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海文
日前,自然资源部、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地图进出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承印、进出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避免“问题地图”的产生。
近期,海关在查验进出口地图产品中发现,部分地图产品存在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严重问题;在2017年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中,也发现部分单位进出口的地图产品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相关地图产品存在严重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承接地图印刷业务的企业和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的地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利益印发该《通知》。
《通知》强调,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地图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要健全地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自然资源、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在服务保障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基础上,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地图进出口管理工作,杜绝“问题地图”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