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广洪(上海市南汇监狱党委书记)
余 飞(上海市南汇监狱)
“五大改造”新格局最鲜明的特征是突出政治引领,最明确的导向是践行改造宗旨,最基本的把握是遵循改造规律,最重要的功能是彰显监狱本质属性,明确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其中,“五大改造”中的每一个改造都具有自身独特的地位和功能,相互之间更是紧密联系,渗透融合。有了这一“指南针”,作为基层单位,关键就是如何落地生效。诚然,“五大改造”在现实的工作中都无所不在,但如何构建一幅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新格局,还是面临着不少困局。这里,笔者仅就其中文化改造的碎片化困境进行探讨。
“监狱作为社会组成的单元,罪犯作为自然人,处处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和熏陶。文化在罪犯矫正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①于爱荣等: 《矫正技术原论》,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文化的特殊作用和独特功能就是对个人和社会的“教化”,从而塑造个人、引导社会。因此,我们认为,新时代监狱的文化改造就是以教化罪犯人心为目的,以重塑罪犯价值观为核心,通过协调有序、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改造氛围的营造,发挥文化的传递、规范、凝聚、引导和影响作用,使罪犯在潜移默化中积极改造自我,是改造罪犯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所在,是改造工作的“内驱力”,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作用。
从现有资料看,对监狱来说,涉及文化的概念有:监狱文化、监区文化、矫正文化、改造文化、监禁文化、服刑文化、执法文化、民警文化,等等②上述众多文化的概念可详见王毅、余飞的《中国现代监禁文化之初步研究》,载严励、王毅:《矫正与康复》,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仅从构词角度分析,它们的核心词是文化,因修饰词的不同,所形成的文化也是各有侧重。而文化改造的核心词是改造,文化是来修饰改造一词的。因此,后者更多的是强调监狱可以借助或运用、甚至创造那些对改造工作有利的文化,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简言之,所谓文化改造,就是监狱管理者运用文化的手段来改造罪犯,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那么,这里的文化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呢?这里的文化③笔者认为监狱文化涵义更广泛,而文化改造中的文化仅是特定文化,是监狱文化中的一部分。是指特定的文化,它必须是有利于罪犯改造的,有利于政治改造的;有别于我们常说的监狱文化,是积极健康的文化,是正面主流文化;它必须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来,从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来,从公平正义法治文化中来,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文化还可以从文化发展繁荣中来,从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中来。
文化改造与传统教育改造中的文化类改造(为行文方例,以下简称传统的“文化改造”)有什么关系呢?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两者是一脉相承,不可分割的。现在的文化改造是传统的“文化改造”的提升,传统的是现在的基础,没有传统的就没有现在的。再看区别,一是从改造手段的地位来看,现在的文化改造地位大大提升。传统的“文化改造”只是附属于教育改造手段当中,是教育改造中所指的监狱文化建设④详见《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第21条。,这与现在的文化改造不可比拟。前者不再是附属品,而是与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地位平等的手段之一。二是从涉及的内容来看,传统的“文化改造”与监区文化更相似,内容较为丰富多彩,文化范围具体为多,相对来说,属于中低层次,传播难度一般;而现在的文化改造的内容是特指的,是“高、大、上”的主流文化,是与新时代背景相适应的文化,较之后者,属于高层次的文化,传播难度高,对监狱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三是从发挥的作用来看,传统的“文化改造”是通过稳定罪犯的情绪,最终为监管安全服务的,现在的文化改造是通过稳定罪犯的心理和行为,最终为改造真正服务的。
司法部提出的文化改造在当前监狱工作中都能找到具体的做法,并且也取得了工作成效。那么,当前推进文化改造的最大困境在哪里?我们认为就是“碎片化”。所谓“碎片化”,就是指完整的东西破成诸多零块。这里,我们首先要承认监狱的文化改造必然会存在碎片化现象,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文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工程,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程,它在监狱“生根开花”必然要经历很长时间,并且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所以,监狱用文化来改造罪犯也就是以碎片化的形式在推进,只不过这些碎片一直在发生变化。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监区文化到现在的监狱文化改造,每一块碎片在不断成长,新的碎片也在不断诞生,过时的碎片也在逐步被淘汰。
现在,随着新时代的要求和“五大改造”新格局的提出,文化改造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当下,文化改造“碎片化”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内容系统性不够。现实中,监狱会经常性开展一系列文化主题活动,但活动主题并不是紧密相关。节假日到了,就围绕节日的主题开;上级要求开展教育文化改造活动,就按照上级要求开;监狱自身有什么特点,就结合实际搞。每类文化改造的内容基本上是不相关的,活动内容也没有结合押犯实际情况,而是为了因时、因景的需要而开展,这不仅割裂了文化主题脉络的联系,有时甚至“劳民伤财”。文化改造看似一个接着一个,但各自为阵、持续性差,其实效在无形之中已被大打折扣。
(二)罪犯参与面不广。监狱之所以开展文化改造,目的是为了帮助每一个罪犯能够在文化的教化下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可现实中,文化改造并没有较好地考虑到罪犯的需求,而是更多出于监狱工作管理的方便,往往局限于少数活跃分子,对大多数罪犯的改造并没有起到促进作用。即使是大多数罪犯都参与的各类文化改造,他们也常常感到活动时热热闹闹、活动后平平静静,很少有印象深刻的内容。
(三)民警执行不自觉。文化时刻熏陶人、影响人,罪犯改造需要坚持长久的文化熏陶,因此文化的教化显现在长期的潜移默化影响上。但现实中,监狱虽然清楚文化对改造罪犯的作用,但因各种原因实质上并不很重视,尤其是文化改造对监狱提出了挑战,需要民警去创新探索,操作执行起来又麻烦,经常是民警布置罪犯去做,民警想到哪里就是哪里,有时间就做,没时间就不做,可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文化改造之所以在现实中出现“碎片化”现象,除文化改造开展的时间相对较少外,其主要根源在于:
(一)民警队伍对文化改造的认识和能力不够。一方面,不少民警认为,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工作目标往往是具体的、可以数据化的,是被各级领导认可和接受的;而文化改造则是“高大上”的,是虚的、抽象的概念,搞得好是“形象工程”,对监狱是锦上添花,其作用仅是辅助。另一方面,不少民警自身没有掌握文化改造需要的文化内涵、体系,也不知道使用何种载体、方式能使文化对罪犯产生作用。基于这些,他们既没有足够的动力去研究探索文化改造,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去设计、策划文化改造体系,很少去思考文化建设应体现什么样的主流价值观,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基本上停留于表面。
(二)监狱没有深入了解罪犯的文化改造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押犯结构也在不断变化。不同性别、年龄、文化、地域、职业的罪犯,他们对文化改造的需求必然不同。根据相关研究,当前的罪犯已被认为是“第三代囚犯”,其中以社会底层边缘人群为主⑤张晶:《第三代囚犯》,《刑事法评论》,第34卷。。这类人群中有反社会人格的不少,犯罪原因复杂,但往往与贪婪、崇拜金钱、仇恨社会不公紧密相关,危险性评估结果可想而知。如果现在的文化改造想对不同的押犯发挥作用,监狱必须得掌握他们的需求。一旦不了解他们的需求,再加上忽视罪犯的主体性,没有达到他们在心理上的认同和内化,那么文化改造自然而然“贬值”了。
(三)监狱尚未形成对文化改造的科学评价机制。评价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和优化工作。内容的碎片化、参与性不高和执行不自觉,都免不了与文化改造工作的评价机制有关。没有评价机制,罪犯要不要、愿不愿参加都没有刚性要求,即使参与也是物质鼓励为主;对于民警或执行层,如果没有机制来考核、评价他们的文化改造工作,时间一久,也就没有动力(因为文化改造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不是短时间就能显现出来的)。因此,只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才能有效破解民警执行不自觉的难题,构建起与罪犯需求相适应的文化改造的体系,提高罪犯参与文化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文化改造的价值。
系统论认为,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一个系统,如果没有整体性,这个系统也就崩溃了,不复存在了。相反,如果系统中的要素完全丧失了独立性,那么系统同样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试从系统论的角度来优化解决这一困境的路径。
(一)强化民警队伍的认识和能力。一是要提高认识。文化改造不再是过去教育改造的附属品,我们必须要改变感性的思维,理性地看待新时代赋予它的新的价值和功能。二是要树立自信。尽管目前的文化改造仍会遇到各种问题,但我们有着扎实的监区文化、监狱文化建设所取得的基础。正因此,我们有基础、有优势、有义务去推进。三是要建立专业团队。文化改造不是人人都能够做好的工作,需要一支懂内容、懂方法、懂载体的专业队伍。一方面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团队的专业能力,同时引进文化改造罪犯的专业人才,建立专家库;另一方面,监狱自身要把自己打造成一个有品味的监狱,因为在那里有一种思想的触动和价值观念的感悟⑥孙平:《文化监狱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二)科学评估罪犯对文化改造的需求。一是精准评估。如何确保文化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关键是要科学认识罪犯,要运用好现有的评估工具,评估不同类型的群体需要哪种方式(载体),力求做到分层分类的文化改造。二是项目推进。在改造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利用项目化改造的技术方法,准确将罪犯个体的犯因与选择的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文化及文化活动的针对性、吸引性与罪犯的兴趣性关系上下功夫,鼓励罪犯参与到对应的文化活动之中。三是及时反馈。对项目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以了解文化改造是否符合大多数罪犯的特点,是否达到了监狱设计的预期效果。
(三)主动构建一套系统性的文化改造体系。从内容的整体性上看,文化改造的顶层设计必须结合押犯实际,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文化和其他有利于文化改造的文化进行连贯性的主题分层分解,编写简易教材。从方法的针对性上看,监狱开展文化改造,也要立足对象特点和民警实际,力求取得实效。如对女犯、未成年犯、老病残罪犯就得讲究方法,强制性、灌输式、自愿性还是寓教于乐要注意。从载体的可行性上看,除充分利用传统文化宣传阵地外,可借鉴信息化技术,让载体的多样化来满足不同罪犯的文化改造需求,以吸引更多的罪犯参与。
(四)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文化改造评价机制。笔者认为,评价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调动两个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文化改造其实是一个警囚互动的过程,民警和罪犯都是参与主体。一方面,由于民警要丰富且领会文化改造内容,引导、鼓励和组织罪犯参加各类文化改造活动,最大可能地掌握文化改造的主动权,同时激励民警在文化改造中积极作为,构建更加灵活的监狱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制。另一方面,罪犯作为文化改造的对象,其参与的积极性不仅反映了他们对文化改造的需求,也反映出他们对改造工作的主动性,因此要探索文化处遇激励机制,在鼓励罪犯接受文化改造的同时,也要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价值,为文化改造献计献策。
(五)大力加强文化改造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文化不仅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创造性的成果。构建“五大改造”新格局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监狱工作的要求,需要认真分析研究新时期文化改造罪犯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找一般性的规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探索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公平正义法治文化以及其他对罪犯改造有利的主流文化融合运用到现实的罪犯改造工作中去。不断丰富文化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这样才能创造出符合实践情况、满足罪犯需要的文化精品,才能产生有助于推进监狱工作实践的文化改造,推进改造罪犯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