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选择的假象——印度Aadhaar 和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演变的比较》
作者:Saif Shahin,Pei Zheng,
印度和中国启动了庞大的工程,旨在收集两国10 亿多人的重要个人信息,并在此过程中建立全球最大的数据库。然而,印度的Aadhaar 和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都存在争议,并引发了不少政治和伦理担忧。政府声称,即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至关重要的服务与公民关联起来,注册参与这些项目本身是自愿行为。本研究分析了从项目成立以来,作为影响公众对数据和技术实践看法的关键数据中介,即印度和中国两国的新闻媒体,是如何(用它们的话语体系)构建这些项目的。主题模型表明,两国的新闻报道都忽视了公众利益,很大程度上关注的是企业如何从中获益。在体制上和意识形态上与政府和公司有联系的媒体,对这些项目可能导致的侵犯隐私和大规模监控行为漠不关心。我们认为,这使得公民在面临“选择”时,无法就是否参与此类项目做出有意义的行为。本研究也讨论了这对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白云
全书以个人信息在征信体系中的流动为线索,研究了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基本理论,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框架与制度设计。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尝试,增强了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个人信息数据共享必须获得授权》
作者:王利明
在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有必要设置专门的规则,规范数据共享行为,强化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大量的数据涉及个人的信息和隐私。第二,数据共享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传输行为。第三,除了共享本身是对个人信息的再利用,还有被共享者获得了这些信息数据后,其可能对信息数据进行再次加工、利用,甚至再次进行共享。
应当有效规范信息主体的授权行为。数据共享不等于数据倒卖,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获得了信息主体的授权。
共享者获得信息后,应当在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共享行为应当严格限定在授权的范围内。除信息主体对被共享者有特别授权外,被共享者对相关信息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得超出信息共享者权利的范围;要使信息权利人控制信息共享的过程,信息共享者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共享信息。
《“信用”语意的现代转变》
作者:张亚光
在过去的经济发展历程中,信息不对称情况普遍存在,社会资源使用效率较低,也容易滋生欺诈等社会问题。如今随着传统的资源配置模式发生改变,各市场主体的信息日益透明,市场交易的行为规则更加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准之上。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不再是一个道德层面的宏观讨论,而是直接牵扯到市场经济在未来能否顺利推进的技术层面的微观话题。本文以中国近代以来的信用体系建设为线索,分析了“信用”从传统到现代的语义转变,考察了近代信用监管体系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以期对当下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黑名单制度》
作者:赵旭东
黑名单制度是我国近年来兴起和发展的一项新型的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制度,通常是指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组织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归集后形成的向社会公开的一种名录。本书从黑名单制度的概述、作用与意义入手,介绍我国黑名单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境外黑名单制度的实践与经验,并对我国黑名单的制度设计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