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培育借鉴及路径研究

2019-01-30 21:25王宇航王宇红
职教论坛 2019年9期
关键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职业院校

□王宇航 王 斌 王宇红

国务院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和2018年出台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均是对职业培训体系的顶层设计[1]。就目前来看,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实习实训等方面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职业培训方面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一、以职业院校为平台的发达国家职业培训机制

发达国家对于劳动者、市民的培训主要由职业院校承担,如加拿大的社区学院、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德国的职业院校、英国的延续教育学院[2],如今发展的都比较完善,多种多样的培训模式、(市场需求、就业教育、企业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紧密培训机制普及到了全国市民,尽管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不同,但在培训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发达国家的高职院校根据社会需求,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打造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机构社会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对毕业生、社会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总结和借鉴发达国家典型经验,对我国建立“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社会视角看,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与社会融合

为了促进劳动者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鼓励市民终身学习,为此均制定了终身教育政策,制定了灵活多样的的培训管理体制机制,提出职业教育要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如今发达国家职业培训已呈现出体系化、综合化的态势。面向社会的培训,要借助职业教育的优势,与国民经济、行业发展相联系,职业教育与国家培训融为一体,社会各界对此的认可度极高。培训作为职业院校的发展方向,已成为发达国家劳动力培训的重要平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澳大利亚等国际组织,已将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产生了广义名词——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3]。由此可见,职业教育分为职前教育、就业培训、在职培训,三者紧密结合,职业教育在资金、实习实训场地等方面为社会劳动力培训提供支持,职业教育与正规教育相辅相成。职业教育成为国家职业培训系统的重要组成一环。在职业培训中,伴随政府政策的出台,行业企业的参与度高,如德国政府与企业签订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协定”,并在《职业教育培训法》中规定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培训学分互认,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明确了对企业资助,加强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融通,贯穿劳动者的终身教育之中[4]。在职业教育与社会融合的过程中,社会团体(民间教育团体、官方教育团体和行政教育团体)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团体分为自发筹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官方组建的政府资助组织、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这些社会团体为高职院校开展培训提供资金、软硬件环境,如澳大利亚NBEET(就业、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德国的行业协会、丹麦的社会合作者等。

(二)从政府视角看,需要构建法制的培训保障机制

发达国家秉承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引导,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培训模式,特别是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远程教育,为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同时政府通过政策制定,为劳动者提供技术支撑、系列资助计划、带薪休假制度,为劳动者终身学习提供了资金和时间保障。政府首先通过完善的立法为职业培训创设软环境。明确了政府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服务方面的责任,同时也通过政策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项目。如1987年澳大利亚出台的《澳大利亚重建》(推行培训保障税,作为附加经费给TAFE 学院)、《澳大利亚技能》(推行“就业、教育和培训项目”相结合)、《培训保障法》(将企业每年上缴的工资总额的1.5%用于员工培训)[5],有效地解决了TAFE 学院与企业沟通不畅的现实问题。其次是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资助。一种形式是通过免费的形式鼓励劳动者参加课程培训;另一种形式是通过补贴(课程培训费用补贴、车费补贴、餐费补贴、政府购买课程)的形式刺激劳动者培训需求。另外人才激励机制必不可少,如德国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性[6]。最后,政府设立标准引导职业培训发展。发达国家将职业培训与劳动资格准入制度相衔接,将职业培训与证书相结合。通过设立劳动资格准入制度和岗位能力标准,将培训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通过设立质量标准,为劳动力培训提供质量保障。如澳大利亚设立了由质量培训、资格和培训包组成的国家培训框架,保障了培训质量。

(三)从高职院校视角看,培训机制应以市场需求为主导

发达国家职业院校注重与产业、市场需求相联系,因此发达国家职业院校与企业联系较为紧密,服务企业主观能动性较强。艾德里安·齐德曼曾说过:一个培训机构同业主密切联系,可以通过适当的资助、有效的组织、自治手段调整培训内容,在“质”和“量”上保证就业质量[7]。一是职业院校在开展职业培训前,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实习实训、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特色,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可面向在校学生、社会失业者、在职员工、新型农民等。行业企业制定了准入标准、能力标准,为培训课程包制定了依据。如澳大利亚根据行业需求不断开发新课程,形成培训包,并适时改革课程,满足行业企业需求。澳大利亚的培训包反映了国家资格证书对能力的要求,保障了培训能够有效适应行业发展要求。二是整合企业资源,探索职业培训模式。发达国家的职业院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专业特色,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非学历培训,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和培训评价由校企双方共同实施。如德国的“双元制”职业培训以企业培训为主,配以职业院校每周1-2 天的课堂教学;丹麦的行业企业在税收等激励政策激励下,参与员工培训积极性较高,在职业培训中主动提供培训场地、设备等硬件环境[8]。

发达国家职业培训实践证明:以职业院校为平台的教育培训效益与国家政策、行业企业发展、社会需求密不可分,需要政府从政策制度、经费投入、机构建立、软硬件支持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的职业培训应以产业发展为根源,以就业结构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本,随产业结构调整而不断变化,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满足发达国家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初衷。职业院校根据培训周期、针对性、知识和技能接受程度、培训内容模式等,不断改革,从而整合培训效果。在发达国家,职业院校已经成为社会重要的培训资源,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职业培训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相辅相成。

二、“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路径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未来5-10年,职业院校将以此为工作目标,着力打造一批适合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教20 条”提出:培训评价组织要对接职业标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1+X 的开发主体不是政府教育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而是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这是职业教育高速发展态势下,第一次提出的新概念。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是何种组织呢? “职教20 条”提出了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条件,在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拥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较强,具有五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的前身要有培训基础,具有职业培训资质、职业标准开发能力、技术技能评价能力,软硬件实力雄厚,业界认可。我国目前职业培训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主要以培训为主,在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尚未涉足。从以“培训”为主业到以“培训与评价”为主业,培训机构的转型升级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新鲜事物,尚需经历一段扶植培育过程,各级政府部门、教育机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均应发挥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设,让“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成为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证书开发主体,管理证书考核和颁发等的优秀管理者。作为政府统筹、社会多元办学“拼图”中的一部分,“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是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的新变化,对于促进办学模式的转变(政府主导办学——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具有积极作用。“职教20 条”明确提出:政府应通过放宽准入,严格监督执法,有效实施三扶(扶优、扶大、扶强),这一规定确定了在“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立过程中政府职责定位。在成长的组织中培育一批、在成熟的组织中遴选一批,在新兴领域中规划建设一批,面向具有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经历的社会评价组织,通过社会公开招募遴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行业协会要发挥辅助作用,积极配合政府,为“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建立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路径为:

一是国家教育部门应会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共同研究试点方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试点先行、育训结合、保证质量、规范中间、管好两端”的原则,在部分省和职业院校,优先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紧缺人才领域,启动试点工作。

二是政府应遴选在标准开发、教材建设、学习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证书发放考核等方面具有前期基础和实力的培训组织,对确立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加大监管力度,阻止“乱培训”、“滥发证”、“滥收费”问题现象的发生。政府教育部门应定期联合行业组织,发挥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的职能作用,秉承“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机制,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工作进行抽查,对培训组织培训质量进行评价。

三是行业协会要为“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促进职业教育培训良性发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用10年时间,形成教育与产业互动的良性发展格局,建立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破解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矛盾,增强教育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贡献。

四是职业院校应调动社会各级力量,助力职业院校办学,破解职业院校在培训中存在的不足,根据国家教学标准、职业标准履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等职责。作为高等教育四大功能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其中社会服务中的培训是重要一环。《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培训由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指出:要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五是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建设主体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应组织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专家,对企业岗位(岗位群)技能标准进行分析,颁发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证书。

六是“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应注重与1+X证书制度试点相联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劳动力职业技能的标志,也是对学习培训效果的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反映岗位(群)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技能操作能力,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体现了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过程中所应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应与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相互衔接,鼓励职业院校在学生获取学历证书时,获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育专业本领,缓解就业矛盾。国家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将增加到990 万人,其中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需求缺口更大。今年,国家将有序的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实施1+X 证书,近期建筑工程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老年服务与管理、Web 前端开发职业技能、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领域率先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应领域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也将设立完成。4月,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确定了首批五家参加1+X 证书制度试点 “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被确立为首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设立Web 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将开展1+X 证书互通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在Web 前端开发职业技能培训上的优势,对接科技发展形式,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七是“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应与“学分银行”建设相挂钩。《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通过学分银行学分登记、储存、查询,计入个人账户,实现学习成果的可追溯,从而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成果认定,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均可通过“学分银行”取得相应资质,为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拓宽路径。职业院校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获取学历证书时根据职业等级证书等级免修部分课程;对职业院校获取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可免考部分课程。在这一过程中,“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将承担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证书开发主体,管理证书考核和颁发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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