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社会救助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导致救助不精准的难题,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云岩区民政局会同同级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以及社区服务中心(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机制。该项工作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设置惩戒范围,精准确定惩戒措施,全面整合部门资源优势,针对社会救助失信人员的失信类别、失信程度给予相应的惩戒。能够有效遏制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失信行为,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达到精准救助的目的。
(一)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创新于法有据。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等有关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政策法规,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申请救助失信对象给予惩戒,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诚信意识,对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撑。(二)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惩戒合力。会同云岩区监察委员会、云岩区人民法院、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云岩区公安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镇)等部门,联合建立惩戒机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惩戒手段进行了整合,确保共同协作对申请救助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以联合惩戒的方式对失信、骗取救助的对象加大了惩戒力度。(三)合理确定惩戒范围,确保惩戒针对性。紧紧围绕认定救助对象确定救助待遇的人口状况、收支状况、财产状况三大核心要件,针对可能产生救助申请失信行为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确定惩戒范围,确保惩戒针对性。将虚报、瞒报救助申请核心要件列为首要惩戒范围,将虚报、瞒报家庭相关情况导致核心要件不真实以及采取伪造信息等方式歪曲核心要件的均列为惩戒范围,堵住产生失信行为的渠道,增强对救助失信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四)正确把握惩戒措施,确保惩戒精准性。坚持“两个区别”和“两个结合”合理确定惩戒措施,确保惩戒精准性。“两个区别”即区别申请救助对象客观过失和主观故意确定惩戒措施与区别失信危害程度确定惩戒措施。“两个结合”即开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和开展警示与惩戒相结合。危害程度小的,批评教育并书面告知,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危害程度大的,将该家庭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协调法院和相关部门在各方面给予严厉惩处。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失信人的失信行为和受到的惩戒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失信行为带来的危害性,知晓骗保带来的惩处成本,提高救助的精准性。
贵阳市云岩区民政局会同同级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以及社区服务中心(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机制,整合发挥部门资源优势,针对社会救助失信人员的失信类别、失信程度给予相应的惩戒,有效增强了救助申请对象和救助对象的诚信意识和依法依规的申请意识,提高了社会救助精准化、动态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破解了社会救助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导致救助不精准的难题,加强了救助经办人员的政策把握度,加快推进了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辟了社会救助诚信体系领域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