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兵 张瑞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集体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时代廉政建设思想贯穿《准则》和《条例》始终,得到进一步体系化和制度化,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拓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的决心。
《晏子春秋·问下四》中最早对“廉政”进行了描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1]大意是赞颂官员公正廉洁的思想觉悟和不以权谋私的正直品格。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廉政思想的精髓,在其系列重要讲话中,大量运用古代典籍、经典名句谈治国理政、从严治党以及党员干部正己修身等问题,并赋予新时代的思想内涵。首先,吸收了传统文化中治国理政的优秀思想。例如《礼记·礼运》中说:“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2]就是指上级官员要以身作则,成为下级官员的榜样,进而实现政通人和、国富民强的美好愿望。其次,汲取了传统文化中“治国之要,首在治吏”的历史经验。传统文化对于吏治,强调德法并用,以德取士,廉洁成为官员履行职能的基本行为准则。正如《汉书·宣帝纪》中所说的,“吏不廉平,则治道衰”。[3]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习近平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4]要形成有案必查、有贪必反的廉政治理常态。再次,习近平发扬了传统文化中正己正人、修身治国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一直把自律作为做人、做事、做官的基本修养,强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例如,《论语·为政》中说:“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5]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严格的要求,“先禁己身而后人,打铁必须自身硬”,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立德修身,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不仅是立身之本,更是从政之基。
马列原著中的廉政理论主要是从社会经济制度层面、国家政治体制与运行、党的宗旨与党内民主建设等方面,对廉政建设的价值取向、根本任务、建设路径与措施等进行了论述,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资产阶级政党的腐败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指出:“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6]因此,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但是,在国家还没有完全消除之前,腐败产生的根源和条件还会存在。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二,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是施行廉政建设的一般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必须节减开支,途径是精简政府机构,缩减管理范围,尽可能减少官吏的使用,把干预公民社会方面的事务减少到最低限度,[7]他主张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政权,用“国民自卫军”取代常备军、明确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培养公职人员以劳动者利益为目的的公仆意识,如此才能建立起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乱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实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调整优化军队结构、重点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要求政治局全体同志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各类全国性会议,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第三,加强党内民主和对公权力的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廉政建设的根本目标。马克思、恩格斯站在人民的角度论述了共产党的“社会公仆”意识,认为贯彻执行公职人员的普选制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保证党内民主选举和廉政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建设政党的核心问题,是实现我党崇高宗旨的最关键因素”。[8]列宁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的法制意识和权利观念,让人民监督党员干部。可见,只有以廉为则,以民为本,才能赢得民心,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温床。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从我国革命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在继承发展马列主义廉政思想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廉政建设思想。首先,强调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思想武器。他深刻论述了贪污腐败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根源,注重用马列主义的正确思想武装全党的头脑,实施整风运动,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坚定信念,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滋生。他指出党必须经常进行党内教育,不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损害我们党在政治上的纯洁。[9]这一思想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廉政建设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其次,强调反腐斗争的群众性。毛泽东认为一切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要注重倾听群众的心声。群众对渎职干部有权进行弹劾和罢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廉政建设的核心和最终目标。第三,对反腐败工作进行立法。开始建立专门部门执行监察工作,颁布了建国以来廉政建设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基础上,时刻与改革开放背景下国内外发展的形势相结合,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10]的方针,表现出了时代的鲜明特点,其廉政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深刻认识反对贪污腐败,充分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尤其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迫性和艰巨性,突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坚持宣传思想教育与严肃法律制度相结合。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江泽民同志继续强调:“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11]国家建立了相应的反腐机构,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走上了以法律手段约束和监督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的法制治贪之路。第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全面深化宗旨意识的树立。习近平同志在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紧跟时代步伐,形成了蕴含古今逻辑、富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理论体系。
总之,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廉政建设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与时俱进,坚持德法并用、惩防并举、党群共建,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开创了我国反腐倡廉的新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体。针对部分党组织涣散、党员干部党章意识不强等不良倾向,习近平同志强调全体党员要具有党章意识,科学理解党章的基本理论,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章找差距,将党的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准备接受人民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章在全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约束和监督全体党员的言行,不放过一个细小环节,严格依照党章办事,促进党内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就是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习近平同志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从依据上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相结合,从时间上经常抓、反复抓,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从方式方法上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并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习近平同志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创新党的作风建设教育养成机制、示范引导机制、制度防范机制、监督惩戒机制等。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形成了常态反腐和制度反腐,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提升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形象。
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有机体。高效率做好预防腐败工作,是推进党的廉政建设进程的关键举措,通过营造廉洁的社会环境,经济政治的发展状况也随之改善。习近平同志用“权力进笼”形象比喻和强调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完善反腐倡廉运行机制,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12]的反腐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的制度;大刀阔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建立健全审批公开制及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同志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13]的思想持续落地,已经初步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新的科学体制机制,使国家治理腐败的能力得到了空前提升,尤其是国家政治生态得到了重构,实现了国家反腐从治标层面转向治本层面。
加强作风建设是党推进反腐倡廉进程的着力点。“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重点在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14]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主张抓作风建设,中央政治局要带头,高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四风”、“九不准”的重要精神。习近平同志从全局出发,从国家战略意义考虑,提出“三个是否”、“六个始终不忘”和“群众工作观”等先进论断,成为指导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武器。
“治标为先”是党中央针对反腐倡廉新局面提出的阶段性目标,是党中央加强新时期廉政建设的关键一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倡廉“常”、“长”抓,是党中央落实“治标为先”[15]先进理念的重要表现。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腐败现象存在的根子在于官员思想不纯,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和义利观,不能够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和是非关系。因此,廉政建设根在狠抓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十九大以后,特别强调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同时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强调制度治党的重要性。制度是具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和全局性的规范,用制度约束权力,对党的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纪律防线与法律底线是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的“双保险”,两者实现高度协同,有助于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威慑违法违纪分子,既以党纪补齐国法的“短板”,又把行之有效的纪律上升为法律,达到标本兼治的最终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学习与传承,使党性廉政教育成为常态教育。在对传统文化高度认识的基础上,党员干部要培养深厚的传统文化素养,科学认识传统文化的作用,自觉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运用到治国理政中。在廉政建设方面,他指出要借鉴历史上优秀的廉政文化,考察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关于廉政、仁政的论述也颇有深意,涌现出了大批如狄仁杰、包拯、海瑞等清正廉明的官员,这些思想和事例至今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批判地继承和发展这些廉政建设思想,并给予了新的诠释,成为反腐倡廉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保持共产党的廉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刻不容缓的事情。如何在廉政建设过程中理清权与责的关系,是保持党的廉洁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责必追究。这句话言简意赅地说出了权责二者的关系,当国家和人民赋予你权力的同时,也必然要求你履行与之相匹配的义务,责任在肩就要为国家和人民尽职尽责,若履职不力,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不仅是一项制度创新,更是全面从严治党之利器。它聚焦党内“关键少数”,注意把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同时把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结合起来,尤其是把“有过”问责和“无为”问责也进行有效结合,明确严肃责任追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和有力保证。这不仅有助于减少领导干部互相推脱,权力交叉等渎职现象的发生,更进一步地奠定了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石。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深入群众的从政实践,是习近平同志群众反腐思想的源泉。他指出要紧紧依靠群众,借助群众的力量和聪明才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使其朝着科学方向发展,进而逐步形成了以群众为基础的廉政思想。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让腐败无法藏身;通过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拓展和夯实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特点。把“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标准,保证了反腐败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价值取向。
十八大以来,中央建立德法并用高度协同的方略,全面推进廉政建设进程,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成为当前廉政建设最鲜明的特点。为官之德,倡导树立人民公仆意识,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领导干部,尤其要重家庭,重家教,搞好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等。在廉政法制建设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16字方针,用法治思维指导党的廉政建设。通过法治思维净化党员思想,使廉洁理念内化于心,通过完善立法体系,形成法制反腐;通过对任何腐败行为和人员的依法严惩,使反腐倡廉建设外化于行。
总之,新时代党的廉政建设思想,结合了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国家廉政建设的现实情境,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使国法与党内制度进行无缝对接,全面提升了党的制度的层次和水平,在新的起点进一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的执政能力大幅度提升,不仅丰富了新时期党的廉政建设思想理论,而且为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