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编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国家推进“深圳 — 哈尔滨”城市结对合作发展为契机,立足于优化层级政府职权配置、理顺体制机制、改善营商环境,启动“强区放权”改革,探索简政放权、层级政府职权重构的新途径,努力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的要求,统筹谋划哈尔滨市“强区放权”改革。
(一)对标先进谋划改革思路。市级政府职权配置“头重脚轻”,一定程度制约了区级政府的发展活力。为使区级政府获得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权限,哈尔滨市用大数据进行筛选分析,精准掌握下放事权范围、类型、数量及运行情况,并与区、街道和社区经济发展现状、权责配置情况进行全面比对,制定了《关于开展强区放权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着重在发挥撬动区级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审批、规划建设、财政政策四个领域加大放权力度,并围绕打造宜居城市,拓展城市管理、文化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五个方面进行放权,切实选准改革切入点。
(二)立足市情拓展改革领域。哈尔滨市将强区放权改革拓展到街道社区,确定为“强市简政”“强区扩权”“强街固网”三项工程,实现城市治理体系系统改革。“强市简政”,就是要通过放权,使市级政府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发展,促进市级政府“瘦身转型”;“强区扩权”,就是要扩大区级政府权限,发挥区级政府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促进区级政府的“强身健体”;“强街固网”,就是要改变街道社区“权小事杂、责大力弱”的不对称状况,做强做大、做优做实基层政权,促进街道“筑基利民”。通过这三项改革工程,调整市区纵向职权格局,带动横向管理模式与纵向管理体制的深度变革。
(三)试点先行引领改革预期。为确保强区放权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在成立市强区放权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道里、道外、平房三个区作为“强区放权”改革的先行先试区,从厘清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和服务职责界面入手,将涉及企业办事的事项向区级倾斜,将量大面广涉及群众办理的事项,重点向街道社区下放。三个试点区还分别负责研究在投资审批、城市管理、街道社区等不同领域存在的问题,边借鉴边改革,边探索边推进,不断修正改革路径,为全面铺开强区放权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推进“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是关键。哈尔滨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放权,积极协调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实现“供”与“需”双方有序衔接。
(一)支持区级经济发展“端菜”放权。组织市政府各部门,以深圳市强区放权目录为参照,凡是先进地区下放的事权能放尽放;凡是市区按块“分割”的事权能放尽放。重点围绕企业登记注册、投资审批、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驻区机构管理等领域,将区级行使效率更高、更加便民利企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权下放各区。经过三轮梳理,市政府部门主动提出拟下放事权149项。
(二)强化区级主体作用“点菜”放权。为最大限度支持区级经济发展,提升区和街道、社区的综合管理能力,注重发挥和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将推进改革的主动权交给区级政府。九个区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准入审批、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市级下放事权33项,切实提高放权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召开市区对接会“当面”放权。为保证下放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由分管市长组织市政府放权部门和区政府召开专题对接会,对“端菜”放权和“点菜”放权事项逐一进行论证,市区达成共识的列入拟下放权力目录。为保证下放建审类事权“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部门下放事权进行调整。经反复研磨对接,建立起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175项下放事权清单,并以市政府令和规范性文件形式下放至各区。
(四)领导体验下放事权“走流程”。为确保事权接得住运行好,市政府组织25个市直放权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走流程”,实地了解下放事权交接的具体进展,体验下放事权的实际运行状况,通过亲身办、代理办、陪同办等方式查找问题,指导协调区级部门进一步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同时,对下放事权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区放权改革的服务对象与基层总体满意度达到了84.92%。
按照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哈尔滨市将“强区放权”改革范围进一步拓展到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领域。
(一)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试点区取消了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惩,推动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上来。重新明确街道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的职能。
(二)建立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为全面掌握街道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夯实构建精简效能基层管理体制基础,以三个先行区为基础,全面梳理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因地制宜编制了街道办事处54项行政权力清单。
(三)提升社区“网格化”服务水平。以现有社区综治网格为基础,全面整合街道、社区网格监督员、城管协管员、社区保安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等城市综合管理辅助力量,建立“有保有奖”的经费保障制度,实现“多职合一、一人多职,多网合一、一网多用”,打通社区(村)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
在强区放权工作中,哈尔滨市坚持便民利企和群众办事创业导向,进一步优化纵向层级政府间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配置,消解“条块分割”和权力运行梗阻,激发基层政府的发展活力。
(一)厘清市区职权边界。对市区共有的便民利企的依申请类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重大事项的380项行政职权,明确由市级行使;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市容管理、文化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287项行政职权,明确由区级行使。凡由市级实施的,不得再要求区级进行初审或审核;已下放至区级实施的,区级作出决定之前不再向市级备案或征得同意,真正做到审一次、一级审,只跑一次,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区”。
(二)统筹配置编制资源。放权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划的原则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属于部分事权下放的,合理确定下放人员,人员编制不足的由市级统筹调剂;属于全部事权下放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转。下放人员编制由区统一调配使用。对下放各区统筹使用的人员编制,可在现有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通过下放事权,调整113名市级人员编制补充到区级使用。
(三)推进驻区机构属地管理。通过“强区放权”改革,将市级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驻区机构列入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机构限额。接受区级党委、政府的协调管理和区级人大工作监督。区级党委对驻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有否决权,对副职有建议调整权。驻区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纳入区级统一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区级属地管理职能,为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