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琳棠
摘要:在我国税制改革工作中,增值税的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我国经济建设的科学与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科研事业单位不断的发展与进步,在营改增政策影响下,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和管理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如何改善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工作,在营改增环境下实现税收筹划管理措施的创新优化,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与发展速度的提升,是科研事业单位当前税收筹划管理的重点。本文就将重点探究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与税收管理的意义与影响,并对其中的措施优化提供一些建议,希望为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和帮助。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营改增;税收筹划管理;方法探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现有经济制度和经济问题中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自从“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中营改增税收调整方式颁布以来[1],我国的各行业经济发展和税制结构变化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营改增不断推进与完善过程中,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和管理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如何在营改增大背景下进行企业税收筹划与管理措施的有效调整和科学应用,是决定科研事业单位发展速度和决定单位内部财税管理的关键。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与税收管理的意义值得探究。
一、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与税收管理的意义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纳税行为发生前进行对于纳税主体涉税行为及事项的规划与安排,以此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活动过程就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对于保证科研事业单位利益最大化、资源配置合理化都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促进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税收法规的合理实施也有积极意义。而营改增则是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上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2]。自从营改增政策推行以来,就成为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和税收管理筹划中的重点内容。在过去的纳税过程中,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主体是营业税,而自从营改增以来,纳税主体的变化导致科研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和税收筹划管理中需要进行工作调整以适应纳税变化。在税制结构规划、整合过程中,科研事业单位需要紧跟政策变化,根据营改增的要求调整自身纳税策略,在拓展单位项目资金渠道和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单位内税收筹划与管理措施的完善。营改增的推进与实施对于促进科研事业单位成果转化中税负降低具有积极意义。科研事业单位若想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实现自身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和国家发展需要,就应该重视营改增的现实意义,提升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与税收管理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实现科研事业单位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在营改增工作中所受影响分析
科研事业单位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一直处于技术支撑地位,其所需缴纳税种较多。但相应的,由于单位的高新技术属性,在国家税收方面也享受一定优惠政策。自从营改增政策推行以来,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与管理工作受到诸多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纳税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影响首先体现在税负上。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实施以来,科研事业单位税负与过去相比呈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这种税负上升主要由两方面因素导致,首先是因为一般纳税人的绝对税负上升导致的。营业税税率是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16%,税率相对提高。虽然增值税有进项税抵扣政策可以降低税负,但是科研事业单位很大比例的收入是非应税收入,所以对应支出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因此,科研事业单位就要承担由于纳税率增加引起的税负上涨。另外一个导致科研事业单位纳税税负上升的因素是由于科研设备、实验室场地等大型固定资产具有一定的损耗率和折旧率[3],而且这部分资产所购置年代不一,很多是在营改增之前进行购买的,这样一来折旧成本抵扣难以实现,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税负问题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营改增后单位所受税负压力自然增大。另外,不同科研事业单位的规模和工作范围也有区别,对于部分科研事业单位来讲,由于其规模较小或者从事的科研行业特殊,在营改增后也可能出现纳税活动中税负短期内剧增的情况,但税率上升幅度基本可以保持在11%—17%[4]。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和单位税收管理措施的改善,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实际上是税负影响下的深层次作用。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税负高低的合理性。在营改增政策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会计核算过程中的记账方式与营业税记账方式不同。这影响着科研事业单位项目成本核算、项目报价等相关财务管理内容。另外,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特点,使得进项税成为税负增减的决定性因素,对进项税的核算成为会计核算的关键。为了适应营改增后财务处理过程中的改变,会计人员在进行账目核算及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内容处理时需要对于相关调整内容进行重新核算与梳理,这极大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工作量[5],但这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科研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多样,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等。根据以课题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特点,会计人员要将各经费来源下的各课题进行梳理和分类,将其划分为应税课题与非应税课题。应税课题要充分利用抵扣政策,降低税负,而非应税课题不能进项税抵扣,防止税务风险。自营改增之后,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应重点研究如何拓宽及筹划科研事业单位项目成本中可抵扣部分。
(三)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以前,科研事业单位主要缴纳营业税,票据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发票的开具。营改增以后,随着国家对发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以及增值税可抵扣的特点,科研事业单位逐步加深了对票据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首先,根据国家颁布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研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本单位发票管理办法。其次是加深发票开具管理。营业税是单一税率,而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不同档,这就要求开票人员熟悉增值税政策,在工作中正确选用优惠政策,避免因税率不当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税负增加,以及少缴税款帶来的行政处罚。第三,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项税抵扣的唯一凭证,进项税额抵扣又是减低税负的重要途径,所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与认证管理十分必要。
(四)营改增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实施后,科研事业单位原有的财务管理方式与规定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及税收管理发展现状,需要根据会计核算、税负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制定[6]。在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优化与改善中,首先需要根据原有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漏洞和不足进行调整,让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能够更加符合营改增条件下的税收制度,便于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税收筹划的优化。同时,科研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调整中应该注意营改增财务结构的设置,在单位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财务管理结构的合理调整,将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规定与实施落到实处,达到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及项目风险评估保证科研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与稳定发展。在营改增政策下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系统性的调整与改革,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发展而言是具有积极效果和现实意义的,对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有重要作用。
三、科研事业单位在营改增影响下税收筹划与管理的措施探究
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系统、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及财务管理措施的优化实现科研事业单位税收负担的减轻、税务风险的降低、项目资金有效时间价值的提升、促进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在进行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与管理措施的研究中,只有立足于营改增这一大的环境政策,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动机出发,进行税收筹划本质与财务管理根本目标上的探究,才能找到最有效的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与管理措施。笔者根据自身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当前工作的了解与对于财务管理的认识,总结了以下在营改增影响下提升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与管理的措施:
(一)科研事业单位税收及财务人员税收筹划与管理意识的提升
由于我国的科研单位在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上长期缺少重视。很多科研事业单位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强大远见,但在单位管理制度的确立和税收规划筹措上尚缺乏重视,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措施优化对于科研事业单位提升科研项目推进效率、实现单位科研项目与市场经济结合度的重要意义。所以,在营改增制度推行下,提升科研事业单位税收及财务人员对于税收筹划与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于最新营改增相关税法法规及纳税政策内容的学习极为重要。在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中,可以通过组织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制定学习考核制度及评价标准以保证财务管理人员学习效果等方式进行财务人员税收筹划与管理意识的提升,促进其税收政策及相关营改增要求的了解。科研事业单位还可以聘请专业税务专家为财务相关人员做报告、改善纳税思路,让单位财务工作者的税收筹划与管理思路不仅仅局限于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思路,而能吸收更多外界或其他行业的有效思路,为提升自身纳税筹措能力提供帮助。
(二)实施差额纳税法,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能力提升
针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涉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等相关内容,出于对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发展研究的支持,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这一优惠内容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有相关规定[7]。在这一政策的支持下,科研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应该紧握政策优势,对于单位所需缴纳税款实行差额纳税法的统计。而且由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可分为6%、11%和16%三种税档,为了实现科研事业单位税负降低,优化税收筹划,会计核算中应该在充分参考和收集科研事业单位内外部信息的情况下对于单位应纳税部分进行差额核算,通过分类核算的方式保证科研事业单位纳税的科学合理性,提升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能力。而且这种差额纳税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风险。另外,由于科研事业单位的项目中也经常涉及一些投入成本高,但是重复性低、需要人工多、技术难度低、增值较小的工作项目。为减少科研事业单位的税负,科研事业单位还可以将这部分对于专业度要求不高的项目内容进行外包处理,这样在外包过程中实现税负的转嫁,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及缓解科研事业单位的税负压力。
(三)强化税收票据的规范性管理,制定科学的税收票据管理制度
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而言,进项税抵扣一直是降低单位税负的重要手段,所以扩大进项税抵扣渠道可以有效降低科研事业单位税负压力。为实现这一目的,科研事业单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过程中就应该加大管理力度。科学、系统、严谨的税收票据管理制度和规范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都是十分必要的。科研事业单位在进项税抵扣环节可以充分利用勾选认证平台的信息优势,动态监管本单位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在制定税收票据管理制度环节,应该注意加强对于增值税专用票据开具、领用、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对于票据污损、丢失、开具不符合标准票据的行为应该不予以通过审批,避免由于以上原因导致进项税不能抵扣现象的产生。比如,科研事业单位在进行税收票据管理制度调整时,可以首先根据当前单位原有票据审核流程及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营改增后票据抵扣规则进行新的税收票据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对于单位内部设计报税的所有部门人员进行相关规定内容的考核,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对于税收票据管理制度的认识。并且在实际执行中做到不合格票据不予以审批和上报。这样才能更好的改善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能力并提高管理效率。
(四)项目报价模式和供应商的合理选择,促进项目成本抵扣提升
在我国科研事业单位与市场需求融合的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科研事业发展进步,各类项目资金筹措、科研成果转化、科研事业单位与市场上其他企业合作的发展需求越来越多,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各类上游供应商和市场上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在这一过程中,为促进项目成本抵扣率的提升,需要尽可能的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而且在合作过程中应该注意对于合作合同的严格规范,在合同中严格写明货款交付时间、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等重要内容,保证提升从项目成本抵扣角度能够实现纳税成本的降低。同时在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合作时,科研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督促小规模企业纳税人进行代开增值税发票实现成本中一定比例的纳税抵扣[8],这样可以在成本环节降低投入,能够一定程度上提升科研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该加强对于供应商的审查,避免由于上游供應商资质不合格、偷税、漏税、增值税专用票据造假等行为给单位的税收抵扣和筹划等问题造成损失,避免由于不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导致科研事业单位声誉上的影响。
(五)善用科研事业单位优势,争取政府政策扶持下的税收筹划优化
由于科研事业单位工作所涉及内容往往具有一定的技术核心优势。在对于高新技术的研发中,国家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扶植政策。在营改增后,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与管理中就应该注意善于利用这些优势,以单位自身发展现状和从事科研项目内容为基础,在国家税收优惠上进行筹划,实现单位税收的减少。例如,在当前政策下,国家对于涉及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减按15%的税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在一个纳税年中如果在项目费用支出上涉及用于中间试验、产品试制模具、科研活动仪器设备折旧租赁等产生的费用,是可以在纳税时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的。再者,技术开发合同在通过技术市场认定后可以免征增值税。再例如,科研事业单位在科研项目筹措时就可以更多的倾向于具有税收政策优惠的高新技术方面项目的研究,这样一方面提升单位科研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另外也能够实现税收方面的减少。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基础下,科研事业单位在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时如果能够善用单位项目优势,认真分析国家有关政策,从纳税思路优化、票据管理优化、差额纳税等角度进行综合性的税收筹划与管理方式的探究,则在能够更好的实现单位税负的减少。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与管理,是单位稳定发展与进步需要不断探索方向。
参考文献:
[1]孙秀菊.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税收筹划[J].中国商论,2018 (3):102-103.
[2]潘越.关于科学事业单位税收筹划与管理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2010 (12):214,216.
[3]黄莺.探讨科研事业单位“营改增”后的有关问题[J].财会学习,2017 (5):155.
[4]王芳,张天娇.探讨科研事业单位“营改增”后的有关问题[J].财经界,2016 (24):319-320.
[5]周建,艾晓玲.营改增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中国财政,2016 (18):48-49.
[6]祝燕萍.“營改增”的税制比较及其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江苏农业科学,2013 (11):443-444.
[7]于红.“营改增”背景下科研事业单位涉税风险研究[J].管理观察,2017 (26):137-138.
[8]杨建,史宝康.营改增税制下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财会学习,2017 (18):15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