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西奇
背景:为防止扶贫干部“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现象,各级文件对驻村扶贫干部管理进行了规范。每周“五个白天、四个黑夜”几乎是驻村干部的工作常态。(2018年12月12日半月谈网)
自脱贫攻坚战号角吹响以来,不少地方都从上级部门抽调党员干部,派驻到扶贫一线担任第一书记等职务。为了管好这支扶贫生力军、脱贫攻坚队,有的要求每年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0天,有的要求每月走访贫困户不得少于10户,有的要求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有的在村里安装摄像头查岗。
平心而论,上述规定对“走读式”扶贫干部具有较强约束力,出台这样的考核指标不能全盘否定。毕竟,如期摘掉“贫困”这顶帽子,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村情民意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要求驻村扶贫干部住在村里,可以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知晓贫困户想什么、盼什么。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才能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同时也应该看到,扶贫不是一项单打独斗的工作,拔掉老百姓的穷根子,需要资金和资源的支持。争取扶贫资金、申报扶贫项目、引进龙头企业、外出考察取经,等等,都得驻村扶贫干部去要、去跑、去学。如果考核指标太过于苛刻死板,不仅会束缚扶贫干部的干事手脚,而且有可能会打击他们的扶贫热情。
何况,走村入户摸排情况,只是阶段性任务,完全没必要把驻村扶贫干部“钉死”在村里。在住村时间上搞“一刀切”,驻村扶贫干部往往只能做材料、记日志、迎检查,自己的优势特长反而难以有效发挥。挂着驻村扶贫干部的名,干着点个卯、充个数的事,在岗不在状态,这样的形式主义不要也罢。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扶贫工作干得怎么样,脱贫效果到底如何,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如果驻村扶贫干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带领群众迈上康庄大道,自然会赢得群众真心点赞。反之,如驻村扶贫干部没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即使天天吃在村里、住在村里、干在村里,群众会不会领情、买账,也许还要打个问号。
有鉴于此,唯住村时间论“英雄”的考核机制,恐怕要改一改。对可以争取外部资源,帮扶乡村发展产业,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驻村干部,适当放宽住村时间限制,从而将驻点的人力资源变为撬动社会资源的杠杆。一切以“扶贫实绩”论英雄,倒逼驻村扶贫干部全力以赴答好这张时代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