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雨,徐云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软袭警”又可称为“软暴力”袭警、柔性暴力袭警,是与刚性暴力相对应的一种暴力袭警形式,指运用不被社会评价体系所认同的非正当手段,包括言语、表情、行为等,对警察的容忍度和心理承受能力进行摧残,加重警察心理负面情绪。尽管这些手段对人身不构成伤害,但践踏了警察的人格和尊严,使警察的社会评价降低、执法权威受损,还会导致警察对其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下滑,损害警察队伍的良性发展[1]。
对于袭警,传统观点认为,“袭”作动词意味袭击,乘其不备,偷偷地进攻。所以一旦构成袭警,自然不分软硬,都带有“硬”的因素,只不过硬的程度不同,从拳头到枪械,暴力程度逐渐升级。目前我国未设“袭警罪”这一罪名,所以大多数人认为,既然是“软”怎么会袭警,一旦袭警又怎么会“软”。但是我国刑法设有妨害公务罪,即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里面既包括“硬”,也包括“软”。“硬”的一面比比皆是,如上海杨佳袭警案;“软”的可以包括语言、肢体不配合,表现为言语辱骂、威胁恐吓、恶意投诉等一切非动手、非接触型的阻碍警察执法进程的行为。这类行为虽不适用“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加重处罚条款,但在实务中对于不是以暴力妨害执法而是以非暴力妨害警察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定为妨害公务罪,并且在实务中此类行为数量存在递增趋势。
为什么会出现“软袭警”?一是国民法治意识有所增强,知晓暴力袭警将面临锒铛入狱的处境,但当前国民法治意识还不够强,片面地认为只要不出手打警察你又能奈我何;二是警察自身执法尚存不规范现象,致使警察的社会地位、形象受损,自然就会让权威受损,权威受损自然就会出现有人挑战权威,“硬”的不敢就来“软”的,“软”的搞多了自然就会出现“硬”的;三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矛盾就会积聚,当前我国警民比例偏低,理论上难以把所有矛盾都有效处理完毕,所以类似“枫桥经验”等控增量、消存量的理念便成为当前警情处理的第一要义。
“柔性”不法侵害是与暴力侵害等“刚性”不法侵害相对的侵害形式,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刚性”不法侵害所带来的危害公共安全、侵害身体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等具有显著攻击性、破坏性的侵害手段。但是,诸如言语辱骂、造谣、诽谤等“柔性”侵害方式对人的侵害更隐蔽、危害更严重,在人们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当今社会需要得到更多重视。
“柔性”不法侵害与“刚性”不法侵害结合,共同构成了不法行为对国家法律法规、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状况的“不法侵害系统”。对于该系统的研究着重强调从被侵害人受侵害的形式、程度以及受侵害后的状态出发,即以被害人视角,将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系统化、全面化、有序化的分析和归类,从而能够更有效益、更具针对性地开展不法行为的预防、研判、应对和反馈工作。
公安民警遭受“柔性”不法侵害的状况日益严峻,不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警务工作秩序,也会对民警带来一定心理影响,一旦处理不好,还会降低公安机关在群众心中的满意度,最终影响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健康有序发展。
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亲属,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肆意辱骂,或出言恐吓,严重阻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与暴力袭警等“硬”袭警事件相比,辱警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例如,2018年1月公安部通报显示,在河南南阳、山东菏泽、湖南长沙等地,相继发生多起一线公安民警辅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极少数不法人员不服从现场执法管理事件,他们肆意辱骂民警和辅警,严重损害了一线民警和辅警的个人权益,严重挑战了民警执法权威,扰乱了社会秩序。
在执法完毕后,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程序的不理解和自我提出条件未得到满足,往往肆意夸大、扭曲事实,向公安机关督察和监察部门、政府纪委、政法委等部门控告、投诉,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上传不完整视频,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群众攻击执法民警,损害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而通常此类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任何的责任追究。例如,某辖区内发生一起未成年敲诈勒索案件,由于其中一个嫌疑人正好与该辖区某位领导同姓,就被网上恶意传为该辖区领导的亲戚,虚构其有意包庇不作为。
关于恶意投诉,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投诉来源渠道纷繁复杂,致使投诉年度总量逐年递增。随着政府机关执政理念的逐步更新,新兴互联网媒体的快速传播,投诉来源渠道也变得日趋多样。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受理投诉的渠道包括:来访,来信,来电,新闻媒体信息传递,网络舆情通报,本局领导交办,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办,上级督察部门转办,厅长、市长、区长信箱转办,热线转办,政府信访(人大、政协、纪委)转办,甚至有检察、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来函等等,投诉来源渠道日益纷繁复杂,投诉总量持续上升。这对公安机关按规范程序做好受理、核实、反馈工作带来影响,也给被投诉部门及督察部门带来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投诉处置难度日益增加。近些年,群众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但也有少数人过度维权意识膨胀。少数人对公安机关任何执法、执勤、服务,不管是否依法合理,只要不对其胃口,就可能会投诉,且往往重复投诉、越级反映。这样的趋势导致处置投诉的时间及难度大大增加,有时调査处置期限长达数月甚至更长。
由于“硬暴力”袭警的行为人受刑事制裁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警察身体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比如轻微伤、轻微伤(偏重)、轻伤、轻伤(偏重)、重伤等伤情鉴定结论。然而,“软袭警”的“柔性”不法侵害尤其是心理伤害究竟该怎样确定至今没有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但是,不能否认的现实则是“软暴力”袭警常常因为证据不够充分而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不重视对“软袭警”的“柔性”不法侵害的规制,则难以消除警察执法中的不和谐因素,进而不利于平安中国的全面构建。
“软袭警”袭击的不仅仅是现场的民警,它可以通过互联网、流媒体等新兴媒介迅速扩散到其他用户。这也是社会负能量的传递,会激起更多的连锁反应,诸如在网上发帖辱骂警察、捏造虚假事实丑化警察等,一传十、十传百,只需数秒钟动动手指便可以传播出去。
相较于暴力袭警所带来的身体伤害,“软袭警”给警察带来的更多是巨大的心理伤害。绝大多数警察在面临“柔性”不法侵害时,一般都选择沉默或者自我克制,这导致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柔性”不法侵害的环境里,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自我怀疑与自我否定等负面情绪。严重时还出现暴虐、神经质、逃避责任、悲观厌世等症状[2]。
“软袭警”行为中“柔性”不法侵害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具有极强的扩张性、蔓延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引起围观人群的躁动不安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破坏国家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其二是加快“软暴力”袭警演变为“硬暴力”袭警的过程,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对“软袭警”给予足够的理论关注,并探索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进而充分维护我国警察的执法权威。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加重了对妨害公务罪的处罚力度,使得暴力袭警所产生的“刚性”不法侵害得到有效防控与抑制,但是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民警的法律保障范围仅限于在执行公务期间,由于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很多民警在非工作期间遭受的“柔性”不法侵害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二是许多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刻意避免实施暴力袭警行为,转而实施“软袭警”,导致“柔性”不法侵害行为屡禁不止。综合分析“软袭警”行为对民警造成“柔性”不法侵害的突出表现与显著特点,本文从公安机关内部与外部两大方面,深入探究导致“软袭警”行为及“柔性”不法侵害的原因。
一是民警综合素质不高,存在执法失误。公安民警是一支庞大的队伍,队伍的素质层次难免参差不齐,存在个别综合素质不强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够规范,取证意识不强,甚至违反执法程序,导致群众的不满,从而被别有用心的人抓住把柄,无限放大,恶意炒作[3]。
二是自我维权意识不强。民警在遭受“柔性”不法侵害时,不知如何应对,又或是怕激化矛盾,一味退让,想息事宁人,从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三是各级领导不够重视。总觉得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是造成的影响不是很恶劣,往往与当事人妥协,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让事情随着时间淡化,导致基层的执法民警受委屈。
四是对“柔性”不法侵害的打击惩处力度不足。以恶意投诉为例,对于恶意投诉行为至今尚无一个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且易于实行处置的法规或者机制,缺乏对付无理、恶意投诉的有效打击手段,致使无理、恶意投诉的成本几乎为零,无法通过打击去震慑无理、恶意投诉者,导致个别对象凡是针对公安机关的事情不管对错就投诉,甚至反复投诉,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被投诉民警工作热情。
一是社会治安环境复杂。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大环境、大气候日益复杂,对公安机关管理、服务等工作带来巨大冲击与挑战,公安机关日常承担的工作任务、受理的案件大幅上升,但受警力的限制,各类侵财案件高发低破,导致部分群众的安全感下降,认为公安民警不作为,滋生了仇警心理,导致“柔性”不法侵害逐年增加。
二是历史矛盾的叠加。历年积累的社会矛盾、不稳定因素近几年凸显,公安机关被推向矛盾处置的第一线,使得公安机关承担了原本不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过多地参与拆迁、征地等非警务活动,将公安民警推到了矛盾的最前沿,进而引发了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与憎恨,成为冲突的聚集点,也必然导致“柔性”不法侵害增加。
三是警民之间的不信任。近年来,群众法治意识明显提高,但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意识也在同步膨胀。在与公安机关打交道中,个别人容易把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法律的不信任,转化为对民警的不信任与藐视,民警稍有不对其胃口的言语、行为,即使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因其有不正确的自我意识在主导,也会认为民警的语言行为是错误的,便转向冲突、投诉等“柔性”不法侵害。
四是不良媒体的丑化。个别媒体为了生存竞争,炒作涉警新闻,断章取义,更有甚者,失实报道、无中生有,以此来吸引观众的眼球。同时新兴互联网媒体对涉警负面新闻的快速传播,导致部分群众对公安队伍存在误解,容易在正常的警务工作中产生对抗冲突,引发“柔性”不法侵害。
面对“软袭警”行为给民警带来的“柔性”不法侵害,首先要求广大公安干警在思想上仍要时刻牢记并努力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面对求助群众和执法对象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等规范执行;在服务群众上尽心尽力,在打击违法犯罪上绝不手软,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和公安机关的权威。同时,针对执法现场肆意辱骂,或出言恐吓公安民警和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上传不完整视频,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群众攻击执法民警的,绝不纵容,构成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也要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一是提升民警语言表达能力,做到刚柔并济执法。执法办案是一个相对严肃、带有强制性色彩的过程,执法民警必须敢于动真碰硬,维护法律权威,树立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也要适当使用柔性执法,争取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二是提升民警自我保护、防范风险能力。民警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法规、执法技能以及案件处理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廉洁执法。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做好执法办案的每一项工作,沉着应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问题。在执法行动前,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案情分析研判,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整个执法办案过程高效有序、掌控有度;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内容及要求开展执法活动,尊重当事人应当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在取证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先进的取证手段,加强证据收集。同时,对收集到的证据要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保证证据的安全与完整。
三是提升民警自我调节能力。在遭受“柔性”不法侵害后,民警要学会及时排解心中的怨气和压抑情绪,积极通过自我暗示、自我安慰、自我转移、适当宣泄、心理辅导等方式,尽快放下包袱,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防止因情绪低落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软袭警”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凡是发生侵权案件的一律由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一把手”报告,凡是升级为暴力妨害公务罪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且原则上不得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全程跟踪案件的办理,并就案件办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让每一个袭警者都受到应有惩处。
二是健全联合办案机制。面对网络维权难问题,成立打击整治网络侵犯警察权益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警种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网络维权“一盘棋”格局和“六部联动”机制。其中,网安部门负责互联网24小时不间断巡查,第一时间发现查清身份以及电子取证等工作。治安部门负责案件落地侦办和打击处理。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支撑,指导办案单位依法用法。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网络侵犯民警权益案件的办理,督促办案单位从严从快办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打击整治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追责。情指联勤中心负责对相关警情的指令流转、信息传递等。宣传部门负责舆情引导和对外新闻发布等。
三是健全舆论引导机制。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多交流、互动。警务活动公开化,将公安工作的成绩和亮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舆情响应机制,组成网络侵权行为调查维权组,第一时间调查取证、落地查人,并通过网络发声,抢占舆论高地,还原事实真相,为当事民警正名。对一些失实报道的媒体单位和个人,及时联系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部门规章制度,对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一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以“一把手”任主任,常务副局长、政治处主任为副主任,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政治处、法制、警保、治安、刑侦、巡特警、交警、网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权委员会。在警务督察大队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维权民警,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维权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做优强化制度保障。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应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地维权机构设置、维权范围、维权程序和维权措施,为畅通维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指挥中心接到侵权案件报告后,视情同步指令办案单位、法制、督察等部门及时介入,部门协作,主动配合,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三是建强改善处置装备。按照“人手一套”和“人手一台”的标准,全警配齐单警防护装备和执法记录仪,并规范使用、管理、证据保存等环节。与此同时,基层所队装备接处警专用车辆,并按要求在车辆上配备防暴头盔、防暴盾牌、防弹(防刺)服等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一线接处警民警在“软袭警”暴力程度升级的案(事)件处置中随时能拿得出、用得上。
四是认真落实爱警措施。争取当地保险公司、基金会等协会支持,协调设立维权慰问金、专项保险等专项经费,以实际行动体恤和关爱民警。对民警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不实信访投诉举报的,核查后及时开具督察正名通知书,第一时间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建立三级慰问机制,通过一案一慰问,用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及时安抚被侵权民警。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深感“软袭警”对民警造成“柔性”不法侵害的严重性及该问题亟待解决的紧迫性,在与警务督察部门的民警座谈中也了解、学习到许多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有效应对“软袭警”问题,公安机关是主力军,内部既要严于律己,也要爱警护警,同时也需要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和联动配合,还需要大众媒体、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