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视角下浙江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

2019-01-27 18:50
浙江经济 2019年20期
关键词:黑名单信用协同

作为浙江市场化改革的头号工程,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新型监管体制,形成公正监管格局。浙江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重点在于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业务协同机制,同步推进数据共享全面性规范性和信用协同常态化动态化。数据共享机制构建主要围绕公共信用指标体系、评价体系以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展开,业务协同机制则以行政领域为突破口,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五大领域,对应不同应用场景,设置信用数据共享接口,实施系统改造,推进公共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公共信用产品和开发信用数据不断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协同应用,形成跨部门、跨层级和跨区域信用综合监管格局。

创新实践

信用监管是浙江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通用性和泛在性模块,主要任务是在数据资源系统层,依托公共信用库,归集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加工形成的信用产品纳入信用产品主题库。在应用支撑系统层,开发信用数据共享接口等信用工具。在业务应用系统层,信用产品通过信用工具为部门提供信用服务,实现业务协同。

一方面,构建形成数据共享机制。一是建立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目前浙江已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5类主体信用信息完成归集,建立信用档案,并集合数据特征开展公共信用评价。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等文件出台,形成标准化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二是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以红黑名单为依据开展信用联合奖惩,目前黑名单覆盖21个部门。红黑名单信息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各监管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中,在进行许可办理、资金给付、荣誉认定等行政事项中作为重要参考。

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业务协同机制。以行政领域为突破口,构建信用协同应用总体架构,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五大领域,对应不同应用场景,设置信用数据共享接口,实施系统改造,推进公共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使信用成为行政管理、社会治理重要参考依据,政府实施联合奖惩和精准监管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公共信用产品和开发信用数据不断拓展社会和市场协同应用。

一是审批服务领域应用。通过对省、市、县权力运行系统、市县政务大厅“一窗受理”系统及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嵌入式改造,在备案、审批、核准、资格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作为事项办理、实施联合奖惩和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依据,结果实时反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是行政监管领域应用。与执法监管、基层治理、行政处罚等平台系统对接,提供查询服务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事前查询,根据不同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差和审批服务中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实现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

三是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公共服务类事项应用公共信用产品的目的是提升服务的效率和精准性。对公积金、医疗、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信用优秀、红名单服务对象,提供优先办理等便利性激励措施。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推进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矿业权招拍挂等方面应用。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系统,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五是其他政务事务领域应用。通过为部门提供嵌入或开通便利化查询等方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中,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评、撤销表彰奖励等惩戒措施。

六是市场化社会化应用。推进在社会民生等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产品,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优秀、红名单主体在物品租用、交通出行、餐饮购物等多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

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信用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需要重视以下三点。首先,强化信用平台一体化质量,健全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和应用协同机制。一方面,通过省市县一体化信用平台建设,实现信用查询、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统计分析等核心功能运行,打通部门和地方业务系统的数据流和业务流,建成信息归集、产品研发、信用应用、成效反馈的闭环信用监管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数据归集范围,提高数据质量。推进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等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现有业务协同格局,结合浙江出台的公共信用管理条例,对信用档案、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在不同场景领域的应用进行充分研究,“法无授权不可为”,力争信用监管合规有效。

其次,优化信用评价体系,加快丰富形成信用产品体系,提高信用协同应用的针对性有效性。结合现有浙江五大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加快信用产品研发力度,并推动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或完善红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红黑名单库,完成各部门和各地市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市县相关系统全贯通。

最后,加强重点领域和人群信用建设。一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整合形成市县政府诚信指数;梳理一批政府承诺不兑现的案件,倒逼政府不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促进信用监管向基层拓展。二是强化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和联合奖惩体系,强化对企业信用监管,形成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社会制约。三是强化个人信用建设。加强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重点人群诚信教育,结合“信易批”“信易游”“信易贷”“信易行”等项目创新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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