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保障领域尘肺病防治路径探索

2019-01-27 06:57赵晓燕
中国医疗保险 2019年6期
关键词:尘肺病职业病工伤保险

赵晓燕 王 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济南 25000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防治尘肺病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综合施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破解难点,在巩固和扩大尘肺病防治效果上下功夫。

1 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入手,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山东省人社厅每年都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培训作出部署,要求全省人社系统特别是工伤保险管理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自2011年以来,连续8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宣传培训中,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1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1.2 推行劳动合同备案

省人社厅出台了《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对企业职工名册的数据格式进行了规范。自2009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备案职工达800 余万人。

1.3 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为方便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定了山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文本中对于企业和职工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防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针对小企业和部分行业的需求,还制定了适合农民工使用的劳动合同简易文本。

2 大力开展劳动监察执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2015-2017年,山东省人社厅实施了“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三年三项行动计划”。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坚决遏制就业歧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每年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加大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工作力度的同时,还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职业病防治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据统计,2009年到2018年9月底,共检查用人单位96.5 万余家,查处违法案件25.4 万余起。目前,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的比例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3 坚持应保尽保,推进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

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流动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跨地区农民工平等享受各项待遇。2015年以来,山东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政策,大力推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均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2018年,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工作,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建筑业、交通运输等行业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截至2018年11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26.8 万人,其中农民工419.2 万人。

4 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4.1 积极推进工伤预防

2015年确定济南、青岛等7 个工伤预防试点城市,2018年3月出台《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将职业病纳入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加强宣传与培训,发挥工伤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的积极作用。2016年以来,山东省工伤认定人数、患职业病认定工伤人数连续两年下降。

4.2 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对已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职工,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2009-2017年因职业病共认定工伤13188 人,其中2016年、2017年分别认定1652 人、1074人,较上一年度分别下降13.3%、35.2%。

4.3 不断提高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从2005年起,山东省连续14年提高1 至4 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基本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尘肺病等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4.4 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山东省17 个市均建立了浮动费率制度,将包括职业病情形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作为实施费率浮动的重要指标。通过费率浮动,督促用人单位改善生产条件,降低职业病危害。

4.5 建立工伤康复机制

强化“先康复后鉴定”的康复机制,指导淄博市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开展尘肺病康复工作,对尘肺病康复工作进行探索。2017年,全省进行工伤康复8564 人次,其中职业康复5930 人次。

4.6 将老职业病人员及时纳入社会统筹管理

按照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的要求,山东省及时将包括职业病在内的12.6 万名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解决了职业病工伤人员后顾之忧,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针对职业病的特点,规定5 至10 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加发50%,为职业病工伤职工就医提供更多保障。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人数为7303 人。

5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尘肺病职工医疗救治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2017年,山东省按国家要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经专家评审,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纳入目录。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6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巩固和扩大尘肺病防治成效,在破解难点上下功夫。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规模较小的高风险企业,用工不规范,为降低企业成本,对新招用农民工不能依规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部分职工主要是农民工只顾及眼前利益,主动要求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山东省人社厅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针对性地推进相关工作,夯实基础,攻克难点,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6.1 落实全面参保登记计划

多措并举,推进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督促各地严格把握“先参保、后开工”政策底线,坚持季度通报,确保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目标,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6.2 优化完善工作流程

按照“一次办好”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便民化等工作,优化完善流程,缩减申报材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绿色通道作用,确保尘肺病等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6.3 加强职工权益保护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推进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6.4 继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指导各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要求,按规定报销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费用。同时,配合山东省卫计委、扶贫办、职业病防治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集中结算、扶贫援助等措施,降低尘肺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提高尘肺病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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