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宏 王冰萍 孔 一
(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澳门 999078)
自1885年,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所著的《犯罪学》(1885)出版以来,“犯罪学”一词已成为一个广泛存在的学科名称,意指与犯罪及其社会反应有关的研究。历史地看,犯罪学是在西方社会发展起来的学科领域,犯罪学理论主要产生于西方学界,构建这些理论所依凭的经验材料也基本源于西方社会,而很少涉及或关切非西方社会的犯罪事实和刑事司法实践。因此,基于不同地域或文化差异的比较犯罪研究就相对滞后。何谓“比较犯罪学”目前尚未有严格的公认的定义,例如,Mannheim(1965) 认为比较犯罪学应关注跨文化的比较[1]。Nelken(2010)在其比较犯罪学的研究中强调刑事司法比较[2]1:研究不同地方的人和机构是如何处理犯罪问题,以寻找犯罪、社会秩序和惩罚之间的联系,并探索警察、检察官、法官、监狱管理人员及其他行动者和机构在更广泛背景下的各种社会控制形式中所发挥的作用。从政治学、物理学、心理学等科学研究的传统看,比较是研究的基本方法。这对犯罪学而言也不例外,如探究导致犯罪或刑事司法某个方面变化或产生差异的原因,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够找到特定现象或行为变化的不同答案。因此,从根本上讲,所有社会科学研究都可以看作是比较研究。但在具体研究中,比较的单位会有较大的不同,这主要取决于计划研究的目标性质及需要回答的问题所处的层面。也就是说,研究问题的性质和层面决定了选择什么样的研究单位进行比较。当我们关心的问题或现象涉及到国家层面或者文化之间的差别时,以国家和文化为单位进行比较成为一种基本的方法,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比较犯罪学研究,也即狭义比较犯罪学。狭义比较犯罪学强调跨文化比较,即对不同国家或不同文化之间的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比较犯罪学注重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与犯罪有关的比较只是一种政治或法律惯习。事实上,在同一个国家内部也存在社会和文化差别, 只是跨国比较更能凸显其不同。
由于比较犯罪学研究涵盖面甚广,难以尽述,本文将仅从宏观整体层面就比较犯罪学的重要性、发展历程和未来发展方向三个层面加以探讨。
首先,全球化是比较犯罪学兴起和发展最突出的时代背景。资本总是寻找成本最低、利润最高的地方,经济的发展的动力通常来自于追逐利润的资本力量。自由经济总体上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础和普遍的状态。全球化的实质就是在自由经济的状态下,追求利润的资本力量跨越了国界,通向了全世界。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生产全球化促成了人类交往的全球化,产生了世界市场。本世纪以来互联网和科技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加速了全球化的步伐,生产分工在追求最大利润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国经济高度依赖,分工日益精细的格局。总体上经济产出效率的最大化,促进了国与国之间的了解和交流,促使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与联系进一步加强,这也为比较犯罪学的研究带来时代性的机遇。全球化促进了比较犯罪学的发展,也越发凸出了比较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性,因为全球化使犯罪学家越来越关注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及法律实践。显而易见,有很多的例证可说明各地的刑事司法存在差别。比较犯罪学,尤其是比较刑事司法,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学科。
其次,文化差异在犯罪研究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引起了犯罪学家的关注。犯罪学的比较研究出现了一些本质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在进行比较研究中不能忽视不同的本土历史文化传统这一重要因素[3-4]。对不同文化、不同地点、不同时代发生的犯罪行为,会有非常不同的解释。存在差别的原因之一源于语境不同。对于不同国家及不同区域而言,地理特征、经济增长速度、政治组织形式、文化价值和传统习惯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中国和美国的文化传统、价值追求和刑事司法体系明显不同。中国文化注重“仁爱”“和谐”“谦让”[5],而美国文化则是强调自我意识、个人主义[6]。因为文化差异是各个国家差别中相对持久和稳定的差别,对其他各种差别,如政治差别、观念及行为差别等都有稳定的影响。这些差异使得从事比较犯罪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正因为各个国家存在诸多层面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犯罪概念和刑事司法制度,这也导致了很多人会好奇如果自己的同胞在国外犯罪的话,受到的法庭审判会是什么。了解不同国家具体司法实践、法律规定和法律体系才能正确处理法律事件。所以,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区域的司法制度的比较研究,能够深入了解和学习其他国家如何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妥善地解决犯罪问题,一方面犯罪学家和其他政策制定者能够相对清晰地了解其他国家如何制裁犯罪行为。同时,通过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关于犯罪控制和刑事司法的有益经验,有利于其自身发展。另一方面,比较研究可以使人了解原来不了解的差别,从而对问题有更准确的看法,避免偏误。因为这样的比较研究能帮助我们脱离自我封闭的文化逻辑,开阔犯罪学家的视野以及促进理解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比较研究,犯罪学家看到了不同的当地文化和传统风俗习惯对犯罪和司法制度的影响,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观察研究自己国家的层面。改善原有思维方式和逻辑习惯的固化与限制,减少在实际研究和问题上局限于本国视角的误解或狭隘,避免带有民族偏见来定义犯罪和刑事司法。通过理解他国的情况有助于对犯罪和犯罪控制之间的联系建立一个整体的图景,学会用新的视角去看待犯罪学,完善自身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法。
(2)在进行犯罪学比较研究过程中,通过在不同的国家或区域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犯罪学家不仅仅只是了解其他地区不同的犯罪特点、司法制度和犯罪控制模式,而是要去理解其司法体系建构的根据和合理性。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存在即合理”。理解当地的司法体系与当地文化之间的关联,打破以往固有的认知,从而客观深刻地意识到文化在犯罪学中扮演的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即融入文化语境去体会犯罪学,这样的比较研究也有助于构建关于社会行为的跨文化概貌,是发展全面整体理解的统一犯罪理论的必经之路。如在中国,居民相对倾向于无讼的形式来解决纠纷,比如自发的调解来处理邻里之间或家庭内部的矛盾,而不是一旦产生矛盾和纠纷就起诉到法院。这种是一种息事宁人的方式。因为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打官司”不是最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关系恢复的解决矛盾方式,所以诉讼一般不会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与之相反的是在美国,采用法律的形式来处理争议的习惯早已深入人心。相对而言美国人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又如,在刑事审判中,中国看重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倾向于还原真相。而美国则严格遵守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强调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3)通过对比,借鉴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和实务做法,可以完善现有的司法体系,构进本土社会和谐,构建一个安全和平的地球家园离不开各个国家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如上所言,在当今,全球化为比较犯罪学提供了时代机遇和便利条件。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发紧密,比较犯罪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7]。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这一客观背景使犯罪学家不再局限于国内研究,而数量的频繁交流和合作降低了一个区域的学者靠自身知识研究其他非本土区域或国家的难度。由于对犯罪定义、对司法制度价值追求的不同,假如没有与当地专家学者的合作,域外学者很难切身的正确理解明白本土的文化思维习惯和犯罪控制实务情况,加上语言的障碍,很难开展比较犯罪学研究。比较犯罪学的发展促进了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合作交流,有助于共同解决犯罪问题,或者是学习先进发达的刑事司法体系以减少本国的犯罪问题,或者是帮助提升其他国家落后的刑事司法制度,从而减少犯罪问题的产生,从而共建安全感指数更高的社会。通过比较研究能逐步发现并回答为什么有的发展中国家始终保持着远低于其他国家的犯罪率,而有的国家虽有着先进发达的刑事司法体系却存在严重的犯罪问题,如中国的犯罪率就远低于美国。犯罪学比较研究往往能够发现这样的有趣现象,也能够逐步回答类似问题。
(4)通过比较犯罪学,能够检验西方成熟的犯罪学理论如失范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等是否能应用于亚洲国家或其他非西方国家,即检验现有的犯罪学理论是否具有普适性也就是说,这些发源于西方社会的犯罪学理论在其他地区或国家是否依然成立。缘于生存现实及其文化语境的深刻差异,中西犯罪学家对于犯罪问题的理论解释和思路存在立场、视角和方法的重大不同。只有真正了解彼此的不同所在,才有助于协调学术观点的分歧,并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分享各自的理论成果,使比较研究更加真实而丰富。比较犯罪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看待文化、犯罪和刑事司法体系之间的联系,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犯罪学理论,有助于修改、完善现有的犯罪学理论或促进更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犯罪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显然,犯罪学理论的发展也对现有的犯罪学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因为它带来了知识的增长和更新。比较犯罪学的主要价值或用途在于通过对不同国家文化的比较研究,发现新的知识,引导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这也是比较犯罪学发展的核心动力。
(5)比较犯罪学对中国的犯罪学发展尤为重要。中国本身就具备进行比较犯罪学研究的独特优势,这些优势往往能挖掘出在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研究所不能得出的成果。从历史的角度而言,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历史的国家,和其他历史并不悠久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比较犯罪学研究可以从历史的时间维度进行纵向跨文化研究,通过借鉴古代关于犯罪控制的经验做法来优化当下的犯罪控制模式和刑事司法体系。从政治制度层面而言,中国实行“一国两制”政策,即香港和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中国其他地区则继续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意味着中国具备进行跨文化比较犯罪学研究的优势。通过比较研究,加强犯罪学家、司法工作者和其他研究人员对中国整个犯罪学体系的了解,促进交流合作,实现共同打击犯罪,促进司法制度不断完善的双赢局面。“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基于中国语境下的比较犯罪学将大大丰富比较犯罪学的研究成果。
早在犯罪学和社会学被确立为专门学科之前,比较法学就已作为独立学科存在于西方国家大学了。这种注重比较的模式远远早于比较犯罪学。也就是说,强调比较的研究方法并不是比较犯罪学的首创。1889年E. B. Taylor在英国皇家人类研究所会议上最早阐述了比较研究方法的优势,但当时并没有引起关注。直到20世纪中期之后,比较研究方法逐渐在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得到广泛地应用。比较犯罪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出现[8]。首先,现代犯罪学是由18世纪中后期产生的古典犯罪学发展而来的。古典犯罪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贝卡利亚(Becaria)与边沁(Bentham)。贝卡利亚于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一般被看作是古典犯罪学产生的标志。古典犯罪学崇尚自由意志论,主要使用哲学思辨方法来解释犯罪和刑罚,一直到19世纪初,古典犯罪学占据犯罪学研究的主阵地。19世纪中后期,西方工业革命快速发展,失业和逐渐加剧的社会矛盾导致了犯罪率的上升,古典犯罪学未能继续有效地解释犯罪现象的剧增,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发达使人们逐渐倾向于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犯罪和刑罚。早期实证主义犯罪学的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Lombroso)、加罗法洛(Garofalo)和菲利(Ferri)。受进化论学说和孔德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他们推崇以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问题。通过对比分析观察到的实验数据得出可证伪的客观结果的实证研究方法使犯罪学逐渐成为了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的本质就在于采用比较的方法解释差别和不同。犯罪学研究实质上都具有比较性的。绝大多数学者也认同“比较”是进行犯罪学研究的逻辑和思路[9]。20世纪20年代以前出现的大多数犯罪学著作试图将犯罪行为解释为一种自然的、普遍的现象。被定量方法主导的现代犯罪学更加体现了比较的原则,如以定量的方法研究学历与财产型犯罪是否存在关系,自变量自然会涉及不同学历层次的人群,而因变量则是相对应的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情况。不同学历层次人群之间的财产型犯罪的对比本身就是一个带有比较性思维的研究。又如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过程是以国家作为分析单位,用定量的方法检验暴力型犯罪和财产型犯罪是否随现代化和发展水平以及其他重要变量的变化而变化[10]5-8。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犯罪学家们越来越重视对犯罪进行跨区域的比较研究。Glueck夫妇曾提出要发展真正科学的犯罪学就应该进行比较以确定研究项目在不同国家的相对效应。通过不同国家研究者的合作来开始一个极具前景的比较犯罪学新领域,从而确定犯罪学研究中的因果关系、预测因素以及预防和治疗方案的结果的一致性和差异[11]。此后的比较犯罪学强调跨区域、跨文化语境下对犯罪和刑事司法的研究。这才称得上标准的比较犯罪学研究。据此界定可以认为,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系统性的跨国比较犯罪学研究著作相对较少。期间,著名的比较犯罪学研究有Hermann Mannheim在1965年著作的《比较犯罪学》,但是,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因为在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各国的犯罪学研究都主要聚焦于国内,目的是应对国内的犯罪及其防控问题。因为各国专注于国内的发展和研究,跨国比较犯罪研究长期处于被忽略的境遇[12]2-5。直到20世纪末,全球化、互联网大大缩小了时空距离,国家间的联系和合作日益加强。而毒品走私、人口贩卖、武器走私、珍稀动植物走私、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的日益突出,比较犯罪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比较犯罪学的地位也逐渐由边缘趋向中心。犯罪学家想通过跨国或跨地区的跨文化比较犯罪学研究,借鉴学习其他地区更为有效的司法体系以完善自己国家与犯罪有关的系统、价值、制度、规章等。近期,比较犯罪学有了显著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在不同社会背景下,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刑事司法系统进行比较研究。比较犯罪学也由原先的经验性操作逐渐成为一门理论学科。Newman在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意大利、南斯拉夫和美国进行了一项“公众对跨文化越轨行为观点的调查”,以比较公众对犯罪严重性的看法[13]。Shelley(1981)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犯罪情况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得出这些社会的犯罪模式继续朝着19世纪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发起的方向发展[14]。Beirne和Nelken于1997年合编的《Issues in comparative criminology》是比较犯罪学中的里程碑式作品[15]。David Nelken是致力于比较犯罪学研究的学者,他出版了一系列值得研读的比较犯罪学作品,如《比较刑事司法:理解差异》(Comparative criminal justice: making sense of difference)。此外,从一些著名的犯罪学学会(如,美国刑事司法科学学会、美国犯罪学学会、亚洲犯罪学学会等国际犯罪学学会)的年会主题中涉及比较犯罪学研究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21世纪以来,比较犯罪学的著作逐渐增多,如目前关于亚洲比较犯罪学系统性的著作有本文作者参与编著的《Comparative criminology in Asia》[16]。有的研究将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犯罪及犯罪控制情况进行横向的比较[17],还有的比较犯罪学研究作品专注于跨国犯罪行为的介绍和比较,如跨国毒品犯罪、跨国洗钱行为和贩卖人口等[18]。Becch(2000)为学界越来越重视跨国犯罪比较研究有可能是因为恐怖主义事件的频发引起了人们对跨区域犯罪比较研究的兴趣[12]5-8。本文则认为比较犯罪学的兴起源于社会大背景的变化,尤其是全球化和互联网促进了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合作这个大趋势。随着跨国跨地区的联系与合作越来越频繁,跨地域的犯罪也越来越突出和易于实施,这也激发了学者和政府官员们对其他国家犯罪和犯罪控制的研究兴趣和合作动机。跨国犯罪研究丰富了犯罪学的知识和观点,也凸显了比较犯罪学研究的时代意义。
迄今,比较犯罪学的研究比例逐渐增加。很多犯罪学著作中都会有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关于犯罪学的比较研究或类似犯罪全球化这样的章节。只是关于比较犯罪学的研究基本上仍是碎片化的,没有形成系统的跨国实证研究理论成果。目前,系统介绍比较犯罪学研究并且将比较犯罪学当作一门犯罪学分支方向来研究的作品数量依旧不多。专门的比较犯罪研究较少主要是因为对其重要性仍缺乏深刻理解以及未能有效掌握跨国研究的方法[10]1-5。比较犯罪学由于涉及到跨区域,往往需要更多的研究经费,资金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比较犯罪学的发展。此外,跨国或跨地区的数据收集总是会比立足于本地区和本国的数据收集要困难很多,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把犯罪及其相关数据当作秘密来对待。有些国家出于对安全、声誉等方面的考虑,不愿意透露或公开有关犯罪的数据,如部分犯罪数据可能会反映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信任的建立和维持在跨国研究更加困难,对于一些非法组织的数据在跨国研究中就更加难以获得。研究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会阻碍跨国研究的发展[12]10-13。在比较研究过程中,还不得不考虑另外两个实际问题,即语言和数据使用的问题。虽然英语被定义为国际通用语言,但英语并不是每个国家的官方语言。如中国的官方语言是普通话,印度的官方语言是印度语,泰国的母语是泰语。语言的沟通和交流障碍也会直接限制比较犯罪学的发展。另外,各个国家对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度定义的差异会导致数据使用时存在较大偏差,这将阻碍数据分析和结果的准确性。不得不指出的是,部分发展中国家依旧局限于研究国内犯罪问题,缺乏紧跟国际发展趋势的长远眼光,对其他国家犯罪学研究的借鉴关注不多。有些发达国家带有一定的“西方中心主义”或“沙文主义”倾向,轻视和忽视对其他国家犯罪学比较研究的重视,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犯罪学研究缺乏兴趣。如,Beirne(1983)强调关于犯罪的比较研究早就应该成为解决美国犯罪学研究中具有传统民族主义问题的一个潜在的途径[19]371-382。挑战蕴含着机遇,这预示着比较犯罪学研究在未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等待犯罪学家们去挖掘。
首先,比较犯罪学的发展需要对当前比较犯罪学的研究领域有清晰认识。如果需要对比较研究的领域做一个概括,逻辑上首先就涉及到对比较对象的划分。从地域和文化角度来看,可以采用通常划分的东方和西方的比较,或者采用西方和非西方的划分,因为这种二分法所反映出的各种差别通常是最明显,也是最直接的。当然也可以进一步划分,如,亨廷顿把世界文明划分为六种主要文明。如果我们采用最简单的东西方二分法,就可以把比较犯罪学的文献归纳为:①东方和西方之间的比较;②西方国家之间的比较;③东方国家之间的比较。根据我们所关心的重点区域比较,也可以用“非西方”或“亚洲”这些区域概念,来代替“东方”的概念。按照这一划分,就可以清晰地概括比较犯罪学研究的现状,一般来说,犯罪学和比较犯罪学,是一个在西方快速发展起来的领域。迄今,犯罪学的比较研究一直以来都存在且主要是在西方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之间进行,其目的是反思他们自己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是如何建立起来。他们的比较研究要么是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进行比较,从而更好地理解本土刑事司法体系建立完善的过程[2]3,要么是与非西方国家进行比较[16]1-5,如日本、中国等。一直以来比较研究的领域无论是在犯罪学领域还是在法学领域,绝大多数的比较研究一般都聚焦于西方国家之间。从整个犯罪学文献来看,由于东方和西方国家之间的比较研究较少,亚洲国家之间的比较研究就更少了。所以,从研究成果而言,主导的还是西方背景下的比较研究,基本上仍属于西方比较犯罪学的范围,涉及到非西方国家的比较研究处于待发展状态。换言之,缺乏非西方国家的比较研究是犯罪学及比较犯罪学的主要缺陷。这一重大缺陷犯罪学家认识到,并且都呼吁发展非西方国家语境下的比较犯罪学。在非西方国家,特别是在亚洲国家中,进行犯罪学和比较犯罪学的研究是犯罪学这门社会科学未来发展的广阔空间和可完善之处[16]5-21。
其次,从整体宏观角度看待犯罪学和比较犯罪学研究,可以尝试为比较犯罪学做广义定义。犯罪学,包括比较犯罪学,是在西方文献基础上的继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非西方国家和文化的研究,包括区域研究,即使没有涉及到与西方直接对比的内容,而只从文献和知识增长的贡献上看,也仍然具有比较意义,因此属于广义上的比较犯罪学。所以即使基于一个国家内的研究并没有直接涉及跨国比较的内容,但从整个犯罪学文献角度看,这种研究相对于西方犯罪学仍具有贡献或者创新性。在此意义上,广义的比较犯罪学包括了所有非西方的国家或区域中关于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度的研究,即比较犯罪学包括所有涉及非西方国家和文化的研究。这似乎表现出一种“西方中心论”的倾向,但是现代犯罪学学科文献的发展历史确实如此。比较犯罪研究从西方蔓延到东方这种新发展,例如亚洲犯罪学的发展,也属于比较犯罪学的发展,代表着现代比较犯罪学发展的一个方向,代表着创新机会和知识更新的新途径。因此比较犯罪学也可以看作是西方犯罪学与非西方犯罪学之间的桥梁。
再次,Beirne(1983)认为,在美国的犯罪学史中,其中的一个主题就是以新经验反复检验旧理论[19]386-391。比较犯罪学在犯罪学未来的研究规划会扮演重要角色,按科学方法进行比较犯罪学研究有助于研究人员获得普遍性结论。在传统比较犯罪学发展过程中,犯罪学家们提出一些重要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传统犯罪学理论和刑事司法理论是否如西方犯罪学家所认定那样具有普适性。在基于亚洲语境的犯罪学实证研究中,Belknap发现基于西方社会的实证研究结果不能直接适用于亚洲国家[20]。例如,宣称在任何地方均可适用的自我控制理论在亚洲背景下的实证结果非常复杂,与西方的实证经验结果相差很大[16,21]。基于亚洲犯罪学的研究能明显促进犯罪学知识的增长,笔者更加意识到比较犯罪学的新发展不能忽视对亚洲犯罪学的研究。Braithwaite(2015)也指出,现在是发展亚洲犯罪学的最佳时期,从而改变权威犯罪学理论均来自西方的局面[22]。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是世界上文化和语言差别最大的地区,所以,亚洲对犯罪学最重要的贡献是检验、修订基于西方语境发展起来的犯罪学理论的约束条件和适用范围。
此外,亚洲已具备发展比较犯罪学研究的区域优势。第一,亚洲社会经济的发展迅猛,国际影响力日降。二战以后, 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国家的经济飞速发展。这使得人们对安全感、幸福感的需求与日俱增,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犯罪和犯罪控制也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影响犯罪和犯罪控制?学者们对此类问题很感兴趣,而亚洲无疑提供了相应的研究环境和条件,其中最好的研究样本应当是过去四十年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第二,亚洲具备进行比较研究的差异化优势。亚洲历史悠久,文化多样,是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发源地。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有三个位于亚洲:中国、印度和古巴比伦。亚洲是世界第一大洲,按地理位置可分为东亚(包括中国、韩国、朝鲜和日本等国家)、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等国家)、南亚(包括印度、巴基斯坦、不丹等国家)、西亚(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阿富汗斯坦等国家)和北亚(包括西伯利亚地区)。这里只是列举部分面积比较大或比较有影响的国家。这些亚洲国家之间本身就具备很多不同,比方说不同的经济发展速度、政治组织形式、社会体系以及文化和传统的差异性。差异性是比较研究的基础,正因为有诸多的不同背景,所以在进行比较时,就可以考虑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这些原本就不同的因素对犯罪和犯罪控制方式的影响。政策制定者和学者对亚洲国家犯罪研究和犯罪控制方面的需求在日益增长。
最后,历史发展证明,科学需要典型范式的支撑。发展亚洲的比较犯罪学可以尝试采用一个统一的亚洲犯罪学范式发展策略[3]5-9。基于此,刘建宏教授就亚洲犯罪学的研究提出了“亚洲范式”。该范式是指在亚洲语境下,对犯罪和刑事司法进行研究,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比较研究,而这些研究正属于比较犯罪学的范畴。亚洲范式的主要思想是深入研究亚洲国家不同的犯罪模式,形成一个充分考虑了亚洲各种文化和犯罪状况的统一范式,从而丰富当前的犯罪学知识,并促进亚洲犯罪学在国际犯罪学领域的发展。刑事犯罪虽然具有多样性,但也具有内在的共同特点。比如,如今在很多国家进行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实际上在亚洲已存在了几个世纪[23]。因此,建立统一的亚洲范式成为可能,这也增强了亚洲犯罪学的力量,使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同时也可将西方的科学方法应用于亚洲犯罪学的研究,从而获得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亚洲犯罪学研究采用的是现行犯罪学广泛运用的方法路径,即强调经验研究,如问卷、实地研究、纵向历史比较和横向跨区域比较研究等实证研究方法,重视以证据为基础的分析。亚洲犯罪学范式与西方犯罪学相比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方面充分考虑了亚洲的差异性。既关心亚洲环境发展特有的历史传统、政治社会背景和理论与实践模型,又兼顾对亚洲环境特有话题的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加强亚洲犯罪学与国际尤其是西方比较犯罪学的接轨,从而提高亚洲犯罪学的国际影响力。亚洲犯罪学在发展战略上有三个阶段可以因循。第一阶段是将西方主流犯罪学理论如社会控制理论应用于亚洲语境进行实证研究,检验这些在西方已被广泛接受的犯罪学理论是否在新的环境下依然成立。第二阶段是若不能照搬西方主流犯罪学理论应用于亚洲的社会,则应该关注如何修正现有理论概念从而使其适用于解释亚洲环境的犯罪和刑事司法。第三阶段是若现有理论在修订完善后仍难以适用,则可以创新性地尝试建立既能适用亚洲语境又能适用西方语境的普适犯罪学理论[24]。发展至今,亚洲犯罪学研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一定的成果,而这些成果一定程度上正在促进比较犯罪学的新发展。其一,涉及亚洲犯罪学专门研究的期刊是2006年创刊的《亚洲犯罪学杂志》(Asi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该期刊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关于亚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比较研究,并且该期刊已逐步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2017年,国际权威学术杂志排行机构Scientific Journal Rankings指出《亚洲犯罪学期刊》在全球所有法律与刑事司法领域488本主要杂志中排名第83位。2018年,该期刊也被正式收录于《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成为亚洲地区首部收录于SSCI的犯罪学学术期刊。其二,2009年12月成立的亚洲犯罪学学会定期举办年会,截至2019年,已在不同国家举办过11届年会,年会发表的文章主要研究的是亚洲的刑事司法系统及犯罪并与西方进行了比较。可见,亚洲犯罪学,尤其是基于亚洲环境下的比较犯罪学影响力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提升。影响力的提升也使得比较犯罪学引起了研究人员和其他司法从业者的关注。其三,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为亚洲犯罪学及亚洲刑事司法研究出版了系列丛书,已出版的书籍如《亚洲犯罪学手册》(Handbook of Asian Criminology)《亚洲比较犯罪学》(Comparative Criminology in Asia)均是基于亚洲背景下的犯罪学研究。以上这些成果均促进了亚洲语境下的比较犯罪学研究,对比较犯罪学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其四,亚洲犯罪学的迅速发展也使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了非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带动了涉及亚洲的比较犯罪学研究。Walklate (2016)认为亚洲犯罪学,无论是从文化上还是地理上而言,均处在全球范围内南北方和东西方的良性互动中[25]。Belknap在科学网(Web of Science)上搜索了1900年以后所有关于犯罪、犯罪控制和刑事司法的论文。分析表明,与欧洲和北美相比,亚洲犯罪学一直发展缓慢。直至2010年后,亚洲犯罪学才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并且表现出了很多值得西方犯罪学学习的地方。忽视非西方语境下的比较研究正是国际比较犯罪学的缺陷。发展亚洲犯罪学显然有助于改善比较犯罪学的处境,基于亚洲国家的犯罪学和比较犯罪学的研究是犯罪学这门社会科学可以得到更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从一定意义上说,亚洲犯罪学为比较犯罪学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并提供了新方向。
比较犯罪学是犯罪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当前犯罪学发展困境的一个明朗的出路。在未来联系更加紧密的全球化时代和互联网世界中,比较犯罪学研究的优势会日益凸显。可以预见,推动比较犯罪学发展的机会和动力,将会更多来自于东方和西方之间的比较以及东方国家之间的比较。就当前研究而言,推进亚洲犯罪学研究是比较犯罪学未来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有效路径。对中国而言,亚洲犯罪学比较研究将有助于提升中国犯罪学研究的影响力和关注度。随着中国国家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中国的犯罪学将逐渐在亚洲犯罪学研究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亚洲犯罪学的发展也为中国犯罪学的研究提供更广阔的国际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