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晓倩
(上海市浦东医院,上海 201399)
在国际护士会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实践方面护理工作人员的定义,也就是进行高级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就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以及学历、资历很深的护理工作人员,其所掌握的相关专科理论知识较为深厚,可以针对临床中复杂问题进行处理,并具有很高的事物处理能力[1]。对于我国而言,在护理方面的研究生教学发展时间很晚,所以目前我国的APN发展不完善,加之受外来文化的影响,高级护理实践护士的培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探讨如下
美国属于相关专科护理工作人员发展时间很早并且成熟性较高的国家。在1900年的时候,美国就有学者在相关杂质中发表了具体的护理专科问题探讨性文章[2],在启动关于相关专科护理研究工作以后,虽然可以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延伸性分析,但是,未能创建具体的名称。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关于高级实践护理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已经进入到相关公众的视野中。而我国在2001年的时候,于广州区域进行了造口治疗师学校的建设,并且针对相关专科实践护理方面的建设已经进行研究,在2005年的时候正式的提出了相关意见。在21世纪之后,我国开始重视专科护理方面的研究,在十三五相关的计划中,要求加大专科护理的建设力度,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集中进行护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创建骨干人员,促进学科的良好发展。
在美国方面的相关定义分析之后,作为一名APN,需要具备研究生学历,可以在自身工作中开展健康评估活动,高度自主,拥有专家型的知识和技巧,能够诊断和处理个人、家庭及社区现存亦或是潜在健康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完善的决策方案;能在临床工作中结合教育、科研以及各方面管理等工作,在各方面专业工作人员等专科护士(specialist ntlrse,SN)作为APN的一个重要角色,在加快专科化、提高护理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实际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已经开始创建规范化的专科护理人员培养模式,但是,尚未统一相关标准[3]。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专科护理工作人员方面,学历偏低,经验不足,未能通过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式提升其专业素养,严重影响整体教育效果。
2.1.1 基本标准分析
其一就是相关的专科水平较高,获取了高级证书,参与到研究生教育中。其二就是获取了硕士亦或是博士的相关学位。其三就是有着较为丰富的临床工作经历。
2.1.2 中心能力
对于相关的高级实践护理人员而言,应当具有较高的核心能力,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完成任务,形成良好的工作模式。
2.1.3 核心能力
不仅需要具备核心能力,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患者及家属指导能力、宣教能力以及看护能力;可以为相关的患者亦或是家属提供咨询;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具有很高的领导以及合作能力。
卫生部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提出了相关专科护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大纲,要求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才能进行护士的注册[4]。在广东省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提出了关于APN的相关要求,必须要有着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在本科以上,并且在较为专业的教育机构中进行培训半年,相关专业的工作超过十年,相关专科工作超过五年;在我国的安徽省,也提出了关于急救方面的专科护理工作人员认证准则,要求必须为注册护理人员,并且为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相关专科工作中五年以上,可以结合目前的实际要求参与工作。
在相关护理研究生院校教育过程中,很多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及教育水平都较高,并且研究生的相关学历已经成为了认定的最低标准,通常情况下,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为一年到两年的全日制学习,两年到四年的在职学习,保证满足具体的人才培养需求。
当前,在我国很多相关的APN都只参与到临床工作中,她们的教育能力、科研能力等出现了弱化的现象,这与APN的初衷是不符的。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护理任务繁重临床护士短缺,承担了大量普通护士的职责
我国APN,与相关的普通护士注册而言,对实践操作能力、创新性、系统性提出很高要求,并且要求在专业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能,可以在医疗团队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是,在教育方面、独立工作方面以及职责的划分方面仍需进行合理的改善。临床护理专家(CNS)的定义是硕士学历亦或是博士学历获取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处理,成为学科领域专家。鉴于我国国情,现阶段发展相关人员的教育可以从培养CNS着手。
在我国相关的护理工作发展纲要方面,提出了应当创建关于专科护士方面的管理制度建议,并且有效的规定了各方面职责内容以及服务内容,强调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这一纲要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对相关专科护理人员的有效管理,必将科学促进相关高级实践类型护理人员的良好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