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不明是教学内容难以确定的根源

2019-01-31 08:49李廷明
中学语文 2019年19期
关键词:教学内容课文教材

李廷明

读了《语文建设》2018年11期《对“教学内容确定”的几点认识和思考》一文(以下简称《确定》)后,想了许多,也犹豫了许久——无论人们怎么看,我还是决定把自己的认识和思考写出来。

说“教学内容的确定存在理论和现实相脱节的‘两张皮’现象”,是事实。“相脱节”首先是文章与课文不分。文章是一个大众概念,是对社会阅读而言,是面向所有的人,一般不存在专为某些人,为谁服务的问题。任何一篇文章都是方方面面知识的综合体,字、词、句、篇、语、修、罗、文都包含在内,可以横看,也可以竖看,可以深读,也可以浅读,阅读是自由随意的。它们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从动态方面看,是交际活动的凭借;从静态方面观,是文字符号构成的产品。社会阅读目的多种多样,阅读就呈现出各取所需,同一篇文章,事实上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课文就不同了,它存在于学校,是对师生的阅读而言,是专门为教学服务的。课文同样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但是经过挑选的,是依据学生儿童、少年、青年、成年,即初小、高小、初中、高中不同而编写的,与文章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有本质的区别,即常说的“文质兼美,适合教学”。从形态特征方面看,课文有学习内容提示、有注解、有练习题等助读系统,读什么,学什么,通常是确定的,主要是凭借它们传授与学习 “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知识与规律,具有教育功能。李海林在《语文教学内容是如何生成的》一文中谈到“教材的原生价值”与“教材的教学价值”之分,其实也就是指出文章与课文不同,只不过因为受“教材”二字统领的影响 ,不易引起人们重视罢了。文章与课文混淆,如“盐巴”与“氯化钠”,指的虽然是同一事物,但是前者属于生活范围用语,后者属于科学领域名词,两者不分,就要闹笑话。文章与课文的区分绝不是小题大做,而是语文课堂教学研究的一个基点。

由于长期缺乏“基点”研究的意识,文章本身的学习也就顶替了课文的学习,文章本身也就成了课堂阅读教学的对象,教学的随意性成为顽症,成为难以确定教学内容的根源。看看一课例——

同期 《在积极的语文实践中提升学生思维品质——统编本七年级下册〈卖油翁〉教学谈》(以下简称《提升》),开篇中说:“《卖油翁》的教学,宏观上应符合语文课程的基本性质,体现课程特点;微观上应体现单元设计意图,抓住课文独特之处。”《确定》中就说了:宏观上“现行课标明确了新的课程目标,但没有圈定相对应的教学内容”,明确指出“课标只是一个纲领性的要求,存在笼统、空泛等不足,要想据此来确定教学内容,对一线教师来说,实在勉为其难”;微观上教材对课文有要求,还有《教师教学用书》提供了不少“教学资源”,“但这些资源和要求只能说为教学内容的确定划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框架。”这里有必要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课标只是一个纲领性的要求”,它所确定的教学目标与内容,属于宏观性层面,具有很高的概括性、一般性、普遍性的特征,而《卖油翁》一类具体课文的实际教学,则属于微观性层面,其教学目标与内容,具有的是具体性、个别性、特殊性特征,两者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概括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是性质有别,可不能把它们混淆起来。二是从教材看:须知,任何一套教材,都不可能是专门为某一所学校、某一部分师生编写的,无论是一册课本或者某一单元,确立的教学目标与内容,同样具有一般性、普遍性的特点,而教师的实际教学,面对的学生总是具体的、特定的,学情具有个别性、特殊性,甚至是唯一性,因而所“教”与所“学”的目标与内容,就绝不应该是教材所确立的目标与内容的照搬,而是以它们为参照,有所选择与调整。“教教材”与“用教材”主张的提出,就是针对此而来的。

上述是从教师实际的教学状况与课标、教材要求的关系方面来说的。下面说 “抓住课文独特之处”。任何一篇文章或课文,都存在思想内容、言语形式、写作方法三个方面。三者是平行关系,已融入文章或课文之中,通常并无轻重主次之分。讲“抓住课文独特之处”,抓哪一个方面呢?“抓住”一要理据充足,二有先后主次不同,这是实际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需要。文章或课文本身不能确定教学目标与内容,那么“确定”一靠教材,二靠教师自己,舍此别无它法。教材的“确定”上边已经说了“具有一般性、普遍性的特点”;实际教学中的“确定”教师就责无旁贷了。如果把《提升》一文的“确定”视为一位普通教师的实际教学,那么借“抓住关键语句,力争沿波讨源”为由,抓“公”与“翁”两个所谓关键词,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正确地‘感受文章的意蕴’。”此教学目标的确立,明言就是“教”“学”本篇文章(课文),而此目标确立的理据:1.依据“单元设计意图”似不恰当;2.依据文体特征(文言文)仿佛有点影儿,但却不很明显;3.依据学情,看不出一点依据。这样的“确定”,是不是心目中只有文章或课文,为“教”“学”文章或课文本身想方设法寻找理由?

再看第二个目标:“推动语文实践,提升学生思维品质”。此是承接“公”与“翁”人物形象的赏析而来,是重在文章或课文的思想内容方面,完全是属于“教”“学”文章或课文的范围。凡是涉及描写人物的文章或课文,人物形象赏析是不是几乎都少不了,已经为教学的共同方面?此处的特殊之处是点明了“推动语文实践”,强调“提升学生思维品质”。其实,学生在语文课堂上的任何学习活动,都属于实践的范围,自有它的特殊性,只不过一般老师不用“实践”这个词,而是用“训练”这个词。两者在语义上是有差别,但是在“教”“学”的实际活动中,差别有多大呢?强调指出:“阅读教学只有摆脱‘先入之见’,引导学生在真实的语文实践中自主、合作地探究,‘参照语境,以文解文’,而不是‘应声附和’,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这里特意提到的“先入之见”“应声附和”的弊端与“参照语境,以文解文”的阅读方法,是普遍性的问题与值得推广的阅读法,还是仅仅属于个人教学中一时的感悟?如果是前者,那么“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是后者,那么“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就属于个人的点滴经验,具有鲜明的主观性,是在为自己的“确定”辩护了。

《提升》的第三节是“把握编者意图,创造性使用教材”。“把握编者意图”提法不妥。因为教材是为普遍性甚至全国性的学生服务的,只能说“正确把握教材提出的教学目标与内容,认真领会它们的参照价值”;“创造性使用教材”的根本在于认识学生、了解学生,依据面对学生的具体学情来确定教学目标与内容。至于说到“要自觉创造条件,推动‘学生在积极主动的语言实践活动’中丰富言语经验,获得语言能力,同时掌握思维方法,提升思维品质”,就空洞而难于实际操作,没有现实意义。通读《提升》,是不是强调“教”“学”文章或课文本身,课文与文章不分?

有兴趣翻翻语文报刊,或者上网查查,有关《卖油翁》的教学目标与内容确定,一定多种多样,五花八门。

再看第二个课例:《语文建设》2019年第 1期《明确目标,导学有序——〈走一步,再走一步〉教学思考》。文中开篇说:“教参给出了这样的 ‘教学重点’:继续练习默读,在整体感知文章、了解基本故事情节的基础上,争取提高阅读速度,并勾画出关键语句;品味课文中的心理描写,把握人物心理成长的过程;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思考并实践课文所探讨的人生经验。这样,我们就能很清晰地把握编者意图,理解本文的教学目标,按照‘整体感知—品味心理描写—深度探讨’的步骤实践本课的自读教学。”很清楚,“这样”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教材提出的教学重点,就是“教”“学”的重点,就是自读本篇课文的目标与内容。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教材确立的理据不说了,而作为教师“导学”的依据与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让教材牵着鼻子往“整体感知”走?“了解基本故事情节”“让学生明白课文是如何按照事件发展的先后顺序展开叙事的”——“教”“学”文章或课文的目的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品味心理描写”实际上是赏析人物形象。回过头看看《提升》一文对“公”与“翁”形象的分析,如果转换角度,从“心理描写”的方面看,公的“以此自矜”“吾射不亦精乎”“忿然曰”“笑而遣之”;翁的“睨之,久而不去”“但微颔之”“无他,但手熟尔”“我亦无他,唯手熟尔”等神态、动作、言语加以注意品味,心理描写是不是也很精彩?从“感受文章的意蕴”角度看,两者是相同的,从确定教学目标与内容的角度看,是不是都带有明显的主观性、随意性?

“主旨探究”是对文章或课文的思想内容而言。教学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教”“学”一篇课文(文章),当真就离不开“主旨探究”?我想提出一个问题请读者思考:人类面临三个世界:客观世界、主观世界、符号世界。客观世界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质现象,包含人的存在在内;主观世界指人的认识、思想、情感、态度、观点等等;符号世界指语言文字、书刊报纸、雕刻绘画、电影电视、网页微信等等。文章或课文,无疑属于符号世界的样式之一,它们既不同于客观事物,与社会生活本身有别,也与人们头脑里的主观认识、思想感情等不是一回事,无疑是一种假定性存在,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古人说“尽信书不如无书”——探究课文的主旨可以,但是避开课文的主旨,探究文中认识某一客观事物的方法、表达某一特种思想感情的方式为课文学习的正道之一,可不可以呢?也就是说,课文仅仅是学习目标与内容的凭借或载体,不是“教”“学”的对象与目的。读读本文“主旨探究”,是不是把《走一步,再走一步》这篇课文本身的学习作为了对象与目的?用叶圣陶的话来说,课文(文章)仅仅是例子。比如说将“诚信”作为“教学目标与内容”,《卖油翁》与《走一步,再走一步》就是“诚信”的例子,例子是可以变的,不变的是“诚信”。将例子本身作为“教”“学”的对象与目的,是不可取的。

说它不可取,还可以从如下几点来看:

1.导致难以确定教学目标与内容

在实际的教学中,依据文章或课文的不同形式与内容,以及教师不同的兴趣、爱好和需求,同一篇文章或课文,有的上成这种课,有的上成那种课。如果把某套教材中提出的“研讨与练习”涉及的教学目标与内容连起来看,语言、修辞、文体、逻辑(思维)、文学、写作、政治、伦理、道德、天文、地理、历史等等知识内容都有。自以文选型教材问世以来,“教”与“学”一会儿突出思想性,一会儿突出工具性,一会儿突出人文性,一会儿强调综合性,一会儿强调特殊性,一会儿强调知识性,一会儿又说切不可忽视实践性……任意性成了不可克服的顽症。

2.导致“教”与“学”脱离社会生活实际

课文或文章属于符号世界的样式之一,所反映的内容不等于实际社会生活与实际人物,把它们作为对象与目的,就容易导致“教”与“学”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犯“尽信书不如无书”的毛病。

3.导致教学内容无序可言

所谓“序”,不是指事物外在形式和量方面的区别,也不是指事物之间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现象与本质等的不同,而是指事物两者之间有联系,但其实属于不同的事物,有着本质区别的特征。课文或文章只有好坏之分,没有等级层次之别,语文教材总体上是文章选集,初小、高小、初中、高中共同学习的都是文章(课文),教学内容基本没有多大变化,实际上就取消了教学内容应有的序。其他方面的“序”就略而不说了。

4.导致非文章类“语言运用”缺失

文章是对成篇书面语而言,招牌、请帖、广告、海报、通知、标语、横幅、对联、手机短信、温馨提示等等就进入不了语文课本。它们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运用最多,普通老百姓阅读、写作的主要方面啊。试想,把此非文章类的语言运用样式忽略了,语文课堂教学不“教”不“学”,是不是有“误尽天下苍生是语文”之嫌?

5.导致不偏向“工具性”就偏向“人文性”

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课标提出来的。任何一篇文章或课文,都是言语形式与思想内容两方面的统一体,言语形式代表的就是“工具性”;思想内容代表的就是“人文性”。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面对一篇篇具体的文章或课文,因为课标与教材对教学内容都没有明文清楚的规定,“教”文章 (课文)、“学”文章(课文)的结果,就让一线教师难于正确把握“统一”问题,不偏向“工具性”就偏向“人文性”,成为我国中小学语文教学中长期的现实。

结束本文还想说明一点:本文所举两个课例,第一个系“福建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重点课题”之一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第二个系“2018年度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肖培东 ‘浅浅教学’语文课堂教学艺术研究”课题成果。两者既有代表性,又有导向性,可以说很好体现了我们中小学语文教育的现状,也暗示着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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