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永
中圖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102-02
摘 要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国有企业纪委是本企业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同样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为企业和谐平稳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关键词 监督执纪 纪委纪检监察 监督
近年来,国企对监督执纪问责越来越重视,且越来越严格,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企业特性,在日常实践中,有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受理解,在执纪问责中还放不开手脚等情况。因此,本文就企业纪委做实监督第一职责,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做实“监督第一职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职工不够理解
近几年来企业纪委纪检监察人员越来越忙了,但他们的忙碌,有时得不到职工的赞许,反而还换来了一些职工的误解。具体表现在:首先是规矩多了,影响工作开展。企业的管理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各项事务必须要讲规矩、讲程序,这本无可厚非,但受一些习惯性做法影响,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不理解。时不时会听到这些话:“这不行,那也不行,工作还怎么开展?”“你们纪检说行就行,不行就不行”等,相信这些话可能是气话或是玩笑话,但话外之音,或多或少存在着纪检监察人员在故意设卡的成分。其次是检查多了,增加工作负担。纪检监察部门日常会开展“1+X”专项督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各种自查自纠,检查过后,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有关人员的工作量,也让相关人员更加忙碌,有时也会引来一些怨言:“整天就在应付检查,其他工作都没空做”。第三是奶酪少了,触及切身利益。职工收入是广大职工最切身的利益,但随着各种津补贴的进一步规范,相当一部分津补贴取消,一些不符合规范的津补贴即使是发了,也会被要求退款,职工心中不爽,有时会对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二)队伍不够强大
纪委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体系工程,但作为企业的纪检监察,却有很大局限性。一是人员有限,机构不完善。近年来国企对纪检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视,在机构和人员配置上有所倾斜,但与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企业,一些单位没有纪委设置,没有独立配备纪检监察部门,与党群部合署办公,在人员配置上,专职的纪检人员少;即使有纪委建制的单位,配备了独立的纪检监察室,但专职的纪检工作人员也较少,有限的人员,造成无法细致分工,一部分工作无法做得很到位。二是半路出家,业务不熟悉。纵观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出身的寥寥无几,基本上是半路出家,从管理制度较为熟悉的岗位中找人,这些人对监察业务并不熟悉,是企业纪检监察从业人员不够专业、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三是缺乏人才,梯队不健全。企业用人一般比较重视生产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建设,而纪检监察一般用人不多,只有这个岗位上缺人了,才会去想办法去找一个来顶,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梯队体系,人才断层,无法实现平稳过渡,导致了新上岗人员工作不够专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职责的有效发挥。
(三)效果不够理想
从日常各种检查或上级的巡视巡查所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来看,国有企业纪委自身的监督效果不尽理想。主要原因:一是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当前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明显感到压力较大,但初级管理人员至普通职工却有层层削弱的现象,他们认为手中没什么权力,不会犯错,只要做好自己,其他的就较少去关心,所以没有什么压力,更不会主动承担监督责任。二是查摆问题不够深细。企业纪委开展各种者自查自纠,也经常会查摆出一些问题或不足,但这些问题和不足往往都是面上的、浅显的,没有就相关问题进行深挖深纠,由于制度、能力、认识不够到位等原因,一些深层次问题未能及时查摆出来,致使一项问题治理好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三是监督手段不够丰富。首先是监督的主体比较单一,在企业中说到监督那就是纪检监察人员的事,其他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相对淡薄,致使纪检监察人员感到孤军奋战、力不从心;其次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一般是开展检查和信访查处,其他的有效监督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成效。
(四)问责不够有力
开展问责是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最重要一环,然而,问责就会触动到某些人的利益,每当到了要动真格的时候,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顾虑。一是怕丢面子,不愿问责。受处分总不是什么好事,不仅个人利益会受损失,也会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因此,个别单位怕丢丑,怕影响单位形象,甚至影响评优评先工作,所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单位觉得和谐稳定压倒一切,有问题宁愿捂着盖着,也不愿意暴露,不愿抓,更谈不上执纪问责了。二是怕丢选票,不敢问责。个别领导人员在处理人员时,心存顾虑,怕被处理人记仇,在今后选举或考核中会丢选票,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实施问责;有些领导干部对违纪人员还抱有同情心,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时,不愿提出处分建议,或者尽量往最低处分上提,或者是稍微扣点钱罚点款“做做样子”,点到为止,这种棒子高高举起打下时却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问责,无法真正触及违规违纪者的灵魂,也大大影响问责的震慑作用。
二、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提升监督成效的几点思考
(一)广而告之,争取广泛支持
一是要积极宣传引导。企业纪委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监督执纪问责的必要性,告诉广大职工纪委开展监督工作不是在挑刺设卡,而是在努力引导各级人员依纪依规办事;开展各种检查,不是在找麻烦,而是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追缴一些不合规的补贴,不是要动了谁的蛋糕,而是让职工收入合规合法,放在口袋里放心。同时,要广泛宣传企业需要依法依规经营,企业只有依法依规经营才会长久、才有发展,职工才有更加美好的未来。从而让广大职工明白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意义,自觉依法依规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委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要发挥成果效应。要大力宣传监督的成果,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惩处的情况、挽回的损失等,要进行通报,在职工群众中做广泛的宣传,既让违规违纪者脸上过不去,达到“红红脸”的效果,又让职工看到纪委监督是动真格的,形成震慑,达到“出出汗”的效果,增强广大职工对纪委开展监督工作的支持。
(二)提升能力,发挥协作作用
一是强化学习。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能力不足,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学习,按照先易后难、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时常做好充电提升:就是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廉洁从业规定及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实务等,只有将这些知识熟记于心,在落实监督工作、开展审查调查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应对自如。二是片区协作。由于基层企业的纪检监察力量薄弱,这就需要其他的力量来补充。不是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而是本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自身处在企业之中,对企业的一些管理行为或做法,会产生惯性思维,看问题更多的是浮于表面,深层次的问题很难发现,而其他单位的人员可以从第三者的角度来看问题,或者他们单位有更规范的做法,就能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及时纠正,从而使基层企业纪检监察力量得到补充,形成合力,壮大力量。
(三)创新方式,打造立体监督
一是专职监督。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中纪检委员的作用,让党组织中纪检委员承担起本单位本组织范围内的监督责任,要明确他们的职责,给他们下任务,引导他们负起监督责任,落实好监督工作。二是群众监督。在企业内光靠专责机关监督是不够的,尽管企业还聘请了一些兼职纪检员、党风监督员,这些人员有限,而且还有本职工作,他们的参与对企业监督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局限性,这就需要发挥全体员工的作用,引导全体员工参与监督,互相监督,让违规违纪行为无以遁形。三是联合监督。检查督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但全部由纪检监察人员来开展检查是不够的,因为他们知识面有限,一些专业知识他们不一定都清楚,这就需要发挥其他专业部门的作用,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才能真正发现问题,才能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多管齐下,形成监督网络,深挖细掘查摆问题、纠正问题,做到监督无死角。
(四)绝不手软,坚持有责必究
一是要有担当意识。企业纪委要放下包袱,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不怕得罪人,只有这样,落实监督责任才有基础,才有保障。并且,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出击,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保持常抓的韧性和长抓的耐心,不断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实到实处。二是突出关键少数。紧盯“一把手”以及管钱、管人、管物等关键少数人员,加强对这些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发现问题,运用“四种形态”,从严从快严肃处理,越是有权力的人越要嚴肃处理,不留情面,不管何人,做到违规违纪必查,发挥震慑效应。三是坚持抓早抓小。把纠治小问题作为监督重心,立案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钱不多”的“微腐败”,更不要放过“小节”,纪委必须摒弃“违规是小节,违纪才处理”的惯性思维,对党员干部轻微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都要及时处理,特别是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规违纪问题,更要及时扯袖子、咬耳朵,警示谈话、教育诫勉,时刻警醒,防止“微腐败”变成大错误。四是做到执纪必严。必须在“严”字上铆足劲,对违规违纪者都必须严肃处理,给顶风违纪者以“当头棒喝”,该约谈的约谈、该处分的处分、该罚款的罚款、该免职的免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且问责必须彻底,要按照一案双查四追责的要求,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不仅如此,还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进行追责,从而做到问责一起,警醒一片,克服处分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总之,纪委不仅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第一职责”,而且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主动落实各自岗位上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不守底线、触碰红线的违规违纪者,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廉洁从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