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2019-01-26 22:56:52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政商企业家政府

王 昆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健康与否则深受政商关系的影响。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把新型政商关系精辟而深刻地概括为“亲”、“清”二字,使政商双方在打交道的过程中做到了有规可循、有度可依,这既是新型政商关系思想在理论上成熟的标志,也是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针,更是统战领域创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遵循。

一、当前我国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制度的健全、法治水平的提高,当前我国政商关系日益趋向良性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伴随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少数地区仍存在诸如权钱交易,政商勾结,政商疏离等政商关系异化的问题,这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就表现在“不亲”、“不清”两个方面。

所谓“不亲”主要表现在为“政商疏离”。在政府官员方面,随着我国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职责的现象,产生出官员怠政、懒政等新问题。这种行为不仅忘却了我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脱离了群众;而且影响了我国的市场化发展和创新环境,不利于民营企业的成长,阻碍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在民营企业家方面,一些政府官员虽然能够做到为民营企业尽心尽力服务,但有时未能充分达到民营企业家心理预期,从而导致部分民营企业家心生芥蒂,这种现象在客观上也会导致政商疏离。

所谓“不清”主要表现在“干预过多”、“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以及“权钱交易”。所谓“干预过多”主要针对政府而言。虽然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某些方面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受利益的驱动,在极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和行政部门通过对市场进行干预来谋取私利的现象。所谓“非制度化参与”主要针对民营企业家而言。这一方面主要表现在由于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当前仍有部分民营企业家通过钻政策的空子为企业获得额外政策红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另一方面表现在部分民营企业家通过非制度化的途径进行政治参与,攫取政治资源。所谓“权钱交易”则主要表现在民营企业家向政府官员进行“行贿”,官员通过利用手中权力帮助企业从中获益,从而实现利益交换。

二、当前我国政商关系产生异化的原因

探究当前我国政商关系产生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制度不健全、法治不完善,使得“政”、“商”在交往过程中有空子可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经济发展仍存在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体制还不够成熟和完善的地方。在原本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当前市场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这就为极少数无良的官员和非法商人相互勾结、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也容易造成无序竞争、“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等乱象的滋生。另外,由于当前我国法治尚不完善,对于少数政府官员对经济、商业活动的影响和干预缺乏充分有效的法律制约,这就导致市场秩序遭到破坏,也为民营企业家对权力产生敬畏、依附,进而引发政商合谋现象埋下隐患。

(二)权责不明晰,监督不到位,施政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个别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政府的手管得过宽的问题。当前政府在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仍产生着重要影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对自身定位认识不清,个别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清楚政府应在何种程度上发挥作用,应该在什么领域中发挥其作用,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府部门乱作为的现象。此种情况下,虽然不一定是出于私心,但是同样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少数地区政府的力量过大,这又为一些公职人员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个别企业为了能够实现短期内迅速得利,就会想办法去和政府官员进行利益交换,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占得优势地位,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就会导致市场的公平环境受到破坏,政商关系也会走向恶性循环。

(三)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政”、“商”双方缺乏有效交流

一是沟通制度本身不完善。虽然目前我国存在着例如人大、政协这些正式的参与和沟通平台,但是非公经济人士中能够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毕竟还是少数,还有更多人无法通过这一平台来实现与政府的正常沟通,表达自身需求。并且,人大政协每年才会召开一次,这种正式参与平台给政商交往提供的机会非常有限。二是已有沟通渠道不畅通。在部分地区仍存在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并不总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在问题处理过程中也不可否认的还存在着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就会导致政商沟通失灵。在正式合法的交流沟通平台缺乏、沟通失灵的情况下,非法的官商交往方式就容易出现。三是民间商会组织发育尚不充分,作用发挥尚不突出。工商联、商业和行业协会等经济性、社会性的商会组织不仅是政商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还可以对良性政商关系的构建起到推动作用。虽然目前我国现有的一些例如工商联、各行业协会等相关的经济、社会组织在反映和解决企业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以及平台建设等方面已经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我国民间商会组织未充分发育,在获取相关信息、表达企业集体诉求上发挥的作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思想不到位,素质有欠缺,政商关系被扭曲

“重农抑商”的思想一直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封建传统思想,受此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一直呈现出商人和官员两者之间的地位差别明显、商人依附于官府的现象。直到今天,我国现阶段在个别人的思想观念中仍或多或少存在着的“官本位”思想。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很多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民众依然对公权存在敬畏、崇拜、依附与拉拢的心理。这就导致在遇到问题时,他们有时会忽略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诉求,而是将希望寄托于官员利用权力为他们提供的便利上,这就导致在商业活动中,他们会忽视正当、合理、合法的竞争原则与方式,而是依赖于所谓的“后台”、“关系”、“背景”和“门路”。这种惯性思维一旦形成,在现实市场经济活动中,就会出现非法商人相互勾结、拉拢官员牟取暴利的不良现象。对于政府官员来说,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仍有极个别政府公职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存在着重官轻商的错误观念,在工作中就容易产生寻租、索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产生恶劣影响,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三、“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途径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离不开绿色健康的政商关系。在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过程中,在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过程中,政府都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要作用。这就要求政府改革服务方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具体说来:

一是明确角色定位。对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正确定位是构建良性政商关系的核心问题所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应当是政府和市场各负其责、各自发挥作用。企业应当诚信经营、良性发展,切实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政府则应该做好服务,减少干预。

二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首先应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精简民营企业审批项目,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其次应创新项目审批方法,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平台,提高审批效率;再次应适当放宽限制,调整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依法有序参与。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首先应保证监管的公正公开。在监管过程中,对于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之间进行的各类市场行为、合作事项都要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加政商交往的透明度;其次应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内容涵盖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是优化服务职能。首先应继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节省民营企业家时间成本,提高发展效率;其次应加快建立、完善网络政务交流平台,逐步实现在线统一服务,加强基层政务交流网点构建,向乡镇或街道、村落或社区等区域延伸,实现政府业务就近受理的网络政府服务模式,全面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法治理念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有利保障。构建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应从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使市场参与主体能够做到明晰边界、权责分明。所谓界限明晰对于政府来说就是要界定清楚政府和市场的活动范围,一方面要设置负面清单限定政府的活动边界,防止政府越界;另一方面也要明晰企业的活动领域,以防出现不正当竞争,使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服务。所谓权责分明即要明确政府和企业权责,设置权力清单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滥用权力;设置政府责任清单以督促政府政策的落实,保护企业权益;设置黑名单追究企业社会责任。要保证政府和企业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二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首先应科学立法,建立政商健康交往的法治前提。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改变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落后局面,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有力武器。其次应严格执法,维护政商关系的法治底色。政府应切实履行起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法律义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再次应公正司法,建立政商关系的法治防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批权、检察权。完善审批监督机制和程序。

(三)拓宽政商交往渠道,增加政商交往的透明度

制度化的交往平台是构建良好政商关系的一个重要保障。当前,作为我国法定的政府与企业交流的平台之一,人大和政协应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作为政商交流的一个主渠道,政府部门应充分借助这种权威平台倾听企业呼声和需求,为企业家解读政策、答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各级工商联以及所属的民间商会也应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联系沟通,积极服务,及时反映他们的诉求,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另外,在科技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商双方应不断开拓完善新型沟通平台扩宽交流渠道,借助微信、微博、网络问政等新型沟通平台加强双方联系,给更多民营企业家提供更加广阔、便利的沟通渠道。

为增加政商交往的透明度,应切实完善各种监督渠道。一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强化民主党派监督的实施权利,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政商交往进行监督。二是要大力加强群众监督建设。一方面要加大群众监督宣传的力度,让公众了解参与的途径与形式,了解自己的举报、揭发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建立国家统一的举报受理机关,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奖励制度,对于举报者酌情给予奖励。三是强化新闻舆论监督。首先,加快新闻立法,使舆论监督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其次,应扩大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减少政府对舆论监督的行政干预,保证新闻媒体对重大腐败案件有采访、调查、报道、评论的权利。

(四)加强思想建设,强化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着行动的方向,思想上“差很多”,行动上就会“差更多”。只要政商双方思想上有了端正的认识,异化的政商关系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应引导他们树立群众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法制意识、培育廉洁意识。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则应引导他们树立法治思维、鼓励他们依法经营;树立创新意识,鼓励他们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发展;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阶层意识,鼓励他们主动参与市场规则制定;树立公平竞争意识,鼓励他们自觉遵守市场规则。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首先应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政府官员队伍。一方面通过加强政策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办事人员工作能力、办事效率,切实为企业解读政策、排忧解难,赢得企业家的满意;另一方面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时做到既能主动服务又能不越红线。其次应建立一支政治清明、思想坚定、诚信守法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应引导他们在企业发展规划中认真学习党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从而把握正确产业发展方向;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诚信守法,从而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而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三是加强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加强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培育高尚的社会道德品质,从而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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