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的传承、融合与发展

2019-01-27 04:31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3期
关键词:经验性犯罪学方法论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我今天想表达的,更多是一个听后感。主要谈三个方面感想:

第一个方面,听完高铭暄教授的演讲,我真是有一种振聋发聩的感觉。高铭暄教授刚才谈到很多方面。他谈到贯穿性,对我们的研究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重申。刚才听完高铭暄教授报告之后,其实我有两点体会,第一个是我们要结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去反思实践,刚才几位老师也提到对实践的反思问题。第二个是反思理论,刚才高铭暄教授提到了很多刑法当中一些核心概念,包括刑法当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最近研究是比较欠缺的,例如,高铭暄教授提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里的“责”就是刑事责任。对刑事责任的研究,其实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包括本世纪初的教材里边谈了很多,文章也很多,但最近十多年的研究却很少。而刑事责任恰恰是刑法当中有很核心的概念,高铭暄教授无论是在之前教材,还是在1993年出版的刑法学原理里面,都有很长篇幅的论述。但现在,这样的一个基本概念,被有意无意地忽视掉了。这种有意无意的抹杀,实际上会造成我们在理解刑法当中一些核心概念时会造成偏差。所以要反思理论,高铭暄教授刚才提到很重要一点,就是我们的刑法解释要立足刑法规定本身。但目前在借鉴国外理论过程中,却严重忽视了我国刑法规定特殊性。所以还是回到中国刑法本身来解释法律。

第二个方面,怎么样把实践中的一些经验性的规则、司法规则,反哺刑法理论。刚才提到几位老师也都提到这一点。现在实践发展的很快,最近和实践部门的同仁交流之后,发现他们很多研究比理论研究来更扎实,甚至超前。他们面对的问题,有些新型的犯罪问题,比我们理解更深。对这种实践中的经验性规则怎么把握,尤其像量刑的问题,量刑问题靠教义学是无法推演出来的,必须对大量的经验性规则进行总结之后,才能反哺到刑法教学当中去。

第三个方面,怎么去面对新课题。我始终觉得高铭暄教授的研究始终处于前沿。刑法学界最近的一些研究和探讨,在他报告中都反映出来了。 怎么去看待新话题?我觉得需要整个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去把握,也需要反思。就我的理解来讲的话,有三点要去特别关注。

第一点是怎么看待价值问题。高铭暄教授刚才提到罪刑法定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结合在一起,我觉得非常重要,我们怎么去理解这个价值,尤其是在我们的制度下怎么理解这个价值。其实有的时候一个人谈正义和另外一个谈正义不是一码事,我们怎么去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谈价值?怎么谈这些基本的核心问题,还是要重新思考。另外来讲,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方法论问题。我觉得刑法学发展到现在,逐渐有意识地开展刑法方法论的研究。其实老先生们一直在做这个事情,但是最近的研究在方法论层面,还是不太满意。最近看一些年轻人写的博士论文,坦白来讲的话,方法论意识不强,不论哲学上的方法论也好,还是基本的法律方法也好,都是有问题的。最后一点,就是刑法学怎么跟其他学科融合问题。其实今天很有意思,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犯罪学学会联合组织这样一个论坛,是一个非常好的形式。犯罪学对实践的关注以及由此提出的理论,对刑法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犯罪学对现象的描述,是刑法学无法取代的,甚至是做不到的。犯罪学对整个社会提出一些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多样性地呈现之后,对刑法研究会提供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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