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9-01-26 21:11古小东
政法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农产品

古小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420)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是根本。2017年国家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基于大湾区各地耕地资源、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的差异,以及农产品共同市场建设、农业资源环境共同养护的需求,为了保障大湾区“菜篮子”、满足人民对绿色安全高质量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成为必然且有重要意义。

2019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第七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开展粤港澳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交流与合作”;第八章“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提出“推进马匹运动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等,均涉及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问题。本文拟在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跨学科理论知识,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农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有所裨益。

二、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的现状

(一)粤港澳农业贸易发展良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保障有力

广东省积极推动农业对外合作企业联盟、采购商联盟等的建立,促进广东省与港澳合作企业和基地形成联动机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初步统计资料显示,2018年广东省与香港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3.51亿美元,增长5.2%(同比,下同),其中出口农产品总额为40.50亿美元,增长3.6%,进口农产品金额为3.00亿美元,增长33.5%;与澳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3.18亿美元,增长8.6%,其中,出口农产品总额为3.03亿美元,增长7.6%,进口农产品总额为0.15亿美元,增长44.5%。

广东是港澳农产品最坚实、最可靠的供应基地之一,港澳为广东农产品出口提供了良好平台,粤港澳三地的农业经济贸易合作,有力推动了粤港澳三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2019年4月12日更新的《供港澳蔬菜备案种植场名单》,全国供港蔬菜备案种植场名单共463个,供澳蔬菜备案种植场名单共261个。因种植基地的名称、地址与备案主体的名称、地址均可能存在不一致,基于种植基地的土壤、水、大气等生态环境因素,所以笔者以种植基地的地址作为统计区分依据。统计结果为:(1)广东省有117个供港蔬菜种植基地,占全国数量的25.27%;其中珠三角九市为64个(惠州18个、广州13个、中山9个、东莞7个、肇庆6个、佛山5个、深圳3个、江门2个、珠海1个),占广东省数量的54.7%、全国数量的13.82%。(2)广东省有76个供澳蔬菜种植基地,占全国数量的29.12%;其中珠三角九市为52个(中山23个、佛山8个、肇庆5个、广州4个、惠州4个、东莞3个、深圳2个、珠海2个、江门1个),占广东省数量的68.42%、全国数量的19.92%。

广东惠州是内地重要的农产品供港基地,截至2018年12月有出口农业企业45家,其中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12家,位居广东省第二;蔬菜出口种植基地面积约4万亩,是广东最大的供港蔬菜基地;2017年全市农产品出口总量10.7万吨,出口香港的冰鲜冷冻猪肉6455吨,约占广东供港量的1/2;生牛奶5199吨,约占全国供港量1/4。中山市“两岸四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已成为推进农业交流合作的大平台。肇庆已逐渐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中成药企业重要的南药供应基地。

(二)疫病联防联控有力,香港与广州从化马属无疫区建设管理有效运行

粤澳港三地对非洲猪瘟等疫病信息通报及时,沟通机制顺畅,联防联控有力。由于赛马产业在香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受制于香港地区的土地空间资源,香港赛马会自2010年广州亚运会后开始筹备建设从化马匹训练中心,2018年正式启用。香港赛马会从化马匹训练中心是首个最大规模、最高标准、拥有国际标准设计的跑道、唯一具备举办国际马术比赛条件的马场类综合体,提供完备的马匹训练设施和护理服务,并设立了内地首个获国际认可的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马病无疫区)。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多个检验检疫相关部门2017年12月签署合作文件,确认两地在这一马病无疫区的合作。

目前从化马属无疫区建设管理有效运行。一是从化无疫区自建成后已持续10年维持无疫状态,2018年顺利通过农业农村部年度监督检查。二是从化无疫区再次获得欧盟委员会认可,列入可短暂出口马匹至欧盟成员国的第三组别地区。三是香港马匹实现“香港-从化自由行”和入住从化常态化。四是从化无疫区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五是香港赛马会继续对区域马病控制给予支持,意向资助3000万元建设从化无疫区动物隔离场。六是内地农业部门和香港特区政府就从化无疫区管理和利用建立更紧密合作关系。此外,无疫区各级、各部门多次组织培训班,派发各种资料,加强宣传教育。

(三)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安全有序

港澳流动渔民是指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户籍,并同时持有广东省渔业船舶户籍的港澳渔民。其自由往返粤港澳,在我国管辖除北部湾以外的南海海域生产生活。港澳流动渔民是爱国爱港爱澳的重要力量,在贯彻“一国两制”政策和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于2018年12月修订了《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内地渔工管理办法》、2019年1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等,以解决港澳流动渔民面临的生产生活问题,保持港澳流动渔民队伍的稳定。

(四)农业科技教育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广东省多次组织企业与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金融机构等开展专场对接交流活动,举办培训班,为与港澳开展经贸合作的农产品基地和企业代表解读农业对外投资、对外贸易、对外合作等在财政、税收、信贷、金融保险等方面政策措施,推动企业间的交流、抱团合作取得实效。2019年2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农业与食品研究中心。

三、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但占比极低,港澳地区农产品主要来自进口

广东省珠三角九市2017年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1181.53亿元,产业结构比例为1.56:41.66:56.78,占比为1.56%。[1]香港地区2017年渔农业生产总值为37亿港元,渔农业占GDP比重约为0.14%。各类产品占香港本地消耗的比率为:活家禽99%、鲜花28%、海鲜20%、生猪6.7%、淡水鱼4%、本地蔬菜1.7%;香港地区政府向渔农业提供贷款、基金、补助等支援,农业精耕细作、粮食作物优质新鲜。香港地区的农产品超过90%来自进口。[2]澳门地区基本没有农业,所需的农产品几乎100%来自进口。[3]

(二)绿色安全高质量的农产品需求较大,供给相对不足

大湾区拥有香港、广州、深圳等多个全球一线城市、世界级港口城市,澳门为世界级旅游休闲城市,人民对于绿色、安全、高质量的农产品需求大。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香港地区GDP为26609.83亿港元(约合22243.42亿元人民币),人均GDP为359996港元(约合300924元人民币);澳门地区GDP为4041.99亿澳门元(约合3282.90亿元人民币),人均GDP为622803澳门元(约合505841元人民币);广东省珠三角九市GDP为75710.14亿元人民币,人均GDP为124564元人民币。[1][2][3]澳门地区人均GDP约为珠三角九市的4.06倍;香港地区人均GDP约为珠三角九市的2.42倍。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安全、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供给相对不足,品牌影响有限,难以满足大湾区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以香港的需求为例,日本农林水产省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香港连续13年成为日本农产品及食品的最大出口目的地,占日本整体出口额的25%,而香港人口约740万。2018年1-7月,日本的农产品及食品对香港的出口额同比增长17%,达到1126亿日元,农产品包括珍珠、海参、蔬菜和水果等;远超排在第2位的中国大陆(760亿日元)和第3位的美国(650亿日元)。

(三)受耕地资源约束较大,总体效益不高

2014年3月24日公布的《关于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显示,全省耕地253.22万公顷(3798.33万亩);其中珠江三角洲平原地区的耕地面积为60.72万公顷(910.79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量的23.98%。全省优质耕地资源和人均耕地面积仍面临减少趋势。香港地区的耕地更少,澳门地区几乎没有耕地。

粤港澳大湾区人多地少的现状以及现有的土地政策决定了不可能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规模化程度,部分产品的规模和产量较小,产业链短,三产融合不够,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还不充分,总体效益不高,粗放型农业发展方式亟需转变。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生态农业、精致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的方式较为可行。

(四)大湾区近海渔业资源衰退,水生生物资源亟待加强保护

受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口不断增长、环境污染、工程建设以及过度捕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粤港澳大湾区近海渔业资源衰退、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明显,影响了大湾区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五)粤港澳三地的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检验检疫制度不同,形成一定的贸易壁垒

粤港澳三地的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检验检疫制度不同,在大湾区内部构成了一定的贸易壁垒,限制了大湾区内的农产品流通,也加大了管理成本。

以香港地区为例,其进口食物管制的规定较为严格。基于公共卫生理由,规定牛奶、奶类饮品、冰冻甜点、肉类、家禽、野味和蛋类等高危进口食物均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的附属法例监管。进口肉类、家禽或蛋类仅限于食物环境卫生署所认可的来源地,进口野味或蛋类则必须事先获得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批准。为放行进口的食物,进口商必须提供出口国家/地方的发证实体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在负责人员与内地有关当局磋商之后,所有进口蔬菜均附有识别标签和供港澳蔬菜出货清单。蔬菜样本先从运载的货车收集,然后在文锦渡食品管制办事处检验残留杀虫剂。活的食用牲口则必须在文锦渡、批发市场及屠房接受检查与检验。对入境旅客也有规定,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香港法例第132AK章),任何人携带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入境而没有原产地发证实体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及/或没有食物环境卫生署的事先书面批准,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元港币及监禁6个月。[4]香港地区对于活生动物的进口管制也较为严格。其规定凡进口动物、禽鸟及爬虫类动物,须受《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香港法例第139章)以及《狂犬病条例》(香港法例第421章)的管制。把此等动物及爬虫类动物带入香港,必须事先获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许可证。[5]

(六)农业土地科技金融的制度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区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实行单一性的用途管制制度。休闲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农家乐、设施农业等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是我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明显特征,也是现代农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为此带来的争议困扰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属于农业用地还是属于建设用地?现代农业发展出现的土地功能复合、土地混合利用问题,与目前的单一性用途管制制度不相适应。[6]此外,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农业融资难、融资贵、财政投入不足问题,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政策。

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合作建设农业基地和休闲农业,提质增效

一是合作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基地。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大湾区各地在土地资源、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各地独特的区位、资源、生态、环境等条件,携手打造一批集生产、加工、流通、生态、教育、文化、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大湾区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果园子”。

根据《规划纲要》,要支持港澳参与广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信誉农场”建设,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保障内地供港澳食品安全。此外,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及绿色食品产业加工集聚基地等建设,如推动建设广州大湾区“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惠州)有机农产品及中药材专业进出口批发市场、珠西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谋划建设肇庆德庆大湾区南药和各类中药材集散基地,打造内陆地区农副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的集散中转枢纽。

二是共同完善建设标准化、现代化、便利化的大湾区农产品交易服务体系平台,提升大湾区食用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和快速交易流通水平。发挥湾区农产品流通集散地优势,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发展冷链物流基地。支持示范基地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冷链物流全链条。

三是建设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农场)和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都市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之一。截至2018年12月,广东省珠三角九市通过规划引领、财政扶持、示范带动,已扶持创建了9家广东农业公园,认定了7家广东农业公园,广州、佛山市还分别认定了20家、30家市级农业公园,建设了多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香港地区的休闲农场也广受市民欢迎,政府提供更新《香港休闲农场指南》。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美丽乡村和岭南水乡等特色资源,融入粤港澳三地文化元素,加大投入,推动农业、农村与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生态、健康、养生有机融合,支持建设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农场)和美丽休闲乡村。

四是共同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积极发展民宿经济、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等新业态。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业、文化等特色资源,避免同质化重复建设。“农业生物多样性是旅游业成功的因素,旅游业也有助于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和传统文化”。[7]63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丰富的客源和休闲观光需求,多举并措,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与体验区,增进粤港澳三地农业文化观光合作交流。

(二)加强环境监测资源养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渔业

一是合作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治理、修复等工作,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化肥农药零使用量增长行动;加强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源。大力推广健康安全种养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二是加强大湾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评估和水产养殖环境监测合作。共同研究实施大湾区水生生物资源和产卵场调查、监测和评估,通过系统调查,摸清大湾区水生生物资源的种类组成、洄游规律、分布区域,以及主要经济种类生物学特性和资源量、可捕量,为进一步科学制定大湾区水生生物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大湾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能力建设,完善大湾区水生生物资源动态监测网络,提高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水平。推进水产养殖环境监测上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及极端天气为水产养殖业带来的风险,为科学制定大湾区水产养殖政策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加强资源养护。“现代社会通过精心选择目标种群和使用捕捞限额,渔业管理已经发展到了可持续利用资源的阶段。”[8]6在资源监测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共同研究实施大湾区江河湖泊与近海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过采取伏季休渔、资源增殖、渔船渔具管理、减船转产等措施,降低江河湖泊和近海渔业捕捞强度。加强粤港澳三地渔业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捕鱼及越境捕鱼活动,建立健全联合打击非法捕捞的长效机制。

四是深入开展海洋资源护理、珊瑚普查及修复、渔业资源生态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深化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育工作,促进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五是发展休闲渔业、深水网箱养殖业,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研究并合理确定大湾区水域养殖规模,压减近海和湖库过密的网箱养殖。完善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发展休闲渔业、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陆基工厂化养殖、人工鱼礁、生态型公益型海洋牧场等现代渔业,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六是共同做好港澳流动渔民安全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防止渔船造成环境污染。深化港澳流动渔民培训及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好港澳流动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精致农业”“智慧农业”

受土地资源环境的约束,大湾区农业应依托科技创新,发展“精致农业”“智慧农业”。

一是合作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各地创新资源,合作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在水稻、蔬菜、果树、花卉、农产品加工和质量监测、动物医学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研究,支持联合申报农业科技项目,打造大湾区现代农业科技产业集群,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二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充分利用粤港澳三地农业科技优势,探索成立大湾区农业科技联盟,支持举办粤港澳农业科技论坛,加强三地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品种、农业装备、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是共同打造“种业硅谷”。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在种质资源、人才和科研等方面的优势,探索成立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发展联盟,大力支持联合攻关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种业集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集团,构建高水平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体系,共同打造“种业硅谷”。

四是共同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立足大湾区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领域所取得的优势,加快建设智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共同推进大湾区智慧农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推广。深入探索发展“互联网+农业”“AI+农业”,推广农用无人机、农业智能机器人、遥感、物联网等智能装备技术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应用。

五是合作共享农业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粤港澳三地农业教育资源,探索成立大湾区农业教育联盟,合作共享农业教育资源。支持举办粤港澳农业教育论坛,在农业领域的人才培养、人文交流、政策沟通等方面加强合作,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和成果。

六是加强涉农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加大对新型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力度。鼓励港澳地区的农业科技、农业管理、农业服务、骨干农民等涉农工作人员在粤开展教育交流工作,定期组织广东的涉农工作人员赴港澳培训学习、访问交流。制订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新型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扶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专业化生产。

(四)构建共同标准品牌制度,健全监管体系,保障质量安全

欧盟制定统一的标准以及统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律,《一般食品法》[Regulation(EC)178/2002]于2002年公布并生效,《欧盟食品与饲料卫生法》于2004年公布、2006年生效。支撑整个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三大支柱是科学、法规和监控。以科学作为法规制定的基础,以法规作为监控的依据,以监控作为法规实施的保证和途径。[9]美国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例行检验制度,日本对食品制定了堪称世界最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为消除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认可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进一步完善以下机制政策。

一是共同探索研究制定大湾区内有共识的现代食品安全体系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度、检验检疫制度,适时推出农产品质量的“大湾区标准”等制度,进一步消除农产品贸易壁垒,加快农产品通关速度。

二是健全农产品监测、监管和追溯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农产品安全风险交流、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的准确传递,推进业务数据系统间的无缝联接,提升大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治理、农产品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追踪溯源体系,推动形成互认的农产品溯源标识。

三是共同探索研究制定农产品“大湾区品牌”发展战略,合作发展“品牌农业”。进一步支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积极扶持“三品一标”企业建设农产品快速自检实验室,加大宣传推介和质量监管力度,扩大湾区农业品牌影响力,精心培育壮大一批品质好、占有率高的湾区知名农业品牌。紧密对接三地消费市场,在“三品一标”“广东省著名商标”“香港名牌”等基础上,共同探索研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大湾区品牌”战略,适时制定《大湾区农产品名牌认定管理办法》《大湾区农产品名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明确申请认定的资格、程序、标准以及使用管理等,大力支持粤港澳三地农业品牌发展。

四是合作发展“特色农业”。发挥大湾区各地的特色资源禀赋,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利用各方在资源、资金、人才、管理等优势,合作发展“特色农业”,打造农业特色专业镇。

五是强化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监测力度,强化动物疫情的信息通报、联防联控、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联防联控共同维护从化马匹无疫区长期无疫,推动马匹运动及相关产业发展。落实《广东省农业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关于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维护运行的合作备忘录》合作事项,严格执行《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深化粤港两地在马匹、饲草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方面的合作,强化粤港两地联防联控,实现精细化协同化,共同维护从化无疫区长期无疫,为大湾区马匹运动体育赛事及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精心谋划马术产业特色牌,延长马术产业链,协同组织一系列国家级甚至国际级马术表演、竞赛活动,合作发展马术运动、马术旅游、马术文化、马术科普、马术培训、马匹养殖、马匹检疫等相关产业,推动现代马业与周边温泉旅游、高端商务服务、生物制药、健康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融合。

(五)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协议,构建法治保障

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以制度为规范,硬法(hard law)与软法(soft law)相结合,形成大湾区农业合作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软法是相对于硬法而言,是指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区域合作需要建构有效的法制保障平台,应充分发挥软法的引导、规范、治理作用。[10]以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为例,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软法。[11]行政协议的具体名称包括合作框架、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多种,例如《广东省农业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关于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维护运行的合作备忘录》。

大湾区在农业基地平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疫病联防联控、从化马匹无疫区维护运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评估、水产养殖环境监测、海洋资源护理、珊瑚普查及修复、渔业资源生态保护研究、流动渔民管理、农业科技教育等诸多领域的合作安排应是以行政协议为主。必要且可行时,三地的立法机关或政府在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

典型的地方政府规章有广东省政府通过的《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修订通过的《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内地渔工管理办法》等;典型的政策性文件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等。

大湾区农业合作发展需要在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共享、用地支持、财税激励、金融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法律政策协议等制度形式予以规范,构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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