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委编办
辽宁省沈阳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高质高效完成了党政群机构改革任务。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在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上进行了积极探索,解决了一些领域职责分散交叉、工作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
改革前,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职能部门主要有8个,包括市建委、市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均为政府组成部门。其中主要承担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任务的部门有4家,包括市建委、市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当时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最为突出问题就是“建管不分”。2017年,沈阳市进行城管体制改革,明确由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不再承担建设任务,市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公用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从职责划分上实现了“建管分开”。但在实际工作中,市建委仍然承担着部分工程建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同时,改革明确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和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仍未划入市城管局,未实现归口管理,职责调整未落实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沈阳市将市城管局的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等组织建设、改造、维修、养护职责,相关机构的市政府投资公用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了市市政公用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城管局。这样不仅实现了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专业部门干专业的事情,而且同步解决了政府投资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分散,各部门自行建设既不专业、影响效率,又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
在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沈阳市较早成立了行政执法局,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曾出现过个别领域时而集中、时而分散的调整,在此次机构改革前,尚未彻底解决“管罚分离”的问题,主要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尚未集中行使,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仍由市建委承担。
针对这些问题,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沈阳市将市执法局的职责,市城管局的市政设施(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相关管理职责整合,并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划入,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管罚分离、管罚脱节等问题,真正实现了集中统一综合执法。
改革前,沈阳市涉水的职能部门主要有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其中,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管和保护,负责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建委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城管局负责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城市防汛工作。此外,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了集供水、排水、污水、地下水处理为一体、城乡区域统一运营管理的市水务集团。虽然从“三定”规定来看,四个部门职责比较清晰,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着“多龙治水、政出多门”的突出问题。如水资源及农村供水的监管由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的监管由市建委负责,城市的排水监管由市城管局负责,污水处理的监管由市建委负责等。这种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城市与农村分割、建设与管理脱节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依法管理上政出多门的弊端。这种管理体制不仅浪费人力物力,也容易造成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使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和统一监管。
针对这些问题,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沈阳市将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市建委的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等职责,市城管局的城市排水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了市水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实现了由“多龙治水,政出多门”向“五水”共治的转变,形成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协同高效,有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实现了大水务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