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
【摘 要】本文分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关系,阐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培育的意义,提出社會主义法治文化自信培育的路径: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治传统的重要地位;积极肯定并总结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有益“法治”思想和经验;创新多种形式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
【关键词】文化自信 法治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10C-0033-03
文化自信是指一个民族、国家和政党对自身文化及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自身文化的生命力持有坚定的信心。此外,文化自信还表现为对外来文化能保持理性对待的态度。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他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均是文化自信的外化和具体呈现。
一、法治文化是文化的内涵
法治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就是体现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能够促进法治进步的一种文化现象。不管文化的概念多么复杂多维,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法律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属性决定了法律的属性。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说,人类在政治、经济、宗教、道德上的许多冲突,最后都要通过法律机制才能加以解决,因此他认为“法律是社会文化的镜像”。这一观点无疑也得到了现代社会的印证。我们社会生活中总有许多矛盾冲突,有的可以在当事人之间通过民间调解解决,但如果矛盾较大当事人之间无法私下调和的,最终都诉诸法院通过法律裁决的方式解决。
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并不是一个概念,法律文化从价值判断上来说是中性的,它突出反映的是历史沿革和传统。而法治文化从价值判断上说是积极褒义的,它强调“依法而治”,反映的是当下和变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因此,中国的法治文化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着密切联系,它们是中国法治文化的三个源流。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其间孕育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其中就包含着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法治传统已经沉淀为人民群众的文化基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民的行为模式和思想观念。
礼法结合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法治传统影响了我国几千年的国家治理。春秋战国时期,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法家主张富国强兵、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春秋第一相管仲辅佐齐桓公治理齐国,就是以“法治”著称,齐国也因此被称为齐法家。法家思想又经李悝、商鞅、韩非等人的发展,形成“以法为本”治理国家的思想。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间,商鞅先后两次变法,厉行“法治”,使落后的秦国一跃成为强国,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元前21年,秦始皇在秦皇岛碣石山留下著名历史遗迹《碣石门辞》,记载了秦国定法度、兴集权的历史。而礼法融合理念的倡导者是荀子,他主张“治之经,礼与刑”。汉朝时期,董仲舒“独尊儒术”的主张被采纳,但他事实上代表的是儒(礼)法合流的新儒学,自此开始了我国礼与法的融合。至唐代,《唐律疏议》明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法融合成熟。这种以法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模式一直沿用至清末,形成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反映了中国法律的特性和基本精神,虽然存在时代、社会、阶级的诸多局限,但其中的法治传统可供我们借鉴用于当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资源。
(二)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也包含了有益的“法治”思想和法律实践。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就开展了许多立法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布《井冈山土地法》,这作为我国第一部土地法被载入史册。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毛泽东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在毛泽东领导下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保证工农检察机关的工作有法可依,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文化的亮点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毛泽东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并执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称“五四宪法”),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法律的孕育与实施,1949年至1956年,我国制定颁行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进行了司法改革。这七年间短暂而快速发展的法制建设,包含了不少有益成分,为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所有制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包含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目的在于培育社会主义“四有”公民。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灵魂和精髓。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因此法治文化和法治文明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党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更是凸显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又体现法治道路的一种文化,是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的体现。党中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進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2010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4年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决了党的领导与法治兼容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丰富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是被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培育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里说的其实就是培育中国公民的法治文化自信。法治不是起源于西方的,东方中国也有法治文化的渊源。当下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氛围浓郁正当其时,我们要对中国的法治化道路充满自信心和自豪感,建设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法治文化自信是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在法治思想观念方面的具体化。文化自信具体到社会治理领域,体现为对自身制度文明的珍视以及对治理理念的坚守。不论是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党领导下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治”思想,还是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都是对中国社会自身制度文明和治理理念的肯定与坚持。它们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特性,折射出我国几千年延续至今天法治文明的历程。坚定中国的法治文化自信体现了中国人民千百年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就是中国的文化自信。
(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的培育符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求本来就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现今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物质基础的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势必引发连锁反应,人民群众许多新的有效需要随之产生,比如法治文化需求,它体现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法治的期待和向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的培育就是对民众法治需求的回应。
(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的培育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文化和价值支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启发人、感召人、诱导人、规诫人和鼓舞人等功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能够强化人们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习惯,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人们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热情和信心,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人文基础、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和持久性功效。
中国几千年来尽管也有法治文化的历史传统,但法治文化传统到全新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然是一个跨越式的飞跃和质变,保持原有的法治文化传统相对容易,创造新的法治文化任务艰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气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大势所趋,也是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培育的路径
文化自信是对自身文化元素、文化价值的认同与肯定,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也应从对民众和社会对中国自身的法律文化、法治思想及实践的积极态度中去培育。
(一)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治传统的重要地位。要正确认识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认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的法治基因。文化认同是文化自信的根基和源泉。不能够正确看待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不认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含有的法治基因和法治传统,就是对法治文化与民族精神的割裂,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依法治国的社会实践,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曾经我国社会上和法学界存在着一种偏见,就是认为我国几千年来均是“伦理型社会”“道德型社会”。在这个文化传统氛围中,德治文化比较浓厚,是长项,而法治是短板,甚至有人认为法治源自西方,中国没有法治传统。这种错误认识导致对西方法律的盲目崇拜,甚至导致更严重的政治思想觉悟问题。我们应该尊重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发掘传统法治文化的有益经验,赋予其新的生命力,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得到传承和弘扬。
(二)积极肯定并总结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有益“法治”思想和经验。学术界在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时,要注意理论总结其中有关“法治”的思想和实践,比如进行毛泽东思想研究的学者,可以注意研究毛泽东有关“法治”的论述、实践;研究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的学者,可以开辟一个新领域研究党和政府积极的“法治”实践。只有理论认识上厘清了、统一了,才能指导法治文化自信培育的实践。
(三)创新多种形式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人民群众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因此要在社会中采取多种民众接纳度高的方式培育法治文化自信,提升民众的法治素养。比如2017年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了6集《法治中国》,全面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思想和战略部署,通过政论专题片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民众反响极佳,据统计累计收看量2.32亿人次、网上总播放量6.5亿。同时,在移动互联、微博微信的时代,还需要发挥互联网和媒体平台的作用,通过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支持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源自我国几千年法律文化的法治传统,源自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有益“法治”思想和经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的培育,能坚定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有效推进新时代中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更好地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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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西艺术学院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漓江画派文化品牌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YB201939)
【作者简介】杨 柳(1980— ),女,广西桂林人,广西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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