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件吐鲁番回鹘文买卖文书及相关文书的探讨

2019-01-31 07:05陈习刚
吐鲁番学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世民回鹘银子

陈习刚

关于吐鲁番回鹘文文书《奥斯迷失卖葡萄园契》《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一)》和《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二)》三件土地买卖文书,①李经纬:《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以下简称《吐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8~80、85~89、90~93页。李经纬指出,卖主都是奥斯迷失(osmš)和托格尔(),证人里都有布尔汗·库利(burγan qulï),还有两件的执笔人是同一个人楚奎·桐(kuitong),“如果不是偶然的巧合,只(当为‘至’——笔者按)少可以说明这三件买卖土地的交易是发生在同一时期,同一地点。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很值得进一步研究的”。②《吐研究》,第87页。此三件文书,李经纬还有不同的原文转写、注释和译文,耿世民也有原文转写和译文,刘戈也有译文和注释,并且他们相互间多有不同。③分别参见李经纬:《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辑解》(以下简称《辑解》),甘肃民族出版社,2012年,第162~164、116~120、121~124页;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以下简称耿世民《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47~149、151~153、149~151页;刘戈:《回鹘文买卖契约译注》(以下简称刘戈《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第57、58~59、57~58页。而且,据李经纬后来对此三件文书题名的改拟,表明先前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起码土地的卖主不再是同一人了。在李经纬研究的启迪下,拟在详细校勘此三件文书的基础上,对此三件文书及相关文书所揭示的有关问题作一简要探讨。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文书的校勘

文书校勘,以李经纬《吐研究》的原文转写、注释和译文为基础,校以《辑解》、耿世民《研究》、刘戈《译注》。李经纬同一著作中同一文书、不同文书的一些词,原文转写前后、原文转写与注释、词汇表等,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也体现在不同著作中。李经纬汉译文亦有同样情况。耿世民的原文转写因是不同文字,无法校勘,只好续在李经纬原文转写之后。耿世民《研究》、刘戈《译注》主要用来校勘汉译文。因以上著作原文转写及汉译文都是以原文书图版为据,并以国外学者相关研究作过校勘,所以本文校勘不涉国外学者相关研究。

1.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卖葡萄园契

该文书,N ·N·Krotkov在乌鲁木齐获得,收藏在SPF(ph.)。原编号:3Kr.36;Radloff,Usp①Radloff,Usp:W · W · Radloff.Uigursche Sprachdenkmäler.Materialien nach dem Tode des verfassersmit Ergänzungen Vons.Malov herausgegeben,Leningrad,1928。(〔俄〕拉德洛夫:《回鹘文献集》)刘戈为B·B·Radloff。参见刘戈:《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以下简称刘戈《断代》),中华书局,2016年,第197页。:109;Clark,1975②Clark,1975:L·V ·Clark,Introduction to the Uyghur Civil documents of East Turkestan(13th—14th.cc),Indiana University,May.1975.:40;山田信夫:Sa05③[日]山田信夫著:《ゥィグル文(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三卷本),小田寿典、p.ッィ-メ、梅村坦、森安孝夫编,大阪大学出版会,1993年。Sa(Sale)表示买卖文书。;《吐研究》:2.10,《辑解》:69;耿世民《研究》:三.5。刘戈《断代》第274—275页有原文照片复印件和摹写。参见《吐研究》中《四种号码对照表》《本书所收文书的出土地、搜集者及研究情况一览表》《略语表》,刘戈《断代》附录表四《李经纬的文书编号与他人的编号对应表》。研究可参见Radloff,USp,pp.205;《吐研究》第78-80页,《辑解》第162—164页;耿世民《研究》第147-148页;刘戈《译注》第57页。

题名据《辑解》改,原题名为《奥斯迷失卖葡萄园契》。《辑解》题名为《奥孜迷失·陀赫里勒卖葡萄园契》,奥孜迷失·陀赫里勒即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的不同汉译,实同一人。该文书,李经纬编在第二类“租佃与买卖土地文书”中,耿世民编在第三类“买卖交换土地文书”中,山田信夫归为买卖文书类。

原文转写

2 -qa∶⑥“:”,《辑解》为“.”。yonglaq-lïγ kümüšk(ä)rgäk⑦《辑解》为k(a)r gäk。bolup∶⑧“:”,《辑解》为“.”。özborluq-um-nï

3 basatoγrïl①《辑解》为t oγïl,刘戈《译注》为t oγ[r]ïl。-qatoγuru tomlïm∶②“t omlï stïm:”,《辑解》为“tomlït u sat tïm.”。satïγ kümüš-in

6 qïlmïškün üz-ä∶⑥“:”,《辑解》为“.”。m(ä)n basatoγrïl⑦《辑解》为t oγïl。tükäl birtimm(ä)n

7 osmïštoγrïl⑧osmïštoγrïl,《辑解》为ozmïštoγïl,刘戈《译注》为ïšt oγ[r]ïl。y(ä)mätükäl ta·rt ïp⑨《辑解》为t artïp。altïm∶⑩“:”,《辑解》为“.”。bu borluq-nung

10 buqa-nïng ögän adïrar kidin yïngaq qutaruq⑯刘戈《译注》为Qut al uq。-nung

11 waqar-lïγ⑰waqar,《辑解》为warh(a)r,刘戈《译注》为vr xr。原注:waqar-l iγ,该词来自梵文的vixâ“r寺庙”+l iγ。borluq adïrar∶⑱“:”,《辑解》为“.”。bu tört sčï-lïγ borluq üz-ä

12 mïng yïl tümän kün-kätägi⑲《辑解》为+tägi。basa toγrïl⑳《辑解》为t oγïl。ärklig bolz-un

17 borluq basatoγrïl②《辑解》为toγïl。-qayar③《辑解》为yaratu。birip yu-lup④《辑解》为yulup。alz-un-lar tanuq burγan⑤刘戈《译注》为Burxan。

18 qulï∶⑥“:”,《辑解》为“.”。tanuq yap toγrïl⑦yap toγrïl,《辑解》为y(a)rp toγïl,刘戈《译注》为Yap toγ[r]ïl。tanuq yapunsu⑧《辑解》为waptsu,刘戈《译注》为Vaptso。bu tamγa m(ä)n osmïš

19 -nïngol⑨《辑解》为ozmïš,刘戈《译注》为。原注:m(ä)n osmïs-nïngol,这几个词拉德洛夫读作 män älšmištoγrïl。m(ä)n asan⑩刘戈《译注》为Äsän。tutungay⑪

耿世民原文转写

1 kUskU yIl UcUnc ay altI yangIqa manga osmIS toGIl-

2 qa yunglaqlIq kUmUS krgAk bolup. Oz borluqumnI

3 basa toGIlqa toGuru tomlIDu saDtIm. satIG kUmUSin

4 incA sOzlASdimz. bir yastuq biS sItIr kUmUSkA

5 kAsiSdimz. bu bir yastuq biS sItIr kUmUSUg bitig

6 qIlmISkUn UzA mAn basatoGIl tUkAl birtimmAn

7 osmIStoGIl ymA tUkAl tarDIp altIm.bu borluqnung

8 sIcIsI.OngdUn yIngaq basa toGIlnIng borluq adIrar

9 kUndUn yIngaq uluGyol adIrar.taGtIn yIngaq polat

10 buqanIng OgAn adIrar kidin yIngaq qutaruqnIng

11 wrxrlIq borluq adIrar.bu tOrt sIcIlIGborluq UzA

12 ming yIl tUmAn kUnkADAgibasa toGIl Arkligbolzun

13 taplasar OzituDzun taplamasar adIn kiSikA ODkUrU

14 saDzun.mAn osmIStoGIlnIng inimicimtuGmISIm

15 qadaSImkimymA camcarImqIlmazunlar apam

16 camcarImqIlGalIsaqInsarlar bu borluq tAngincA iki

17 borluq basatoGIlqayaraDu(birip)yulup alzunlar tanuq burxan

18 qulI.tanuq yrp toG(r)Il tanuq waptsobu tamGamAn osmIS-

19 nIng′(o)l mAn AsAn tutungayIDIp bitidim.

(耿世民《研究》,第147~148页)

译文

1 鼠年三月①原为“有”,据《辑解》改。初六,我奥斯迷失·托合利里

2 因需要通用的银子而把我自己的葡萄园

3 合情合理地卖给②合情合理地卖给,耿世民《回鹘》为完全卖给,刘戈《译注》为公正合法地趸卖给。了拔萨·托合利里,价银

4 是这样洽谈的∶我们以一锭五两银子

5 商定③商定,耿世民《回鹘》为商谈,刘戈《译注》为断为。了。这一锭五两银子在立文

6 书④文书,耿世民《回鹘》为约,刘戈《译注》为契约。之日我拔萨·托合利里已完全付清了。我

7 奥斯迷失·托合利里也全都收到⑤全都收到,耿世民《回鹘》为全部秤拿,刘戈《译注》为完全称过拿到。了。该葡萄园

8 的四界是:东边以拔萨·托合利里的葡萄园为界;

9 南边以大路为界;北边以布拉提·

10 普化的渠⑥《辑解》为河渠,耿世民《回鹘》为水渠。为界;西边以库塔鲁克的

11 小庙(边)⑦小庙(边),《辑解》为寺庙,耿世民《回鹘》为(属于)寺院,刘戈《译注》为寺院。的葡萄园为界。这四界之内的葡萄园

12 到千年万日为止将归拔萨·托合利里所有。

13 如果合意,他就自己留用;如不合意,任其向他人

14 转卖。我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的兄弟(和)亲

15 友⑧亲友,《辑解》、耿世民《回鹘》为亲属,刘戈《译注》为家属、亲戚。无论是谁都不得制造纠纷⑨制造纠纷,耿世民《回鹘》为争议,刘戈《译注》为争执。。如果

16 谁想挑起纠纷,就得拿跟这个葡萄园相等的两个

17 葡萄园去向拔萨·托合利里赎买⑩“赎买”,原为“赎卖”,误,据《辑解》、耿世民《回鹘》改。。证人:布尔汗·

18 库利,证人:雅甫·托合利里,证人:雅本苏。这个印章是我奥斯迷失

19 的。我阿三·⑪“·”,《辑解》无。都统遵嘱而书⑫“遵嘱而书”,耿世民《回鹘》:让(当事人)口述书写(此文书)。。

《吐研究》,第78~80页。

说明:拟补题解。

2.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等人卖土地契(一)

该文书,N ·N·Krotkov在乌鲁木齐获得,收藏在SPF(ph.)。原编号:3Kr.41;Radloff,Usp:107;Clark,1975:38;山田信夫:Sa07;《吐研究》:2.12,《辑解》:57;耿世民《研究》:三.7。参见《吐研究》中《四种号码对照表》《本书所收文书的出土地、搜集者及研究情况一览表》《略语表》,刘戈《断代》附录表四《李经纬的文书编号与他人的编号对应表》。研究可参见Radloff,USp,pp.202—203;《吐研究》第85~89页,《辑解》第116—120页;耿世民《研究》第151~153页;刘戈《译注》第58—59页。

题名据《辑解》改,原题名为《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一)》。《辑解》题名为《奥孜迷失·陀赫里勒等人卖地契》,奥孜迷失·陀赫里勒即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的不同汉译,实同一人。该文书,李经纬编在第二类“租佃与买卖土地文书”中,耿世民编在第三类“买卖交换土地文书”中,山田信夫归为买卖文书类。《吐研究》注释部分后有“附”,指出了此件文书的关联文书问题:“这件土地买卖文书跟上一件葡萄园买卖文书以及下一件文书中的卖主都是奥斯迷失(osmïš)和托格尔(tögäl),而且三件文书中的证人里都有布尔汗·库利(burγan qulï),三件文书中有两件的执笔人是同一个人。如果不是偶然的巧合,只(当为‘至’——笔者按)少可以说明这三件买卖土地的交易是发生在同一时期,同一地点。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很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这里,“上一件葡萄园买卖文书”即《奥斯迷失卖葡萄园契》,“下一件文书”即《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二)》。

原文转写

3 -im(i)z-ni∶⑦∶,《辑解》无。či-kä⑧原注k ii该词是人名,可音译作“艾尼楚克·依奇”,但后一个字ii具“大叔、阿哥”等义,也可以译作“艾尼楚克大叔(或阿哥)”。按:k,原文转写和词汇表(第338页)中为。toγuru tomlïtuïm(ï)z∶⑨saïγ

5 luγ tamγalïγ③l uγ t amγ,《辑解》为-l uγ t(a)mγalïγ。原注:suu-l uγ t amγal iγ该词的含义似应是“皇帝之印”或“官方印章的”。详见本书第11页注5.3。按:“本书第11页注5.3”即“sul uγ,该字在有些文书(如:《租佃与买卖土地文书》〈12〉、〈13〉中,即Radol f t,USp一书编号:107的第四行和编号108件的第5行)中写作suul uγ。疑该词中的su(suu)与ul uγ suü中的suü是同一词。Ligeti把ul uγ训为‘(蒙古)皇帝陛下’。以此推测suul uγ tamγa该是‘皇帝之印’的意思。sul uγ t amγ‘有皇帝印章的……粗棉布’,这种棉布是一种代用货币。《突厥语词典》卷Ⅰ第546页qamdu条云:‘qamdu,长四挡子,宽一作的一块粗棉布(böz),其上盖回鹘王之印,在贸易中作货币用……’”注释中,《租佃与买卖土地文书》(12)、(13)分别指《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一)》《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二)》,“编号:107的第四”当为“编号第107件的第4”,“编号108”当为“编号第108”,“《突厥语词典》卷Ⅰ”即“玛·喀什噶里:《突厥语词典》第一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81年”,句末“””前的“。”衍。yuzyitmišikilig yoïγ④原注:yorïγ,该词可能是来自动词yorï-“行”+γ构成的静 词,可译作“流通的”(?)。按:原注释4.7-5.1与5.5的顺序作了调整,原5.5在前。böz-käkäsiš⑤《辑解》为käsiš-。

6 -tim(i)z∶⑥∶,《辑解》无。bu yuzyitmišböz-gbitig qïlmïšknz-

10 öz-itutz-un∶⑯∶,《辑解》无。taplamasar ad?ïn k?-k?ötk? satz-un∶⑰satz-un∶,《辑解》为satz-un。

13 ayïtγalïistägäliyorïsar(?)-lar①ayïtγalï ist ägäl i yorïsar(?)-l ar,《辑解》为ayïtγ(a)lï is-t(ä)g(ä)l i ösär-lär。saw-larïyorïmaz-un∶②∶,《辑解》无。taqïbirök

14 ärkligbäg iši③《辑解》为išl。küčin tutup alayïn yulayïn tisär-lär∶④∶,《辑解》无。bu

17 -suz bolz-un∶⑧∶,《辑解》无。bu yär-ning sčïsïöngtün⑨《辑解》为öngtün。yïngaq barw⑩《辑解》为b(ä)gi,刘戈《译注》为Bki。bača q

18 olar-nïng ögän∶⑪∶,《辑解》无。küntün yïngaq turmïštutung-nung

19 yir∶⑫∶,《辑解》无。kidin yïngaq yol∶⑬∶,《辑解》无。taγtïn yïngaq barw-nïngb a?čaγ⑭bar w-nïng baaγ,《辑解》为b(ä)gi-ning baaq。

20 -nïngyär adïrar∶barw-nïngbačaγ-nïng⑮yär adïr ar∶bar w-nïng baaγ-nïng,《辑解》为yir adïr ar∶b(ä)gi-ning baaq。qanglïyol-ïbu yär

21 -ningataq[adïrar?]adïz-ï-nïn g ičin-täol∶⑯yär,《辑解》为yir;at aq[a dïrar?]adïz,《辑解》为adaq atïüz;ol∶,《辑解》为ol。原注:bu yär ning ataq adïr ar adïzïnïng ičintä ol,这 一段话中的at aq和adïz两词的确切含义不明,拉德洛夫是音译的。我们暂拟译作“(巴尔甫和巴恰克的大车道)就在这块土地的以at aq为界的田地里”,即atïz可能与现代维语的et iz是同一个词,词义为“耕地”。按:bu yär ning ataq adïr ar adïzïnïng iintä ol,原文转写中为bu yär ning at aq[adï r ar?]adïz-ï-nïng iin-tä ol;atïz似应该为adïz。原注:ol,该词出现在句末表示“确定判断”的意思,如本文书中的bu t amγa biz osmïš nïng tögäl ning ikägünïng ol。“这个印章是我们奥斯迷失和托格尔两个人的。”马洛夫的排印本在ol一词之后又写了一个(yol?)。按:注释中ol,既标为21.5,又标为21.6,由此分为两注,有误,应为21.5,两注合为一注释;osmïš nïng tögäl ning ikägünïng ol,原文转写中为osmïšnïng tögäl-ning ikägü-ning ol。bu yir-ningnägü y(ä)mäirt[背面]⑰据《辑解》补。

22-[ibirtiyoq]⑱-[ibirtiyoq],《辑解》为-ibirti yoq。原在第21行末,此依《辑解》移行。第22-24行原未分行,此依《辑解》分行。irtibirti,刘戈《译注》为irt birt。原注:[ibirtiyoq],这几个词原件残,是笔者参照下一件文书的第20-21行拟补的。按:“下一件文书”即《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二)》。tanuq tarluq⑲刘戈《译注》为Tarlïq。tutung tanuq burγan⑳《辑解》为burhan。qulïtanuq㉑原注:从这一行起在马洛夫的排印本中全缺,是笔者根据拉德洛夫的德文译文并参照其他文书拟补的。按:此注释,《辑解》为“22行以后未见原文图版,此处系根据Radloff在USp,No:107所附的德文译文构拟的”。

23 tüzük①《辑解》为。tanuqbu tamγa bizš②《辑解》为oz-。-

耿世民原文转写

1 ud yIl birygrmiinc ay ygrmikA.bizingA osmIStoGrIl-

2 qatUkAlkA yunglaqlIq bOzkrgAk bolup.cukutAkiyir-

3 imzni AncUk icikA toGuru tomlItu saDtImz.satIG

4 bOzin......timz.lUkcung kidiniyorIr xuu-

5 luG t(a)mGalIG yUz yitmiSikilik yorIq bOzkA kAsiS-

6 timz.bu yUz yitmiSbOzUg bitig qIlmISkUn UzA

7 mAn AnicUk tUkAl birtim.biz osmIS.tUkAl birlA bir

8 AgsUksUz tUkAl aldImz.bUkUntA Inaru bu yýr UzA mýng

9 tUmAn yIlqaDAgi AnicUk////Arlig bolzun.taplasar

10 Ozitutzun.taplamasar adIn kiSikA OtkUrU saDzun.

11 biz ikAgUnUng icimz inimz qamz qadaSImz aTIn ymA kim

12 qayu kiSic(a)m carIm qIlmazun ayItmazun iztAmAzUnlAr

13 ayItGlIizDgli OsArlAr sawlarIyorImazun.taqIbirOk

14 Arklig bAg iSikUcin tutup alayIn yulayIn tisArlAr.bu

15 oq OgAntA bu yir t(A)ngincA ikiyir yaratu birip

16 yulup alzun.yuldacIkiSiqorluGbolzun.AnicUk iciqor-

17 suzbolzun.bu yirningsIcIsIOngdUn yIngaq b(A)kibacaq

18 olarnIng OgAn.kUntUn yIngaq turmIStutungnung

19 yir.kidin yIngaq yol.taGdIn yIngaq bAkining bacaq-

20 nIng yir aTIrar.bAkining bacaqnIng qanglIyolIbu yir-

21 ningaTaq aDIzInIngicintA ol.bu yirningnAgUymA irt-

23 v tUzUk tanuq tAmirciilcUk bu tamGabizosmISnIng tUkAlning

24 v ikigUnUng′ol mAn cikuy tungayDIp bitidim

25 v cukUtAkiyirningbitigiol.

(耿世民《研究》,第151~152页)

译文

1 牛年十一月二十(日),我们奥斯迷失·托合利里

2(和)托格尔因需要通用的棉布,而把我们位于楚开(河边)①楚开(河边),《辑解》为沟渠;(河边),耿世民《回鹘》为(渠上),刘戈《译注》为楚渠上。的土地

3 合情合理地卖给②合情合理地卖给,耿世民《回鹘》为完整地卖给,刘戈《译注》为公正合法地趸卖给。了艾尼楚克大哥。关于售价

4 布(值)我们是这样洽谈的:我们商定为要在柳中城③柳中城,《辑解》为柳中西部,耿世民《回鹘》、刘戈《译注》为鲁克沁市场。后来④“后来”,《辑解》、耿世民《回鹘》、刘戈《译注》无。通用的加有官

5 方印章⑤官方印章,《辑解》为皇印,耿世民《回鹘》为署印,刘戈《译注》为皇帝印章。的一百七十(个)⑥一百七十(个),《辑解》为一百七十个双面儿的,耿世民《回鹘》为一百七十双两面,刘戈《译注》为170(匹)。流通的棉布。

6 这一百七十(个)棉布在立文书⑦文书,耿世民《回鹘》为约,刘戈《译注》为契。之日,

7 我艾尼楚克已全部付清了。我们奥斯迷失(和)托格尔一起一个(也)

8 不短缺地全部收到。从今以后这块土地

9 到千万年为止都归艾尼楚克大哥所有。如果合意,

10 他就自己留用;如不合意,任其转卖给他人。

11 我们两个人的兄、弟、亲、朋⑧亲、朋,《辑解》为家人、亲属,耿世民《回鹘》为亲属,刘戈《译注》为家人、亲戚。(或)其他任

12 何人都不得制造纠纷,不得索要、不得要求(退还)⑨“不得制造纠纷,不得索要、不得要求(退还)”,《辑解》为“不得制造纠纷,不得过问,不得追寻”,耿世民《回鹘》为“不得引起纠纷和过问”,刘戈《译注》为“不得争执,不得说三道四”。。

13 如果谁要是索要、打听⑩索要、打听,《辑解》过问(或)追寻,耿世民《回鹘》为过问,刘戈《译注》为说三道四。,他的话将无效。如果

14 谁要依仗有权的官老爷、官太太的势力说什么“我要带走、我要赎出”⑪“如果谁要依仗有权的官老爷、官太太的势力说什么‘我要带走,我要赎出’”,《辑解》为“若万一有人倚仗有权势的官吏之力,(原误标为‘。’)说什么‘我要拿,我要取’”,耿世民《回鹘》为“如有人凭借官府势力要买回(此地)的话”,刘戈《译注》为“如果他们倚仗有权力的官吏之力说‘[赎]回’的话”。“什么”后原为“:”,无双引号,此双引号据《辑解》补。,那就得

15 支付跟(楚开)河边⑫(楚开)河边,《辑解》为河渠,耿世民《回鹘》为此渠,刘戈《译注》为渠上。的这块土地相等的两块地

16 去赎买。赎买的人将受损矢,艾尼楚克大哥

17 将不受损失。这块土地的四界是:东边以巴尔甫、巴恰克

18 他们的渠沟①渠沟,《辑解》为河渠,耿世民《回鹘》为水渠,刘戈《译注》为渠。(为界);南边以吐尔迷失都统②“都统”前,刘戈《译注》有“·”。的

19 土地(为界);西边以路为界,北边以巴尔甫(和)·

20 巴恰克的地为界。巴尔甫(和)巴恰克的大车道在这块土地

21 的以阿塔克(?)为界的田里③在这块土地的以阿塔克(?)为界的田里,《辑解》为在这块地的边缘之内,耿世民《回鹘》为在这土地的尾地内,刘戈《译注》为在这土地的地头上。。这块土地将不再出任何捐[背面]

22 税。证人:塔尔鲁克都统④“都统”前,刘戈《译注》有“·”。,证人:布尔汗·库利,证人:吐孜克,⑤第22—24行依《辑解》分行。

23证人:铁匠伊尔楚克。这个印章是奥斯迷失(和)托格尔

24两个人的。我楚奎·桐遵嘱而书⑥“遵嘱而书”,耿世民《回鹘》:让(当事人)口述书写(此文书),刘戈《译注》为“让口述写了(这件契约)”。。

25(这)是渠沟(河)上的地之文书。⑦第25行据《辑解》补,刘戈《译注》为“楚渠上的地契”。渠沟(河),耿世民《回鹘》为(渠上)。

《吐研究》,第85~89页。

说明:拟补题解。

3.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等人卖土地契(二)

该文书,N ·N·Krotkov在乌鲁木齐获得,收藏在SPF(ph.)。原编号:3Kr.41;Radloff,Usp:108;Clark,1975:39;山田信夫:Sa06;李经纬《吐研究》:2.13,《辑解》:58;耿世民《研究》:三.6。参见《吐

研究》中《四种号码对照表》《本书所收文书的出土地、搜集者及研究情况一览表》《略语表》,刘戈《断代》附录表四《李经纬的文书编号与他人的编号对应表》。研究可参见Radloff,USp,pp.204—205;《吐研究》第90—93页,《辑解》第121—124页;耿世民《研究》第149—151页;刘戈《译注》第57—58页。

题名据《辑解》改,原题名为《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二)》。《辑解》题名为《奥孜迷失等人卖地契》,上件题名作《奥孜迷失·陀赫里勒等人卖地契(一)》,此件题名不作《奥孜迷失[·陀赫里勒]等人卖地契(二)》,是认为奥孜迷失·陀赫里勒与奥孜迷失不是同一人。实际上,据内容看(详后),文书中奥斯迷失即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实同一人。奥孜迷失亦即奥孜迷失·陀赫里勒。奥孜迷失·陀赫里勒即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的不同汉译,是同一人。该文书,李经纬编在第二类“租佃与买卖土地文书”中,耿世民编在第三类“买卖交换土地文书”中,山田信夫归为买卖文书类。

原文转写

1 tawïšqan①《辑解》为t awïšγan。ybiry(i)g(i)rminč[ay]②bir y(i)g(i)r min [ay],《辑解》为bir+y(i)g(i)r min ay。……manga

3 bolup tigü⑦《辑解》为t aygu,刘戈《译注》为Taykü。ӧgän-täkialč⑧《辑解》为al a。……kä⑨《辑解》为-kä。……iliӧ⑩《辑解》为o。……[yir-ni]……⑪[yir-ni]……,《辑解》为yir im-ni。原注:(yir-ni)…,该词原文残,是笔者拟补的。按:(yir-ni)…,原文转写中为[yir-ni]……。据回鹘文转写符号说明,注释可删。又,原注释顺序标为3.2,误,当为3.8。

5 bӧz-üg⑯原注:bözüg,该词按语法应写作bözin。按:bözüg,原文转写中为böz-üg。in?čä⑰《辑解》为ïnä。söz-l?im(i)z⑱lük?čüng kidin-intäyorïr⑲原注:yorïr,该处出现的词在上一件文书中写作yorïγ。按“:上一件文书”,即《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一)》。suu⑳《辑解》为šuu-。

9 [altïmïz bukün]täï[nuru bu yirüz-ä]mïng③[al tïmïz bukün]tä ï[nur u bu yir üz-ä]mïng,《辑解》为al tïmïz bukün-tä ïnar u bu yir üz-ä ming。tümän yïl-qatägi④qa tägi,《辑解》为qa+tägi。

10 basatoγrïlärklig bolz-un taplasarӧz-i⑤i,《辑解》为l。tutz-un taplama⑥《辑解》为t apl ama-。

11 -sar adïn kiši-kä⑦原注:adïnkiši-kä,此字应分写作adïn kišikä。按:adïnkiši-kä,原文转写中为adïn kiši-kä。ӧtkürü satz-un :⑧:,《辑解》无。biz ikägü-nüng

14 [yorïsar-lar saw-larïyorïmaz-un]⑭[yorïsar-l ar saw-l arï yorïmaz-un],《辑解》为saqïnsar-l ar saw-l arï yorïmaz-un。原注:yorïsar l ar sawl arïyorïmazun,这几个词原件残,是笔者据前件文书第13行拟补的。按:yorïsar l ar sawl arï yorïmazun,原文转写中为yorïsar-l ar saw-l arï yorïmaz-un;“前件文书”,即《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一)》。据回鹘文转写符号说明,注释可删。taqïbirӧk ärklig bäg

原注:al tïmïz buküntäïnuru bu yirüzä…,这几个词原件中只存留……täï…三个字母,其余各字是笔者参照前一件文书第8行补写的。按:üz-ä,原文转写中为üzä“;前一件文书”,即《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一)》。

21 nägü y(ä)mäirtibirti④irtibirti,刘戈《译注》为irtbirt。yoq tanuq suyan tutuq⑤suyan tut uq,《辑解》为suyan t utung,刘戈《译注》为suvan t ot oq。tanuq

23 bizosmïš⑧《辑解》为ozmïš,刘戈《译注》为Ozmïš。-nïngtögäl-ning ikägü-nüngol⑨《辑解》为+ol。m(ä)nčikuito[ng⑩ayïtïp bititim]⑪to[ng ayïtïp bitit im],《辑解》为t ung ayïtïp bit itim。原注:t o(ng ayït ip bit it im),括号中的词原件残,据同类文书书写体例补上。按:to(ng ayïtip bitit im),原文转写中为to[ng ayïtïp bitit im]。据回鹘文转写符号说明,注释可删。

耿世民原文转写

1 tawISGan yil birygrminc ay......manga

2 ozmISqatUkAlkA bizikAgUka yunglaqlIq bOzkArgAk

3 bolup taykUOgAndAkialacu......

4 alacusibirlA.basa toGrIlqa toGuru tomlIDu sattImz...

5 bOzUgincA sOzlASdimzlUkcUngkidinintA yorIr Suu-

6 luGtamGalIGUc otuzikilik bOzingA kAziSdimz.bu

7 Uc otuzbOzUgbitig qIlmISkUn UzA mAn basa

8 toGrIl tUkAl birdim.biz/////tUkAl birlA.bir AgsUksUztUkAl

9 altImz.bu kUntA Inaru/////UzA mingtUmAn yIlqaDAgi

10 basatoGrIl Arkligbolzun taplasar Ozitutzun taplama

11 sar adIn kiSikA OtkUru satzun.biz ikigUnUng

12 icimz inimz qamz qadaSImz adin ymA kimqayu kiSi.cam

13 carImqilmazun ayIdmazun izDAmAzUnlAr ayIDGlIislAgli

14 OsArlAr......taqIbirOk ArkligbAg

15 iSikUcin tutup alayIn yulayIn tisArlAr bu oq

16 OgAntA bu yir tAngi(n)cA iki yir yaraDu birip yulup alzun.

17 yultacI kiSi qorluG bolzun basa toGrIl qorsuz bolzun. bu yir-

18 sIcIsI OngdUn yIngaq burxan qulInIng OrDgUn

19 kUndin yIngaq uluGyol.kidin yIngaq tangutnUng yir

20 taGtIn yIngaq buyancuqnung OrDgUn adIrar.bu yirning

21 nAgUymA irtibirtiyoq tanuq suwan tutuq tanuq

22 kUc baGlIGtanuq burxan qulI(tanuq)waZIr tongabu tamGa

23 bizosmISnIng ikigUnUng′ol mAn cikuy tung ayIDIp biti(di)m.

(耿世民《研究》,第149—150页)

译文

1 兔年十一月x①“x”,耿世民《回鹘》为“……”,刘戈《译注》为“□”。日,……②《辑解》、耿世民《回鹘》、刘戈《译注》无。我

2 奥斯迷失(跟)托格尔我们两个人因需要通用的棉布

3 把我们坐落在堤居河边③堤居河边,《辑解》为太沟河渠,刘戈《译注》为太渠渠;河边,耿世民《回鹘》为渠上。的……土地④“……土地”,耿世民《回鹘》为“(土地)……”,刘戈《译注》为“……和……棚(?)”。,

4 合情合理地卖给⑤合情合理地卖给,耿世民《回鹘》为完全卖给,刘戈《译注》为[公正合法地]趸[卖]给。了拔萨·托合利里⑥“合情合理”前,《辑解》有“与茅舍一起”,耿世民《回鹘》有“连同小屋一起”。。(关于)售价

5 布值我们是这样洽谈的:我们定价为在柳中城后来通用的、盖有官方⑦“我们定价为在柳中城后来通用的、盖有官方”,《辑解》为“我们以在柳中西边流通的”,耿世民《回鹘》为“在鲁克沁市场流通的”,刘戈《译注》为“鲁[克]沁市场上通行的”。

6图章的二十三(个)(流通的?)棉布⑧“图章的二十三(个)(流通的?)棉布”,《辑解》为“盖有皇印的二十三(件)双(面)棉布成交了”,耿世民《回鹘》为“盖有署印的二十三个双面(?)棉布”,刘戈《译注》为“有皇帝印章的[2]3(匹)棉布”。。这

7 二十三个棉布在立文书⑨文书,耿世民《回鹘》为约,刘戈《译注》为契。之日,我拔萨·

8 托合利里已全部付清了。我们奥斯迷失和托格尔(也)一个不缺地全部

9 收讫。从今以后,这块土地将永远

10 归拔萨·托合利里所有。如果合意,他就自己占用;如不合意,

11 任其转卖给他人。我们两人的

12 兄弟、亲友⑩“兄弟、亲友”,《辑解》为“哥哥、弟弟、家人、亲属”,耿世民《回鹘》为“兄弟、亲属”,刘戈《译注》为“兄弟、家人、亲戚”。(以及)我们的其他任何人

13 均不得制造纠纷、打听(情况)和(提出)要求①“不得制造纠纷、打听(情况)和(提出)要求”,《辑解》为“不得制造纠纷、不得过问、不得追寻”,耿世民《回鹘》为“不得争议,不得过问”,刘戈《译注》为“不得争执,不得说三[道]四”。。谁要打听情况、提要求,

14 他们的话将无效。②“谁要打听情况、提要求,他们的话将无效”,《辑解》为“若想追寻,其言无效”,耿世民《回鹘》为“如若过问”,刘戈《译注》为“[他们想要]说三道四的话”。如果谁依仗有权的官老爷、

15官太太的势力说什么:“我要带走,我要赎出”的话,③“如果谁依仗有权的官老爷、官太太的势力说什么(原衍“:”,删)‘我要带走,我要赎出’的话”,《辑解》为“一旦(有人)倚仗有权的官吏之力,说什么‘我要拿,我要取’”,耿世民《回鹘》为“或要凭借官势买回的话”,刘戈《译注》为“……如[果]他们倚仗有权力的官吏之力说‘赎回’的话”。

16 必须提供跟这条河边④河边,《辑解》为河渠,《辑解》为水渠,刘戈《译注》为渠上。的这块土地相等的两块土地去赎买。

17 赎买的人将受损失,拔萨·托合利里将不受损失。

18 该地的四界是:东临布尔汗·库里的打谷场;

19 南临大路;西临唐古特的地;

20 北临布严楚克的打谷场。该地

21 再无任何捐税。证人:苏严·都督⑤苏严·都督,《辑解》为苏颜都统,刘戈《译注》为苏万·都督。,证人:

22 库奇·巴尔斯里克,证人:布尔汗·库里,证人:雅孜尔·统阿。这个印章

23 是我们奥斯迷失(和)托格尔两个人的。我楚奎·桐遵嘱而书⑥“遵嘱而书”,耿世民《回鹘》为“让(当事人)口述书写(此文书)”,刘戈《译注》为“让口述写了(这件契约)”。。

《吐研究》,第90~93页。

说明:拟补题解。

二 文书中的相关人物及其谱系

李经纬关于这几件反映土地交易文书的关联判断,来自于文书中的人物关联,即文书中相同买卖人、见证人、书写人等。实际上,这三件文书中的人不仅仅见于此三件文书中,还见于其它文书中。这里,就其中主要人名所见文书、所历事项、年代等,各作一表。回鹘文买卖文书中的纪年全部使用12生肖动物纪年,其先后顺序即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侯、酉鸡、戌犬、亥豕(猪)。为显明年代先后顺序,在各生肖动物年后括注阿拉伯数字,如牛年的年代先后顺序在12生肖纪年中为第二,就为牛年(2),其它如此类推。此不代表实际年代。为显明人名区别,在出现2次以上人名后分别括注英文小写字母a、b、c、d、e等。人名音译以《吐研究》第一次出现为主,《吐研究》前后、《辑解》中不同音译写法,除有必要外,不另作说明。人名不清楚者,用三个“□”表示。表后,对其中有关问题稍作说明。

(一)文书中主要人物情况简表

这三件土地交易文书及相关文书中反映的主要人物有奥斯迷失·托合利里、拔萨·托合利里、雅甫·托合利里、巴恰克、艾尼楚克等。

1.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

表一 奥斯迷失·托合利里情况简表

说明:表中第4项中,文书题名原为《凯西杜借银契》,《辑解》中题名为《赛萨杜都统借银契》。“都统”,李经纬有作为人名的一部分看待的,如第一项文书的的阿三·都统,而这里又似是将都统作为一种官职来看待的,所以题名写作《凯西杜借银契》,而不是写作《凯西杜都统借银契》。据刘戈,都统都是作为人名的一部分,如第一项文书中的艾山都统,第二项文书中的吐儿米西·都统、塔儿利克·都统等;“艾山都统”中,“艾山”与“都统”间当是漏“·”。因此,表中第4项中文书题名改作《凯西杜·都统借银契》。下同。

2.拔萨·托合利里(b)

表二 拔萨·托合利里情况简表

表三 雅甫·托合利里、巴恰克、艾尼楚克等情况简表

?

说明:1.雅甫·托合利里(c)第2项中文书,题名原为《雅甫·托合里利卖女奴契》,《辑解》为《雅尔普·陀赫里勒卖女奴契》。雅甫·托合里利,文书中音译为雅甫·托合利里,《辑解》音译为雅尔普·陀赫里勒,实际上都是同一人名,因此改名。

2.巴恰克(d)第2项中文书题名,《辑解》为《依革德迷失借谷子契》,依格特迷失与依革德迷失是同一人名的不同音译写法;第4项中文书题名,《回研究》为《拔洽赫卖奴婢契》,拔洽赫即巴恰克的不同音译写法。

(二)《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二)》中奥斯迷失即奥斯迷失·托合利里

如前所述,有关奥斯迷失买卖土地等三件文书中的奥斯迷失,李经纬先是看作同一人,但后来就未当作同一人看待了。表一中第1、2项中的《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卖葡萄园契》、《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等人卖土地契(一)》等文书里,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均又写作奥斯迷失。当然,这可看作是对前者的简称。表中第3项中文书里,因文书前面没有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的写法,那奥斯迷失也应是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的简写吗?

分析三件文书内容,我们认为表一中第3项中的奥斯迷失应即奥斯迷失·托合利里。

从表一第1项看,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与买主、弟弟拔萨·托合利里(b)是亲属关系,他们与证人雅甫·托合利里(c)和证人布尔汗·库利(f),应是近邻或乡里熟人关系,应都是附近之人;从第3项中可知,奥斯迷失与买主拔萨·托合利里(b)所交易土地与证人布尔汗·库利(f)打谷场相邻。从第2项来看,奥斯迷失·托合利里与土地、水渠相临人巴恰克(d),买主艾尼楚克(e),书写人楚奎·桐(g),共同卖主托格尔(h)等,也应都是近邻或乡里熟人关系,都是附近之人。这从第5项也可以看出来,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及弟弟拔萨·托合利里(b)与证人雅甫·托合利里(c)、书写人巴恰克(d)都有交集。

第3项中出现的人,买主拔萨·托合利里(b)是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弟弟;证人布尔汗·库利(f)是上次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与买主、弟弟拔萨·托合利里(b)间葡萄园买卖的证人,也是这次土地买卖的证人,而且这次所卖土地与布尔汗·库利(f)打谷场相邻;书写人楚奎·桐(g),共同卖主托格尔(h),在第二项中都出现过。所涉人员是近邻或乡里熟人关系,都是附近之人。

从以上人物交集及相互关系中,我们认为第3项中与土地卖主托格尔(h)的共同卖主奥斯迷失最可能就是指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把葡萄园卖给弟弟拔萨·托合利里(b)的是哥哥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那把其他土地卖给拔萨·托合利里(b)的奥斯迷失很可能就是拔萨·托合利里(b)的哥哥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即使将奥斯迷失与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看作两个不同的人名,那也与第6项中找不出与前几件文书中相关近邻或乡里熟人关系交集的奥斯迷失,可能不一样。说第6项中奥斯迷失是指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可能有疑问;但第3项中,与第1、2项条件如此相同、人物如此相近的土地买卖事项中的奥斯迷失是指奥斯迷失·托合利里(a),是很有可能的。因此,《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二)》《奥孜迷失等人卖地契》文书题名可改为《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等人卖土地契(二)》。

这也表明,李经纬先前在《吐回鹘》中所作的三件买卖土地的交易是发生在“同一地点”的判断是正确的。

(三)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谱系

从表一《奥斯迷失·托合利里情况简表》可知,奥斯迷失·托合利里有哥哥凯西杜·都统,有弟弟拔萨·托合利里。从表二《拔萨·托合利里情况简表》可知,拔萨·托合利里有儿子、女儿等。相关文书《婚丧费用记录》①分别参见《吐研究》第259~276页、《辑解》第359~382页、耿世民《研究》第258~262页。耿世民《研究》只有第80~136行。,不仅是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婚丧费用的部分记录,也是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人员部分谱系的记录,兹节录李经纬《吐研究》中该文书汉译文有关行如下:

……

8 他分出一锭(即:)五十两(银子)的婚嫁费。一②一,《辑解》在下行的“锭”前。

9 ……锭十七两四钱(银子)他

10 从家里支出了。我们于兔年(九?)月把这位姑娘

11 嫁给了女婿。

12 月嫁妆之记录(是):我们收到了财礼二

13 锭三十五两银子。

……

35 买了地产丝绸。我们用六两(银子)买了罗马

36 (产的)……。为买织物用的地产丝绸

……

67 为婚宴上用的羊只我们从阿力

68 兄家里的塔满那儿买了三只羊

……

73 分出二锭三十五两(银子)的聘礼,

74 从家里出的是三十一

75 两(银子)。此外,让(一个)名叫赛吾迪的

76 二十五岁的能把大麻纤维

77 织成布的优秀的织布工奴隶

78 在我弟弟家里织完米里①《辑解》为厘。后给了姑娘

79 (作陪嫁)。

80 猪年奥杜思脱克尔给②此行,耿世民《研究》为:“猪年支出账。Toghil”。奥杜思脱克尔,原文转写为Ödüš t oqil;《辑解》原文转写为ödüš t oƔïl,译文为窝度什·陀赫里勒。如前述,陀赫里勒即托合利里的不同汉译,因此,奥杜思脱克尔可称为奥杜思·托合利里。下第130行名称同。

81 姑娘的聘礼(银)锭是从别人③此行,耿世民《研究》为:嫁女嫁妆从Oysigha处。

82 那里借的二锭利息④二锭利息,耿世民《研究》为:二锭(银子)连同利息。耿氏译文意思更为明确。。

83 从家里出了一锭,他共支付了三锭⑤三锭,耿世民《研究》置于下行。

84 聘礼⑥聘礼,《辑解》为聘金,耿世民《研究》为嫁妆。。其主要聘礼⑦聘礼,《辑解》为聘金;耿世民《研究》为嫁妆,并且,将与“主要”相连起来的“主要嫁妆”置于下行。用于:

……

89 为女婿吐尔密施做⑧“做”前,《辑解》有“(买)”。衣服用的绸缎

90 他支付了十一两(银子)⑨十一两(银子),耿世民《研究》置于下行。,为(购)地产⑩“地产”,耿世民《研究》为“当地产(?)”。丝绸

……

93他送给姑娘来的女嫔相们两条①此行大意,耿世民《研究》为给送来姑娘的女士,且置于第92行。

……

96两(银子)。我们给牵驴子来的人

97 买了一条紫色边穗②“紫色边穗”,耿世民《研究》为“紫包”。。聘礼支出的③聘礼支出的,耿世民《研究》为:作为嫁妆给的。

98 二锭(银子)二十三年的利息我们偿还了。④此行,耿世民《研究》为:二锭(银子)利息分二十三年。偿还,耿世民《研究》为还给,并置于下行。

99 我们偿还了合法借来的一锭(银子)⑤此行,耿世民《研究》为:还给了。按习惯借取的一锭(银子)的利息。偿还,耿世民《研究》为还给,并置于下行。

100 十三年的利息。

101 这三锭(银子)的利息和本金

102(他?)⑥(他?),《辑解》为(他)。共支付了十四锭四十二两

103 银子。

104 蛇年三月初一,

105 我祖父伊安奇的殡葬

106 用费记录:我们从艾利甫·⑦“·”,原无,据《辑解》补。吐尔密施四个儿子

107(和)萨颜⑧“四个儿子 (和)萨颜”,耿世民《研究》为“四子的Sayan”。萨颜应该是四个儿子的一个,或者说是四个儿子中的名叫萨颜的儿子,这从后文第114行译文也可以看出。译文以耿氏所译符合原意。那儿借了半锭要各付(年利)⑨“(年利)”,据耿世民《研究》补。这样,译文内容清楚明确。五两(银子)利息

108 的(银子)。我们从脱库孜那儿

109 借了十二⑩借了十二,耿世民《研究》为取用了十二,并且置于上行。两每月要各付三钱(银子)

110 利息⑪利息,耿世民《研究》置于上行。的银子。我们从奥格伦奇那儿

111 借了八⑫八,耿世民《研究》置于上行。两要各付二钱利息的银子。

112 我们从陈国那儿借了七两六(钱),依法⑬“,”,《辑解》无。此行,耿世民《研究》为:从Chinguu处取用了七两(银子),六……葬礼用。

113 应付八石谷子利息的(银子)。①此行,耿世民《研究》为:八石粮食连同利息。比较“我们从陈国那儿借了七两六(钱),依法应付八石谷子利息的(银子)”与“从Chinguu处取用了七两(银子),六……葬礼用八石粮食连同利息”,据文后第121—136行内容可以看出,译文以耿氏所译符合原意,大约是从陈国那儿借了七两银子和八石谷子。从祖父伊安奇葬礼费用来看,所借银子本息共92两,就文书明确记载所借银两本息加起来有86两,相差6两应该是自陈国处所借7两银子的利息,“六”后所缺当为7两银子所计利息的表述。

115 罐价值八两银子的酒。②罐、酒,耿世民《研究》分别为皮袋、葡萄酒,且都置于上行。萨颜的那半③据内容来说,此行应在下一行之后,这是据原文转写顺序排列的,但行号则据内容顺序标示的。《辑解》则据内容直接调整顺序了,第114行调到第115行之前。

114 我们从艾律克那儿买了一

116 锭(银子)连同其二十两利息

117 我们还④还,耿世民《研究》为付给,并置于第115行。了。脱库孜的十二两银子

118 连同其六两银子的利息

119 我们还⑤还,耿世民《研究》为付给,并置于第117行。了。奥格伦奇的八两银子

120 连同其八两利息我们还⑥还,耿世民《研究》为付给,并置于上行。了。

121 我们还了陈国都(统)七两(银子)。

122 我祖父伊安奇殡葬时

123 借的一些银子的本金(与)利息⑦本金(与)利息,耿世民《研究》为本息,并置于下行。与,《辑解》为和。

124 共一锭四十二两银子我们还⑧还,耿世民《研究》为返还,并置于上行。了。

125 羊年十月十一日,我奥鲁尔·⑨“·”,原无,据《辑解》补。

126 库尔得卡婶子⑩“婶子”,耿世民《研究》为“外甥”,并置于上行。外甥似误,详后。死了。其殡

127 葬用费记录(是):我们从

128 巴克拉那儿借用了一锭(银子)。

129 我们从陈国⑪陈国,《辑解》为庆古,误。那儿借了带合法利息的谷子十石⑫借了带合法利息的谷子十石,耿世民《研究》为借葬礼用粮食十石连同利息,连同利息置于下行。。

130 为奥杜思脱克尔(的丧事)我们

131 从英拉密施西拉那儿借了十石带合法利息

132 的谷子⑬借了十石带合法利息的谷子,耿世民《研究》为借葬礼用粮食十石连同利息,连同利息置于第132行。。为我祖父伊安奇(的丧事)我们依法

133 借了这三个人带合法利息的

134 谷子,①“谷子”后原无“,”,据《辑解》补。利上加利、息上

135 加息共一百石谷

136 子。②此行及以上几行的这句话“为我祖父伊安奇(的丧事)我们依法借了这三个人带合法利息的谷子,利上加利、息上加息共一百石谷子”,显然有误。为伊安奇的丧事,未曾借谷子,都是借银子,即使有谷子,也是带利息谷子的银子(参见第113行)。此句,耿世民《研究》为:(加上)我祖父Inanchi的(第132行)葬礼费用,这三人的葬礼费用连同(第133行)所借粮食的利息,(第134行)合在一起,共一百石(第135行)粮食。(第136行)耿氏所译,比较符合原意。

137 奥律克于羊年八月

138 媳妇进了(门)。我们付了二锭三十五③“。”,《辑解》为“,”;“付”,《辑解》为“给”。

139 两银子④“银子”,《辑解》无。的聘礼。主要

140 聘礼(是):二两(银子)用于白色刺绣品,

……

169 紫色颜料。为(娶)媳妇

170(摆)婚宴开支的债⑤“债”后原有“,”,据《辑解》删。是三锭

171 十三两五钱(银子)。我祖父伊安奇

172 所生的名叫瑟温·⑥“·”,据《辑解》补。奇库尔得佳的女儿

173 (和)名叫伊丽克的女儿,这两位女儿

174 的嫁妆不算在数内,留下的

175 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这些姑娘们

176 嫁婿、儿子们娶媳,

177 其支出费用家里出不起,⑦《辑解》为“。”。

178 借带利息的债,是沉重的负担,

179 由于还不了债,利上加利

180 甚多,总计是十七锭十七

181 两(银子)。三次殡

182 葬方面的费用家里还

183 不起,利上再加利,⑧《辑解》为“;”。还

184 不了,利上又生利,①《辑解》为“。”。已经还的,

185 尚未还的合在一起(共)有七

186 锭四十两(银子)。

187 我父亲跋萨托合利活着的时候,

188 连一钱(银子)的债也没留下,

189 他把葡萄园、土地、水、房产

190 全部留下到唐古忒去了。次

191 年除交易外,从库车寄来

192 半锭银子、六十件

193 绸缎赠品,还

194 通过巴巴克的萨满·雅皮合

195 送来七件丝绸赠品。通过信佛

196 的叔弥都(统)送来一锭

197 条银的赠品。他自己

198 儿子尚未娶妻,女儿

199 尚未嫁婿。我塔玛合靠我哥哥的钱财

200 娶了(一位)姑娘。

从文书内容看,第1—79行是兔年(4)(九月?)嫁女费用记录。第80—103行是猪年(12)奥杜思脱克尔娶儿媳的费用记录。

猪年(12)奥杜思脱克尔娶儿媳,耿世民《研究》作嫁女。兔年(4)(九月?)的嫁女,有收到财礼2锭35两银子的记载;猪年(12)奥杜思脱克尔所办婚礼中则不见收取财礼记载,支出都来自外借的3锭银两,这是不同之一。从文书第93、96—97行内容来看,猪年(12)奥杜思脱克尔所办婚礼中,支付陪送姑娘来的女嫔相礼品、礼钱,给牵驴子来的人礼品,都是男方行为,是迎娶姑娘所为。因此,猪年(12)奥杜思脱克尔应该是娶儿媳,而非嫁女。

据第89行“为女婿吐尔密施做衣服用的绸缎”,吐尔密施应该是兔年(九月?)所嫁之女的丈夫。这样,兔年(九月?)嫁女是奥杜思脱克尔嫁女。据第81—82行及第98行,奥杜思脱克尔娶儿媳是23年前的猪年,如此推算,嫁女的兔年距记录之年有31年了,记录的年代约为犬年(11)了。

那么,假若猪年(12)奥杜思脱克尔不是娶儿媳,而是自己娶媳妇呢?如果这样,那兔年的嫁女应该他的姐姐,那祖父伊安奇、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奥杜思脱克尔等都短寿,特别是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奥杜思脱克尔,都二三十岁左右早亡,也不合常情。就是不论早亡之事,把祖父伊安奇的殡葬置于猪年17年后的蛇年,那婚丧等事项总年数远远超出31年了,多出12年了;特别是,据文书第10、78、199行,兔年(4)(九?)月嫁女,伊安奇的孙子、拔萨·托合利里的儿子塔玛合的弟弟还未出生呢(参见表四)。因此,文书反映的应该是奥杜思脱克尔娶儿媳费用记录。

表四 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成员婚丧时年表(一)

如前录文,羊年十月死亡的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耿世民认为是外甥,如果是外甥,则十几岁早亡,不合常情。并且,祖父丧礼所花费用(不计利息)约1锭10两银子、8石粮食,奥鲁尔·库尔得卡所花费用(不计利息)约1锭银子、10石粮食,费用相当,若为外甥,此家族不可能为外甥殡葬花费这么大。若将奥鲁尔·库尔得卡之死置于蛇年后14年的羊年,奥鲁尔·库尔得卡死时也不到30岁,而婚丧等事项总年数也远远超出31年了,年代冲突明显。

据时间前后,奥律克娶媳妇与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之死,不应在同一年,应在相隔12年之后的羊年。即使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之死与羊年(8)八月奥律克娶媳妇的年月不相冲突,都在同一年,但据文书,奥杜思脱克尔之死,应该大约在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死亡与奥律克娶妇之间,那这样一来,奥杜思脱克尔之死与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之死为同年,并且奥杜思脱克尔要死于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之前,与文书内容冲突,显然不合理(参见表五)。

表五 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成员婚丧时年表(二)

据《婚丧费用记录》文书,奥鲁尔·库尔得卡婶子与奥杜思脱克尔伯父(?)似是夫妇,所记录的婚姻嫁娶之事,都是奥杜思脱克尔、奥鲁尔·库尔得卡夫妇一房的喜丧嫁娶事宜的真实反映,奥律克似是他们的孙子。

拔萨·托合利里应该是奥杜思脱克尔的兄弟,拔萨·托合利里这一支的情况,没有婚丧费用的记录,但文书中涉及了他本人离家、生死及儿女们的情况,他有3个儿子、至少1个女儿,二儿子塔玛合娶媳妇了。

综合前述,祖父伊安奇有4个儿子: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及哥哥凯西杜·都统、弟弟拔萨·托合利里,还有奥杜思脱克尔。从文书所载的重点来看,奥杜思脱克尔可能是老大。据文书第171—175行内容,伊安奇至少有5个女儿,其中一个名瑟温奇·库尔得佳,一个名伊丽克,另3个不知名字。那第171—176行“我祖父伊安奇所生的名叫瑟温奇·库尔得佳的女儿(和)名叫伊丽克的女儿,这两位女儿的嫁妆不算在数内,留下的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这些姑娘们嫁婿、儿子们娶媳”中所说2个儿子和3个女儿,怎么理解呢?是指祖父伊安奇死时,还有2个儿子尚未结婚,3个女儿尚未出嫁?还是指祖父伊安奇死时,还留下有2个儿子结婚的和3个女儿出嫁的债务?从文书内容来说,后者似乎更为合理。

由上可见,大儿子和最小的儿子两房及未出嫁的女儿与祖父伊安奇一起生活,而且,小儿子拔萨·托合利里后来也只身一人离家到唐古忒等地做生意去了。文书中婚丧记录是伊安奇长子奥杜思脱克尔一房婚丧用度情况的真实反映。

综合以上,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的简要谱系可示图如下:

图一 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简要谱系图

三 文书所反映的时代及丝路贸易

《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卖葡萄园契》等文书及相关文书,内容丰富,如上所揭示的文书间相互关系,文书内容中的土地交易地点、家族谱系等。不过,文书的解读及需要探讨的问题仍值得深入关注,这里,对文书的年代、文书揭示的丝路贸易等,也稍加说明。

(一)文书所反映的时代

如前所述,李经纬指出《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卖葡萄园契》等三件买卖土地的交易是发生在同一时期,但文书的具体时期或者说年代,并没有展开阐述。据刘戈研究,包括有这三件文书的《ゥィグル文(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①〔日〕山田信夫著:《ゥィグル文(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三卷本),小田寿典、p.ッィ-メ、梅村坦、森安孝夫编,大阪大学出版会,1993年。中所有文书都是属于十三至十四世纪的,具体来说,均是蒙元时代的。②刘戈:《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第65~67页。蒙古于1206年建国,世祖至元元年(1264)改国号为元,但元朝时期为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至惠宗至正二十八年(1368)。

据前引《婚丧费用记录》第187—200行所载,拔萨·托合利里曾把葡萄园、土地、水、房产全部留下,离开家乡吐鲁番地区,先后到唐古忒、库车等地做生意去了,而且最终也是客死他乡。唐古忒,据原文转写,出现在三件文书之中。除此件文书外,还有《奥斯迷失[·托合利里]等人卖土地契(二)》,译文为人名唐古特;另一件出现在《财产纷争议定书》③分别参见《回研究》、《辑解》第245~247、274~275页。该文书也是吐鲁番出土文书。参见《回研究》,第340页。中,兹移录其中3行如下:

4乌孜喀纳的面儿共同商定:若今天

5以前吐西克在唐古忒(或)契丹

6还有何种债务,我道音楚克(和)般赛

这唐古忒显然也是指地名。

唐古忒,《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云:

唐古忒即“土伯特”的异译。指西藏及其附近地区。

唐古特一作唐古忒。清代文献中对青藏地区及当地藏族的称谓。元时蒙古人称党项人及其所建的西夏政权为唐兀或唐兀惕,后渐用以泛称青藏地区及当地藏族诸部。清初曾沿用此称,作唐古特。今蒙古语仍称青藏地区及当地藏族为唐古特。④史为乐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182页。

这里说唐古忒是元时蒙古人对党项人及其所建的西夏政权的称呼。

《马可波罗行纪》第五七章《唐古忒州》:

在此沙漠中行三十日毕,抵一城,名曰沙州。此城隶属大汗。全州名唐古忒(Tangout)。其注[2]:

唐古忒一作唐兀惕,亦作唐古特。此族建立之国名曰西夏,处黄河之西,故亦名河西。立国始982年,迄1227年,为成吉思汗所灭。其都城在今之宁夏。①〔意〕马可·波罗(Polo,M.):《马可波罗行纪》,冯承钧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109页。

可见,唐古忒是指党项人及其所建的西夏政权,换句话说,大致在西夏国范围。哈密州、肃州、甘州等都属于唐古忒。②〔意〕马可·波罗(Polo,M.):《马可波罗行纪》,冯承钧译,第110~125页。

《马可波罗行纪》第六〇章《唐古忒州》注[3]:

《海都补传》云:“海都,太宗(Ogodai)合失子。(“。”原漏,补——笔者按)太祖(成吉思汗)征西夏,合失生。(太祖凡五征西夏,不知何役,当在是前)。西夏为河西地,蒙古称河西音似合失,转音为合申,名以合失,志武功也。合失嗜酒早卒,太宗痛之,自此蒙古人讳言河西,惟称唐古忒。”(《元史译文证补》十五卷1页)

唐古忒地昔日领地周围有二万余里,有州郡四十四(见《宋史》四八六卷22页)。南界大通河,东有长城以北河套之地,北至阴山。剌失德丁所志境界与此相符,亦云其境南起巴颜哈剌(Bayan—khara)山,北抵天山,西尽沙漠。③〔意〕马可·波罗(Pol o,M.):《马可波罗行纪》,冯承钧译,第118~119页。

这里记述了唐古忒地域的广阔,同时也说明了唐古忒一名的来历。太宗于1229—1241年在位,时属蒙古国。这说明,唐古忒一名早至蒙古国就有,并非元时才有的蒙古人的称呼。

文书中还出现唐古忒与契丹并用的记载。契丹,来自于蒙古语,是对中国北方的称呼。随着13世纪蒙古的西征,词义扩大,泛指中国。如成吉思汗第三子窝阔台(Ogodai)殁于1241年,其领地包括蒙古、契丹,契丹即“蒙古所领中国北部之地”④〔意〕马可·波罗(Pol o,M.):《马可波罗行纪》第六八章《成吉思汗后之嗣君及鞑靼人之风习》注[1],冯承钧译,第141页。。1277年左右,马可波罗西行至太原府,见到当地种植葡萄、酿造葡萄酒,认为“契丹全境只有此地出产葡萄酒”。⑤〔意〕马可·波罗(Pol o,M.):《马可波罗行纪》,第255页注[4],第249页。此“契丹”也是指中国北部之地,这时南宋还未灭亡。前引《财产纷争议定书》中“唐古忒”与“契丹”并存,显然是蒙元时期的现象。具体而言,这有“唐古忒”一名的文书更可能是蒙古国时期的文书。

12世纪时(1129年)高昌回鹘王国从属于西辽(1124—1211年),到1209年归附蒙古帝国,直到13世纪末东迁今甘肃永昌后名存实亡。从地名唐古忒来论,拔萨·托合利里生活于归附蒙古帝国的高昌回鹘王国时期,死于蒙古国太宗(1229—1241年)时或以后。就是说,这三件文书的时代属于蒙元时期毫无疑义,更可能属于蒙古国太宗(1229—1241年)之后的蒙古国时期。

具体而言,据表一,《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卖葡萄园契》等三件买卖土地的交易是发生在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弟弟离家外出做生意之前,交易也是在约4年之内完成的。

(二)文书所见丝路贸易

1.从农业经营向丝路贸易理念的转变

《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卖葡萄园契》等三件文书是拔萨·托合利里远离家乡外出从事丝绸经营前的家族经营现状的反映。哥哥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卖掉葡萄园,卖掉土地;弟弟拔萨·托合利里购置葡萄园,购置土地等。不同的经营观念并存。从表二《拔萨·托合利里情况简表》中所见拔萨·托合利里的情况看,拔萨·托合利里的经营理念逐渐发生了转变,由农业土地经营转向了丝路贸易。拔萨·托合利里把葡萄园、土地、水、房产等财产全部留给家族,远离家乡外出做生意之前,他已经开始做生意了。《结帐文书》中所反映的合伙生意人,就是拔萨·托合利里和哥哥奥斯迷失·托合利里。

哥哥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卖葡萄园、卖土地,应该是为经营生意;而弟弟拔萨·托合利里从购买葡萄园、土地到全部放弃这些田产去外地做生意,也看出他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这应该是在其哥哥的影响下发生的。从前述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的情况看,伊安奇四个儿子中,至少二儿子凯西杜·都统、三儿子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四儿子拔萨·托合利里先后从事商业生意经营。大儿子奥杜思脱克尔应该是家族的主要继承人,管理经营家族的土地房产,主持家族事务。

从前述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的情况可以看出,回鹘入主古代吐鲁番地区后,人们从经营田地到兼营或完全经营丝绸贸易生意观念的深刻变化。

2.文书所见丝路贸易的繁荣

前引《婚丧费用记录》第187—200行载:“我父亲跋萨托合利活着的时候,连一钱(银子)的债也没留下,他把葡萄园、土地、水、房产全部留下到唐古忒去了。次年除交易外,从库车寄来半锭银子、六十件绸缎赠品,还通过巴巴克的萨满·雅皮合送来七件丝绸赠品。通过信佛的叔弥都(统)送来一锭条银的赠品。”跋萨托合利即拔萨·托合利里,从拔萨·托合利里做生意线路来说,应该包括吐鲁番地区以东的广大地区,远至原西夏国所属的今宁夏地区;西则至今库车一带,都是在丝路贯通的地区。

从拔萨·托合利里在外地做生意所赠送给家族的钱物来看,如自库车寄回的“六十件绸缎赠品”,通过巴巴克的萨满·雅皮合送来的“七件丝绸赠品”,他所从事的生意主要就是丝织品贸易。

文书中也看到当时吐鲁番地区锦、绸、缎、绢等丝织品在嫁娶、殡葬等习俗中的大量使用,在日常生活的广泛应用,如衣服、斗篷、织物、床单、枕头、鞍子装饰品,等等,都用到大量丝织品,这也是丝绸贸易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反映出古代吐鲁番地区作为丝路贸易中一个重要丝路重镇的佐证。

四 结语

李经纬《吐回鹘》收录回鹘文文书107件;《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①李经纬:《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6年。收录回鹘文文书80件,与前书重收3件,实新收录回鹘文文书77件;《辑解》收录回鹘文书160件,只是在前两部书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0件回鹘文文书。李经纬3部回鹘文文书著作总计收录文书194件。耿世民《研究》收录回鹘文文书127件,其中未见于李经纬著作的文书14件。刘戈《译注》所收录29件回鹘文契约文书均见于李经纬著作。杨富学、牛汝极《沙州回鹘及其文献》②杨富学、牛汝极:《沙州回鹘及其文献》,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收录有1件回鹘文葡萄文书,见于李经纬后两书中。以上这些主要回鹘文文书著作计收录回鹘文文书210件。另据伊斯拉菲尔·玉素甫,吐鲁番新发现3件回鹘语文书。③伊斯拉菲尔·玉素甫:《吐鲁番新发现的回鹘语文书》,载殷勤主编《吐鲁番学新论》,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6~134页。这样,现今整理和刊布的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达213件。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内容丰富,史料价值高,相关方面的研究,学术界也取得丰硕的成果。但这些文书的原文转写、时代、内容,等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方面还有很多。

其中的《奥斯迷失卖葡萄园契》《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一)》和《奥斯迷失等人卖土地契(二)》三件吐鲁番回鹘文土地买卖文书,通过相互间及与相关文书间的校勘和比较,三件文书中的奥斯迷失即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它们与《婚丧费用记录》等相关文书一道,揭示出蒙古国太宗(1229—1241年)之后的蒙古国时期的高昌回鹘王国人们从葡萄园、土地买卖等经营田地到兼营或完全经营丝绸贸易理念的深刻变化,也反映出当时丝路贸易的繁荣,是古代吐鲁番地区作为丝路贸易中一个重要丝路重镇的佐证。而文书人物的关联,也反映出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的简要谱系;相关文书《婚丧费用记录》实际上是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家族长子继承人一房婚丧费用的重要记录。

当然,《奥斯迷失卖葡萄园契》《婚丧费用记录》等文书的关联,奥斯迷失·托合利里及其家谱的分析等,主要是根据文书中人名来进行的,而文书的转写和译文也可能存在着不确定、不一致甚至错讹,文书中的同一人名也不能排除重名的存在,因此,文中的分析探讨是建立在人名排除重名的基础上,只是一种初步的尝试性的讨论,有关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进行检验或完善。

附识:感谢匿名审稿专家所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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