关系等方面,对上述问题加以整理和分析。
民国时期,兴起于清末的庙产兴学政策得以延续。国民政府虽曾五次制定或修正寺庙管理的法令,但这五次的法令均属“警察法”层次,无法达到有效保护寺庙财产的目的。1929年1月25日国民政府颁布《寺庙管理条例》,但由于出台仓促,存在的问题颇多,因而导致佛道教界的普遍反对。6月8日,内政部训令各省民政厅、南京市公安局转饬所属:“在《寺庙管理条例》未经修正公布以前,所有寺庙事项一律维持现状,停止处分,前条例暂缓施行。”[注]《内政部训令》(1929年6月8日),《内政公报》第2卷第6期,第6页。但是,有的地方置内政部的训令于不顾,训令发出之后仍在施行。四川省就是突出的一例。四川省军政长官对于通令暂缓施行的公文,“不惟隐搁不宣,更复肆其淫威,公然违抗法令”。四川大学还依据《寺庙管理条例》,制定了寺庙财产提成兴学之暂行规程。[注]《中国佛教会为四川军政当局违抗法令擅提庙产事致国民政府呈》,《海潮音》第10卷第8期(1929年8月),第5页。
在上述背景下,四川省道观房舍及田产等大多被用来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或被军队、政府机构、劣绅占用。如华阳县东较场城隍庙, 1929年冬,成都市政府提出购买该庙业产。[注]《叶洪兴等送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华阳城隍庙主持意图欺诈请予鉴核一案的呈》,民国0093-05-764,成都市档案馆藏。在1929年10月前,边防军警卫司令部曾没收此庙产,并驻军,还办国防学校。全川射术会还曾侵占房室,后退出。[注]《成都市政府、成都市公安局关于饬查华阳县城隍庙僧法云等以寻仇报复串通军队滋事一案的指令、呈》(民国18年10月31日),民国0093-05-1745,成都市档案馆藏。1932年9月22日,刘文辉的二十四军一师十三旅二十团第一营入驻东较场城隍庙。成都市下东大街府城隍庙,1929年由公家拍卖,成都市慈惠堂遵从街众之请求,集资以慈惠堂名义买下。[注]《成都慈惠堂送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城隍庙产业及僧道变动一案的公函》(民国18年1月4日),民国0093-05-1066,成都市档案馆藏。1916年广安县全真道龙门派有男道观56座,女道观5座。各宫观均有田产,仅老官庙和天子殿就有田土30余亩。1931年,驻军将许多道观整体或部分改为学校或派作他用,庙产提为公产,住观道士大多出走,留观道士以化缘为生。[注]《广汉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763页。民国初蓬安县有道观200余处,著名的四五十处;1941年前后,有140余处道观改为学校和仓库;1947年只有道观38所,庙产20亩。[注]《蓬安县志》,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680页。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要求佛道教寺庙兴办慈善事业,为此还先后出台了寺庙兴办慈善事业的法规。鉴于此,四川道教界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办学校,提供免费医疗救助,救济贫民。如天师洞住持彭椿仙(1883—1942,法名至国)于1917年在青城山麓双钟寺创办小学;1919年,又在石笋堂建小学一所,解决贫苦子弟入学困难。[注]李合春、丁常春编著:《青羊宫二仙庵志》,成都:成都民族宗教文化丛书编委会,2006年,第177页。彭椿仙关心贫苦农民,常常给青城山附近贫苦农民以粮、钱帮助,发放无息贷款,救济贫苦。[注]王纯五主编:《青城山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11页。1947年5月10日《新新新闻》载,外西望仙桥遭火灾,共烧16家,受灾81户,因大半系贫民,一时生活无着,区公所发起募捐救济,青羊宫道士自愿施粥三日。据青羊宫原监院张圆和说,在旧社会每年春节,青羊宫道观要向贫穷人施米,一年施老斗不下三、四担。贫民死后无钱安葬,施棺材一付。每年施舍棺材达50付以上。[注]成都市道教协会编:《成都市道教志》(未刊稿),1995年4月,第79页。1940年,成都青羊宫划出庙产修建青羊宫小学;[注]陈世松、贾大泉主编:《四川通史》(重修本)卷七,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646页。解放后,为政府接收。成都市道教界设立“孝德慈善会”,专门从事对贫苦人施米、施药、施棺材等救济事业。[注]成都市道教协会编:《成都市道教志》(未刊稿),1995年4月,第79页。感谢成都市道教协会供稿。
众所周知,伴随着西学东渐、新文化运动、破除迷信以及改良风俗运动之进行,道教的经忏等活动被视为迷信,道教文化遭到大力挞伐。道教日趋衰微,旁门外道增多,道教宗风乌糟至极。但四川道教界有识之士仍然通过著书、出版道经宣扬道教教义,特别是成都二仙庵通过传戒来延续全真龙门法脉,以期复兴道教。天师洞易心莹(1896-1976,法名理轮)广积道书1000余册,深入研究;并实地考察蜀中道观,曾多次赴三台云台观、成都青羊宫、二仙庵等地考察;还与当时研究道教的知名学者西南联合大学化工系教授陈国符、《扬善(半月刊)》的主笔陈樱宁、四川大学教授蒙文通等沟通交流;著有《道学系统表》《道教分宗表》(《论道教宗派》)《道教三字经》等书,辑集《女子道教丛书》。杨太虚(1876—1943),道号泉石散人,盐亭县人。十三岁中秀才,十八岁任教;光绪三十二年弃教从耕,数年后弃家学道于本县七贞观;曾主持射洪县金华山道观;著有《韬晦录》《三教统宗》《科仪》等。蒙文通教授读了他的《韬晦录》,赞其学识超群,体识工深,宋儒中不多见。[注]四川省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纂:《绵阳市民族宗教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98-499页。
民国时期,成都二仙庵在北京白云观(1927年后停止传戒)、西安八仙宫(1924年后停止传戒)、武汉长春观(1925年后没有传戒)等相继停止传戒的情况下,继续传戒,直至1945年,受戒弟子数千人。
民国元年,四川废止前清道会司,各县准结道教分会。受中央道教总会等的影响,四川省(含西康省所辖雅安、凉山、甘孜和攀枝花)大多数县的全真、正一道教徒信众相继成立道教会。据不完全统计,1912—1949年间,四川省成立的县市级道教会约有100多个。
要言之,庙产兴学运动导致道教庙产大量流失。道教界应国民政府要求开展服务社会活动,兴办慈善事业。在破除迷信口号下,道教文化遭到大力挞伐。道教日趋衰微,道教宗风乌糟至极。但四川道教界有识之士仍然通过著书、出版道经宣扬道教教义及传戒,并组织了上百个县级道教会,为四川省道教会成立及运作奠定了基础。
与中央道教会相比,受自身因素及政府的影响,四川省道教会在改组、组织架构、会员权利义务及经费来源等方面都有不同。
1913年5月,按中央道教总会之要求,也为了统一全川道教,弘扬道教文化,适应民国社会的发展,青羊宫刘教宾、二仙庵王妙生、宝云庵余至惟、天师洞魏至龄、二王庙李元刚、长生宫周至容、丹达庙吴清照、昭烈庙周宗庸等住持,联名发起组织四川省道教总分会;拟定《四川省道教总分会暂行简章》共十二条。[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5月31日,四川省行政公署批准立案。这是四川省道教界历史上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合法组织,结束了以往一盘散沙的局面。但从刘教宾等发起人来看,四川省道教总分会是全真道徒组织的,正一道徒没有参加。
四川省道教总分会以“统一全川道教,以阐扬先圣之玄旨、增进人群之道德为宗旨”,[注]《四川道教总分会暂行简章》,《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体现了统一全川道教徒、阐扬道教教义与利益社会的时代要求,亦贯彻了中央道教总会《宣言》之“昌明道德”[注]《藏外道书》,第24册,成都:巴蜀书社,1994年,第477页。精神。
四川省道教会自成立至1945年三十多年间没有按照中央道教会的要求改组,也没有按照国民政府对宗教团体的要求改组。按照中央道教总会对省级分会的组织规定,四川省道教总分会每三年改选职员,但1913年5月至1945年9月,该会只改选两次:1914年2月,四川省道教总分会第一次改选,改为四川省道教会支部;1923年2月,第二次改选,改为四川省道教会。[注]《四川省道教会人民团体总登记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可见,30余年间,该会虽两易其名,但未能如法改选。
此外,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加强对人民团体的控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其中规定宗教团体每两年改选一次。据国民政府于1929、1933年通过的《人民团体组织方案》,四川省道教会职员应改为理监事制,且每两年改选一次。但此时川政没有统一,加上川政统一不久后四川作为全面抗战的大后方,政府无暇顾及。直至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人民团体组织的管理,要求人民团体重新登记。
1945年9月22日,四川省道教会会长青羊宫住持赵永安赍呈四川省道教会所填的《人民团体总登记表》到四川省政府社会处;10月4日,社会处批示,该会组织与现行法规不合,应予改组。于是王伏阳等发起改组四川省道教会,于12月1日展开筹备工作,五个月内,成都等21个县分会完成改组。[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1946年4月25日,省社会处派科员赖鼎立为指导员,5月5—6日召开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本次大会有各分会出席代表13人,会员85人,各机关来宾12人。
本次大会由省社会处派张培德科长莅会监选,根据得票数,选出王伏阳等15人为理事,候补理事5人,监事5人,候补监事2人。其中王伏阳为理事长,申宗筠等6人为常务理事;赵永安、[注]民国36年2月常务监事赵永安因公积劳羽化,陈宗汉递补。朱肇修为常务监事。1946年6月20日社会处批准备案,并发图记(公章)一颗,证书一份。[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道教会依法改组完毕。
改组的四川省道教会以阐扬道教学术、整饬教规、排除邪异、提倡文化建国为宗旨。[注]《四川省道教会章程》,《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整饬教规、排除邪异,正切中道教时弊。当时四川一些道士参与赌博、吸食鸦片,一些新道门——三丰道、高峰道等成立,言行与正统道教相异甚远。提倡文化建国,是对民国政府文化建设政策的回应。
按规定,四川省道教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两年改选职员。1947年6月17-18日,四川省道教会在二仙庵方丈堂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省社会处派宋天问、赖鼎立前往指导。 1948年10月13—15日,四川省道教会在二仙庵方丈堂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改选理监事。省社会处派视导室主任唐次斌为改选指导。本次大会有42县所派46名代表,职员会员共97人参加;当选理事监事共38人。[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记录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1949年,内战延及四川,四川省道教会没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随着年底四川解放,该会自行解散。
另外,民国时期四川全真道徒还成立了另一个省级道教会。1928年,在刘湘防区的巴县及周边县区,全真道徒彭至灵为首成立四川省道教联合会,彭任会长,会址在巴县关岳庙内。[注]《巴县志》,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663页。1942年6月,四川省代理主席张群命令江津县政府查四川省道教联合会,法无依据。[注]《四川永川县呈报儒教会章程职员履历部分县府关于宗教会改组总报告会员册的呈文请示儒释道教联合会是否合法与》,民186-01-1344,四川省档案馆藏。但该会照常活动。1948年4月,四川省政府主席邓锡侯训令江北县政府取缔四川省道教联合会江北县分会;还批示:四川省道教联合会非合法团体,请解散组织;彭至灵于1948年12月9日奉江北县政府令上缴上年所有道教会会图等。[注]《新津、眉山等部分县府呈报组织调整县道教分会情形的呈文及巴中分会职会员略历册与四川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7,四川省档案馆藏。
四川全真道与正一道之间亦是分立的;正一道组织的道教会早期没有加入四川省道教会。如1946年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涉及正一道的提案有:省道教会呈请省社会处依法责令各县应玹(正一)道士成立的道教会依省道教会规定的县级道教会章程办理;凡是外县火玹(正一)道士有特殊参加者只有选举权而无被选权。[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汇报》,《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可见,正一道士组织的县级道教会之前没有参加四川省道教会;外县正一道士参加县级道教会只有选举权而无被选权,这反映了当时四川省的全真道与正一道之间的分立情况。
综上,四川省道教会成立时系奉四川省行政公署批准立案,1913年至1945年间只改选过两次,职员没有依法改选,组织不健全。1946年至1949年,在政府的支持下,四川省道教会依法完成改组,按规定先后召开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改选理监事。
民国时期四川全真道徒先后成立四川省道教会和四川省道教联合会;这反映了全真道内部的不团结,亦是川政不统一导致的结果。川政统一后,特别是抗战胜利后,政府才最终依法取缔了四川省道教联合会。四川正一道组织的道教会早期没有加入四川省道教会。
四川省道教会成立时是按照中央道教总会组织架构来组织的,1946年后是按照国民政府对宗教团体的规定来组织的。
中央道教总会要求各省总分会设会长一人(由各省丛林监院担任),副会长一人(选举),事务员、教化员若干(任期三年)。道教会事业分为出世间业和世间业两大类。出世间业有:演教门、宣律门;世间业有:救济门、劝善门、化恶门。[注]《藏外道书》,第24册,第474页。四川省道教总分会的组织架构亦如法炮制。据《四川道教总分会暂行简章》:本总分会的组织职员以及职任名数任期均照北京总会章程办理,即中央道教会的章程。[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是时,会长为青羊宫住持刘教宾。
而1945年的四川省道教会组织架构为会长赵永安,副会长申宗筠,演教股长赵永安,宣律股长申宗筠,总务股长邹率一,庶务股长张觉尘,文牍张乾阳,书记向圆理。[注]《指导人民团体改组总报告表》(1946年5月17日填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这还是因袭中央道教总会的组织框架。前已述及,这违反了《人民团体组织方案》,故1946年四川省道教会依法改组。改组的四川省道教会的组织架构前已述及。全体理监事(候补除外)在赖鼎立监誓下宣誓就职。誓词:余谨以至诚实行三民主义,遵行国家法令,忠心努力本职,如有违背誓言,愿受严厉之制裁,谨誓。这是《人民团体理监事就职宣誓规则》法定的。[注]蔡鸿源、徐友春主编:《民国会社党派大辞典》,合肥:黄山书社,2012年,第439页。从当选理监事(含候补)履历来看,职员主要是由青羊宫、二仙庵担任职务的道士组成,其中青羊宫11人,二仙庵12人,[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职员略历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候补理监事表本来是单独的,此处为笔者所合并。且都来自成都市道观。
四川省道教会因工作之需还增设督导员一职。为完成1946年度第一至第十三行政督察区(含成都市、自贡市)各县市分会会员证章、会员证颁发工作,特遴选六名督导员,至第三次大会委任的督导员增到10名。[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名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
为响应省政府合并四川省道教联合会、统一全省道教徒的要求,四川省道教会的理监事在1947年大会上又有增加:聘重庆市张圆江为名誉理事长,彭至灵为名誉理事,公选灌县赵象乾为监事。[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张圆江、彭至灵任名誉理事长、理事,这标志着把省道教联合会并入省道教会。赵象乾当选监事,这标志着灌县道教会继1946年回归四川省道教会后首次入管理层。因为1936年10月灌县道众在青城山成立“中华道教会灌县分会”,由天师洞、上清宫、二王庙的当家道士彭椿仙、赵象乾等轮流担任会长。[注]《灌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94页。1946年5月,四川省道教会灌县分会改组完成。
按规定,理监事每两年换届一次。1948年10月四川省道教会第三次大会,改选理监事。本次当选职员38人:理事21人,监事7人,候补理事7人,候补监事3人,这比上届理监事多了10人,显然职员人数有所扩大;但常务监事由原来的两人变为一人。理监事主要还是由青羊宫(12人)、二仙庵(17人)道士组成。 但与上届相比,理事中除了宝云庵住持尚圆成,还有灌县太安观住持马庆余(女),灌县天师洞知客赵象乾;候补理事中有渠县关岳庙住持汤真修,眉山县分会理事长樊明高,绵竹县分会常务理事许宗友;监事有成都市东外天祥寺住持廖理奎,候补监事有巴中县分会理事长李明孝。[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可见,本届理监事比首届更具代表性,标志着四川省道教会组织的壮大;其中马庆余作为坤道首次成为理事,体现了乾坤道平等精神。
总之,四川省道教总分会遵照了中央道教总会的组织架构,但长期没有按规定改选。而改组的四川省道教会的理监事(含候补)人数、任期等组织架构是按照民国政府制定的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等相关法规来组建的。新任理监事的宣誓就职及誓词亦是法定的。四川省道教会增加了督导员及名誉理事长、理事,是该会的组织特色。聘重庆市张圆江、彭至灵为名誉理事长、理事,既反映了对四川省道教联合会的整合,亦反映了该会为满足政府的要求所作的自我调整。
与中央道教会相比,四川省道教会关于会员入会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1.会员入会条件与权利义务
成为道教会会员是有条件的。中央道教总会规定:道教信士及一切善男信女(不限种族、不限国籍、不限外教、不限行业,但能发心入教),志愿助扬道教、度化众生者,皆可入会。[注]《道教会大纲》,《藏外道书》,第24册,第476页。四川省道教总分会亦有相应规定:凡道教弟子遵守教规、行为端正,得以注册入会;四众国民,不分界限,有愿研究道教宗旨者,经本会会员介绍,得认为会员。[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改组的四川省道教会规定:凡信仰道教,赞同本会宗旨,经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经本会理事会之通过得为本会会员。[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显然比中央道教会更严格。
会员应享有的权利,中央道教会强调会员一律平等享受利益,但没有明文规定有哪些权利。而改组的四川省道教会规定会员权利有五项:一是发言权及表决权;二是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三是本会所举办各种事业上之利益;四是寺庙财产法器受非法之侵害,得请求本会为合法之保障;五是其他公共应享之权利。[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各分会会员不分乾坤,一律平等,均可当选为代表或职员。[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记录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上述马庆余作为坤道首次成为理事就是明证。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中央道教会规定有四:一是会员都要遵守道教戒条,勤行护持,不得违犯;二是会员都应发慈善心、恒久心,做利人济物之事;三是会员都应研究道教教义,自度度人;四是会员都应遵守会章,实行道教事业。[注]《道教会大纲》,《藏外道书》,第24册,第476-477页。而改组的四川省道教会有三条规定:一是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案;二是担任本会所指派之职务;三是缴纳会费。[注]《四川省道教会章程》,《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可见,中央道教会与四川省道教会都强调会员应遵守会章,实行道教事业。但中央道教会要求会员研究道教教义,自度度人,四川省道教会没有此要求。
2.四川省道教会会员的量化分析
中央道教会没有把会员分类。四川省道教会把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指各市县局暨名山丛林分会。[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的县级道教会通常把会员分为基本会员和普通会员。基本会员即住在道观之乾坤道徒;普通会员指凡赞同本会宗旨在家之男女奉行道教义务及皈依道教者。[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道教会的个人会员亦然。现据已有资料对省道教会会员概况作如下分析。
其一,据《四川省道教会会员名册》,会员共有75人。就性别而言,除了两名坤道,都是男性。两名坤道:吴至琼,女,华阳县人,浆洗上街大悲阁住持;邱明贞,女,成都县人,外北大南海住持。就职务来说,大多是道观住持或十方丛林里担任一定职务,还有已完成改组的郫县等分会18个理事长及彭县、绵竹县分会常务理事;普通道士两名;另有星士两人:刘圆缙,男,72岁,犍为县人,成都市向阳街五号;周至仁,男,61岁,湖北天门人,成都市中山公园陕土地庙。从籍贯来看,除了两名外省籍,其他皆是四川人。两名外省籍:刘宇真,男,38岁,北平通县人,二仙庵皇经士;周至仁,湖北天门人。国民党党员有1人:白心传,男,69岁,成都县人,郫县道教会理事,国民党党员证蜀字38196号。[注]《四川省道教会会员名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
其二,据1948年10月省道教会的工作报告,已领证的基本会员和普通会员共计2885人。[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但据《重修四川通志稿(外一种)》载,1916年,四川省内务统计报告书称145县共有道教信徒35657人。[注]宋育仁总纂修、王嘉陵主持整理:《重修四川通志稿(外一种)》,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599-614页。1936年,四川省政府统计154县市共有道士12131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048-1052页。《当代中国的四川》载,1949年,四川共有“道士、道姑4177人”。[注]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的四川》,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10页。可见,当时仍有不少道士、普通信徒没有加入四川省道教会。
要言之,与中央道教会相比,四川省道教会要求会员是国民,外籍人士不能成为会员;入会必须有会员作为介绍人,还得经理事会之通过;没有要求会员研究道教教义、自度度人;亦主张会员不分乾坤,一律平等,均可当选为代表或职员;会员应遵守会章,实行道教事业之义务。
会员中有两名星士,这与政府要求会员不能从事迷信活动相悖。有一名国民党党员白心传;散处各县的党员会员还应有不少,这说明道教会与国民党之间是有内部联系的。
四川省道教会的经费来源与中央道教总会不完全相同。中央道教总会的主要经费来源有:会员捐助费(入会费一元、常年会费二元)、会员特别捐、公益募集捐和公关筹助捐。[注]《道教会大纲》,《藏外道书》,第24册,第477页。而四川省道教总分会的经费来源为入会费、常年会费和特别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入会费,普通一元(银元),主持二元;常年费二元;特别费,临时开会议决;常年费由全省各庙观按产丰啬酌议捐助。[注]《四川道教总分会暂行简章》,《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道教总分会没有募捐费。
改组后的四川省道教会的经费又有不同。南京国民政府规定,人民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入会费、常年会费、会员自由捐助的特别捐以及会外的募捐和赞助。1933年2月增加了政府拨款一种——补助费。关于补助经费方面规定,“为了推行训政,制止反动,建设民权政治基础计”,对各地应组织而无力组织者;有已经组织,对于本党主义颇能真实接受推行,且奉公守法,为民造福而无力造福者,给予非常例的特别补助。[注]蔡鸿源、徐友春主编:《民国会社党派大辞典》,第437页。宗教团体作为人民团体中一种社会团体,亦得益于此规定。相应地,改组的四川省道教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入会费、常年费、自由捐基金孳息和补助费。[注]《指导人民团体改组总报告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入会费多少,文献无征。常年费,1947年四川省道教会规定应缴的常年费分为四等:特等,12万圆(法币),会员在150人以上;甲等,8万,会员不满150人; 乙等,6万圆,会员在100人以下;丙等,4万圆,会员在50人以下。[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记录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可见,按当时飞涨的物价来说,常年费偏低。补助费是否落实,文献无征。但在指导员赖鼎立指导下,四川省道教会所填《指导人民团体改组总报告表》(1946年5月17日)上经费来源栏列有补助费,这反映了四川省政府承诺提供补助费。
实际上,四川省道教会自成立至1946年改组时的经费主要是青羊宫、二仙庵垫付,并未向各县道教会摊派分毫,亦未向会外之人募捐。改组后的省道教会经费依然紧张,一度靠成立公利会来补充经费不足。如1948年赖鼎立秘书长大会致词说,去年经费用完,依靠成立公利会才将上次会务办过。[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这是由于不少县级道教会及会员没有按时交费。究其原因主要为:
第一,不少县级道教会及会员由于自身经费紧张,无钱上交。前已述及,由于庙产兴学、破除迷信运动,四川省道观房舍及田产等大多被用作办学等公益慈善事业,或被军队、政府机构、劣绅占用;特别是四川军阀还动辄强行提取道观财产,充作军费和团防费用。加之战乱频繁,经济凋敝,物价飞涨,信教群众生活困难。在此局面下,道观香火冷落,道士生计艰辛,无钱交会费。
第二,有的县分会上交的会费被贪污。如1948年1月,崇庆县道教会赵太平理事长反映,1947年11月接到县政府通知到省道教会开会,12月24日,李汉卿借省社会部传话赵理事长,省城开会应缴会底金24.6万,并说补缴1944至1947年100万会费,补清方能合法,始许开会。赵委托李去开会并缴费,结果所交经费124.6万被李汉卿贪污了。[注]《新津、眉山等部分县府呈报组织调整县道教分会情形的呈文及巴中分会职会员略历册与四川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7,四川省档案馆藏。有的县分会会长竟也假公济私。如1946年7月4日,安县灵官楼主持熊圆诚给省道教会来函反映理事长贪污:1944年10月26日在县党部召开成立大会,选举胡诚隐为理事长。胡领名册、公款(7000余元为做证章之用)亲自去省城办;胡回到茶坪,一直不下山,公文名册不报省道教会,县政府党部、省会来文,他均不理;1946年2月新县长送公文,亦不理。[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
简言之,四川省道教会的经费来源与中央道教总会不完全相同。入会费、常年费虽是省道教会的经费来源,但由于庙产流失严重,物价飞涨,道观及道士生计困难,无力交费;加之有的县会费被贪污,这导致了省道教会经费紧张。成立公利会来补充会费不足,符合政府的政策。补助费这一来源,反映了省政府对省道教会的支持态度。
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实现组织宗旨,四川省道教会开展的工作超出了中央道教总会的世间业和出世间业,其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第一,阐扬道教教义,研究道教学术文化,搜集储备道教经典书籍。省道教会集合同人阐扬道教教义,以《道德》《阴符》《南华》《冲虚》《文始》《参同契》诸经为主,其他诸经诸子及汉唐以来著述辅之,每星期开会讨论一次。此外,专设一个道教研究所,由各城镇乡分会选送学生来所研究,开办所需的各项经费由省会所筹经费项下来承担,而学生的吃住、学费等由各分会自行筹备。[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这两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文献无征。但这反映了四川省道教会对阐扬道教教义、研究道教学术文化的重视。
四川省道教会在会内设图书展览室一所,青羊宫、二仙庵旧藏经籍图书尽量陈设,[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宣传教义;开展道教经典书籍的搜集储备工作。现青羊宫印经院刊印发行流通的《广成仪制》等356种道书不少是那时搜集的。这项工作成效显著,今天仍惠及道众和学界。
第二,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四川省道教会要求有条件的道观遵照1939年10月25日内政部公布的《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成立道教救护队,施棺、施药,促进会员从事农工蚕桑生产业务。[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青羊宫、二仙庵都开展过施棺、施药诸慈善。此外,成都市道教界主办孝德慈善会,王伏阳任主席,会员133人;[注]《成都市工商业公益宗教慈善团体名册》,民186-01-1585,四川省档案馆藏。该会开展工作多年。
第三,厘定清规,训练会员,严密纠察。四川省道教会为纠正道教不良之风,提升会员素质,举办道教训练班、道教学院教育会员。一些受训的会员成为县道教会的理监事,如1944年广汉县道教会常务理事唐诚源,系道教训练班毕业,监事周致福,系道教学院毕业。[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对乱办道教训练班进行整饬。针对道教清规松弛,省道教会厘定道教徒之清规;1948年10月还拟定道教徒冠巾规则、修正道教分会通则、会员入会规则、分会选举代表规则、庵观住持规则,要求市县分会一律遵行。[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职员会员如有不守本分,不遵会章,查明分别劝戒,如不改正,除籍。[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省道教会还请省政府严禁道侣吸食鸦片。[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汇报》,《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
省道教会对道教之旁门邪术,举报到省县政府,请求严加取缔。如巴中县王至洁于1947年正月、二月先后致函王伏阳理事长,反映西充县高峰道[注]民国初年,范云峰在西充县高峰山创立高峰道,自封为教主,自称青羊宫之真传发派;教徒遍布巴中、蓬溪、遂宁等周边几个县,徒众数万人。主要从事画符念咒等,不研究黄老之学。解放后被列为会道门。侵占各地道庙,欺凌各庙道侣,其言行诽谤全真道侣;巴中县天星寨之三丰道,飞鸾惑众,诽谤道教。4月1日,省道教会呈省社会处第一科:巴中县邪教猖獗,请予电令从严取缔,以免影响宗教,而明正教与邪教。4月5日,再呈巴中县政府:请查禁巴中邪教,因为邪说盛行,影响地方治安,混淆正教与邪教,故应从严取缔。[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
第四,保护省内各庙观财产森林,调解纠纷。庙观财产(含法器),无论十方捐助,道士自置,均为道教会公产。前已述及,四川道教庙产被侵占严重。省道教会积极地保护庙产,如1946年5月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上,南充分会提案,请发还牛王庙铁牛;省道教会呈请政府酌核办理。[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汇报》,《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1947年江安县汉安镇西外八角楼住持捐部分庙产助学,却导致整个庙产被侵占,四川省道教会就八角楼庙产被非法侵占一事,多次向省县政府反映,四川省政府一再命令江安县政府查明呈复。[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省道教会还通令全川道众不得任意变卖产业。[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记录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省道教会还呈请四川省绥靖公署通令保护朽败庙宇,严禁污秽神像;还请求县级政府切实保护并维持各分会办公地点,严禁滋扰。[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汇报》,《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从前述四川庙产大量流失来看,四川省道教会保护庙产工作实际收效甚微。
第五,管理市县级道教分会。四川省道教会指导成立、改组县市级道教会。1946年省道教会改组之时,按照社会处的要求,指导成都、华阳、郫县、广汉、眉山、灌县、彭县、泸县、阆中、绵竹、崇宁、叙永、蓬安、新繁、南充、屏山、邻水、垫江、荣昌、德阳和大足等21县分会进行改组;并由各主管县政府呈报社会处。[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截至1948年10月,各市县分会改组成立者共57县,尚在筹备分会者38县。[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记录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当时四川省辖2市141县1管理局3设治局,可见还有不少县没有改组或筹备分会。
省道教会指导成立、改组县级道教会的工作是很细致的。如1946年10月,省道教会要求什邡县分会删去图记中多余的“之”字。[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记录册》,《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同年王伏阳会长要求盐亭县政府改组该县道教会,因其涉及提倡邪说及哥老会;后在县政府指导下,盐亭县分会改组成立。[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新津县虽有正一道士组织了道教会,但省道教会据组织章程第4条规定(各县市局名山丛林全真道众均应组织分会),函嘱萧明远等为发起人,成立新津县道教分会。1947年3月22日,原新津县道教会常务理事李晓舟及全真道士代表萧明远等组织成立了四川省道教会新津分会,并报批获准。[注]《新津、眉山等部分县府呈报组织调整县道教分会情形的呈文及巴中分会职会员略历册与四川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7,四川省档案馆藏。
省道教会还请省社会处依法要求县级正一道组织的道教会遵守省道教会章程并加入省道教会。[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汇报》,《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但有的并不遵守。1949年6月22日,省道教会向省社会处反映:大邑县原有道教会系自刻公章,与规定不合,经本会嘱其遵令改组两年以来,并不遵办;突然于本年3月函报,大邑县政府已准予改选,并派员监选,名称仍为大邑县道教会。[注]《古宋、成都等县市呈请组织佛教道教真耶稣教会及设立币劵兑换同业公会、土布市场的呈文与社会处密指令》,民186-01-1830,四川省档案馆藏。
省道教会给所属各县市分会会员统一颁发会员证章、会员证。1946年9月至年底,计划完成第一至第十三区(含成都市、自贡市)各县市分会会员证章、会员证颁发。证书五年有效。基本会员得有证书、证章;信仰会员只领证书。据1948年10月工作报告,各市县分会领取证书、证章共2885份。[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可见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省道教会还干预县级道教会的职员任免。1942年省道教会致函什邡县政府:委任郑俊臣、吴锡三为什邡道教会正副会长,并拟接管五瘟堂。但当即遭到本县全真道道士蓝明玉等以俗家道士不能干预道务为由联名上书反对。1946年,什邡县道教会按省道教会要求进行了改组,选出姚成华、蓝明玉等人为首的理监事管理层。[注]《四川省部分县府呈县道教分会组织总报告表职会员名册章程会议记录与调整情形及社会处指令》,民186-01-1839,四川省档案馆藏。1948年10月,省道教会鉴于荣昌道教会会长张述初吞蚀财物,命令荣昌县道教会依法改组成立分会,另行票选理事长。[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
综上,四川省道教会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搜集储备道教经典书籍,举办公益慈善事业,整饬教规,训练会员,保护庙产,管理县市级道教会,这些工作都取得一定的成绩。这些工作是对中央道教总会《宣言》精神的贯彻,但已超出中央道教会的出世间业和世间业。这些工作成绩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亦是政府通过道教会引导道教与近代社会相适应的结果。
前已述及,四川省道教会的成立、后期改组及运作都是依法进行的。1913年四川省道教总会成立后,即报四川省行政公署批准立案。1945年9月22日四川省道教会奉令填报《人民团体总登记表》;后于11月22日奉指令改组;1946年4月25日,四川省社会处派科员赖鼎立为指导员;5月5-6日四川省道教会召开第一届改组会员代表大会,社会处又派张培德科长莅会指导监选;理监事宣誓就职,监誓人是赖鼎立,誓词也由政府规定。5月17日报社会处备案。按照社会处指令,四川省道教会赍呈会员名册、职员略历册、会议记录。社会处审核后颁发立案证书一份,图记一颗;还要求省道教会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印模二份公章,一并呈报备核。[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省政府对没有备案的四川省道教联合会,依法给予取缔。省道教会第二、三次会员大会,有社会处宋天问、赖鼎立及视导室主任唐须斌指导。
抗战胜利后,四川地方政府积极地参与四川省道教会相关活动。参加1946年大会的各机关来宾12人:十二区区长杨仲渊,省社会处科长张培德,市政府秘书长胡恭叔,省参议会代表王亮,省党部代表何蕖,绥靖公署秘书刘芸荪,省会警察局代表王辛隖,成都县参议长文天龙、参议员刘刚甫,外西分局代表吴龙骧、陶国,社会处赖鼎立指导员;还有士绅:刘豫波、高石芝、张镜蓉、余安民、朱良辅、康万里、杨正富。[注]《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各机关首长、士绅来宾先后致词。1947年大会上,各机关来宾及地方绅耆亦先后致词;机关来宾、士绅的名单,文献无征。省、区、县党政官员及地方士绅出席大会,反映了政府对省道教会的支持,也反映了省道教会有广泛的政治基础。1948年大会由于内战局势骤变,除了社会处派员参与,其他机关及士绅代表没有出席。
1947年四川省道教会联同各宗教团体呈请立法院修正宗教法规,要求道教与各宗教享有相同的选举权待遇。1948年4月19日,在国民政府“行宪国大”第十三次大会上,蒋介石当选为第一任总统,李宗仁当选为副总统。四川省道教会代表全省道教界电贺南京蒋大总统暨李副总统。5月19日,李宗仁副总统回函致谢四川省道教会、各市县分会。[注]《四川省道教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概况报告各件》,《四川省道教会职员略历册会员名册章程与改组会议记录报告表及省社会处指令训令》,民186-01-1838,四川省档案馆藏。
四川省道教会组织运作深受政局的影响。前已述及,四川省道教会于1913—1945年间只改选二次,主要由于四川军阀混战频繁,时局动荡。据不完全统计,从1912年“省门之乱”到1935年中央军入川,四川地区爆发大小战争达四百次以上。川政统一不久,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四川又成为大后方。政府无暇顾及,导致四川省道教会虽改选过两次,但职员没有依法改选过,组织不健全。1945年9月至1948年12月,抗战胜利后,四川地区相对稳定,在政府的支持下,四川省道教会依法完成改组,按规定先后召开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改选理监事。
前已述及,民国时期,四川全真道先后成立四川省道教会和四川省道教联合会。这既是全真道内部的不团结表现,又是川政不统一导致的结果。抗战胜利后,省政府最终依法取缔了四川省道教联合会。
总之,四川省道教会的成立、后期改组及运作都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并深受政治时局的影响。四川省道教会依法争取选举权;代表四川道教界电贺蒋总统、李副总统当选,这反映了四川道教界对民主共和政体的拥护态度。省政府及其主管机关严格审查申报的备案材料,依法取缔四川省道教联合会,这反映了政府对道教采取依法严格管理的态度,确系“国与教相维系而不可分离”。
综上,四川省道教会于1913—1945年间只改选二次。1946年改组前的四川省道教会的组织架构是仿照中央道教总会的组织架构;而改组的四川省道教会组织架构是按照民国政府制定的人民团体组织法等相关法规来组建的。四川省道教会还增设督导员及名誉理事长、理事。四川省道教会举办公益慈善事业,整饬教规,训练会员,管理县市级道教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见四川省道教会并没有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中央道教总会的《宣言》精神及组织原则,而只是贯彻执行了一部分。显然,误认为四川省道教会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中央道教总会的《宣言》精神及组织原则,是由于资料掌握不全,也忽视了国民政府对宗教团体的形塑。
从大会职员、会员来看,四川省道教会即使在政府的支持下也没能实现统一全川道教徒,只是团结了部分全真道徒众和少数正一道徒众。
四川省道教会的成立、改组和运作得到四川地方政府的支持,体现了《道教会宣言书》所谓“有国以护教,有教以固国,国与教相维系而不可分离”。[注]《藏外道书》,第24册,第472页。可见四川省道教会不仅是四川道教界争取自身在新体制下的合法存在并推进道教事业之发展所作努力的结果,亦是国民政府对道教进行塑造的结果。
四川省道教会对四川道教适应近代社会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不仅对四川道教现代转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还为解放后道教协会成立提供了经验及领导人才,对现代四川道教乃至中国道教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少数四川省道教会的职员或会员解放后成为各级道教协会的领导。原四川省道教会的理事邹崇品(率一)、张圆和成为新中国成都市道教协会(1962年成立)的首届会长和副会长,邹崇品还是四川省道教协会(1962年成立)首届副会长兼秘书长;[注]《四川省志·宗教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2-53页。1980年张圆和还被选为中国道教协会理事。原成都市道教分会理事张至益后成为第二届成都市道教协会理事,还被礼请为1989年北京白云观传戒的演礼大师。原灌县分会会员易心莹,1957年出席中国道教协会成立大会,被选为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第二届亦是副会长);1962年又当选为四川省道教协会会长。
四川省道教会高度重视阐扬道教教义、研究道教学术文化,助力社会道德建设;厘定清规,训练会员,整顿教规,严密纠察;量力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等,这对今日道教协会如何推动新时代道教中国化、道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供了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