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的独立人格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9-02-11 11:33
关键词:法治化孟子人格

(山东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成效显著,很多传统因素已经逐步更新和改变,但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仍面临诸多困境,尤其是人的思想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独立人格支撑,这不仅制约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融入社会发展的进程。孔子和孟子作为儒家原初思想的代表人物,其独立人格思想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引领作用。

当前,部分教科书不加区别地论述儒家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禁锢人民思想的文化专制工具,批评儒家缺少独立人格思想。对于这个观点,须要区分原初儒家学说和政治化的儒家学说才可以做出全面评价,毕竟孔子和孟子的原初思想与后续被政治化了的儒家思想存在较大差异。儒家思想经过汉代董仲舒以及宋明理学的改造逐渐被政治化,成为封建统治的文化附庸和桎梏人民思想的工具,其独立人格思想被消解。实际上,孔子、孟子的原初话语,对独立人格的塑造是十分重视的。充分挖掘梳理孔孟的人格独立思想,揭示其政治化进程中被消解的演进轨迹,有助于还原其思想原貌,有助于在西方话语强势下为当代中国的现代转型提供观念支撑。

一、孔孟独立人格的思想渊源

(一)从自然崇拜到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

众所周知,早期中国先民崇拜“天”,认为“天”有着控制一切事物的神秘力量,以为不管是自然现象、自然力还是人的祸福、农业的收成等都受到这种神秘力量控制,于是对“天”顶礼膜拜,把天奉为神灵加以崇拜和祈祷。西周之前,人们对天、帝、鬼神等绝对臣服,‘畏’天命是当时人的基本生存态度。殷商时,因畏惧天命而希望得到祖先护佑,形成殷人对祖先神的宗教崇拜,‘殷人万事求卜,所尊的是祖宗一元神’[1]23。

周继殷商起,商亡的教训使周人产生了深深的忧患意识,如何‘受天命’‘承帝意’,成为周人面临的最大问题[2]9。“‘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是周人的历史选择,周人开始追问人在天命转移中的能动作用,依道德的主体自为承接天命”[3]58。春秋时期,人类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随着西周末年怨天、骂天、恨天的思想出现,对天的盲目崇拜有所动摇,“天”不再是人顶礼膜拜的绝对权威,人们开始由对“天”的畏惧盲从转向对自身的求索。

(二)对礼崩乐坏社会失范的反思

古代君主为佐证统治的合法性,自称受“天命”派遣到“下界”管理世人,是上天派驻下界的代表,并且告诫臣民唯有遵从君主的指示安排,才能免遭天谴。从周朝开始君主开始自称“天子”,打着上承天命的旗号,成功将古代先民对天的顶礼膜拜转换成为对君王的无限尊崇。西周末年,随着各诸侯国实力日益强大,奴隶制开始转向衰弱,以周天子为核心的王权制度日益衰朽。王权衰弱,“礼崩乐坏”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开始反思王权以及由此而来的分封制度的合法性。孔子“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主张选拔学识渊博、才能杰出的人才,以“选贤任能”的选拔制度代替血缘宗法的分封制度,不能不说是对分封制的反思和否定。孔子顺势而为,立足时代发展和社会实践对分封制进行反思,体现了独立人格意识的觉醒。

二、孔子的独立人格思想

孔子一生坚持用信仰支撑自我,不惑于物质利益和外在权威,将对社会和对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根本价值追求,并身体力行奔走呼告,这本身就是独立人格的体现。在君臣关系上,孔子的独立人格思想体现在讲求有原则的忠,主张应敢于指出君主的错误;在父子关系上,他强调要合理判断并继承乃父“合乎道”的部分;在个人修养和人际交往中,孔子主张要坚定信仰、坚持原则。

(一)在君臣关系上坚持个人操守讲求各尽其责

君臣关系上,孔子并非惟命是从,而是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篇》载:“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4]34也就是说国君(上级)差遣臣民(下属)应该以礼相待,严守制度规范,在这样的前提下,臣民才会忠心以待。“君使臣以礼”,是“臣事君以忠”的前提条件,而并非后世所理解的臣民应该无条件效忠,后世的愚忠注解、奴化演绎并非孔子本意。“忠”,既是对君主的忠心,也是个人的内心坚守,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坚持自己的信仰和原则,孔子的“事君以忠”是坚持独立人格基础上的有条件的忠。《论语·宪问篇》中也有相关论述,“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4]217。可见,孔子在君臣关系上是主张独立人格的。

(二)在家庭关系上保持独立思考

孔子特别重视孝道,关于“孝”的论述,除了集中在孝的社会作用、孝应循礼之外,特别强调对父母应有恭敬心。但是孔子主张对于父母的过错也应及时指出来,直言而谏但应讲究方式方法。《论语·里仁篇》:“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4]47-48子女侍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对的地方,应委婉地劝说他们,即使自己的意见不被接纳,也要保持恭敬、顺承的和悦态度,不去顶撞父母,要替他们操劳而不埋怨。可见,孔子所提倡的孝道,并非完全顺从的愚孝,而是建立在独立思考基础上的孝敬。《论语·学而篇》:“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4]7孔子判断一个人是否孝的依据,在于是否能够继承其父合乎道的部分,而非不加区别地全部继承,由此也能体察孔子认为与家人相处也应建立在理性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人格基础之上。

(三)在人际交往中注重原则坚持个人信仰

在个人修养以及与他人交往中,孔子坚定信仰、坚持原则,也是其独立人格思想的体现。《论语·卫灵公篇》:“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4]235可见,孔子认为志士仁人为了坚守人格独立坚持自身信仰,即使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孔子主张君子应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171(《论语·颜渊篇》)。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也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是孔子保持自身和他人独立人格的原则。同时,孔子也强调与人交往应坚守底线,不能无原则的退让。《论语·宪问篇》:“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4]222可见,孔子强调正直而有底线,是非分明,而不是毫无原则地忍让妥协,曲意逢迎。

三、孟子的独立人格思想

孟子的独立人格思想与孔子的思想体系可谓一脉相承,但相较于孔子,孟子的独立人格思想更加犀利直接,更显凛然正气。最值得称道的是,孟子构建了独特的人格形象——大丈夫人格,这一理想人格正是独立人格的集中体现,对于后世影响深远,中华民族不畏强权、英勇奋斗的精神可溯源于此。

(一)在君臣关系上坚持君臣应各尽其责

孟子继承了孔子有条件忠君的思想,进而提出君臣应互相尊重,各尽其责的观点,但是孟子在君臣关系上观点更为犀利,甚至主张君王失道,臣民可以将其作为“独夫民贼”而诛之。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5]171(《孟子·离娄下》)可见,孟子认为,作为国君应准确定位,对待臣下应尊重有礼,恪守君上应尽的本分,并按照君上待下的不同,将臣子的反应分为视国君为“腹心”“国人”和“寇仇”。警示君主臣子的忠心依君主的表现而定,君臣之间虽有君臣之序,但作为臣子也应坚持独立判断,持志并保持独立人格。孟子还明确提出“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5]147(《孟子·离娄上》)。明确表达君臣应各尽其责的主张。孟子甚至直接提出,君王如若“失道”,就可以推翻其统治,杀死他就不是“弑君”,而是诛“独夫民贼”。《孟子·梁惠王下》载:“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5]38

(二)追求凸显独立人格的大丈夫精神

孟子延续了孔子尊崇古圣先贤的思想,但是孔子认为圣人的标准很难达到,能达到君子的标准已属不易,而孟子则认为,圣人与普通人并无根本区别,普通人经过努力,不断参与实践提升修养,照样可以成为圣人。“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太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圣人之于民,亦类也”[5]59(《孟子·公孙丑上》)。“舜,人也;我,亦人也”[5]186(《孟子·离娄下》),“尧舜与人同耳”[5]191(《孟子·离娄下》)。显而易见,孟子的思想更加彰显独立人格。在人格标准方面,孟子认为应不畏强权,不拘贫贱,不屈富贵,这样才能成为“大丈夫”。“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5]125(《孟子·滕文公下》)。而且孟子信仰坚定,为了捍卫自己的理想信念,不惜舍生取义。正如孟子所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5]252(《孟子·告子上》)。

(三)积极入世兼善天下的处世态度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5]291-292(《孟子·尽心上》)的处世态度。如天下治理有道,政治清明,仁政则能够得以实现,有德者应积极入世,将内圣之道转为外王之治,依靠自己的官位来建功立业,从而为天下人谋福利。如若天下无道,政治黑暗,德性主体难以转化为政治主体,内圣通往外王之路被堵塞,士大夫则应不为“污世”所习染,不仅要独善其身,且能以自己的美行懿德来影响世人,即“修身见于世”。公孙丑问:“敢问夫子恶乎长?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正气。”[5]57(《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浩然正气是一种顶天立地的精神,奠定了一个人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有了它做人就能明辨事非,做事就能处于公心,做官就能坚持原则,做人清清白白、坦坦荡荡,做事堂堂正正、不偏不私,做官刚直不阿、两袖清风,使自己无愧于天地正气,无愧于人间正道。

四、现代社会转型背景下孔孟独立人格思想的价值

(一)儒家学说政治化过程中其独立人格思想的式微

经由孔子孟子,到西汉董仲舒,再到朱熹为代表的儒家集大成者的宋明理学,儒家思想不断发展,其影响力日渐深远并逐渐成为官学,但在此过程中儒家思想也不断被政治化,封建伦理纲常强化了等级观念、特权观念,愈益限制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其独立人格思想被逐渐消弱。

儒家原初思想的代表人物孔子和孟子,其思想体系中体现了昂扬的独立人格精神,无论是在君臣关系、家庭关系还是人际交往中,都强调坚持独立的人格精神和平等的人格尊严。清代康有为甚至把孔孟强调的独立人格精神和平等人格尊严与“自由、民主、平等等西方政治思想”[6]328相联系。正是由于孔孟这种“独立人格”的思想主张,使得孔孟儒学并不受当时先秦诸侯欢迎,孔子被迫辗转各诸侯国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孟子也被各国诸侯所轻视。

西汉董仲舒,藉由“春秋大一统”等主张来迎合统治阶级的心理,最终达到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提高了儒家思想的政治地位。但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和“君权神授”主张联系紧密,他的“天人感应之说指向的是人君与皇权”[6]340。董仲舒认为天是最高主宰,而且天有意志,最高封建统治者皇帝为“天子”,代表“天”统治万民,因此臣民必须顺从天意,“与天同者,大治”,天降祥瑞;“与天异者,大乱”,天降灾祸。“君权神授”的观点则主张,“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董仲舒的这些主张完全是为政治服务的,宣扬“三纲五常”、君尊民卑,逐渐削弱了先秦儒家的独立人格。

汉代以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政权更迭,佛教和道教得以发展。唐朝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同时渗透道教和佛教。宋明时期儒家思想发展为理学,并重新取得官学地位。明代朱熹作为儒学的集大成者,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践履标准,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甚至要求臣民节制自身合理欲求,并以此为依据强化“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封建等级秩序。至此,孔孟坚守的独立人格思想被消解,儒家思想日渐匍匐于皇权之下,政治化意味愈发明显,甚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被政治化的儒家思想完全沦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文化统治工具,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

(二)社会转型背景下独立人格思想的价值反思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从宏观层面来讲,本质上就是实现市场化、工业化、法治化的过程,在微观上则是人的思想理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任何一种人类历史行为都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7]242,经验表明,人的思想理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对工业化、市场化、法治化进程有着极大的影响,而独立人格思想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社会成员的独立人格思想进行反思,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料,寻找市场化、工业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独立人格支撑。

1.社会主义市场化建设需要独立人格思想支撑的平等、自由观念

市场化建设除了要进行经济建设和改革以外,还必须更新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平等、自由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理念,社会主义市场化建设需要社会成员的平等、自由观念作为支撑,而平等、自由思想以独立人格为前提,尤其注重社会成员的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和自主创新能力。可见,社会主义市场化建设也需要独立人格思想支撑。首先在个人层面,社会成员应培养现代社会亟需的平等、自由观念,保证个体能够平等、自由地参与市场经济生活、争取个人权利,以确保个人的生存、发展权利;在社会经济领域,则意味着行政权力有序退出经济生活,减少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扰和制约;在国家和社会整体建设层面,则是消灭特权行为甚至特权现象,构建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均等、权利平等。

平等、自由是西方哲学思想史的重要观念,以卢梭、洛克、罗尔斯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家,都非常重视“平等”“自由”思想,并以此为依据构建对社会研究的整体框架,平等自由观念深入人心。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的,“人是生而自由的, 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8]8。并且,卢梭进一步指出,即使面临艰难险阻,也不能放弃自由,因为这是生而为人的最基本权利,“放弃自己的自由, 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权利,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 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8]16。而平等则是实现自由的前提,卢梭认为只有消除等级和不平等,才能构建起真正的自由。

相较于西方,中国经过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尤其是政治化了的儒家思想大力宣扬封建伦理纲常和等级观念,导致社会成员的平等、自由思想意识淡薄,有等级观念而缺少平等观念,有服从观念而缺少自由观念,这种思想延续至今并且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在思想文化层面的一种阻碍。回归到原初的儒家思想,在孔孟的思想体系中体会其独立人格思想,有助于澄清儒家思想缺乏独立人格思想的认识,有助于敦促社会成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并以此基础培养社会成员的平等、自由观念,由此推进社会整体思想意识的现代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化建设。

2.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亟需独立人格为基础的法律道德观念

法律道德观念,是与传统农业社会中的血缘宗法观念相对应的。血缘宗法观念到法律道德观念的转换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在思想观念层面的要求,而法律道德观念是以社会成员的独立人格为基础的,从依附到独立,从政治主导到独立自主地参与工业化进程,都需要以独立人格思想作为前提。工业化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其突出标志是传统的小农分散经营向集约规模经营转变,原有的政治主导模式向经济主导模式转变,最终实现工业收益在国民经济中占比不断增加的过程。具体到思想观念领域,工业化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个体层面、工业建设层面以及国家整体层面的观念转变,在个体层面,社会成员应适应从闲散到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实现从依附权威的依附性人格到平等交往的独立性人格的转变;在工业建设领域,应该实现从小富即安到资本增值的观念转变;在国家和社会建设层面,则应实现传统的血缘宗法观念到现代法律道德观念的转变。

与中国安土重迁的农耕文明不同,西方文明是以海洋文明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受血缘宗法观念的束缚较小,海洋文明的突出特征是注重工商业的发展,注重对外探索和扩张,社会成员酷爱自由、敢于冒险、流动性强,因此西方文明体系中的个人主义倾向非常明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利益调整只能借助契约来实现,法律道德观念逐渐为社会成员所认同并接受。而且,西方各国率先完成两次工业革命,进入机器大生产时代,其工业化进程远远早于中国,经过实践的长期检验和调整,法律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对社会成员个体而言,契约的订立是建立在平等的社会交往基础之上的,要以各签约方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为前提,这超越了原有等级制度压制下的社会交往规范,法律道德观念作为调整社会秩序的意识形态,促进了社会成员个体意识和独立人格的觉醒,大大推进了西方工业化进程。

当前,经济领域的资本增值观念为中国社会所广泛认同,然而由于受血缘宗法观念传统影响,导致社会成员的依附性强而契约精神不足。封建社会的社会统治秩序是以血缘宗法观念为基础构建的,建立在政治化了的儒家纲常思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上,尽管这一思想跟原初的儒家思想有很大差异,但在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大力宣传下为普通民众所接受并形成思维定式,成为影响社会成员的基本价值观念。等级观念及封建专制思想、崇尚权威的官本位意识至今仍有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着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而且,现代文明的评价体系是以西方文明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成员依附性强、缺少契约精神、缺乏独立人格思想为基础的法律道德观念,必然会阻碍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儒家孔孟思想体系中的独立人格思想,能够涵养社会成员的法律道德意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与西方文明体系结合起来,促进社会成员现代法律道德意识的确立。

3.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需依托独立人格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以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为前提,是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不仅有赖于经济体制的转变、民主制度的进步以及法制体系的完善,更要依靠社会成员独立人格意识的觉醒,以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建立为依托。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在于以法律规定政治权利运作的范围、界限以及其运行规则,在于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权利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最终实现管理者意志到法律准则的转变,完成人治到法治的现代转换。不可否认,社会成员缺乏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是当前阻扰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文化根源之一,而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独立人格基础之上的。

西方国家的法治化进程早于中国,但其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也并非与生俱来,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思想教化过程。从柏拉图的“贤人”治国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应该优于一人之治”[9]168,体现了西方社会关于人治与法治的思考。后经过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用理性主义原则批判宗教神学、封建专制以及特权等级制度,使得自由、平等、民主等思想观念广为传播并逐渐为社会成员所认可,为西方的法治化进程奠定了思想基础。洛克提出,“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他的法律的制裁的”[10]59。这既体现了洛克对法律权威性的重视,也体现了洛克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强调。综上所述,西方社会的法治建设,是以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为支撑,对封建专制、等级制度进行批判,并依托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逐渐建立起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

当前,国家层面愈益重视法治化建设,并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11]20需要明确的是,法治化建设除了包括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之外,更为根本的则是培育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只有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尊法守法,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然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系中人治思想、依附性观念以及特权等级制度等,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压制了社会成员主体性的觉醒以及独立人格意识的自觉,由此也限制了其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生成和发展。思想观念的澄清和改变,尤其是独立人格思想的培育,除了藉由现代方式进行教育和宣传之外,还应该回到传统文化中寻找答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理解孔孟的独立人格思想有助于社会成员了解儒家原初思想和政治化了的儒家思想的区别,从而为剔除等级思想、依附性观念提供文化支持,并以此为基础重建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扫除思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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