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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在探索合作办学的道路时,同本科相比道路还是比较艰辛的。这不仅源于高等职业学校的中外合作面临生源质量和师资队伍问题,它还源于合作层次、专业能力等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1.合作层次问题
就目前学者研究而言,大多学者持的观点是,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与本科院校相比,高等职业学校首先表现为在中外合作办学时缺乏经验;其次由于准备不充分,没有太多的实质性调研与周密计划,合作水平较低也毋庸置疑了。比如,在一些合作项目中,仅仅借助于某些社会中介机构连线,许多国外一些非优质教育机构或公司蜂拥而至,想要签订办学项目,于是出现办学层次不对称的问题,更严重的还会出现层次偏低的现状。而这种合作方式的后果就是导致优质资源引不进来或者引进不足,造成当前许多高职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停留在一个低水平阶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质量。
2.合作专业与相关课程问题
当前,就文献分析整理而言,我国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仍然有许多问题,比如存在专业领域窄、分布不合理,更严重的还有课程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中高职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情况,有学者查看了《2016年中国人学指南》,从中发现财经类、旅游类等文科专业超过合作专业总数的72%,农林牧渔等理工类专业却不到专业总数的29%,在现实生活中同样如此,有学者在文中指出目前己与境外进行合作办学的人部分专业主要以经济、管理等人文学科居多,其次占比比较高的就是技术类,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动漫、数控等高技术专业就占得比较少了。专业及其课程设置在合作办学中是非常重要的。就专业的选择方面来谈,笔者强调应着重关注高新技术类科学或地区发展前景广阔的应用型学科,既要博采众长又要革故鼎新。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兼顾好本国继承的本土化过程。
3.师资队伍问题
在探讨高职中外合作办学问题时,对中外两国的教师要求相对较高,师资队伍建设就成为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中的一项难题。中方教师仅有专业理论和技术实践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承担双语教学的任务;同时外方教师要学习两国文化,尊重两国的文化差异,学习外国饮食、风俗文化。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扎实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素养,想方设法为中国学生提供可以接受并掌握的知识和技术。
有学者提出,国内高职院校非常缺乏精通两国语言的专业教师,另外,也缺乏培养高职教师的专门机构和组织,而且有些合作办学中的外方教师来源比较复杂,甚至有些外方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有些外方的教师年龄已到达退休年龄却还不远万里过来执教,甚至还出现几个月就轮换一次的现象。因此,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谓是困难重重,要开展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任重而道远。
首先,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必须基于自身特色寻求适合的合作伙伴;其次,要基于不同的专业及发展要求制订出不同的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组建一支作风强硬的管理人才队伍和教师队伍,建立教育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将合作效益落到实处。对于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总结了许多学者提出的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1.创新方式驱动
为顺应社会时代的发展,过去部分高职院校的“留学预科”式的被动合作模式显然是立不住脚的,对此就必须依靠创新合作方式驱动,把高职特色真正体现出来,实现真正意义的转型升级。在专业和课程设置结构方面,就曾有学者建议建立人才培养规模与模式,走国际化道路,参考国外教材、教师、实验实训环境,然后把国外的教材、教师、实验实训环境与国内教材、教师及实验实训环境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可以借鉴国外企业或组织培训之后直接在国外就业的办学模式。笔者认为具体可以归纳为三点:首先要在教学方式和教材应用上,要力求体现本土化色彩,同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另外在教学实践上,必须要真正体现高职教育应用技能与实践特色,强调职业性与行业性的特点;另外是在合作渠道上下足功夫,力争一步步实现国内学校和国外高职或国外企业的巧妙对接;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管理经验,以“不出国门就可以留学”的形式来吸引和聚集学生。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对于高职的合作办学道路是重大难题。笔者认为不仅要严格外方教师选派标准.还要做好国内高职院校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学界对此提出许多宝贵的建议。笔者现整理如下:在教师的选拔上,必须把考察专业教师的英语水平作为重要和首要环节,选拔的教师必须具有双语教学能力。然后在教师培养过程中,要重点培训研究生学历的年轻教师、英语水平较好的教师及专业骨干教师,提高教师的英语运用和教学能力。而且还可以利用合作的机会,学习外国高职院校的教育环境,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手段等。真抓实干、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同时,也有学者建议从待遇政策上调动更多教师的积极性,用资金来吸引和聚集人才,着重强调对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的教师予以补偿和鼓励。
3.建立健全监督监管体系
整理学界对此问题的建议可知,从监管体系而言,可分为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两个层次,从关键环节而言,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决策机构和学校教育教学机构三个方面。
具体来说,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首先要明确自身的监管职责,成立专业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还要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对本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项目进行监督监管。另外有学者提出政府要致力于为高职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质量标准,努力构建国际化的高职教育质量认证,完善管理制度及认证机构,逐步实行评估标准国际化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