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启航 程腊梅
摘要: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化运营,真实、准确、及时披露财务信息,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以更好地保障投资者权益。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给上市公司自身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故而,研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并提出防范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对策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国家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上市公司为了一己私利,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舞弊,进行财务造假,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该披露的不披露,或者应该完整披露却只做部分披露,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侵犯了投资者权益,也损害了上市公司自身公众形象。数据显示,仅2018年,就有5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60多条信息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根治迫在眉睫。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识淡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首要原因是因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所以上市公司本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但不少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把资本市场当成圈钱市场,为了“追热点”、抬高股价、违规减持等,而置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于不顾,指示财务部门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1]。
(二)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
从内部治理因素来看,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舞弊,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其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上市公司需要加强自身运营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运营制度、人事制度、营销制度等,但由于部分上市公司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没有做好公司的内部治理,特别是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大股东权力过大,容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公司在规范化治理方面存在不足。
(三)上市公司外部监管的滞后
外部监管的滞后也是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虽然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于财务造假等舞弊行为严格监管,但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一共有3000多家,而且还不断有新企业上市,这些上市公司的各种并购、重组、年报、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发布相当多,监管部门很难做到全面监管。而且,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和投资者监督又往往表现出被动和滞后,加之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监管部门的权力受到较大限制,这也是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要动因[2]。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制意识
需要不断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制意识,消除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潜在隐患。具体来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要强化法律观念,要明确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虽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拥有较大权利,但上市公司并非大股东一人所有,其经营和管理行为需要接受监管部门、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不能肆意妄为,其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严格依法进行,绝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虚增利润、伪造合同等,要杜绝财务造假行为。
(二)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需要不但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进行更规范的运营和管理,以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各项权益。虽然说公司IPO时,需要向监管部门递交材料,需要经过审核把关,对相关的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但我国即将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监管部门不对企业IPO做实质性审查,这就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3]。上市公司只有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监控,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尤其是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让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权力受到监督,如此才能避免财务舞弊,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要想避免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不仅需要从上市公司内部入手,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而且需要从外部监管入手,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重点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严查企业在信息披露中的财务造假行为,重点审查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虚增利润、虚列资产、虚假陈述行为,对企业欺诈发行、带病申报、操纵市场和实控人占用资金等违法舞弊行为重点监管。此外,监管部门需要强化监管方式,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监管,并且不断强化行业自律监管与投资者的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结语: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国大力提倡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大大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化经营,而是出于各种目的进行财务舞弊,极大地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有损法律的权威。为此,需要不断提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制观念,强化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并加强监管,从而确保上市公司依法、依规披露财务信息,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运行秩序。
参考文献:
[1]祝俞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治理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8(12):139-140.
[2]武社军.浅谈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及防范措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22):121+129.
[3]张静.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研究[J].经贸实践,2018(21):109+111.
作者简介:
杨启航(1995年—)女,汉族,江苏盐城人,硕士,会计专硕,长春工業大学。
程腊梅(1962年—)女,汉族,吉林长春人,硕士,教授,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