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存在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宏观思路

2019-01-28 07:45重庆工商大学刘婧懿
中国商论 2019年12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制度信息

重庆工商大学 刘婧懿

在国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从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成为了研究对象,而根据资料显示,我国所能提供的相关文献资料直到1994年才出现记载,虽然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我国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完善与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强制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分布信息披露等领域也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这其中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信息披露失真、不及时、不充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使部分上市公司有机可乘,造成了一系列的会计造假事件,如ST派神案、五粮液案、科龙事件等,由此可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并导致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出现信任危机。因此,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以及相应对策的讨论,就成为了如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及内容

1.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会计信息披露起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公众企业向信息使用者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其主要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

1.2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根据其相关内容指出,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公告、公司收购公告等)。这里的报告包括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等是必须披露的。

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本身的不规范是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首先,相关的法规制度仍不完善,现行会计制度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中国证券市场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招投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合并与收购的规定,证监会制定的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虽然此类相关法规制度已经出台并实施,但仍存在着漏洞使得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能够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

其次,上市公司作为公众企业,对其会计信息披露应该严肃认真,慎之又慎,但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却随意对待,如逾期进行业绩预告或变更业绩预告类型;在公布定期报告时不严肃,公布后不断修改,而在修正后与之前差别巨大。如ST炎黄在2002年及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均表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无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但2004年6月ST炎黄发布的2003年度报告却显示在2002年11月~2004年1月期间存在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86亿元,以上担保事项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举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导致其投资失去价值。

2.2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中最为严重且危害性最大的就是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同时它也是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龚禹提出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为了让一些投资者增加对本公司的投资,在一些公司的信息上进行了造假,这个造假主要是指使用更改好的数据、文字的叙述上有失真成份,对有些事实进行蓄意的歪曲。一些上市公司出于淡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顺利筹集资金等方面的考虑,通过夸大企业盈利能力、虚构公司业绩、缩小经营亏损等手段人为修改财务报表,编造不真实的公司业绩,粉饰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误导广大的中小型投资者,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如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的申报材料中,将实际亏损的10300万元虚报为5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虚假披露公司中期资产、收入、利润的财务报告等。

2.3 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理论指出,会计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一致性等导致了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信息不对称下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中提出,财务会计在现实世界中经常碰到一种基本矛盾,即作为一种信息系统的财务会计不可能既协调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关系,又保证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其根源在于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使会计信息提供者拥有信息占有方面的优势,以牺牲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来获取利益,即市场参与一方比另一方掌握更多的会计信息,并能够通过这些会计信息获得更多的利益,例如2011年华锐风电为粉饰经营业绩,董事长教唆内部勾结,伪造单据,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职,未发现华锐风电2011年财务数据作假,使得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被投资者使用,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2.4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充分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对其所披露的信息需在质量和数量上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要。《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提出,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时候总是刻意回避或隐瞒对自己公司不利的会计信息,倾向于报喜不报忧,对于有利于企业的事情长篇大论,对于不利于企业的事情惜字如金,披露的不全面,过于形式化,避重就轻,遮掩严重。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如哈慈集团有限公司在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8亿元,但并未进行披露;二是故意隐瞒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信息;三是在披露财务报表附注时僻重逐轻,误导投资者;四是对于与企业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或隐瞒关联关系,如京天利在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时未对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披露,导致事发后投资者受损严重。

2.5 会计信息披露时间滞后

及时性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定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其定义为,“及时性是指信息在失去决策作用以前,就为决策者所拥有”。在我国,及时性原则是指上市公司能够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将会计信息送达使用者。《探讨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中提出,尽管大多数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定期的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但大多数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依然不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一方面可能是上市公司对法律条款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企业对于这些重大事项的发生可能会对自身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未进行披露。

信息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时效性,2012年10月,国恒铁路(000594)、ST金谷源、钱江摩托(000913)、隆平高科(000998)和ST南江B五家公司接连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而收到深交所开出的“罚单”。其中,国恒铁路、ST金谷源和钱江摩托由于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而遭深交所通报批评,隆平高科则因未及时披露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情况被施以“黄牌”。然而就目前来看,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在大多数的上市公司中都是存在的,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需在会计期间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而大部分上市公司都选择了在后两个月披露信息,这期间若发生了重大事项,将会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另外上市公司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选择及时公布有利信息,而尽量滞后公布不利信息。

3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成因分析

3.1 相关法规制度的疏漏

虽然我国会计制度体系框架已经较为合理,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面对不断飞速发展变化的市场环境,会计制度的条例规定存在一定的落后性,致使一些上市公司乘虚而入,采用对企业最有利的方式进行披露,这可能就会引起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其次,相关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等存在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使得会计信息披露可能出现虚假披露的问题。

3.2 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制约

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披露某一会计行为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损失(机会成本),其中包括提供信息的成本、竞争劣势成本、行为管束成本、诉讼成本、政治成本。这就说明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披露是需要花费时间与金钱的,但对于企业来讲不可能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不惜成本,这也就产生了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冲突。

3.3 利益驱动太大

目前我国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很小而违规所得的利益却十分巨大。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围绕会计造假所涉及的人员众多,甚至存在执法者,这也就导致了违规被揭露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就目前而言,即使被揭露,惩处的力度也不够大,此外,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的出现也使公布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查处难度难上加难,而上市公司通过人为地粉饰企业业绩,夸大有利信息,掩饰不利信息,误导广大中小型投资者,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

4 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宏观思路

4.1 制定科学规范的会计体系

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会计法律规范,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最具有约束力;二是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它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处理提出要求;三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从业人员主观心理方面的束缚;四是会计理论规范,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会计体系是实行会计披露制度的前提条件。《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中提出,财政部需要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逐步树立国际化理念,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兴业务,及时对准则和制度进行调整修改,推动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由规则导向原则导向转变。只有在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下,才能有效打击上市公司违规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统一性,减少制度方面的漏洞,将制度法规完善到每个细节。

4.2 增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

首先,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政出多门,相互之间协调困难,不利于对会计披露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应当对现行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进行统一,详细划分权责并实行信息实时共享,以提高监管效率。其次,我国目前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相对来说内容不够统一,较为分散,不利于监管会计披露工作的全面执行,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会计披露制度体系,以便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效增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

4.3 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惩罚。通过对目前已经发现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分析,不难看出,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中介机构是主要的违法主体,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一部分原因就是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廉,如福建金森在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城兰花)存在虚假记载,将连城兰花2012—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虚增了共7780多万元,而接到的处罚决定书仅对福建金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时任公司董事长王国熙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因此,在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后,应首先对管理层及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其次还要对参与制造虚假信息的工作人员执行处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最后要对参与其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政府官员给予处罚,并对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

5 结语

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成因分析及治理思路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虽然已经初具模型,但其中的漏洞和问题还是十分明显的,仍有待完善,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健全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综合分析以上内容,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与治理其实是综合了法规政策、企业会计行为、企业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所以我们在分析它的时候不能只简单地看成是会计问题。如今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仍在不断地完善,正如事物的发展总是要经历矛盾与波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跌倒再爬起,才能不断进步成长,相信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将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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