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后如何避免权益受到侵害?

2019-01-26 23:35:42吴限
中国信用 2019年5期
关键词:被执行人身份证用人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买卖的现象越来越多,国家重拳打击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但仍不免有犯罪分子顶风作案。那么当遇到此类情况,应如何避免自己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大家一起跟随小编结合案例学一学个人信息泄露后,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吧!

★案例一:去哪儿网、东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庞先生委托其助理鲁先生通过去哪儿网购买东方航空公司机票,其后收到诈骗短信,短信内容中显示有庞先生航班的起飞时间、降落时间、机场名称、航班号。庞先生认为,自己的手机号及确切的航班信息只有去哪儿网和东航掌握,因而其断定是去哪儿网和东航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去哪儿网和东航在各自官网向庞先生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 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庞先生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并且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旅游平台及航空公司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存在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的情形,而现有证据又不能证明经营者尽到了相应义务,应认定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案例二:个人信息泄露成失信被执行人

张先生长期在深圳生活,四个月前买房需要贷款时发现自己被列为征信黑名单,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原因是北京某公司将其列为股东、监事,而该公司失信,导致自己受到“无妄之灾”。张先生表示,自己与这个公司毫无关系,该公司在工商变更登记时,冒用了自己多年前丢失的身份证,还伪造了他本人的签名,时至今日,张先生还保存着当年丢失身份证时的报案记录。

法官说法:

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或不当使用,特别是出现本案中被注册成公司股东的时候,应先去公安机关报案。在能够确定侵害人的情况下,可以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支招——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胡永平律师认为,在遭受不法分子盗用他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时,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如果所涉及的公司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证据的话,根据我国《刑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难度较大,这就必须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工商登记,当事人可拿着相关资料到冒用其信息的公司注册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或者是除名。

第三,对冒用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冒用人可以要求冒用人撤销登记,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提起行政诉讼。被冒用人可以结合身份证及其有效期、遗失证明、笔迹鉴定等,可以证明公司注册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如果程序合法,公司登记机关也没有什么责任,但是这个公司登记也会被撤销的。

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被冒用人可以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判决向法院申请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

小编在此提醒,一定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避免遗失,亦不可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果身份证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做出如下处置:一是报警,报警后及时取得报警回执,作为证据保存;二是及时补办身份证;三是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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