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霞,万伏牛,赵予新
(1.河南工业大学粮食经济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1;2.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 郑州 450008)
企业科协处于科协组织的基层,与企业科技工作者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是科协组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有生力量。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如何发挥涉农类企业科协 (以下简称 “企业科协”)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需要寻找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切入点,进而建立起以市场为纽带的二者深度合作的双赢模式。本文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考察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主要模式,分析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开展合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深度合作的对策。
为了了解基层企业科协、农民合作社的不同需求,笔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问卷调查,覆盖面广。其中,向企业科协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74份;农民合作组织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28份。选择郑州、南阳、周口、郸城、新野等部分地市科协、农民合作社;对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野县企业科协和农技协、南召华扬龙生科技产业园公司、河南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科协组织以及河南兵峰科技有限公司、可喜食品公司甜玉米生产协会、郸城县培康特色种植协会等单位,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深度访谈等方式,进行了走访式调查。同时,课题组在问卷式调查的基础上,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度研究,了解到一些省、市、县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组织合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了在较短时间内了解河南以外有关科协和企业的情况,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较为具体的调查。通过这种方式,使调查范围覆盖河南、江西、山东、广西、浙江等省、市、自治区。通过研究,了解到近年来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得到初步发展。合作涉及的企业主要是涉农类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机械企业、农业科技企业、金融企业等。涉农类企业基于建立稳定的原料来源基地、推销自身产品和占领农村市场的需要,与农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和合作,搭建了二者合作、沟通、互利的平台,形成了多种合作模式的雏形。
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企业科协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为农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农民合作社则发挥自身联结广大农户的优势与企业进行对接。这种合作常常利用基地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以合约的形式把农户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科协组织科研团队和技术服务小分队,为养牛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从牛场建设、选种、引种、育种,到卫生、防疫、青贮技术、饲养技术、饲料配比等,全过程提供技术指导。科协还组织养牛户不定期举办肉牛养殖技术培训班,解决合作社农户养牛的后顾之忧。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以下简称农技协)是目前农民获得技术培训、项目申报、政策传达、融资等科技支持的重要来源,是一支重要的农技社会化推广和服务队伍,与农民合作社之间具有密切的利益关系,二者的对接在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之间架起了合作的桥梁。2010年5月成立的河南省郸城县培康特色种植协会是一个集企业(河南康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民合作社(郸城县培康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技协(周口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成员)为一体的机构,从事特色农产品种植、销售、农业技术培训、指导服务、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为主营业务。协会依据 “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走了一条 “协会+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的生产购销模式。协会与多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效地解决了会员在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了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技协的 “三赢”。
行业协会与企业科协结合,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在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化新技术培训、农机作业市场调研、农机作业信息发布、农机宣传等方面成为一个亮点。各地、市、县的农机协会利用与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使用者具有的密切联系,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技术交流、农机服务等活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服务产业化,培育和扶持农机合作经济组织、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大户和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有效提高了其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规模。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整社、整村装备现代农业机具,建成农机整体推进社、整体推进村。积极推进订单作业、承包服务、系列化作业、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等服务方式,培育农机作业、销售、维修、运输 “四大”农机服务市场,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系列化服务。
在 “银会合作”过程中,邮储银行提供信贷支持服务,科协组织则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服务,通过技术创新辐射带动更多会员依靠 “科技+金融”致富。江西省新余市科协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出有资金需求、有良好诚信记录的农技协企业,推荐至邮政储蓄银行,由邮政储蓄银行提供贷款,科协拿出一部分惠农资金贴息,进一步降低利率,解决农技协资金瓶颈问题,为精准扶贫贡献力量。这种模式通过帮助解决基层农技协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既有利于解决银行服务 “三农”以及基层农技协生产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难题,更有利于支持培育一批优秀农技协和小微企业积极投身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之中,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产生了合作双赢的效果。
这是一种涉农类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相对比较松散的合作模式,合作的主导者是地方科协和农技协组织。大体上有两种情况。
一是以地方科协组织为主导的合作。市、县级科协组织利用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才资源优势,加强与农业、林业、卫生、畜牧、水产、科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组织协调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普员、科普志愿者、科普专家服务团,通过开展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订单培训,支持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辐射带动作用比较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民合作社的应用和推广。二是以农技协为主导的合作。2007年9月成立的浙江省兰溪市农技协,与市科协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利用企业科技资源,根据对口示范基地的需求,开展科技、信息等服务和咨询,培训业务技术骨干,组织开展示范基地之间的交流、学习活动;开展农村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普宣传、农特产品加工贸易等科技服务活动,尤其在带领科技人员开展农特产品加工贸易、参与农业新品种开发、推介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这是一种多元参与的涉农类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较为紧密型的合作模式,既有地方科协的推动和支持,又有农技协的参与,为实现 “多方共赢”创造了条件。福建省武平县英源食用菌有限公司、武平县众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成立企业科协,这两家公司在县科协和科技局的帮助下,联基地、联企业,组织企业技术培训,协助与省农科院、省农大等科研院校开展科技项目对接,充分发挥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采用 “公司+企业科协+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方式,帮助当地农技协建立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带动全县食用菌行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岩前为中心、以食用菌为主导的产业聚集区,实现了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综上所述,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尽管这些模式是自发形成的,分布还不够广泛,但是,经过各级科协的努力,初步打通了企业科协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人才支撑的通道,带来的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效应也日益显现。
涉农类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合作的范围不够广泛、对接精准度不高、合作的深度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这里既有内生动力不足的原因,也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因素。
企业科协是企业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总体来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科协在企业中的地位较弱。企业科协的自身建设面临诸多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当调查中问及 “贵企业科协在与农民合作社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有哪些?”时,不同企业列出的原因有很多。96.7%的企业科协挂靠在企业的技术中心、企业发展部、企业科技部、群团部等相关部门,只有极少数企业科协是独立建制、配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些企业科协只有一名秘书长;企业科协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人数较少,企业科协年度活动经费少,当问及 “贵企业给予或拟给予企业科协的活动费用”问题的时候,绝大多数的企业都选择了回避。经费不足直接制约了企业科协的发展和作用发挥。许多已经成立的科协并没有较好地发挥作用,一部分企业科协则名存实亡,存在建而不用问题。这些企业的科协组织没有精力和财力与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合作。二是企业科协与农民缺乏有效对接渠道。调查中问及 “您认为在与农民合作社合作过程中,农民合作社的需求主要有哪些?”时,91.2%的回答是 “不太清楚”,当问及 “您认为农民合作社自身在发展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时,94.3%的回答选择了 “不了解”。三是企业科协的观念和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要求。由于多数企业科协没有把服务 “三农”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在工作安排上并没有把与农业合作社的合作列入议事日程,导致对 “三农”的科技服务需求不了解,对农民合作社的需求不了解,工作难以开展。
地方政府、地方科协是推动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重要力量。目前存在着行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市、县级各部门之间的业务相互协调配合不到位,没有形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技协发展的合力。调查显示,由地方科协牵头组织、企业科协参与的活动,频次最高的活动依次为科技人员培训、技术信息交流、科技评比、专家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这些活动虽然在短期内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是也存在着持续性不强、深度不够等问题。二是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不够顺畅。调研中普遍反映,乡镇农业服务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存在着管人与管事相分离的现状。上级部门不能有力地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管理和指导,乡镇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乡镇布置的工作多,造成农技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时间、精力不足[1]。从直接负责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乡镇、村委会两级来看,乡镇农民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少、工作繁杂,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其他业务多、精力不足,无暇顾及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的合作问题。
农民合作社在自身发展中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一些在政府和企业主导下成立的农民合作社,成立之初就没有真正坚持 “以农民为主体”、 “农民自愿”的原则,导致农民主动参与合作的意愿不强。合作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松散型多,紧密型少,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难以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二是农民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从组织结构看,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仅仅依靠口头协议组合,组织松散[2],缺乏约束规章,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一些农民合作社多停留在技术、信息等简单的服务手段上,没有办成紧密型产销联合体。三是缺少懂技术会管理的综合性的高素质人才。一些合作组织负责人综合素质不高,真正懂技术、会经营、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缺乏,导致与企业合作的意识不强。调查中当与一些合作社负责人谈及 “贵社在合作中的需求主要有哪些?”时,有相当一部分负责人比较迷茫。
推进涉农类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有效合作,需要政府与各部门的支持,但是这方面的政策却比较缺乏。企业科协、农技协和农民合作社分属于中国科协和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各有各的主管部门,各有各的支持名目,形成了政策项目繁多、财力分散、难以突出重点等问题。一方面,现行的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等在财政支持、注册登记、税收减免、信贷保险、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产地产品认证、市场准入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比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等,但这些政策的实施与科协组织是否参与没有关系。因此,即使是农民对现代科技具有迫切的需求,但是也很少联系企业科协。另一方面,企业科协缺少主动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动力。科协组织原来是通过惠农资金专项支持农技协,现在惠农资金项目变为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建设专项和农村电商培训专项。由于科协系统缺少鼓励企业科协服务 “三农”的支持政策,企业科协的工作方式主要是面向企业内部,其宗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即便是涉农企业的科协组织,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本企业层面的科技服务和科技宣传上,没有深入农村了解农民在技术方面的实际需求,对农民的需求不明确,难以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有效的服务。
企业科协拥有专业的科技人员,其优势在于不仅能够了解企业生产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还能准确把握企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和创新环境。调查得知,作为民间科技组织的农民合作社迫切需要涉农类企业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开展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支持。作为涉农类企业的科协组织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定期给农民开展科学普及、科技交流等工作,结合农村生产实际,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给广大农民送去科技知识,营造科技兴农的浓厚氛围。目前,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较小、实力薄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的问题。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已经从生产环节向资金、技术、信息、加工、运输、销售和管理等综合性服务扩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而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短板在于缺乏专业的科技人员,缺乏及时有效的现代科学技术的指导与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与农民合作社对接是企业服务 “三农”工作的重要手段,更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迫切需要。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广大农民对科技的需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目前农民所接受到的各种科技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对广大农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
企业科协作为企业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其宗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许多企业的科协组织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涉农类企业与 “三农”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作为企业的原料提供方,农民合作社具有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定价、批量供应、规模经营的优势,可以保障原料质量,降低企业的原料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作为一些涉农企业产品的需求方,农业合作社统一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种服务。涉农企业通过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有利于与农民建立一种长期而稳定的契约关系,对于企业占领农村市场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二者的合作完全可以实现 “双赢”。
当前,企业科协在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只是初步的。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养殖型合作社需要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标准化池塘建设新技术,但是找不到对接的企业;一些农机合作社需要了解智能化农机装备应用技术,很难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一些综合性合作社在建设农业智能化生产和示范园区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农业新模式,存在许多技术瓶颈,缺少相关的指导;一些合作社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如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等集群化发展,缺少相关的技术专家给予帮助;还有一些合作社,试图在本地培育新业态,搭建电商产业园,发展智慧农业,亟待得到支持;一些地方对于发展生态友好农业,开展农业标准化和清洁化生产,推动低碳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等,还都是纸上谈兵的事情。所有这些需求,对于拥有科技工作者团队的企业科协来说,都有相当大的用武之地。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目前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 “三农”发展的不充分,包括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不充分,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需求的满足不充分等。要实现乡村振兴,必须重视科技创新。一方面,科技创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 “金钥匙”,这个 “金钥匙”就掌握在科技工作者手中。企业科协作为企业科技工作者的群团组织,是科技工作者之家,地位独特、作用特殊,完全可以在振兴乡村的主战场上有所作为。如何把企业科技资源利用好、挖掘好、发挥好,为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做贡献,企业科协责无旁贷。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整个农业经营体系中居于中坚环节。实现两者的深度合作,可以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找到新的增长点。无论是从解决 “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还是从企业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和社会责任来看,都对企业科协做好服务 “三农”这篇大文章提出了新要求,也对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充满了新期待。
党的十九大把 “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提出必须把解决好 “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新时代、新任务,企业科协要有新思路、新作为。新时代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应以助力 “乡村振兴战略”为导向,以服务 “三农”和农村社会发展为主线,聚焦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工作重点,通过构建 “各级科协推动、企业科协主体、农技协助力、合作社对接、广大农户参与”的工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开拓合作空间,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营造良好的创新软环境,是科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优势[3]。随着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科协组织要从制度层面上为提高企业科协服务 “三农”的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一是重视发挥企业科协的作用。坚持 “眼睛向下,面向基层”,真正把企业科协作为企业 “科技工作者之家”来建设,持续推动资源下倾、力量下沉,在服务 “三农”、人才举荐、奖项评选、项目申报、经费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科协的倾斜力度,为企业科协发展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和更广阔的平台。各级科协组织不仅要关注企业科协,还应该更好地为企业一线的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去,通过转让新技术、开发新产业、创办农技协等途径为服务 “三农”做贡献。
二是创造条件发展涉农类科技社团。科协组织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了更加高效地联系和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建议积极促进各类专业学会、专业科协、校友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建设,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连接起来,在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工程师联合会,在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同时,为团队式开展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创造条件。
三是积极为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合作搭建平台。按照 “以农民合作社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项目为纽带、以企业科协为依托、以地方科协为推手”的工作思路,积极为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合作搭建平台。地方科协可以利用拥有科技类社会组织渠道多、人脉广的优势,组织企业科协参加区域产学研战略联盟,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学术交流、学术沙龙等活动,推进产学研要素的有机互动。同时,加强科技人才的网络建设,形成对科技人才的网络全覆盖,成为人才交流的大平台。为农民合作社找到需要的科技人才带来便利,解决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科协人才供需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在当前情况下,采用 “企业科协+农技协+农民合作社”合作模式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因此,应切实加强农技协和农民合作社的自身建设,做好督促帮扶,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支持农技协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其一,在支持政策上,要把农技协纳入到农业服务体系扶持政策中,在政策上平等对待农技协与农民合作社,明确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的关于合作社的各种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农技协。让农技协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经纪人队伍同等得到财税和金融支持。其二,在发展模式上,鼓励农技协通过成员现金出资入股和实物出资入股,实现实体化发展,以此增强农技协筹资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其三,在组织领导上,各级涉农部门、科协组织和农技协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农技协发展的业务指导职能作用,帮助农技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联动机制和保障机制,努力把农技协办成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具有较强辐射功能和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要帮助农技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其与企业科协、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促进企业科协与农技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是理顺和健全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体系。其一,人员要归队,乡镇农民合作组织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属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有利管理和调控,有利职能作用发挥;其二,各级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组织措施,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着力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水平,夯实工作基础。其三,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对在岗位用人,资金投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能进行科学配置,使推广体系整体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 “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企业科技工作者有能力、有条件成为这支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基于此,建议在科协系统实施科协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全面提升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水平。一是要做好相关的顶层设计。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总体部署和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明确科协组织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的目标与任务,动员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各级科协,利用各自的优势提出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制度和时间表。二是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要求,出台相应政策,引导企业科协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农村产业升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进行科技攻关、技术论证、新品研发等,引导国有企业科协和大型民营企业科协主动与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 “结对子”,提升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层次和水平。三是要按照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 “三农”科技工作队伍的要求,组织动员企业科协和科技工作者为农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服务,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做实事。表彰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服务 “三农”工作活跃、成绩突出的优秀企业科协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形成创新为荣的价值导向和激励取向,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三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助力 “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当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的 “互联网+”存在短板,企业科协应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融合,建设专家在线服务、即时信息查询、农村电商创业、远程互动培训、实用技术培训 “五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组织互联网,促进互联网技术、智能化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有机融合。
当前应注重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建立政策协调的部际联动机制。鉴于企业科协、农技协和农民合作社分属于中国科协和农业主管部门领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可以通过建立部际联动机制,不定期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实现科协系统、农业部等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全国学会以及企业等多方面携手合作,形成联合推进,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
二是统筹优化支持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在推进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进程中,相关部门在本部门管理的范围整合支持政策。农业主管部门可以统筹整合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等,在调整政策时考虑有利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与科协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结对子”,引进智力和科研成果。科协组织可以整合原有支持农技协发展的惠农资金等政策,与农业部门的支持政策相对接。对于在服务 “三农”过程中成效突出的企业科协,可以通过奖励机制予以支持。形成农业主管部门和科协组织携手推进企业科协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