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几点建议

2019-01-29 03:10龙鳞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消费导刊 2019年49期
关键词:劳务输出用工贫困地区

龙鳞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尽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贫困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创造了得天独厚的结构性环境,农村劳务输出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如何使这些地区农村劳动力顺利转化为现代产业所需的工人,中间还需要诸多努力,其中技能提升培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提高这一部分待转化产业工人的技能提升培训实效呢?

一、当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现状

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生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不断地发展完善,农业用地不断缩减,农业生产日益专业化及农村城市化等诸多原因造成的。这一过程中,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是农村劳务输出的前提条件。而乡镇企业(尤其是西部地区)每年吸纳农村劳动力有限,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依然滞留在土地上。许多农民一年中“两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七个月休息”,隐蔽性失业的问题相当突出,剩余劳动力渴求走出家乡,走出山门,寻求新的生产门路和致富途径,这是农村劳务输出的客观基础。而这在贫困地区尤甚。

虽然这些地区人力资源丰富,但其自身所具备的能力素质,还远不能适应现代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对从业人员的需求。一部分渴望外出务工的人员由于学历低下,并不匹配从事非农产业所需要的各项能力,只能做“力”所能逮的工种,这类工种多以体能型为主,属于层次低、稳定性差的转移,这一部分劳动力难以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使得相当一部分的转移务工呈现出季节性特点。于是一种奇怪的用工现象出现了——“用工荒”与“找工作困难”并存。也就是说,一方面,用工市场翘首以盼劳动力的到来,尤以技能型人力资源为甚;另一方面,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又相当富余,难以就业,脱贫致富更是难上加难。用工方和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凸显,这为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空间。

二、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的策略

(一)市场配置为导向,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精准性

判断一个地区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是否达到既定目标,关键是看就业。以市场为方向,注重培训质量,打通就业与培训之间的壁垒是开展好农民技能培训的关键。要牢固树立普通教育、技能教育和常识教育“三教统一”的理念,以技能提升并能适应产业生产为纲,用落实就业目标来衡量教育工作的成效。一是从需求入手,深入调研并保持与市场需求一致的及时更新,消灭信息壁垒,树立终端目标新理念。以市场为专业设置晴雨表,根据专业需要确定学习模式,根据对象确定培训方法,根据内容研究培训针对性。二是抓前端培训,做好上岗“指南针”。这类培训应以农村16到45岁的中青年农村劳动力为主要对象,以实践技能为目标,以定制式培训为主要模式,以提高转移就业率为最终目的。三是以提高转移就业率为矢,造品牌,树名片。各级培训主体要树立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按照人社部公布的最新国家职业标准和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培训规划,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坚持短期培训与长期跟踪相结合,统一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培后输、边培边输、以工代培并行的模式,促进劳务输出的良性循环。四是从长远发展需要出发,抓好企业岗位培训。引导企业重视对农民工的在岗学习和提升培训,如以老带新、师带徒、上带下等方式开展,也可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培训。五是精准展开,搞好就近就地产业培训。这类培训应以农村年龄偏大,劳动能力偏弱,文化层次较低、外出不便的中老年农民和特殊家庭为主要对象。六、培训内容分层次地展开。在培训内容和课程的选择上,除以实践技能为核心之外,应该增加用工常识、法律法规等常规内容,并在培训人员入职企业时对以上部分加以强调。

(二)完善技能培训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县、乡两级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领导机构职能职责。建立起由各级人社(就业)部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的统筹协调的工作结构和职责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将培训转移的农村务工人员数量和质量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机制。

贫困地区因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地方财政比较薄弱,能够支撑劳动力的培训资金有限,因此,国家应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使培训人群更加稳定,培训成果更加持久,有效培训时间适当延长。在以政府投入为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培训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前提下,主张用人单位、农民个人以及其它社会力量以合理的、多元的投入参与到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中来。各级财政要把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作为日常性财政预算科目纳入到财政计划中,加大对参训人员的补贴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适当予以提高。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成效激励机制并及时更新,对社会声誉好、办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以及积极推进培训转移事业发展的其它社会力量,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完善培训经费审发机制。建立经费审发与培训成效、就业人数严格挂钩机制。经培训合格并实现就业的,按事先确定的比例支付培训费用。同时对在合乎规范的前提下,对审发环节加以简化,节约时间成本。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与就业衔接。

第一、要加强用工方和培训机构以及政府的三方协作,积极扩大订单、定向和委托以及学徒制等多种培训就业相联系的形式,提升培训的精准度、成效性和有效就业率。第二,务工人员维权要做好跟踪服务。在推介就业的同时,要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注重现代用工制度常识的培训和跟踪服务,抓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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