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委编办
江苏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和总的遵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平稳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江苏省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一目标,紧紧扭住方案制定、转隶组建、“三定”规定工作等关键环节,加大统的力度,严密改的程序,做好人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改革主体责任。中央召开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推进会后,江苏迅即成立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市县普遍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总负责的改革专班。各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十个必须”“六个贯穿始终”要求,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二)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意见。2018年5-6月,对省市县党政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听取省委常委、副省长和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建议。对调研收集的340个问题、750条意见进行全面分析,先后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三轮当面汇报。2018年8月24日、10月29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并上报党中央。2018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2月10日,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报经中央编委审核同意。2019年1月初,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设区市方案。2019年1月21日,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委编委印发各县(市、区)方案。
(三)精准选配,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把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作为机构改革关键环节,充分运用“五突出五强化”选人用人机制,精准高效做好相关工作。突出岗位分析,强化以事择人,拟订平职安排为主、关心关爱干部等10条原则,努力一把尺子量到底。突出研判动议,强化多维比选,分三轮听取省委常委、副省长、省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厅局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突出政治体检,强化精准识人,从正反两方面设置“5+15”项测评指标,全面扫描干部政治表现。突出结构优化,强化整体功能,涉及282人任免的机构改革人事安排方案中,75名省级机关领导干部实现跨部门交流,14名省级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到设区市、企业、高校任职。突出程序从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制度,对重新任职干部进行“全面体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确保涉及调整干部心情舒畅、服从安排。
(四)执行有力,迅速推进转隶组建。省级层面,自收到中央批复后,在2天内省委常委会、省委编委会审定省级部门转隶组建、职责机构编制调整、部门领导职数核定、干部调整配备4个方案。2018年10月19日省级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后,一周内,21个新组建或主要负责人调整的部门全部完成班子宣布和转隶布置工作;两周内,涉改部门报备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省文化旅游厅等7个新组建部门正式挂牌,省委组织部等35个部门基本确定转隶人员;三周内,56个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基本到位,17个新组建、重新组建的部门均正式挂牌,涉及机构合并的4个部门全部集中办公,各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职责开展工作。市县层面,2018年12月19日召开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后,各地迅速行动。截至2019年2月底,13个设区市的634个党政部门,96个县(市、区)的3441个党政部门机构组建、挂牌运行、人员转隶工作全部完成。
(五)压茬推进,分类出台“三定”规定。2018年11月15日省级部门“三定”工作布置会后,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7个审核小组,加强与各部门沟通磋商,认真审核把关。对新组建、重新组建及职责调整较大的24个重点涉改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应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三定”规定;对职责调整较少或未作调整的35个部门,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精神,适当修订和完善了原有“三定”规定。截至2019年3月底,除省纪委监委此前已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专文明确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外,省级党政机关其余59个部门新修订的“三定”规定全部正式印发并已陆续到位,市县涉改部门“三定”工作也相继完成。
(六)跟踪问效,全面开展检查评估。2019年4-5月,对省市县机构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2019年4月中下旬,组织省级各部门以及设区市、县(市、区)围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三定”规定落实、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2019年4月底,组建5个调研组,选择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11个重点涉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评估。2019年5月初,分别赴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街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改革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推进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七)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各项改革。坚持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在96个县(市、区)建立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服务”等改革。坚持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结合,先后撤销规范省级21支执法队伍,并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指导监督综合执法工作,2018年6月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系统谋划、整域推进综合执法。坚持与全面推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将92家副处级以上、96个县(市、区)的645家副科级(南京为副处级)以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推动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坚持与谋划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相结合,研究拟订贯彻落实方案,复制推广徐霞客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便民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张网、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改革经验。
江苏省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努力做好“自选动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得到加强。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坚决执行地方党政机构22项改革任务,对中央和国家层面明确改革的部门对标推进。进一步优化党的议事协调机构,省市县全部设置审计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级结合实际选择设置外事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管理职能,全面加强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机关统一归口领导或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全面完成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编办、老干部局,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事务、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省级机构改革中同步考虑党组调整方案,新设立21家党组,25家党组(党委)不再保留。
(二)政府职能切实得到转变。坚持“双向发力”,着力打造政府和市场“双强引擎”。一方面,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稳步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推动审批、服务、执法“三集中”,同步梳理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围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政府经济调节、宏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如将原由经信部门承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济运行调节等职责划入发改部门,确保上下对应、政令畅通。在省、市以及南京、扬州、南通、泰州、徐州所有辖区单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他县(市、区)挂牌设立相关机构,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架构切实得到优化。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坚持能够交由相关部门承担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设立独立的部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实现了优化协同高效。改革后,省级共设党政机构60个,其中,省委机关16个、省政府部门44个,较改革前减少10个,精简14.3%;13个设区市,党政机构平均减少13.9个,精简22.2%;96个县(市、区),党政机构平均减少6.6个,精简15.6%。在巩固借鉴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从源头上根除“事业局”。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明确市级原则上不设20名、县级原则上不设10名行政编制以下机构,省级原则上不设5人以下、市县原则上不设3人以下内设机构。
(四)区域特色得以全面彰显。在确保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探索符合地方区域发展需要的机构设置模式。突出产业特色,如常州市新北区设立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东海县加挂县硅产业发展局牌子。突出地域特点,濒海的南通、盐城、连云港3市在自然资源部门加挂海洋局牌子,在交通运输部门加挂港口局牌子;扬州、南通、泰州、苏州、无锡、盐城等设区市的18个县(市、区)在商务局挂口岸办公室牌子。突出发展特征,南京市组建市投资促进局,所辖11个区均单设或挂牌设置投资促进局;淮安市委设立营商环境优化办公室等。
尽管机构改革成效初显,但也存在着有些职能配置还不够明晰、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江苏省将认真履行“三定”规定,全面推开综合执法,扩大县域集成改革试点,结合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不断把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