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品新/文
一
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我有机会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批挂职法学专家,深度体验了检察工作与生活。两年间经历的事情很多,好多观察和思考已经淡忘了。然而,“检察技术人”的合理定位是什么?在司法改革大潮中该群体的命运发生着怎样的变化?他们又会如何影响中国检察事业发展?对诸如此类的基础性问题,却不敢相忘并苦于思索。
得益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学者挂职的政策和恩师何家弘教授的推荐,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挂职。老实说,之前我对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了解不多,即便对名字也不明就里。事后了解,中心名字中三个关键词是“技术”“信息”“研究”;简单地说,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检察科学研究是中心发展的“三驾马车”。这个中心及其辐射条线汇聚了全国检察系统的理工科人才。我由此结识了全国检察技术条线的许多同志。
这是一群在政法机关内工作却不擅长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这些多少显得有点“另类”。不过,我喜爱这样的“另类”。在我看来,法律就是一门万金油的经验之学,什么专业背景都可以在法律岗位发光发热。我个人更以游走于法学与信息科学之间为专业旨趣,致力于文理交叉的证据学科群、电子证据学、网络法学和大数据智能司法等教学科研,也曾被人评价为“跟搞法律的讲技术”“跟搞技术的讲法律”。这些何尝不是一种能力?检察技术人,就是检察大院里的技术大拿、科技人才、科学精英……对他们的喜怒哀乐、所思所想、现实未来,我产生了观察的浓厚兴趣。
二
挂职之初正是“雷洋案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其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启动了初查,主要的调查工作包括对事发现场的勘验、检验、鉴定、侦查实验等工作,以最大程度地还原真相。这离不开检察技术人参与办专案的辛勤付出。事实上,技术条线的许多同志(包括电子证据专家、法医专家等)立下了汗马功劳。当然,我也记得专案组曾经在一个周末通知部分检察技术专家去报到参与办案,但确有个别同志临场“退却”了。在调查进入关键环节时,专案组特别安排进行侦查实验,以充分验证有关调查对象的说法是否可信。当时需要请到系统内外掌握实务经验的专家独立进行。北京市检察系统缺少这样的人才,决定向高等学校求援。专案组领导请我帮忙物色推荐人选,我问询了一些知名高校的朋友,最后推荐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胡向阳院长的团队。胡院长一行过来北京做侦查实验,进行情景再现以定分止争,获得了专案组的感谢信。
这只是一件由技术专家辅助办案的普通事例。我从中看到了检察技术条线面临的重要机遇。说是机遇,也就是重大挑战。像同期的“e租宝案件”,检察技术人辅助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审查证据等,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快播案”,公诉团队未能在庭上对专业问题做出妥当的应变,而引发了舆情,假若检察技术人员有机会出庭施以援手应该会是另外的局面。同样,在网络案件、金融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食品安全案件、环境保护案件等专业性案件的办理中,检察技术人都撒下了晶莹的汗水。这些故事述说着检察技术人的不可替代性。
我能够强烈感受到检察技术人对于检察事业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基石地位。检察技术人,不是像检察官那样的法律专业人才,而是更专业“范”的理工科专业人才。他们往往具有理工科背景或专业技能,能够以专业技能为国家的公平正义事业保驾护航。这就像军队在陆军、海军、空军和火箭军之外组建的“战略支援部队”。检察技术人的使命就是全方位全天候的战略支援、信息化办案中的攻坚克难等。
我开始更主动更有效地融入检察技术队伍,请缨开展了检察技术条线的调研。
三
——检察系统有无合格的科技人才?这是调研中的第一个疑问。
泛泛地回答,答案是肯定的。我听到的工作汇报是,仅就检察技术信息化条线而言,全国有电子数据、法医、文书、理化及司法会计等类别的鉴定专家6000多名,以及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专家6000多名(截至2017年10月)。然而,这支队伍是否“足以誉为‘人才’队伍”,是否足以托举科技强检的伟业?这需要往细了思量。
2017年关于检察技术人现状与建议全国性调研,参与填写问卷的检察技术信息化部门人员有4225人。简单分析发现,填表反映出的检察技术人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竟然远超80%,博士学历不到1%,硕士学历亦仅占6%。诚然,科技水平或含金量不能单纯地唯学历论。但是,如此的学历状况,确实是令人忧心的。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全国范围内一些检察技术人常常困守于同步录音录像、电脑、电梯维护等低端工作;即便一些拥有检察鉴定执照的专家,也逐渐疏远司法鉴定等办案辅助工作。而检察技术人本应当有着作为“人才”的作为。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加强了科技强检的系列专题培训,主要方式是邀请全国检察技术人开展交流切磋。这样的做法简单,但挖掘了很多可担“师资”重任的优秀人才。他们的专业能力不仅在办案中战功赫赫,而且在科技同行圈中崭露头角。既有几十年扎根于司法会计行业的元老,有投身于电子取证与声像鉴定的新秀,更有横跨技术大类的实战高手;既有耕耘实验室认证认可的指路人,有敢于挑战文检时间检验之尖端课题的吃螃蟹者,更有融通立体测谎技术的实践者……而在新兴的大数据挖掘、机器学习领域,检察技术人也敢于争先,无论是以集团战还是以单兵战的方式,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像贵州、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检察同仁就率先建成了刑事辅助办案系统,拓展了新的疆域。从实战中来,到讲堂上去,总能发现“拥有金刚钻”的一流检察技术人才。尽管人数不多,但人教人、手帮手,就能复制扩大全国检察科技队伍。如果再能得到社会名家的鼎力相助,全国队伍就能得到迅速的壮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技术人队伍不整,但也有足够的领军人才。关键是他们如何起到母鸡带小鸡的示范作用,正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检察技术人在经历着什么?这是调研中的第二个疑问。
现阶段各项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检察技术人不可避免地卷入到改革的洪流之中。放眼望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员额制改革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纷至沓来,无一不对检察技术人形成重大影响。然而,由于国家关于技术公务员的改革方案迟迟“只闻楼梯响”,全国检察一时针对检察技术人推出的配套改革措施不多。“冲击迭加”“军心不稳”,是这支队伍的年度写照。
2015年底,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其中设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一条件的变化是为了提升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门槛。在客观上,这限制了检察技术人朝“科技+法律”复合型人才的转型。前述调研也表明,78%的人反映,这会使检察技术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难度增大。
201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组部发布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将检察人员明确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现如今,员额制改革早已落定。这项改革曾经引发的一个具体争议是,检察科技部门是否配员额?最终,全国范围内检察技术人基本上未“入额”;极少数人转岗后“入额”。调研也表明,超过80%的人反映,这导致检察技术人的大量流出部门或离职。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指出“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要求将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部门人员实现整体转隶。转隶任务完成后,各级监察委建立。这看似跟检察技术人没有关系,实则影响更大。调研也表明,近80%的人反映,随着干警转隶和大部分自侦职能剥离,检察技术案件数量严重下滑,检察系统的检验鉴定工作出现萎缩;还有一部分检察技术人也离开检察院转到了监察委。
检察技术人历经风雨渐入低谷。如何“见彩虹”?如何“触底”再出发?这需要坚守与智慧。
——检察技术人如何走向未来?这是调研中的第三个疑问。
“司法办案始终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不会有人因为权力而辉煌,却能因为专业而出众。”这是我以前在《辅助亦主流》一文中针对“专家辅助人”写出的心得。这一观念当然适用于广大的检察技术人。
检察院是一个办案机构,办案是王道!如果检察技术人能够以“专业知识”对关键性的证据一锤定音,对棘手的案情争议定分止争,那就会取得令人瞩目的业绩,就能为自己的未来趟出一条鲜花遍开的大道。
我先后提出了《关于科技强检的三点建议》《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专家辅助人工作规定的建议》《检察技术信息条线改革思路和建议》等建言,特别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适时推出“专家辅助人制度”。我认为,检察机关设置专家辅助人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任何人拥有司法活动所需要的专门知识,都可以成为专家辅助人。在我国,目前检察技术信息条线的专家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当然的专家辅助人。超出这个范围的,检察系统还可以邀请一部分外聘专家“建库”。外聘专家属于补充性的专家辅助人。不难看出,我国检察机关推出“专家辅助人制度”现实具有了相当规模的人才基础,并不需要很高的经济和人力投入。
检察部门设置专家辅助人能够获得良好的制度收益。理论上,就诉讼类型来说,无论是在刑事诉讼中,还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检察官都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从诉讼范围来讲,专家辅助人不仅可以解决专业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公益诉讼问题,而且可以辅助检察官进行案件初查、立案和侦查,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鉴定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弥补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缺陷,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专家辅助人以其专业性和中立性参与到诉讼中,能够让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更具公信力,可以极大地缓解检察机关可能面临的舆情压力。我的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适时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专家辅助人工作规定》,对专家辅助人的含义、职责、权利、义务、选任、管理及工作规则等内容作出制度性安排。
此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和各厅局同志的大力支持。之后,中心成立了专门的立法推动小组。经过大家的协同攻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于2018年4月出台了《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一部“自选动作”意义上推出的司法解释,为以检察技术人为代表的专业力量提供了全方位辅助检察官办案的机会。
挂职结束后,我有时还会胡思乱想:
事业有起有落,这本是正常的现象。关键在于,当机遇降临的时候,检察技术人是否作好了准备?专业能力是否足够高举科技强检的大旗?专业辅助办案、司法鉴定与智慧检务,这些都是检察技术人发光发热的亮丽舞台。在新时代,检察技术人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支撑,更是检察科技提级转型的巨大契机。
四
诗人写道:
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情就在那里,不来不去;
你爱,或者不爱我,爱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你跟,或者不跟我,我的手就在你手里,不舍不弃……
感性地说,我因“战友”缘对检察技术人产生了一种难以割舍的存念。
中国检察技术人同中国检察系统之间的关系,不更像是一种长期的依存关系么?我理解,检察技术人的沉浮系于中国检察事业;同时,中国检察事业走向辉煌离不开检察技术人。
检察技术人,必将迎来整个条线事业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