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勇 赵 玮
家庭决策力是社会学中女性身份、女性地位和家庭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尤其在中国,传统以“父权”“夫权”为主流的社会氛围中,女性在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的变化带来了家庭权利分配的变化。在单位家庭中,内部决策能力(或者权利议价能力)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主导权和资源的分配。在多数情况下,家庭权利主要是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诸多经验研究表明,经济状况、劳动参与、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和孩子性别等因素会影响女性的家庭决策权(Ashraf,2009;Li 和 Wu,2011;Piccoli,2017)。除此之外,宏观环境和政策,比如性别比例失调及政府政策也会对女性参与家庭决策产生重要影响(Du 等,2015;Piccoli,2017;Stopnitzky,2017)。
美貌作为一种特殊稀有资源是否会影响社会行为及个人权利呢?近些年,一些学者发现美貌存在的经济溢价效应(Hamermesh 和 Biddle,1993;Guo 等,2016;Mobius和 Rosenblat,2006)。他们认为,美貌能够提升雇员的工资,尤其对于女性员工。从一定意义上讲,美貌是一种天生的禀赋和心理的认知,拥有一定的社会属性。Hatfield 和Sprecher(1988)以及 Patzer(2008)发现,人们也会因自己的外表得到不同对待:新生儿们因长相不同而被护士们不同对待,哪怕他们素不相识;长得好看的孩子总要被期望有更好的表现,这种待遇的偏差从幼儿园一直持续到毕业阶段。漂亮的人一般因为这种特殊的禀赋更受大家欢迎进而更善于交际,并且一种正向的反馈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实际上,将女性的外表和权利联系在一起并不罕见,比如有学者(Eskes等,1998)认为,健美的外在传递出一种自主权和自律能力。良好的身材也有助于个人把生活和工作管理得井井有条(Eskes等,1998;Maguire,2006)。这种吸引力对于两性关系举足轻重。大量的研究表明,在确定稳定的恋爱关系和进入婚姻殿堂之前,女性的外形是否漂亮基本上是所有男性的首要参考因素,反之却并非如此(Banerjee等,2013;Barg 和Beninger,2009;Eskes等,1998;Stopnitzky,2017)。
综上,目前关于美貌和权利的研究主要停留在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罕有在家庭层面上关于女性个人外表禀赋的讨论。仅有的相关研究主要有:在外表水平平均之下的外表是迫使妻子向家庭暴力妥协的原因之一,说明外表的不尽如人意令她们的丈夫更不满意,这从反面说明美貌在婚姻之中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丈夫的满意度。一些学者(Susan和 Sanders,1996;Karraker等,2015)将妻子的身体指数(BMI)和婚姻联系在一起。他们认为,身体指数在一个最优范围内的女性,她们的丈夫能有更好的收入。不过这里的指数不仅仅指身材,更偏向于健康的概念,专注身体胖瘦和患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顾天竹,2018),因此与我们讨论的美貌区别很大。身材仅仅是外表的一个维度,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个综合的外观,主要包含面部特征、身材身高、气质仪态和装饰品,如化妆品和衣着等(Maguire,2006)。这种关于视觉上的“美丽”和家庭决策权关系的研究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可能在传统思想中,妇女婚后多数在家庭内部以丈夫为中心,哺育下一代。在家庭事务中“美貌”可能不及任劳任怨和做家务能力更有益于家庭成员。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女性地位日渐提升,妻子劳动市场的参与率不断增加(殷浩栋等,2018),在与外界的交流中,美貌的自然禀赋可能带给她们天然优势。另一方面,随着妇女自主权觉醒,离婚的现象在增加,也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女性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如果女性长时间在家庭中得不到丈夫应有的尊重,家庭中产生不均衡,可能有婚姻破裂的威胁。尤其对漂亮的女性来说,她们的优势可能加剧潜在的矛盾。因此,妻子的美貌是否持续地被丈夫重视?如果被重视是否能够增加女性在家庭中的议价权?这些问题在女性婚姻地位、家庭权益的研究中都值得深思。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已有的文献进行了创新。其一,本文立足于美貌这一新的切入点,在家庭决策权分配中引入新的研究思路,搭建起劳动经济学和家庭经济学的研究桥梁。根据目前检索到的资料,本文是第一篇从理论上与实证上分析妻子相貌对家庭决策权的影响机制的研究。其二,本文提出了相貌如何影响家庭决策权分配的内在机制,并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对影响机制进行了检验。家庭是社会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漂亮的妻子更有可能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更可能获得更大的决策权,使家庭中每个人获益。进一步地,在家庭内部夫妻二人之间的权利分配作为一种竞争关系,妻子的美貌能够带给丈夫一种满意和在外人前的满足,拥有相对较高的婚姻中的议价权。其三,利用CFPS数据,本文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对美貌和家庭决策权的关系以及二者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检验。我们利用工具变量法排除了由于潜在的逆向因果关系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结果证明本文的结论具有相当的稳健性。
美貌对女性的影响力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大量的学者重点研究了婚前阶段,并一致认为迷人的外表能够大大增加女性恋爱和结婚的概率(Banerjee等,2013;Barg和 Beninger,2009;Karraker等,2015)。中国历史中女子因美貌而得势的故事比比皆是,比如汉朝的赵飞燕因貌美出众而被汉成帝册封为后并得到掌管后宫的权利(Patzer,2008)。实际上这种现象具有基因演化的基础。Buss 和 Schmitt(1993)认为,漂亮的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更能吸引男性与之确定恋爱关系并结婚。更重要的是,貌美还标志着女性在遗传中具有优良的基因,并且身体状态更适宜繁衍下一代。但是,在夫妻二人关系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之后,相貌如何影响家庭关系则没有统一的结论。有些研究认为,丈夫会因为妻子的美貌得到外界较高的评价,因此这种效益会使得他们珍视妻子的美丽(Buss 和 Schmitt,1993)。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在婚姻的中后期女性外表对家庭没有影响力,经济因素会有更持续的作用力(Karraker等,2015)。在本文中,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 1:妻子因为漂亮而拥有更高的议价权,被赋予更多的家庭决策权,在更多的家庭重大事件中占据主导地位。
漂亮的妻子由于拥有美貌这一禀赋而拥有更高的权利议价和更多的家庭决策权,在更多的家庭重大事件中占据主导地位。这可以从两种机制加以讨论。
其一是人际交往能力,漂亮的妻子往往更擅长于人际交往。
美貌这种特质意味着优于常人的语言智力等认知能力和突出的社会交际能力,这一点已被众多研究所证实(Feingold,1992;Karraker等,2015;郭继强等,2016;江求川和张克中,2013;顾天竹,2018)。Heckman(2000)发现,自儿时阶段起外表出众的孩子可以获得比同龄人更多的资源,追踪调查显示他们未来的确在智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上更胜一筹。由于备受关注,周围的人以及他们自己都怀有更高的期待,这种高预期迫使他们在学校有着更优秀的表现,这种影响甚至能持续到劳动力市场(Hatfield 和 Sprecher,1988)。伴随着更具优势的成长过程,他们逐渐培养了更好的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人际能力,最终形成了一种综合的外向型性格。正是这种外向型性格,让外表好的孩子在许多与人相处的相关事件中享有有利条件。从更宽泛的角度看,当这种现象成为一种共识,人们会把美貌当作是一种人际能力强的标签(Katz,2008)。老师会因为学生的外表好而在教学中更重视之;在多个子女中,父母会更喜欢漂亮的孩子;雇主们更偏向录取更好看的应聘者(Patzer,2008;Feingold,1992;Karraker等,2015)。周围人更偏爱漂亮的群体,源于他们享受和这个群体的交流沟通,更是因为外表传递出群体优秀的人际交流能力的信号。近年来,国内有关美貌的研究集中在劳动力市场。江求川和张克中(2013)发现,身高的差异会影响个人交际能力进而影响人力资本;顾天竹(2018)认为外表影响个人信心、机会和社会网络的构建和经营;郭继强(2016)将相貌视作一种能力信号,主要反映在人们的人际能力影响收入。因此,中外的文献一致认为,美貌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认知能力和非认知能力。尤其是人际相处能力,通过周围人的正面表现进行良性循环,更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优势。
新古典家庭决策的单一家庭模型强调家庭的完整性而非家庭成员的偏好差异(Katz,2008),一个家庭是以单个主体进行决策,进而与其他家庭以及社会其他人接触。妻子的美貌作为一种判断认知、交流沟通、协调统筹等能力出众的信号和标志,在家庭重要决策中被家庭成员认可,进而更容易成为家庭中的主事人,拥有更大的主导权。在中国的传统氛围中,构建典型家庭是婚后的首要大事。所谓典型家庭,主要指抚养下一代,照看父母,联系代际之间的重要组成。那么,与两边的亲戚和睦相处是每对夫妻都要面临的问题。能力出众,特别是沟通、协调等人际交往能力出众对家庭决策者来说是必要的条件。再者,在做一系列家庭重大事项的决定时,主事人同样需要更强的能力。现代生活中的家庭,主要事件都避免不了与社会中各行各业人员进行社会互动。对于每个家庭决策,夫妻双方都需要通过信息搜索和咨询、与相关人员沟通讨论、协调交涉以期做出最优选择。在事件处理中,教育、智力所代表的专业技能远远不及人际交往、沟通协调等“情商”的影响(郭继强,2016)。对于日常的家庭事务来说,专业技能的影响远远不及人际交往等体现情商的能力,因为无一事件可以避免与其他人产生互动,但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则相对涉及较少。因此,当决策关系到家庭中的每一个人时,这些重要事项的决策自然由最适合的人来主导。因此妻子的美貌标志着高情商,拥有着更强的人际交往、沟通协调能力,家庭成员会更倾向于支持由她来做决策,这对整个家庭来讲都是有益的。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2。
假设 2:由于漂亮女性具有更强的能力,整个家庭倾向于赋予其更高的家庭决策权。
其二是家庭内部博弈,主要表现为夫妻二人之间相互的动态影响。
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认为,美丽一方面源自天生,另一方面则来自后天(Stuart和 Donaghue,2012)。典型地,如美容(beauty practice)可以帮助个体来增强这一优势。人们之所以积极追求,因为美貌能够带来内在的自信和满足感。这种满足感除了来自自我欣赏,还源自周围人带来的正面反馈。良好的自我感知——他人认同——愉快沟通——自我肯 定——更好的自我感知,这种良性循环会进一步挖掘相貌比较好的个体的潜能,增加他们的成功率。在劳动力市场中,Mobius 和 Rosenblat(2006)研究了长相对员工业绩和工资的作用,研究者将漂亮溢价分成信心因素、口头表达因素和视觉因素。长相相对较好的员工通过自我表达来体现出自己更强的自信心。雇佣者通过视觉途径会更关注帅气的员工,同时通过员工的自我表达增强了对这些员工的信任,并给予更高的工资;而这种反馈更增强了漂亮者在劳动市场的良好心理状态和良性闭环开始。那么在恋爱关系中这种心理上引导的动态演绎同样存在吗?有没有什么区别?在初次见面时,无论对男性女性,迷人的外表的确会更容易吸引人们的眼球。但在长期稳定的恋爱和婚姻关系中,情况并不相同。男性源于对妻子美貌带来的自我满足感和下一代的优良基因需求会优先考虑漂亮女性;妻子会首先重视丈夫是否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或占据更多的物质资源以及为下一代的培养奠定经济基础(Townsend 和Levy,1990)。Barg和 Beninger(2009)、Patzer(2008)等研究认为,在婚后家庭生活中,丈夫会持续因为妻子的美貌提升满意度,这种满意度一方面来源于自己内心的满足,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其他人将妻子美貌视作丈夫成功的外在肯定。反之,这种关系缺乏严格的证据。因此,在两性关系之中,美貌是丈夫对妻子的重要衡量标准,而外表却不是妻子对男性的最主要考虑因素。
基于上述逻辑,夫妻二人在婚姻中存在怎样的互动呢?我们假定家庭决策权是在夫妻二人之间分配的稀有资源,根据纳什博弈均衡的机制,家庭议价模型属于非合作均衡(Ashraf,2009;Piccoli,2017)。夫妻是两个分别拥有不同的偏好的利己者,他们二人将分配家庭的主要权利。这种博弈的特殊性在于,他们二人并非单一偏好的合作团体,也不是完全对立的理性人(Lundberg和 Pollak,1994)。这就意味着,他们不会轻易得到二人都满意的均衡,也同时因为婚姻的法律道德约束,不会轻易分裂。因此,双方都会尽力在满足自己利益的同时,达成家庭中的统一的决策。美貌,虽然作为妻子特有的一种禀赋,实际上会对家庭的双方都起作用,是家庭中特殊的“公共品”,它带给双方动态的权衡:美貌的妻子相对于外表平平的妻子在丈夫面前存在一种心理的“自我认知”。这种资源,让妻子对自己更自信并在二人关系中增加了一份优越感。假设妻子是利己的,漂亮的妻子了解她的外表这种禀赋会给丈夫带来额外效用,心理的优越感会促使她基于美貌向丈夫索取额外的“溢价”,即更大的家庭决策权。对丈夫来说,妻子的美貌,一方面在视觉和感官上带给他内心愉悦,另一方面会得到外人对他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男性成功的标签(Barg和 Beninger,2009),两者相互促进而增强了丈夫对其的重视程度。丈夫会因对妻子禀赋的重视以及失去美丽妻子的威胁,自愿或者被动让渡原来属于自己的权利。丈夫明白妻子的优势心态,并且自己在受益于这种“公共品”的同时,虽然内心可能存在异议,但为了家庭的均衡,或是受到可能的离婚威胁,他们因为妻子的美貌最终减少自己在家庭中的资源和权利。这种家庭内部的权利博弈可能重复多次才能达到最终的相对均衡,权利的分配是多种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美貌作为妻子持有的人力资源,同时也是婚姻的特殊公共品,增加博弈过程中妻子的议价权,使妻子最终获得更多的家庭决策权。
假设 3: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丈夫都会重视妻子的美貌;美丽的妻子相比长相平平的妻子,在家庭的“博弈”中有更多优势。
本文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来检验我们提出的几个假设。该调查由2008年开始调查。目前该调查已经扩展到全国范围(除香港、澳门、台湾、西藏、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和海南)。本文采用的是2014年的数据,涵盖16000个家庭中的成年人和儿童。选取该年份是因为只有这一年的问卷设计了相貌衡量指标和家庭决策能力衡量指标,而其他年份没有对家庭决策能力测量的指标。
根据本文的研究问题,我们只筛选了法定婚姻的夫妻双方的数据,排除了长期同居的个体。因为非婚姻的长期同居关系缺乏对双方责任和权利界定的法定效力,男女双方分开的低成本会对权利分配造成扭曲。同时,我们只关注家庭决策权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家庭。另外一种情形是,年轻的夫妻有时会和一方的父母同住,并且长者会替年轻人做决定(Lundberg 和 Pollak,1994)。随着家庭规模的减小,新型的家庭通常是年轻夫妇单独成立家庭,自己主导家庭决策。本文忽略跨代之间的权利分配,主要考虑夫妻二人的决策权分布。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个人的外表。虽然对相貌的评价可能存在个体的审美偏差,但对于同一时期,有着相同东方文化的我们,对美与丑和评判标准基本一致。关于相貌的研究也显示,个体之间的审美差异并不明显(郭继强等,2017)。本文认为,虽然决策权分配在家庭内部中,但因影响机制包含了其他人对美貌的评价,美貌应该符合客观的分布。并且婚姻是夫妻二人长期稳定恋爱的结果,“情人眼里出西施”造成的对妻子美貌的高估随时间逐渐消失,因此丈夫对妻子外表的审美与客观审美一致。这里外表的原始数据是访员对受访者外表评价的分级,将访员审美近似看成客观的美貌评价(仅有对美貌的量化数据)。访员将所有受访人的外表从低到高评价为从1(长相得分最低)到 7(长相得分最高)。为了再次验证访员审美的客观性,在后文的计量模型中仍然将不同访员的差异这一因素考虑进来。表 1列出了相貌的分布。左侧是女性的相貌分布。由于前两组(第 1组、第 2组)的百分比太小,我们延续前人的处理方法(郭继强等,2017)将两者合并,其他的五组保持不变。合并后的分布列在表1的右侧。
本文的因变量是家庭中决策权。我们采用调查问卷中的五个代表性问题作为决策权的代理变量。这五个问题分别是:“谁主要负责家庭的日常消费” “谁主要负责储蓄、投资和保险” “谁主要负责房屋的购买” “谁主要负责下一代的教育” “谁主要负责奢侈品购买”。这五个问题能够揭示家庭中重要事件的主要决策者。这五个问题的答案包括“丈夫”(用0来表示)和“妻子”(用1来表示)。我们将五个0~1变量简单加和作为妻子的家庭决策权的得分(沙吉才,1995)。对每个妻子来说,这个得分从0到5,得分越高说明妻子在婚姻中拥有更高的议价权,并且能够在更多的家庭事件中起主导地位。根据已有研究,对家庭决策有影响的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因素、劳动参与、教育背景、家庭背景、家庭地区(Ashraf,2009;Edlund 和 Lagerlöf,2006;Li 和 Wu,2011;Piccoli,2017;Susan 和 Sanders,1996)。同时,为了验证前面的三个假设,我们还定义了相关的能力变量和丈夫特征的一些变量。为了排除访员的审美差异,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访员的虚拟变量。表2列出了计量分析所涉及的所有变量的定义和基本统计量。需要注意的是,地区和审美差异两者的均值没有意义。另外,地区变量的分布表明有2607个观测值来自西部,有3012个来自中部,有4267个来自东部;审美变量是对受访者外表评价的访员代码,9231个观测值中共有39个不同的代码。
表1 美貌的分布
表2 变量定义及基本统计量
我们按照相貌评级把所有女性分成 6组,并计算出每组的决策权变量的平均值,结果列在表 3中。非常明显,决策得分变量总体上随着妻子的相貌得分的提高而上升。所有五个决策变量都表现为相同的特征。这意味着,我们的假设 1是合理的,女性相貌与家庭决策权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即随着女性的相貌水平的上升,妻子在家庭的议价能力显著上升,以更大的概率主导家庭的主要事件。
表 4进一步计算了不同相貌水平下一些解释变量的均值,包括身体特征、经济特征、个人能力和丈夫特征。表 4的最后一列给出了这些变量与相貌是否存在显著相关。身体特征通过自评健康和身体指数(BMI)来衡量。相貌与自评康和身体指数都没有明显关系。这表明这两个身体指标更多是表示身体健康程度,不能代表外表的迷人程度。在经济因素方面,相貌与收入和教育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美貌的人群的确有更高的收入和更高的受教育水平。这间接验证了我们理论中描述的他们因为外表在成长中更受重视,同时受到雇员信任和老师重点培养,进而在工作和学业上有更好的表现。类似的,在个人能力方面,无论在聪明程度还是在与人的交流、相处、表达能力等方面,均随着美貌的程度显著上升,尤其是聪明程度和表达能力在每组之间的差异尤其明显。这就是说,漂亮的女性通常比较擅长于人际交往,并且这种良好的社会活动带给她们比较强的自信心。在丈夫的特征方面,丈夫的外表和妻子的美貌没有明显关系,但丈夫的收入和妻子的美貌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这验证了前文所论述的夫妻二人对于婚姻的不同诉求,男性首要关注妻子的相貌和才智,而女性则更关注男性的经济基础。因此,在家庭的权利分配中,男性和女性所持有的禀赋是不一样的,同时也支持假设2和假设3的内容。
总的来说,变量的均值表明婚姻内部中妻子的美貌和家庭的决策权正向相关,无论对某一重大事件或是事件的得分向上趋势都很明显。尽管对不同类型的重大事件,影响的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但向上趋势确定。同时,一些相关的变量分组的均值验证了理论分析中我们关于美貌的多重假设,分析与样本呈现的趋势相一致,为进一步验证其影响路径做铺垫。
为了得到美貌与家庭决策力之间更可靠的关系,我们根据数据特点,依次考虑线性模型、二项选择模型和有序选择模型。由于潜在逆向因果关系,我们也考虑了控制方程的方法,以得到美貌和决策权的因果效应。
第一步,参考家庭内部权利分配模型(Ashraf,2009),我们构建基本框架来估计美貌对家庭决策权的影响:
其中,每个女性的家庭决策得分作为被解释变量,在线性回归中,为了合理解释系数,将决策得分进一步做了标准化处理:决策变量i= ( 原决策变量i- 均值 ) /标准差。美貌是访员对样本外表的评价,Xi是控制变量的组合,控制个人特征的异质性。为了排除可能的审美差异,我们将访员的ID识别号作为虚拟变量放在模型中。用于回归样本的访员共计 39个,相对于 9231的容量,对估计量的方差影响很小。根据前人研究(Ashraf,2009;Li 和 Wu,2011;Piccoli,2017),我们依次选出六组不同的控制变量组合,从简单到全面控制影响被解释变量的因素。所有的回归结果都列在表 5中。第一组中,我们只加入最关心的美貌变量,控制变量集合为空。接着,最常见的经济因素(收入、教育水平和就业状态)加入控制变量组合作为第二组。对于其他因素,研究者们的结论并不统一,我们列出四种不同的组合,最后一列考虑了所有的控制变量。
表5 线性回归(OLS)
续表5
从表5中可以看出,美貌的系数β都是在0.01的显著水平下表现为正,并且稳定在 0.045左右(除了第一列的情况)。因此,简单线性回归的结果显示了对于妻子更漂亮的家庭,的确妻子会在家庭里决定更多的事件。相同条件下,外表水平高一个级别的妻子,她在婚姻中的决策权水平高 0.045个标准差。控制变量的选取对美貌的影响程度没有明显变化,漂亮的妻子相对长相平平的妻子的确在家中有更高的议价权。
在控制变量中,妻子的教育水平对家庭决策权有着显著提升作用。平均来说,妻子的高学历标志着女性较高的智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有助于有效处理事件。关于身体指数,代表健康的 BMI指标和自评健康状态的系数在回归中均不显著,说明妻子健康对家庭决策没有明显影响,再次验证了本文中对美貌和健康区别的合理性。地区的区分体现了各地家庭的不同特征:城市家庭,妻子的决策权明显高于农村家庭;相比西部家庭,中部和东部的已婚女性在家中能决策更多的重要事件。对丈夫经济因素的讨论再次验证前文中对男性与女性不同的婚姻诉求的阐述:当丈夫有正式工作并且收入更多时,女性的决策权会明显降低。丈夫的受教育水平较高能够使得丈夫在态度方面更加开明,在家庭中更加尊重妇女,有增加女性获得决策权的可能,但影响的程度有限。
第二步,我们用二项选择模型回归决策 1~决策 5,用有序选择模型回归决策得分,所有的结果都列在表6中。模型的变换取决于被解释变量的类型,二项选择和有序选择在模型假设下更适合于我们的决策类型的代理变量用以验证妻子美貌和家庭决策权之间的联系。从表6可知,美貌变量对家庭决策的一系列影响系数都是正的,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妻子的美貌水平提高能够显著提升在家中决策地位。由于有序 Logit模型和 Probit模型的估计系数仅仅反映了美貌对权利的影响方向,还需进一步分析边际影响。根据模型的估计结果,当美貌增加一个评级,家庭决策得分为2的可能性增加了4.3%,家庭决策得分为3的可能性增加了4.9%。对二项选择模型,当美貌提升一个级别,事件1~5由妻子主导的概率依次增加了0.41%、0.38%、0.31%、0.51%和0.41%。美貌的确有助于增加妻子在家庭中主导事件的权利。
表6 二项选择和有序选择
以上分析论证了美貌和家庭决策权的关系。但是,这种显著的正向关联性可能因逆向的影响存在质疑。美貌主要包含着姣好身材、脸蛋、服装和装饰(Maguire,2006),许多装饰、打扮和美容都能够影响妻子的美貌。因此,在天生的基础上,对一些在外表上面的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妻子的美貌水平。女性在家庭中的议价权不断上升,从利己的角度来说,她有可能将家庭的共有资源更多地分配给自己(Li 和 Wu,2011)。因此,她可能购买更多的化妆品、衣服和装饰品来直接改变自己的外表,或者通过健身、舞蹈等修饰自己的身材,这些行为能够显著提升她的外表水平。这在我们的议题中即为可能的逆向因果关系。为了避免这种潜在的影响路径,我们借鉴了 Averett和 Korenman(2017)在讨论女性身材对经济状况工具变量选取的方法,应用两年前妻子的美貌程度作为当年美貌程度的工具变量。因为对一个女性来说,两年前的美貌和当年的美貌是高度相关的。并且,当年对美貌的投资无法影响两年前的美貌水平,所以逆向的影响机制并不存在。同时为了能够检验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加入身高到工具变量组。
我们应用控制函数的方法(Wooldridge,2012)来估计有序选择模型和二项选择模型。所有的回归结果都列在表 7中。解释变量和其他控制变量与前文保持一致。根据估计结果,美貌的系数符号为正,并在 1%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该表首行测试了妻子美貌(2014年的美貌水平)的外生性。从测试的结果来看,除了决策2和决策3的二项选择模型,其他模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逆向因果问题。表 7的最后一行列出了工具变量组合的过度识别检验,这里的 p值均大于 0.1,都不能拒绝工具变量外生性的假设,说明我们的工具变量选择合理。这里我们选择两年前的妻子美貌水平和妻子身高作为工具变量,排除了家庭的主导权利对美貌投资进而影响当期美貌的情况。在排除这种影响路径之后,美貌依旧表现出对家庭决策力稳健的影响力,验证了我们的理论。
表7 工具变量
通过计量模型的回归,验证了妻子美貌和家庭决策能力的显著正向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通过何种机制作用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一些间接的角度得到数据结果,为上面的理论分析提供证据。
这里侧面的研究角度是,家庭是城市家庭还是农村家庭。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并不是区分户口上人的出生地,而是指现在居住的地方,忽略大量存在的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迁移或回流。假定生活在某地就入乡随俗,有该地的典型生活特征。中国各地的生活习惯各具特色,家庭生活的主要事件也区别很大。传统意义上,尤其是改革开放前,生活在农村的家庭生活主要围绕着劳动力密集的农耕活动,农作物和牲畜才是生活的主题而并非购买奢侈品和金融投资。传统的大件财产如耕地和房屋通常继承自上一辈。这种背景下,做农活的好坏才是他们更看重的能力。生活主要事件的特征决定了过去传统的农村生活一定程度上对人际沟通能力不作很高要求,相对重视程度低。与之相反的是,城市的生活更加多样,除了日常的开销,人们有许多高价商品需要谨慎决定。不同于农村劳动人口主要靠土地吃饭,人们在城市工作之余,还会考虑金融投资等财富的分配。这些决定更多地需要判断力、表达能力和其他人际交流能力。
因此,我们分别考虑以下两种情况:农村生活的家庭和城市生活的家庭。在特有的生活习惯下,对于农业家庭来说,相对更重视家中女性的吃苦耐劳精神、健壮的体魄、熟练的农活耕种技巧和维持大家庭的家务能力。这时妻子的美貌与这些劳动力相关的特征没有紧密联系,因此预计妻子并不会受明显重视。城市生活的家庭,由于日常的生活多样化,认为认知、判断、沟通等人际能力是处理家庭事件最重要的能力。因而女主人的美貌能够通过人际交流能力的路径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进而使家庭每个成员获益。
以下将样本划分为农村家庭和城市家庭,结果如表 8所示。表 8给出的妻子美貌对代表家庭决策力的变量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系数都为正,农村中的家庭美貌的回归系数最小且均不显著;城市的系数均显著大于农村的系数,并且除决策 3外均在0.01水平下显著。这个结论支持我们的分析:在农村中,多以农业生产为主,虽然对美貌存在视觉的欣赏,但因妻子美貌与做农活能力无关,对妻子美貌的重视程度低。在城市中,妻子的美貌能够通过人际交流能力更多的主导家庭主权,为家庭成员做最优决策。通过城市、农村生活特征的划分,分样本回归结果从侧面证实了妻子美貌在人际交流路径的存在性。
表8 城市家庭与农村家庭中妻子美貌对家庭决策力的影响
在内部的博弈过程中,夫妻二人是一种相对、动态的过程,因此选取丈夫和妻子的性别态度作为间接分析的角度。所谓“性别态度”,是指对“家务是女人的分内事”“女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 “丈夫的责任是赚钱,妻子的责任是照顾家庭” “女人天生比男人能力低”等一系列代表着对男性、女性区别对待的传统观念的态度(徐安琪,2005)。我国传统意识中,有着“女子无才便是德” “相夫教子是女人唯一使命”等对女性带有歧视的观点,认为家庭中应该一切以男性为首。真正影响二人的议价权的并非一人的状态,而是两人的相对状态。当婚姻中男性对这种具有一定偏见的“丈夫权威”论点认同感高于女性时,这个家庭中丈夫的男权意识比妻子更强。
丈夫因这种 “男性优越性”的意识在家庭中更加强势,我们认为这种家庭以男性为主导;当两个人对“性别态度”认同的水平相对一致时,说明两人经过婚姻内动态博弈的过程后,当前处于较一致的稳定状态,这时二人在处理事务时相对平等;只有在丈夫对“性别态度”的认同感低于女性时,男性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最低,对男性性别带来的权利认同感低,在家庭事务中相对前两种家庭更重视女性。在这种分组之下,我们认为男性主导的家庭对女性的歧视和家庭不平等程度最严重;相反,在女性相对主要的家庭中性别态度相对开放,“夫权”没有那么根深蒂固。
在考察态度和家庭决策权的关系之前,需要强调的是,男性主导、平等和女性主导都是对家庭分组的一种相对概念。虽然这里对传统“性别态度”的认同度不能完全体现夫妻在实际的生活中地位、权利的客观平等情况,但态度通常是真实心态和行为的预示和导向。在丈夫绝对“夫权”的闭塞思想之下,无论妻子在心态上或资源上有怎样的优势,若丈夫严格遵从一切都以男性为主导的思想,妻子地位卑微,那么妻子很难在家庭中有议价能力。当然由于这种不平等,妻子心态上会不平衡,家庭可能存在矛盾,存在破裂风险。如果丈夫思想顽固,博弈过程的互动较难进行,短期内妻子无权利的掌握,长期可能造成家庭破碎,这暂时不在本文的考虑范围。在一个“性别意识”相对公平的家庭氛围中,丈夫能给妻子更多的尊重,男性女性的不平等相对较弱。美貌的禀赋能被丈夫足够重视,进而给女性充分的决策力,使其主导家庭的重大事件。
表 9给出了按以上分组的家庭样本。从右侧的样本能够看出,即便在现在的中国家庭,传统的孔子儒家父系、夫系思想仍有着深远的影响,超过一半的家庭中丈夫的“性别态度”仍然比女性更具偏见。平等和女性主导的家庭相对占比较小,都在 20%左右。从回归的结果来看,妻子的美貌对家庭决策得分和决策 1~决策 5在女性相对主导的家庭中系数为正且数值更大,并且统计上更显著。男性主导的家庭中,美貌变量的系数最小且在四种决策上统计意义上不太显著,但是也存在正的促进作用。相对平等的家庭中,美貌的作用处在这种类型之间。实证结果和以上的分析基本一致,当婚姻中夫妻二人以女性为主导,即丈夫对妻子的性别偏见相对较低时,妻子的美貌在家庭内部更受重视,并且会因此获得更多的决策主导权。
表9 男性主导、平等、女性主导家庭中妻子的美貌对家庭决策力的影响
本文引入了一个从崭新的视角来分析女性在家庭中的决策力的议题,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证明了妻子的美貌能够稳健增强女性在家庭内的决策权,也就是说,相比于长相平平的妻子,漂亮的妻子在家里面更受重视,也更有主导权。我们提出两种影响机制来解释这种现象,分别以经典古典的单位家庭和纳什均衡过程进行分析:单位家庭中,妻子的美貌代表着更强的判断、沟通和交流能力,在社会中为整个家庭统一做出最优决策。通过交际能力路径,美貌使得妻子获得更多家庭主要事件的主导权。在家庭内部,妻子和丈夫的权议互动即为婚姻中的纳什博弈过程。妻子美貌作为独有的禀赋,增加了丈夫的满意度,进而给妻子一种心态上的优势。丈夫重视这种稀有资源,为了两人的均衡或是受到婚姻破裂的潜在威胁,降低自己在家庭中的议价水平,进而使得妻子在家庭中更有主导权。
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婚嫁后的家庭女性的职责通常被认为是“以夫为纲” “相夫教子”。实际上,特别是现阶段,美貌是妻子的优势禀赋。在家庭中,漂亮的妻子拥有更高的家庭议价权,能够主导更多家庭的主要事件,这也从一个维度上降低了妻子的性别劣势。因此,女性在步入婚姻之后,也应该持续地改善自己的外表,适当地追求良好体形和进行美容投资以及日常保持得体的穿着。这种美丽的外形一方面可以通过较高的交际能力处理家庭外部的人际事务,为家庭成员提高日常生活的满意程度。另一方面,在婚姻中,可以因丈夫的重视,增强心态中的优势,获得家庭权利的“美貌议价”,进而拥有更高的家庭决策权。
在分析家庭的决策力、婚姻中妇女地位等相关议题中,这个新的切入点给研究带来许多新的研究思路。在婚姻中,男性与女性对对方的追求不同。传统中,对双方性别职责的分配是否有许多变化。本文着眼于女性自身的美貌禀赋,进行了细致研究,并由数据结果进行验证。其他的禀赋是否也有显著的影响?比如说“温柔”的妻子是否能够提高成员们的满意度?再者,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的研究并不全面。如果关键变量存在面板样本,可以进一步研究,美貌对家庭决策是否随着结婚年限持续有影响?对年长的夫妻,美貌是“惯性”起作用还是随着美貌消退而减弱?许多相关的问题值得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