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的路径探讨

2019-01-27 02:11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监察体制纪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铁腕惩治腐败,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也为深化党内监督体制指明了方向。

一、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夯实党内监督体制的基础

党内监督体制是我们党政治制度集中体现的组织形式。党内思想统一,党内监督的各个要素才能正常发挥作用,党内监督体制才能从上至下整体发挥制约权力的作用,才能形成巨大的监督合力。因此,进入新时代,完善党内监督体制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

(一)补足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精神追求,是共产党员立命安身的根本。历史最终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主要是因为我们党拥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其中的内涵,在领悟的基础上形成思想认同,并用以指导其工作和生活。

2.将理想信念深入实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但是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只有理想信念是不够的,必须将理想信念与实际所从事的工作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彰显出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把人民之所忧、人民之所思、人民之所想、人民之所难放在工作的首位,紧密联系群众,努力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宣传马克思主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级党校和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工作,做好马克思主义传道者的本职工作,在党内、在整个社会形成夯实理想信念的政治氛围。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新时代,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武装全党,夯实党内监督体制的基础,就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腐败治理结合起来,抓住建设廉洁政治反对腐败的关键,进一步构建惩治和防范腐败体制。

将作风建设结合反腐,要做到态度坚决、标准严格和措施有力,坚决摒弃见好就收的想法,将作风建设看成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对于党内存在的“四风”问题要经常抓、反复抓、彻底抓、持续抓,坚决同损害群众的利益作斗争。还要与落后文化习俗作斗争,在党内树立新风尚、新风气,以党风政风促民风社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

(三)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就要把党的纪律建设融入党内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2]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肃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党员要增强党的组织观念,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一员,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无条件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起来。[3]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始终确保党的团结统一。要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扛起监督责任,把执纪从严体现在每一次监督问责的实践中,使各项纪律规矩成为真正的“高压线”。还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把利剑,对于自身的行为要经常反省,做得好的地方继续发扬,做得不好的地方及时改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4]对于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介入,根据执纪对象问题严重程度对症下药,从谈话函询到轻处分、重处分、立案审查,不漏过任何一个问题线索。

二、新时代完善党内监督体制的着力点

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强化同级之间的互相监督,加强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在新的时代起点上,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制。

(一)实行纪检监察的大部门体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在国家、省、市、县各个层级设立监察委员会,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部门合并,形成覆盖党内和党外全面立体的监察体系。这一重大决定反映了我们党加大整改力度、提高监督效率的决心。这一合并举措,为整合监督资源、强化自我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实行纪检监察垂直领导体制

垂直领导体制,就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工作,而不受制于同级党委,相对于同级党委,其监督检察权是相对独立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纪检监察委员会,并领导其开展工作,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中央纪检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并在其领导下展开工作。改革后,党内的领导关系发生变化,同级纪委书记的人选由上级纪委提名,同级党委没有任命同级纪委书记的权力。同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案件查办情况,但无需等同级党委的意见,直接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工作。

(三)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5]这是新时代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不仅要有内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行的监督,而且还需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外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其具有广泛的监督主体和多样的监督形式。在尊重新闻媒体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研究制定新闻法,改进新闻舆论的内容和形式,拓展新闻媒体监督的空间,依法保护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增强它们在履行监督职能中的独立性。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党务公开,把那些涉及群众利益、为群众所普遍关注的事情和问题公开,提高接受群众监督的主动性。

三、新时代创新党内监督体制的着力点

新时代党内监督体制的创新应该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的体系化建设。

(一)在国家治理视域下创新党内监督体制

新时代创新党内监督体制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着体制运行、体制保障和体制效率等方面进行。

1.构建规范化的运行体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运行体制要规范化,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党内监督涉及职能运转、组织架构、工作反馈等多个环节,规范化的运行体制要求明确党内监督主体的职责,构建运行顺畅的组织架构,使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不受同级党委权力的制约;监督的结果要及时反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2.构建法治化的党内监督体制。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十九大以后,党中央更是将法治化放在了重要的战略位置,在监督方面,提出了制定国家监察法的要求。在监督的实际工作中,法治化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党的监督机关在履职的过程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权力进行监督;二是在审查和惩处不法行为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办事,确保查办案件的结果真实有效,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申诉要给予合法的权益,同时,随着时代变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性。

3.提高党内监督履职机关和履职人员的办事效率。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党内监督更加效率化。首先,机构设置要更加简约化,尽量避免机构设置上的职能重叠和机构臃肿的情况。其次,党内监督的履职人员要效率化,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专业化的水平以及应对监督过程中各种状况的办事能力。根据现行社会的发展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化水平。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加强自我监督,提升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效率。

4.增强党内监督的整体协调性。党内监督体制的创新要与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此外,党内监督体制的创新要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遏制腐败为目的,完成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使党内监督体制创新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党情发展。

(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而要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得更加有力量,使我们党能够带领人民有力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就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制。

1.强化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相互监督和日常管理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6]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以及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是我们党一直重视和强调的监督路径,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同级监督是依靠本级组织的要素监督权力运行。同级最熟悉本级事务,善于监督,因此,同级监督也是最有效的监督,工作关系与监督关系合一,便于监督,相互提醒,相互砥砺,形成监督氛围。民主监督能够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重要举措,同时承担着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日常管理监督是让监督时时都在、处处都在、事事都在。党委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委要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干部,多同干部交流谈心,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干部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织要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自觉向高标准努力。用好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做好本职工作。

2.深化政治巡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7]政治巡视是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深化政治巡视,要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把握政治巡视定位。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二是把握政治巡视站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体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突出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三是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四是把握政治巡视重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突出“两个责任”,突出“关键少数”。五是把握政治巡视作用,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发挥巡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六是把握政治巡视战略,推动形成中央巡视、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实现巡察工作“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格局,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3.提升国家监察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8]提升国家监察科学化水平,还必须改革和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和统计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党和国家监察体系中的统计,能够在资料搜集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党和国家监察中的问题、运行情况得出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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