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学名著的判定与选择

2021-03-12 08:57吴宗宪
犯罪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犯罪学著作名著

吴宗宪

在犯罪学书籍不断增多、难以读完的情况下,恰当挑选更有价值的书籍(名著)来阅读,已经成为开展犯罪学专业学习和研究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探讨犯罪学名著的判定和选择十分必要。“判定”是指判断某本书的价值及其是否属于犯罪学名著的工作;“选择”是指挑选最合适的犯罪学名著进行阅读、翻译等活动。由于犯罪学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学科,很多犯罪学名著都是用世界上应用得最广范的语言——英语写成或者被翻译为英语,英语犯罪学名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本文主要以英语犯罪学名著及其汉语译著为对象展开讨论。

一、犯罪学名著概述

(一)犯罪学名著的概念

对于“犯罪学名著”这个概念,学界既缺乏认真的讨论,也没有广泛的共识。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了解“名著”含义的基础上,确立一个犯罪学名著的定义。一些工具书对“名著”有简短的解释。例如,有的工具书认为,名著是“影响大、价值高的有名著作”;〔1〕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873 页。有的工具书认为,名著是“有价值的出名著作”。〔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 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908 页。在参考这些解释的基础上,可以将犯罪学名著定义如下:犯罪学名著是指影响大、价值高的犯罪学著作。〔3〕笔者曾经主持翻译过一套《犯罪学名著译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包括5 种)。但是,笔者在“总序”中并未给“犯罪学名著”下定义,也未见到其他文献中有这样的定义。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分析出犯罪学名著的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影响广。这是指犯罪学名著产生了广泛影响的特点。对名著最简单的语义解释就是“著名的著作”。〔4〕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第915 页。这意味着,名著的名气很大,很多人都知道。犯罪学名著就是很多人都知道的犯罪学著作。这里的“很多人”首先是指从事犯罪学相关工作的人,包括学习犯罪学的学生、从事犯罪学教学和研究的人员、开展犯罪学相关实践的人员等。如果一本犯罪学名著的名气很大,其影响范围有可能超越犯罪学领域,使这个领域之外的社会公众也有所了解,并对很多社会公众产生影响。

第二,价值高。这是指犯罪学名著在推动犯罪学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特点。大体而言,在推动犯罪学发展的过程中,犯罪学名著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在学术创新方面的作用。犯罪学名著通过提出新的理论学说推动犯罪学发展。一些犯罪学名著在犯罪学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明显,或者提出了新的犯罪学概念,或者阐述了新的犯罪学理论,对犯罪学学科自身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从多方面来看,犯罪学名著在学术创新方面的作用,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种作用。因为犯罪学学说的发展是其学科发展的根基,是推动犯罪学在其他方面发展的必要前提。其次,在知识传播方面的作用。犯罪学名著通过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已有的犯罪学知识而推动犯罪学的发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犯罪学学科已经形成了包括一系列重要概念、理论学说等内容的知识体系,并且在源源不断地发展新的概念和学说。如何让不了解犯罪学的人们能够准确、便捷地掌握这些知识,已成为犯罪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一些犯罪学书籍在这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变成了人们心目中的犯罪学名著。最后,在推动实践方面的作用。通过阐述如何应用犯罪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犯罪学名著同样推动着犯罪学的发展。

第三,贡献大。这是指犯罪学名著在促进犯罪学教育方面可以发挥很大作用的特点。犯罪学名著是犯罪学书籍中的精华,它们对于有效开展犯罪学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可以准确传承知识。一些犯罪学名著是新的理论学说的创新阐述者,一些犯罪学名著是已有的犯罪学知识的合理阐述者。通过阅读犯罪学名著,可以避免在学习犯罪学知识时可能存在的片面性,可以避免在接受犯罪学教育时受到错误信息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准确了解已有的犯罪学知识和提高犯罪学学术素养。其次,可以显著节省资源。犯罪学名著浓缩了已有的犯罪学知识,阐述了犯罪学学说中的精华。通过阅读它们,可以快速地掌握已有的犯罪学知识,了解犯罪学学科的发展状况,可以避免因购买、阅读价值不大的犯罪学书籍而造成的金钱、精力等方面的浪费,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资源。

(二)犯罪学名著的种类

犯罪学名著包括了不同的种类,至少可以将其划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创新性专著

创新性专著是指系统阐述了新的理论学说的犯罪学专著。最为典型、最具有代表性的犯罪学名著,应当是在犯罪学理论方面有所创新,即提出了新的犯罪学见解,甚至是系统化理论学说的犯罪学著作。例如,美国著名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Travis Hirschi,1935-2017)的专著《少年犯罪的原因》(Causes of Delinquency)〔5〕Travis Hirschi, Causes of Delinquency,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由吴宗宪等翻译的该书中文版,书名为《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该书系统阐述了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 of crime)。又如,澳大利亚犯罪学家约翰·布雷思韦特(John Braithwaite)在《犯罪、羞耻与重整》(Crime, Shame and Reintegration)〔6〕John Braithwaite, Crime, Shame and Reintegration, Melbourne, Australi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由王平、林乐鸣翻译的该书中文版,书名为《犯罪、羞耻与重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一书中,论述了一种重整羞耻理论(theory of reintegrative shaming)。在犯罪学历史中,这类名著对于犯罪学学科的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最大,人们对它们的学术评价也最高。

2.流行性教材

流行性教材是指由于质量较高而被广泛采用的犯罪学教科书。教材是为开始学习犯罪学的学生和其他人员使用的入门读物,高质量的教材通常具有下列特点:(1)通俗性。好的教材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论述难易程度不同的犯罪学学说和其他相关内容,使开始学习犯罪学的人员能够比较容易地理解犯罪学的相关内容,快速地掌握犯罪学的知识。(2)系统性。好的犯罪学教材,一般具有较为合理的内在逻辑和框架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恰当地安排犯罪学的不同内容,对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进行体系化地阐述,使学习教材的人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犯罪学知识。(3)权威性。好的犯罪学教材,首先要准确论述并得到犯罪学界广泛认可的犯罪学知识,保证所论述的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有争议的内容,能够客观分析和介绍,不做偏颇论述;对于理论学说和人物等的评价公允合理,能够得到大家认可。(4)流行性。好的教材会被很多的学校采用,会让很多学生学习,甚至会被一些有兴趣的社会公众用作入门读物。这类教材的使用者多,发行量大,具有广泛知名度。在上述特点中,前两个特点是所有教材都具有的特点,后两个特点则是可以称为“犯罪学名著”的高水平教材所具有的特点。虽然教材的论述通俗、内容系统,但是,如果缺乏权威性,就不会被人们广泛采用,其影响力也不会很大。教材虽然不专门论述创新性学说,其中的原创性内容可能不多,但是,好的教材在准确论述和评价已有学说、推广和普及犯罪学知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也是犯罪学名著的重要类型。

3.有价值文集

有价值文集是指包括了重要学术论文和其他内容的作品汇集。在犯罪学发展历史上,一些重要的理论学说是用专著的形式论述的,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只有在对犯罪学研究有了丰厚的积累之后,才能写出集中论述某种理论学说的专著,因而专门论述新的理论学说的犯罪学著作,通常是犯罪学发展到较晚的时候才产生的。实际上,很多内容比较精炼、话题并不宏大的犯罪学理论,往往是以论文形式发表的,其中的一些论文首先刊登在期刊上,然后编入不同的文集;而另一些论文则可能直接在论文集中首次发表。这类包含了重要论文的文集,是犯罪学名著的一种类型。例如,美国著名犯罪学家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1910-2003)先在其论文《社会结构与失范》(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7〕Robert K.Merton,“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3(October,1938: 672-682.中论述了他的失范理论(theory of anomie),而后又将该论文编入他的文集《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Toward the Codification of Theory and Research)〔8〕Robert K.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Toward the Codification of Theory and Research, Glencoe, IL: Free Press,1968.中。

同时,也有一些文集中的论文并不阐述某种理论学说,而是论述其他内容。例如,在当代国外犯罪学领域中影响很大的《犯罪学中的先驱者》(Pioneers in Criminology)〔9〕Hermann Mannheim(ed.), Pioneers in Criminology, Montclair, NJ: PattersonSmith,1972.一书中,除了第一篇前言和最后一篇论述了犯罪学的发展历史之外,其余23 篇论文都是评述著名犯罪学家的,每篇评述一名,共评述了23 位著名犯罪学家。第一位是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1738-1794),最后一位是威廉·邦格(Willem Bonger,1876-1940)。这些论文最初陆续发表在《刑法、犯罪学与警察科学杂志》(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Criminology, and Police Science)上,之后结集成书。

(三)犯罪学名著与犯罪学经典

与“犯罪学名著”相关的一个术语是“犯罪学经典”(classics of criminology)。一般而言,作为书籍的“经典”,是指“传统的、最具权威性的著作”〔10〕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647 页。“传统的具有权威性的著作”〔1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 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681 页。“重要的、有指导作用的权威著作”。〔12〕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第6 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44 页。在参考这些论述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犯罪学经典”是指传统的、最具有权威性的犯罪学著作。

根据这个定义,犯罪学经典的显著特征是:(1)权威性。能够纳入犯罪学经典的书籍,肯定是其内容具有很高权威性的书籍。(2)历时性。犯罪学经典往往是出版时间较早、经历了较长时间考验的犯罪学书籍。这样的书籍因其内容的重要性和权威性,经受住了历史检验,流传了很长时间;而且,具有明显的普遍性,可以在很广的范围和广大的区域中适用和流传,对犯罪学的发展产生着深远而广泛的影响。(3)稀少性。由于犯罪学经典不仅内容权威,而且兼具历时性,因此,能够纳入犯罪学经典的书籍,往往数量较少甚至很少,屈指可数。

如果比较“犯罪学名著”与“犯罪学经典”,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第一,犯罪学经典的权威性高于犯罪学名著。犯罪学经典是犯罪学名著中的名著,是精华中的精华,是最具权威性的犯罪学名著。第二,犯罪学经典的出版时间早于犯罪学名著。由于犯罪学经典要接受时间的检验,因此,尽管很多当代的重要犯罪学著作可以被视为犯罪学名著,但却不好将它们看作犯罪学经典。第三,犯罪学经典的数量少于犯罪学名著。犯罪学经典是犯罪学名著中权威性更强、质量更高、价值更大的那部分著作,其数量必然少于犯罪学名著。

如果按照上述标准衡量,一些书名中带有“犯罪学经典”字样的书籍中所包括的不少内容,实际上达不到“犯罪学经典”的要求,因而不能将其称之为“犯罪学经典”。例如,约瑟夫·雅各比(Joseph E.Jacoby)等人编的《犯罪学经典》(Classics of Criminology)一书,〔13〕Joseph E.Jacoby, Theresa A.Serverance & Alan S.Bruce(eds.), Classics of Criminology,4thed., Long Grove, IL: Wavel and Press,2012.包括75 篇在犯罪学中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文献或其节选,它们被分为“对犯罪的经典描述”“犯罪原因理论”和“对犯罪的社会反应”三部分。在这些文献中,只有发表或者出版较早、影响更大的那些文献,才能称得上是犯罪学经典。同理,安东尼·诺塞拉二世(Anthony J.Nocella II)等人编的《无政府主义犯罪学经典著作》(Classic Writingsin Anarchist Criminology: A Historical Dismantling of Punishment and Domination)〔14〕Anthony J.Nocella II, Mark Seis & Jeff Shantz(eds.), Classic Writingsin Anarchist Criminology: A Historical Dismantling of Punishment and Domination, Chico,CA: AK Press,2020.一书中包括的很多作品,也达不到“犯罪学经典”的标准。

二、犯罪学名著的判定

可以用多个维度判定犯罪学名著。笔者在主持翻译《犯罪学名著译丛》时,对入选书目确立了四个衡量标准:(1)在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的影响;(2)获得过重要的学术奖项;(3)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4)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密切。〔15〕[意]吉娜·龙勃罗梭-费雷罗:《犯罪人: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学精义》,吴宗宪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总序”第2 页。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发展判定犯罪学名著的标准,将它们划分为两类,即一般性标准和辅助性标准。在具体判定某种犯罪学著作时,应当将两类标准结合起来综合判断。

(一)一般性标准

一般性标准是指在判定任何犯罪学书籍的价值时都可以作为评判指标的信息。判定犯罪学名著,是一项高度依赖研究者学术造诣和敏锐眼光的工作。在从事这项工作过程中,也会出现“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16〕韩愈:《马说》。的现象,即犯罪学名著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能否从众多的犯罪学书籍中发现并将其推崇为犯罪学名著,则需要依赖于那些学术造诣深厚、学术眼光敏锐的研究者。只有那些既有深厚造诣,又有敏锐眼光的研究者,才有可能发现某些犯罪学著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价值,将它们视作犯罪学名著,并介绍给其他犯罪学研究者。如果他们的推介引起众多犯罪学研究者的肯定和共鸣,那么,这样的著作就会被当作犯罪学名著。例如,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1957年出版的《规训与惩罚》(Surveiller et Punir)一书及其英文版,〔17〕Michel Foucault,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by Alan Sheridan; New York:Vintage Books,1977.是一本论述监狱历史和刑罚哲学的犯罪学著作,其副标题是《监狱的诞生》。在英文的犯罪学史和刑罚学史文献中,引用该书的并不是很多,在论述范围广泛的《牛津监狱史》(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Prison: The Practice of Punishmentin Western Society)〔18〕Norval Morris & David Rothman(eds.),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Prison: The Practice of Punishmentin Western Society,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一书中甚至看不到福柯的名字。但是,自该书被翻译为汉语出版之后,〔19〕[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变成了一本“名著”,甚至汉语译名中的“规训”一词,也变成了广泛使用的高频词语。该书的汉语译本能够成为“名著”,与译者的独到眼光密不可分。

大体而言,一般可以通过三个一般性标准评价一本书的质量,进而判定该书是不是“犯罪学名著”:

第一,书籍内容。书籍中论述的内容,是判定其是否为名著的最重要标准。可以通过仔细阅读书籍的目录、关键章节、前言和后记等内容,来判断该书的质量。如果通过阅读目录,发现该书的结构合理,各部分之间有合理的内在逻辑关系;关键章节的内容有新意、论述较严谨;其前言和后记中披露的该书写作缘起、主要过程等信息也表明,作者为写作该书做了充分准备和巨大努力,那么,就大体可以判定该书的质量较高,进而可以判定该书是否为名著。

第二,作者情况。书籍作者的相关情况,也可以为判定本书的质量提供重要参考。(1)作者的学历。作为能够撰写专著和教材的专业研究者,应当接受过系统的学术训练,完整地掌握了犯罪学学科的知识;特别是在名校接受过这种训练、获得了博士学位的人,更有可能写出高质量的犯罪学书籍。(2)作者的经历。作者所受的学术训练仅仅为其从事犯罪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是,撰写犯罪学书籍,需要有更多的研究积累,因此,作者在以往从事犯罪学相关工作的经历,例如,长期在大学、研究机构、刑事司法机构等从事犯罪学相关工作,就成为其能否写出高质量著作的重要条件。(3)任职的情况。作者的任职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学术水平的高低,学术水平较低的人一般很难到著名的机构中任职,这些机构确立的用人标准,会将不合格者拒之门外或者淘汰出去。因此,作为一般规律,在知名大学中任职的人员,其学术水平往往高于在一般大学中任职的人员;在正规大学中任职者的学术水平,肯定高于在开放大学(open university)、〔20〕开放大学是英国等国家的成人教育机构,教学往往以函授为主,以电视讲座和研究班为辅。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21〕社区学院又称为“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为社区成员提供大学本科前两年层次的学术教育和职业技术训练的教育机构,它们往往提供非全日制的教育和训练,类似于我国的专科学校。等机构中任职的人员。第四,付出的努力。一本内容充实的书籍中,往往包含了海量的信息,作者只有在进行了专门的、长时间的研究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之后,才有可能写出这样的书籍。

第三,其他信息。与书籍有关的其他一些信息,也有助于判断该书的价值。(1)对书籍的评价。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已经形成了很好的图书评价机制,社会上有一批撰写书评的评论人,一些重要的报纸、期刊中有书评专栏,书评文章也是很多重要学术期刊必备的栏目;一些书籍在出版或者重印、再版的时候,往往将书评文章中的精华内容,摘要印制在书籍的封四和其他部分中。同时,很多书籍的作者往往会邀请更知名的学者等为其著作写序,序言中往往包含了对该书的评价。这些评论人和序言作者们对于书籍的评价是衡量该书价值的重要参考。(2)出版社的情况。书籍出版社的声望和类型等特征,与书籍的质量等有密切关系。在长期的出版过程中,人们会逐渐对出版社形成一些共识:哪些出版社是知名出版社,哪些出版社擅长出版学术著作,哪些出版社主要出版通俗书籍等。一般而言,在知名出版社中出版的犯罪学书籍,其质量往往高于其他出版社;在大学出版社中出版的学术书籍,其质量往往高于商业性出版社。因此,出版社的此类信息,也可以为评价犯罪学书籍的质量提供参考。

(二)辅助性标准

辅助性标准是指在判定某些犯罪学书籍时可以作为参考指标或者依赖他人进行判定的信息。之所以讲“某些犯罪学书籍”,是因为不少犯罪学书籍与这类标准缺乏关联性。例如,一些书籍并不阐述重要的犯罪学学说,一些书籍在设立某种奖项很久之前就已经出版以致不符合评奖范围。之所以讲“依赖他人进行判定”,是指这些标准的确立或者形成要依赖人员。例如,书籍作者的公认历史地位不仅是经过长时间考验而形成的,同时也是部分犯罪学书籍的作者才具有的;犯罪学同行们的高度评价更是当时很多人员对于特定书籍的看法的体现。这些辅助性标准可以为判定犯罪学书籍的价值等提供参考。一本犯罪学书籍符合的这些辅助性标准的数量越多,越有可能是犯罪学名著。

1.对犯罪学学说的系统阐述

系统阐述重要的犯罪学学说的著作应当是犯罪学名著。“犯罪学名著”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对犯罪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而获得了犯罪学界甚至更多人员广泛关注的著作;而对于犯罪学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就是阐述了新的理论学说。因此,那些全书或者用其中的一些篇幅阐述了重要犯罪学学说的著作,肯定是犯罪学名著。例如,美国犯罪学家迈克尔·戈特弗雷德森(Michael R.Gottfredson)和特拉维斯·赫希合写的《犯罪的一般理论》(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一书,〔22〕Michael R.Gottfredson & Travis Hirschi, 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由吴宗宪、苏明月翻译的该书中文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详细论述了各种犯罪学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20世纪后期最重要的犯罪学著作之一。美国犯罪学研究者艾伦·科恩(Ellen G.Cohn)和英国犯罪学家戴维·法林顿(David P.Farrington)的研究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所有英语犯罪学著作中,本书是被引用第二多的书籍。〔23〕Mark M.Lanier & Stuart Henry, Essential Criminology, 3rd ed.,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2009,p.196.特拉维斯·普拉特(Travis C.Pratt)和弗朗西斯·卡伦(Francis T.Cullen)在2000年发表的论文中也谈到,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所有犯罪和刑事司法书籍中,本书的被引用数量居第二。〔24〕Clemens Bartollas,Juvenile Delinquency, 6th ed., Boston, MA: Allyn and Bacon,2003,p.146.这样的犯罪学著作,毫无疑问是犯罪学名著。

2.书籍作者的公认历史地位

在犯罪学历史上具有被公认的重要地位的犯罪学家的书籍,特别是其代表作,往往具有重要价值。犯罪学研究者在犯罪学历史上的被公认地位,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往往是通过个人的巨大努力、优秀著作和其他方面的杰出贡献等确立的。特别是对于一些侧重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犯罪学者而言,他们在犯罪学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往往是通过其优秀的著作确立的。因此,他们的代表性著作通常具有重要价值,是犯罪学名著,甚至是犯罪学经典。例如,《犯罪学中的先驱者》一书专章介绍了很多犯罪学的重要先驱者,其中包括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里亚,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23),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5-1909),意大利法学家和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意大利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法国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1858-1917),英国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查尔斯·巴克曼·格林(Charles Buckman Goring,1870-1919),荷兰犯罪学家威廉·邦格,他们在犯罪学领域的代表作,毫无疑问是犯罪学名著,其中的一些代表作成为犯罪学经典。

3.获得犯罪学重要奖项肯定

犯罪学著作是否获得一些重要的犯罪学奖项,也是判定其价值和是否属于犯罪学名著的重要标准。犯罪学奖项是为了表彰人们在犯罪学领域中的优秀表现和突出贡献而设立的项目,不同奖项奖励的对象有所不同,有的是奖励论著,有的是奖励人物,有的是奖励实践等。声誉良好、权威性高的奖项,往往有严格的评奖规则,以便促进评奖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真正优秀者获奖。因此,获得重要奖项的犯罪学著作和犯罪学家的代表作,很有可能是犯罪学名著。人们已经设立了众多的犯罪学奖项,其中一些奖项影响更大,更值得关注,对于判定犯罪学名著更具有参考价值。

(1)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Stockholm Prize in Criminology)。这是在瑞典司法部支持下于2006年设立的国际性奖项,奖励两类人员:一是在犯罪学研究中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员;二是在应用研究成果减少犯罪和促进人权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员。〔25〕See“The Stockholm Prize in Criminology”, https://www.criminologysymposium.com/the—prize.html[2021-1-31].该奖应该是目前国际社会中犯罪学及刑事司法方面最具权威性的奖项,“被称为犯罪学界的诺贝尔奖”。〔26〕参见《中心荣誉主任刘建宏教授当选亚洲犯罪学学会会长》,载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网站,https://dcppc.swupl.edu.cn/jdxw/138304.htm[2021—1—31].澳门大学的犯罪学家刘建宏教授熟悉这个奖项,他曾应邀在2011年的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颁奖学术会议上作主题发言。2020年11月18日,笔者向他求证,他在回复中赞同这个说法,指出很多人都认为该奖的一些方面与诺贝尔奖相似,包括由瑞典设立、颁奖仪式与诺贝尔奖相同、由瑞典女王参与颁奖等。该奖每年颁发一次,2019年的奖金总额超过100 万瑞典克朗(折合人民币大约76 万元)。该奖的获奖者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很广泛的代表性(参见表1),那些因为在研究工作中取得杰出成就而获奖者的代表性著作,往往就是犯罪学名著。

表1 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历年获奖者〔27〕See Winners of the Stockholm Prize in Criminology, https://www.criminologysymposium.com/the-prize/former-prize-wi nners.html[2021-1-31].

(2)美国犯罪学协会奖项。美国犯罪学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Criminology)是1941年成立的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美国犯罪学学术团体。由于很多国家的犯罪学研究者都参加该协会的活动,因而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该协会颁发多种奖项,其中的一些奖项涉及对犯罪学著作的评价和奖励。例如,1992年设立的迈克尔·欣德朗杰出图书奖(The Michael J.Hindelang Outstanding Book Award)每年颁发一次,奖励在前3年中出版的对犯罪学研究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一本书(参见表2)。获得该奖的著作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准,可以被视为犯罪学名著。此外,该协会其他奖项获奖者们的犯罪学著作,也具有重要价值。例如,埃德温·萨瑟兰奖(Edwin H.Sutherland Award,奖励对犯罪学做出杰出贡献的北美犯罪学家)、塞林—格卢克奖(Sellin-Glueck Award,奖励对犯罪学做出杰出贡献的世界其他地区的犯罪学家)的获奖者们的著作,很值得关注。

表2 迈克尔·欣德朗杰出图书奖获奖名单〔28〕Michael J,Hindelang Outstanding Book Award Recipients, https://asc41.com/about-asc/awards/michael-j-hindelang-outsta nding-book-award-recipients/[2021-1-31].

〔29〕《犯罪之形成——人生道路及其转折点》(Crime in the Making: Pathways and Turning Points Through Life)一书由汪明亮等人翻译,该书中文版于2006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9 约翰·哈根、韦诺娜·怀蒙德-里士满(Wenona Wymond-Richmond)2010 乔纳森·西蒙(Jonathan Simon)《达尔富尔与种族灭绝犯罪》(Darfur and the Crime of Genocide)《通过犯罪治理:打击犯罪的战争如何改变美国民主并创造了恐惧文化》(Governing Through Crime: How the War on Crime Transformed American Democracy and Created a Culture of Fear)2011 伦道夫·罗思(Randolph Roth) 《美国杀人》(American Homicide)2012 戴维·加兰(David Garland) 《特殊制度:废除死刑时代的美国死刑》(Peculiar Institution:America’s Death Penalty in an Age of Abolition)2013 杰夫·沃德(Geoff Ward) 《黑人儿童拯救者:种族民主与美国少年司法》(The Black Child-Savers: Racial Democracy and American Juvenile Justice)2014 罗伯特·桑普森 《伟大的美国城市:芝加哥与持久的邻里效应》(Great American City: Chicago and the Enduring Neighborhood Effect)2015 西蒙·辛格(Simon Singer) 《美国最安全的城市:郊区的犯罪与现代性》(America’s Safest City: Delinquency and Modernity in Suburbia)2016 杰米·法德(Jamie Fader) 《后退:城市青年的监禁和向成年的过渡》(Falling Back:Incarceration and Transitions to Adulthood among Urban Youth)2017 莫纳·林奇(Mona Lynch) 《艰难的讨价还价:毒品法在联邦法院中的强制力》(Hard Bargains:The Coercive Power of Drug Laws in Federal Courts)2018 玛丽·戈特沙尔克(Marie Gottschalk) 《陷入困境:监狱国家与美国政治封锁》(Caught: The Prison State and the Lockdown of American Politics)2019 福里斯特·斯图尔特(Forrest Stuart) 《落魄、离家与被捕:贫民区的警务和日常生活》(Down, Out,and Under Arrest: Policing and Everyday Life in Skid Row)2020 尼基·琼斯(Nikki Jones) 《被选择的人:黑人与救赎政治》(The Chosen Ones: Black Men and the Politics of Redemption)

(3)其他奖项。其他一些犯罪学奖项也奖励优秀的犯罪学著作或者涉及对犯罪学著作的评价。例如,英国犯罪学协会(British Society of Criminology,BSC)在2002年设立“犯罪学图书奖”(Criminology Book Prize),每年奖励优秀的书籍(参见表3),其中的一些书籍〔30〕该奖项由劳特利奇出版公司(Routledge Publishing)资助设立,这会在客观上影响对于获奖图书评价的公正性,导致该公司出版的书籍更有可能获奖。可以称得上是犯罪学名著。同时,该协会设立的“杰出成就奖”(Outstanding Achievement Award)获奖者们的犯罪学著作也值得关注,因为该奖项奖励对犯罪学学科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员,这种贡献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其著作体现出来。

表3 英国犯罪学协会“犯罪学图书奖”获奖名单〔31〕See“Criminology Book Prize”, https://www.britsoccrim.org/bookprize/[2020-11-15].

Release)2003 迈克·麦卡希尔(Mike McCahill) 《监视网络》(The Surveillance Web)2004 德克兰·罗奇(Declan Roche) 《恢复性司法中的问责》(Accountability in Restorative Justice)2005 劳拉·皮亚森蒂尼(Laura Piacentini) 《幸存的俄罗斯监狱》(Surviving Russian Prisons)2006 西蒙·麦肯齐(Simon Mackenzie) 《去、去、去:规范非法古物市场》(Going, Going, Gone:Regulating the Market in Illicit Antiquities)2007 梅赛德斯·欣顿(Mercedes Hinton) 《街头国家:阿根廷和巴西的警察与政治》(The State on the Streets: Police and Politics in Argentina and Brazil)2008 安妮·玛丽·麦卡林登(Anne-Marie McAlinden)2009 戴维·格林(David A.Green);路易丝·马林德(Louise Mallinder)《性犯罪人的羞耻:风险、报应与重返社会》(The Shaming of Sexual Offenders: Risk, Retribution and Reintegration)《当儿童杀害儿童时:刑罚民粹主义与政治文化》(When Children Kill Children: Penal Populism and Political Culture);《大赦、人权与政治过渡:弥合和平与正义的鸿沟》(Amnesty,Human Rights and Political Transitions: Bridging the Peace and Justice Divide)2010 沙龙·沙列夫(Sharon Shalev) 《超高警戒度:通过单独监禁控制风险》(Supermax:Controlling Risk through Solitary Confinement)2011 凯瑟琳·阿普尔顿(Catherine Appleton) 《终身监禁后的生活》(Life after Life Imprisonment)2012 伊丽莎白·卡特(Elizabeth Carter) 《分析警方的面谈笑声、供述和录音带》(Analyzing Police Interviews Laughter, Confessions and the Tape)2013 2014 2015德布·德雷克(Deb Drake);帕尔格雷夫·菲利普和科雷塔·菲利普(Palgrave and Coretta Philips)唐·克鲁(Don Crewe);安娜·阿利维蒂(Ana Aliverti);雷切尔·阿米蒂奇(Rachel Armitage)詹妮弗·弗利特伍德(Jennifer Fleetwood);尼古拉斯·洛德(Nicholas Lord)《监狱、惩罚和追求安全》(Prisons, Punishment and the Pursuit of Security);《多元文化监狱:犯人中的种族、男子气概与社会关系》(The Multicultural Prison: Ethnicity, Masculinity, and Social Relations among Prisoners)《变成犯罪人:法律、违法和越轨的社会文化根源》(Becoming Criminal: The Socio-Cultural Origins of Law, Transgression, and Deviance);《流动犯罪:刑法与移民管制》(Crimes of Mobility: Criminal Law and the Regulation of Immigration);《通过房屋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Housing Design)《毒品走私犯:国际可卡因贸易中的妇女》(Drug Mules:Wome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caine Trade);《规范国际商业中的公司贿赂:英国和德国的反腐败》(Regulating Corporate Briber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ti-corruption in the UK and Germany)2016 贝丝·韦弗(Beth Weaver)、阿利斯泰尔·弗雷泽(Alistair Fraser)《犯罪与停止:社会关系的重要性》(Offending and Desistance:The Importance of Social Relations)2017 菲利普·托姆查克(Philippa Tomczak) 《刑罚志愿者》(The Penal Voluntary Sector)2018 维多利亚·坎宁(Victoria Canning) 《英国精神病院系统中的性别伤害与结构性暴力》(Gendered Harm and Structural Violence in the British Asylum System)2019 阿纳斯塔西娅·张伯伦(Anastasia Chamberlen)《体现惩罚:妇女监狱的情感、认同和生活经历》(Embodying Punishment: Emotions, Identities and Lived Experiences in Women’s Prisons)2020 布伦丹·马什(Brendan Marsh) 《暴力的逻辑:都柏林非法毒品交易的人种志》(The Logic of Violence: An Ethnography of Dublins Illegal Drug Trade)

又如,加拿大刑事司法协会(Canadian Criminal Justice Association,CCJA)设立的“威利·吉布斯终身成就奖”(The Willie Gibbs 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和“研究奖”(The Research Award)〔32〕See CCJA Awards, https://www.ccja-acjp.ca/pub/en/about-ccja/awards/[2021-1-31].获奖者们的犯罪学著作,值得关注。

再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犯罪学协会(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ociety of Criminology,ANZSC)设立了一系列奖项,其中的“杰出犯罪学家奖”(Distinguished Criminologist Award)获奖者们的犯罪学著作和获得“克里斯汀·M·奥尔德图书奖”(Christine M Alder Book Award)〔33〕See Prizes and Awards, https://anzsoc.org/awards/[2020-11-15].的著作,很值得关注。

4.犯罪学文献中的高被引率

在犯罪学文献中被大量引用的高被引率著作,往往是犯罪学名著。“犯罪学名著”的“影响广”或者知名度特点,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现出来。例如,可以是在犯罪学界口头相传的良好评价,也可以是在犯罪学研究文献中被很多人引用的高被引率。实际上,通过文献计量学方法统计出来的高被引率,可能是更加客观、更为重要的“影响广”或者知名度评价指标。一般来讲,在犯罪学领域的专业性期刊或者书籍中有高被引率的犯罪学著作,往往是犯罪学名著。在犯罪学领域中,已经进行了一些重要的被引率统计研究。例如,美国著名犯罪学家马文·沃尔夫冈(Marvin Wolfgang,1924-1998)等人曾经出版了《评价犯罪学》(Evaluating Criminology)〔34〕Marvin Wolfgang, Robert M.Figlio& Terence P.Thornberry, Evaluating Criminology, New York : Elsevier,1978.一书,论述了他们对1945-1972年间美国的犯罪学研究和犯罪学理论的科学价值(scientific merits)进行评价研究的结果,其中的一些高被引率著作,应该是犯罪学名著(参见表4)。此后,还有学者继续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结果。例如,艾伦·科恩等人出版了《1986-2010年间在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领域被引用最多的学者》(Most-Cited Scholar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1986-2010)〔35〕Ellen G.Cohn, David P.Farrington & Amaia Iratzoqui, Most-Cited Scholar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19 86-2010, New York: Springer, 2014.一书,报告了他们对1986年至2010年间发表和出版的英文论著进行被引率研究的结果(参见表5),其中被引率最高的犯罪学研究者的代表性著作,往往就是犯罪学名著。

表4 被引用最多的10 本书籍〔36〕Marvin Wolfgang, Robert M.Figlio & Terence P.Thornberry, Evaluating Criminology, New York: Elsevier,1978, p.38.

表5 2010年20 种期刊和2006-2010年间9 种期刊中被引率最高的犯罪学家排名〔37〕Ellen G.Cohn, David P.Farrington & Amaia Iratzoqui, Most—Cited Scholar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1986-2010, New York: Springer,2014,p.79.

5.犯罪学同行们的高度评价

在得到同时代犯罪学同行们高度评价的犯罪学著作中,很多应当是犯罪学名著。犯罪学领域的研究者、教育者等专业人员(同行)对于犯罪学著作的评价,能够较好地体现它们的价值,可以作为判定犯罪学名著的重要指标。例如,在前述马文·沃尔夫冈等人1978年出版的著作中,就包括了这方面的内容。他们采用同行调查(peer survey)的评价方法,让500名同行从287 本书籍和791 篇论文中推荐最好的20 本书和20 篇论文,其中推荐人数最多的前10 本书参见表6。接受调查的对象是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犯罪学方面的人员。在给每个同行的评价问卷中,还让他们对每种论著从“有创造性的”(germinal)、“有革新精神的”(innovative)到“广泛知名的”(widely known)等10 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所推荐论著在哪个方面是最好的。这样,就得出了在10 个方面最好的论著。其中,在“广泛知名的”方面评价最好的10 本书的排名情况参见表7。这些表格中的书籍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犯罪学名著。

表6 被同行推荐人数最多的10 本书籍〔38〕Marvin E.Wolfgang, Robert M.Figlio & Terence P.Thornberry, Evaluating Criminology, New York: Elsevier,1978, p.95.

表7 被推荐为最“广泛知名的”10 本书籍〔39〕Marvin E.Wolfgang, Robert M.Figlio & Terence P.Thornberry, Evaluating Criminology, New York : Elsevier, 1978,p.293.

萨瑟兰 《白领犯罪》(White Collar Crime)默顿 《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雷德尔(F.Redl)和瓦因曼(D.Wineman) 《怀恨的儿童》(Children Who Hate)克雷西(D.R.Cressey) 《盗窃国家》(Theft of the Nation)卡岑巴赫 《专门小组报告——犯罪及其效果评估》(Task Force Report—Crime and Its Impact: An Assessment)

6.重要翻译项目的入选书籍

被纳入重要翻译项目的犯罪学书籍,往往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中一些书籍也可以被称为犯罪学名著。翻译重要的犯罪学文献,是促进犯罪学交流、提高犯罪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对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如此。从国外犯罪学发展的历史来看,现代犯罪学是19世纪末期在欧洲诞生的,〔40〕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第2 版)(第3 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73—778 页。20世纪初期,为了促进美国犯罪学的发展,组织了一个重要的翻译项目。1909年6月,在芝加哥西北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全国刑法与犯罪学会议(National Conference on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上,经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约翰·亨利·威格莫尔(John Henry Wigmore,1863-1943)倡议,成立了一个翻译委员会,决定将当时欧洲最有代表性的犯罪学著作译成英文,作为“现代刑事科学丛书”(Modern Criminal Science Series)在美国出版。该委员会主席是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威格莫尔,成员包括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恩斯特·弗罗因德(Ernst Freund)、密苏里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莫里斯·帕米利(Maurice Parmelee)、〔41〕帕米利后任纽约城市学院社会学教授等职。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原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政治科学教授罗伯特·斯科特(Robert B.Scott)和美国律师协会比较法部(the Comparative Law Bureau of the American Bar Society)的秘书威廉·史密瑟斯(William Smithers)等。〔42〕这个翻译委员会的成员及成员的职务等有一定变化。他们大都是知名学者。该委员会选择翻译了9 本书:(1)西班牙贝纳尔多·德奎罗斯(Bernaldo de Quirós,1873-1959)的《现代犯罪理论》(Modern Theories of Criminality);(2)奥地利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1847-1915)的《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43〕该书最近出版了两个中文版:夏洁、普贝琪翻译的中文版于2019年由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耿乐群翻译的中文版于2020年由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3)意大利切萨雷·龙勃罗梭的《犯罪及其原因和矫治》(Crime: Its Causes and Remedies);〔44〕由吴宗宪翻译的该书最新中文版,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4)法国雷蒙·萨莱勒斯(Raymond Saleilles)的《刑罚个别化》(The Individualization of Punishment);(5)法国加布里埃尔·塔尔德(Gabriel Tarde)的《刑罚哲学》(Penal Philosophy);(6)德国古斯塔夫·阿沙芬堡(Gustav Aschaffenburg,1866-1944)的《犯罪及其遏止》(Crime and Its Repression);(7)意大利拉斐尔·加罗法洛的《犯罪学》(Criminology);〔45〕由耿伟、王新翻译的该书中文版,于2004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8)荷兰威廉·邦格的《犯罪与经济条件》(Criminality and Economic Conditions);(9)意大利学者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Criminal Sociology)〔46〕由郭建安翻译的该书最新中文版,于2018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些书都是犯罪学名著,其中的一些书同时也是犯罪学经典。

7.书籍被重印和再版的次数

犯罪学著作被重印和再版的次数是衡量该书受欢迎程度的重要指标,可以作为衡量该书是否为犯罪学名著的重要标准。重印是指在基本不改动内容的情况下再次印刷书籍。如果一本犯罪学著作受到读者欢迎,就会在出版后的不长时间内售完,出版社就会安排重印。早期出版的犯罪学著作往往会在版权页标注重印信息。例如,哈里·埃尔默·巴恩斯(Harry Elmer Barnes,1889-1968)等人撰写的《犯罪学中的新见解》(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一书1943年出版,在1946年重印版本的版权页上注明,该书曾经在出版当年第2 次印刷,1944年第3 次印刷,1945年稍加修订后第4 次印刷,1946年第5 次印刷。〔47〕Harry Elmer Barnes & Negley K.Teeters, New Horizons in Criminology: The American Crime Problem, New York:Prentice Hall, 1946.又如,前述澳大利亚犯罪学家约翰·布雷思韦特的《犯罪、羞耻与重整》一书在1989年出版后,到2006年时第16 次印刷(见该书版权页信息)。

再版是指对书籍内容做了重要修改之后再次出版书籍。再版意味着,作者对于书籍的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出版社在封面、装帧甚至定价方面也会有相应变化。在犯罪学历史上,一些犯罪学名著曾经多次修订再版。例如,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1883-1950)在1924年出版其著作《犯罪学》后,不断修订和再版该书:1934年出版第2 版时更名为《犯罪学原理》(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随后,又于1939年、1947年出版修订版;萨瑟兰1950年逝世后,由他的学生和同事唐纳德·克雷西(Donald R.Cressey,1919-1987)在1955年、1960年、1966年、1970年继续修订重版;到1974年出版第9 版时,又恢复最早的书名《犯罪学》;1978年出版第10 版;在唐纳德·克雷西逝世之后,本书由戴维·卢肯比尔(David F.Luckenbill)继续修订,在1992年出了第11 版。〔48〕Edwin Sutherland, Donald R.Cressey & David F.Luckenbill, 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 11th ed., Dix Hills, NY: General Hall, 1992.由吴宗宪等人根据该书第11 版翻译的中文版,于2009年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这部著作影响美国犯罪学研究长达半个世纪之久,是真正的犯罪学名著。随着电脑的普及,犯罪学著作的修订和再版变得更加容易,一些受欢迎的犯罪学著作的再版频率加快。例如,美国犯罪学家拉里·西格尔(Larry J.Siegel)撰写的《犯罪学:理论、模式与类型》(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一书,是西方国家最为流行的犯罪学教科书之一,在2018年出了第13 版。〔49〕Larry J.Siegel, Criminology: Theories, Patterns, and Typologies, 13th ed., Belmont, CA: Cengage Learning, 2018.如果从该书1983年出版第1 版计算,在35年间出版了13 版,平均每2.69年再版一次。而前述萨瑟兰的著作在1924年至1992年的68年间再版了11 次,平均每6.18年再版一次。

重印与再版对判定犯罪学名著的价值略有不同。一般来说,重印和再版的次数越多,书籍的价值越大,成为犯罪学名著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这方面,重印次数具有绝对的价值,即重印次数越多,越能证明该书的价值,该书越有可能成为名著。然而,再版次数只有相对的价值:在作者不变的情况下,再版次数越多,书籍质量会越来越高,该书越有可能成为名著。但是,如果换了不理想的修订人员,其修订后再版时,再版次数虽然增加了,书的质量却有可能下降。例如,著名犯罪学家乔治·沃尔德(George B.Vold,1896-1967)的《理论犯罪学》(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一书在1958年出版后引起了巨大反响,因为该著作的出版及其影响力,沃尔德在1966年被美国犯罪学协会授予埃德温·萨瑟兰奖。沃尔德去世后,其合作者托马斯·伯纳德(Thomas J.Bernard)继续修订该书,于1979年出了第2 版;1986年出了第3 版,〔50〕George B.Vold & Thomas J.Bernard,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3r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这个版本内容详实,质量很高。不过,1998年出版的由杰弗里·斯奈普斯(Jeffrey B.Snipes)协助伯纳德修订的第4 版,质量似乎有所下降;2002年出版了第5 版;〔51〕由方鹏翻译的该书第5 版中译本,于200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出版第6 版时,不仅新增了修订者,也改变了书名和作者署名。〔52〕Thomas J.Bernard, Jeffrey B.Snipes & AlexanderL.Gerould,Vold’s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6th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然而,该书的质量似乎仍然没有得到显著改进。

三、犯罪学名著的选择

对于当代中国犯罪学学者而言,还存在着需要对众多犯罪学名著进行择优选择的问题。中国学者接触国外犯罪学名著的目的主要有两种:第一,学习和研究。在学习犯罪学知识和开展犯罪学研究的过程中,需要认真阅读国外的犯罪学名著。第二,翻译和出版。为了向不熟悉英语的国内读者介绍国外的犯罪学名著,需要将它们翻译为汉语并在国内出版。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有必要对犯罪学名著进行适当选择,以便获得最需要的知识,翻译最适合的书目。考虑到我国在很长时间内可能要翻译很多书籍,而翻译外文书籍花费巨大,不仅要花费翻译人力和出版费用,还要花费版权购买费用,且译著出版之后影响面很大,因此,在翻译外文书籍时,更要谨慎选择。

(一)选择时应该考虑的方面

中国学者在选择国外犯罪学名著时,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发展学科的价值。中国学者应当选择对犯罪学学科的发展有价值的犯罪学名著来阅读和翻译。这种价值突出地体现在理论学说的创新方面,那些论述了新颖的概念和观点,阐述了系统的理论和学说的犯罪学名著,是最值得选择的。不仅国外犯罪学的发展需要这些创新性内容,我国犯罪学的发展也需要这些创新性内容。新颖的内容会给学科的发展增添过去未曾有过的新鲜内容,激发人们的思考和探索,有利于推动犯罪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已经有一定的犯罪学知识基础,需要开展深入的学习和研究的中国学者而言,在选择犯罪学名著时,更要考虑选择那些具有创新性内容的犯罪学名著。

另一方面对传播知识的价值。中国学者也应当重视选择那些能够有效传播犯罪学知识的犯罪学名著。这主要是指那些能够准确、恰当地论述已有的犯罪学知识体系,使人们能够快速了解犯罪学学科和掌握犯罪学知识的犯罪学名著。这类犯罪学名著往往是指那些编写质量较高的犯罪学教科书。对于缺乏系统的犯罪学知识,处在学习犯罪学入门阶段的中国读者而言,在选读犯罪学名著时,更要考虑选择内容准确、体系合理、语言通俗的著名犯罪学教科书。

(二)选择时应当避免的名著

在选择犯罪学名著时,还要尽量避免那些没有反映科技进步和不太符合国情的犯罪学名著。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性强的名著

科技性强的名著是指书籍内容中包含大量科学技术成分的犯罪学名著。一些与科学技术关系密切的犯罪学名著,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它们在出版不久的时间阶段中,由于包含了最新的科学技术,因而是那个时段的犯罪学名著。但是,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如果这类书籍不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修订相关内容,就会导致其中的很多内容过时和落伍,逐渐失去作为犯罪学名著的价值和特点。在判定一些犯罪学书籍是否为犯罪学名著的问题上,不能机械地认为出版时间越早越有价值。例如,笔者在学习和研究西方犯罪学史的过程中,曾经认真阅读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的《犯罪心理学》一书的英语版(1911年出版,500 余页;原文是德语版,1897年出版),并对该书作了很高的评价,将其视为“现代犯罪心理学诞生的标志”。〔53〕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第2 版)(第3 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74 页。不过,笔者也发现,其中的很多科技性内容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已经过时,因而感到翻译出版的价值并不大。

2.地域性强的名著

地域性强的名著是指书籍的内容主要研究特定地域才有的主题的犯罪学名著。对于犯罪学名著的选择,要考虑地域特点。如果其中论述的主题只在作者生活的地域中有重要价值,却与我国存在明显的历史文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不太符合我国国情,那么,这类名著对于我国的借鉴价值有限,就不应当加以选择。例如,我国并不存在突出的种族问题,也没有陪审团制度,因而对于那些论述种族与犯罪关系、探讨陪审团制度的名著,就可以不选择。又如,自美国芝加哥学派开始,帮伙(gang,又译为“帮派”“团伙”)犯罪一直是国外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但是,在我国,目前这方面的问题也不突出,对这类犯罪学名著的需求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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