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与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
不得强迫、限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结合实际探索符合不同地区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调动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2022年
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2030年
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落实便民惠民举措
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
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
优化保险机构布局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
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
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
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强化协同配合
加大政策扶持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