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民主集中制重要论述的理论创新

2019-01-26 16:52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民主领导

□ 方 涛

关于民主集中制,习近平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时间维度看,无论是在地方工作期间,还是在中央工作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集中制始终是习近平系列讲话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个时期。从内容维度看,这些重要论述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观点,同时又根据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内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讲出了不少新话,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论,深刻回答了民主集中制的定位、重要性及其完善路径,推进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宝库。以历史和逻辑、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方法,系统梳理习近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新,不仅有利于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亦对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什么”:习近平对民主集中制的创新定位

围绕“民主集中制是什么”的根本问题,习近平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着眼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提高干部能力等方面,着重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干部领导艺术的重要内容等,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属性。

(一)宏观定位:党的根本领导制度

长期以来,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宏观定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文献,主要是将其定位为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最早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列宁,在俄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权威的观点,一开始就把民主集中制定位为党的组织原则。1905年1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孟什维克召开代表大会,最早使用了“民主集中制”概念,明确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1]12月,列宁主持起草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改组》决议第一条指出,“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2](P119)1906年4月,列宁在前“布尔什维克”派出席统一代表大会的代表告全党书中指出,要切实遵守、诚恳和始终如一地贯彻包括民主集中制在内的“组织原则”,保证党不发生分裂和组织上的统一。[3](P362)5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列宁在大会报告中强调,在实现少数派和多数派的合并后,留下一项重大、严肃和非常重要的任务,即“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4](P59)在这次会上,民主集中制还被载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坚持列宁的这一思想,于1927年6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5](P282)从而首次正式确立了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改革开放后,在1980年、2016年分别施行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6]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曾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民主集中制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即“政体”),强调“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7](P25)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民主集中制还被写进共同纲领和宪法,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原则。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多次把民主集中制提升到制度层面。1962年2月6日,邓小平在“七千人大会”上讲话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坚持、完善这个传统制度“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8](P312)并把民主集中制能否执行好上升到党、国家和社会主义是否变质的高度,强调“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8](P303)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更加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强调“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9](P175)指出过去发生错误的原因,“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9](P333)1994年9月28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正式确认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并肯定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原则,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0](P959)此后,党的文献中都坚持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这一表述,一再重申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习近平在坚持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这一论断的基础上,立足宏观视野,着眼于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多次强调并发展了这一思想。2009年10月9日,习近平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11]这一论断,把“根本领导制度”的定位摆在了“组织制度”的前面,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属性。基于这一定位,习近平还强调“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水平,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12](P193)而且,习近平还指出,“充分发挥党的制度优势,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党最大的制度优势”,[13]要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并将其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14]可见,习近平不仅把民主集中制看做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而且从领导制度的角度审视民主集中制,揭示其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属性。根据这一新定位,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在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15]这一部署,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领导制度属性,将其作为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的重要任务,有利于巩固其作为根本领导制度的地位和功能。

(二)中观定位: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从最初的制度设计看,民主集中制蕴含了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以强化监督的目的。1905年7月,列宁在《〈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序言》中阐明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实现少数派和多数派合并后必须承认的基本组织原则,指出“党的中央机关(或党的各个中央机关)的选举必须是直接选举,必须在代表大会上进行。”[16](PP154-155)1907年1月,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和杜马选举》一文中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17](P249)十月革命胜利后,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制,1917年11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列宁起草的《罢免权法令草案》,规定“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18](P106)1920年9月,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确认“创办报刊(争论专页等)来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有权接受一切申诉和审理(经与中央委员会协商)一切申诉”。[19](P323)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这一思想,把扩大党内民主作为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着力点,不仅在党内建立党委会制、党代会制度等,还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处理同民主党派关系的重要原则,明确提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8](P273)

习近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届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发挥民主集中制监督作用的思想,早在2007年1月21日在浙江工作时就在《要“民主”,还要“集中”》一文中指出,民主集中制首先要讲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20](P255)2016年1月,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21]这一新论断,抓住了民主集中制作为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原则,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阐明了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监督间的紧密联系,为新时代加强党内监督制度指明了方向。具体来讲,就是要以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实现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以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两者之结合及党内组织生活实现同级之间的监督,从而切实发挥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其中,习近平特别看重对一把手的监督,强调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22](P136)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23]同时,还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由此,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监督的核心正式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新时代开展党内监督的原则和内容。

(三)微观定位:干部领导艺术的重要内容

从微观的执行层面看,民主集中制具体是由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与干部领导能力和素质有关。毛泽东曾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倾听各方面意见,并实行正确的集中。1962年1月30日,针对一段时期党内民主发扬不够,特别是有的干部怕群众讲话、听不得相反意见、批评不得的现象,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专门作了详细论述,强调“一切党的领导人员都要发扬党内民主,让人讲话”,[24](P307)“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24](P291)邓小平在这次会上也指出,领导人的度量要大一点,能容人,以平等态度待人,谦虚谨慎,善于倾听反面意见,倾听不同意见,听老实人的话,听老实话。[8](P307)这些论述,实际上也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同党的各级领导人特别是主要领导人民主素养的关系。

习近平也意识到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对于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进一步阐明了民主集中制作为干部领导能力的重要内容。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县委书记是一班之长,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长”当成“家长”,善于把党委一班人、几大家班子和各级干部智慧集中起来,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要有胸怀,能容人容事,注意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带头增进和维护班子团结。[25]2018年1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指出,领导干部要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要有平等待人、与人为善的真诚态度,有虚怀若谷、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力争把各方面的真实意见掌握全、掌握准,进行反复研究、反复比较、择善而从。要善于正确集中,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把各种分散意见中的真知灼见提炼概括出来,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作出科学决策。[14]根据这一讲话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民主集中制的领导能力概括为“三个善于一个防止”,即“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15]

二、“为什么”:习近平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多重动因

围绕“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个问题,习近平从理论、实践和历史三个维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动因、现实动因和历史动因。

(一)历史动因: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的当代继承

习近平从中国共产党历史的维度,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宝贵经验。2009年9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发表讲话,总结了新中国60年党的建设经验,详细阐述60年党的建设实践的启示,强调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不断增强党的蓬勃活力和团结统一。他指出,60年历史表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必须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广大党员主体地位,确保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和活力之源,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坚持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26]2016年6月28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包括民主集中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27]可见,正是基于历史维度对民主集中制的思考和认识,习近平深刻总结党在民主集中制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从而明确恢复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的任务。

(二)根本动因: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原理的理论使然

从根本上来看,实行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原理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要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28](P413)这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真实、全面、客观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集中全体党员和群众智慧,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带领人民群众前进。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领导实践中,必须要有领导权威,必须在组织和领导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特别是要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全党思想统一和步调一致。

习近平在从政实践中,早就认识到民主集中制由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决定,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2003年7月,习近平在浙江省委机关刊物《今日浙江》上发表文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着眼于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组织上的巩固统一,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29]这一论述,实际上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原理得出来的,明确了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主要任务。而领导活动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对此,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指出,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30]这一论断,阐明了民主集中制在党领导实践中处理各方面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原理,习近平对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也为新时代民主集中制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

(三)现实动因:克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科学回应

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点,也是习近平反复强调民主集中制的直接原因。习近平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直面民主集中制在执行层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具体办法。2013年1月22日,在担任总书记后第一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上,习近平就从民主集中制角度分析一把手腐败的原因,指出“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结果导致腐败;强调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31](P136)这一论述在分析一把手腐败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要求。

此后,习近平在2013年6月28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2013年9月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2016年1月12日出席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2016年6月28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等,都具体讲了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领导干部只讲民主不讲集中,正确集中不够,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意见就很不高兴,为了自己那点权力争得不可开交。二是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发扬民主不够,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或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宗派主义,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甚至把所在地方和分管领域当作“独立王国”“私人领地”。有的一把手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意见置之不理。三是一些党委对所管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缺乏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以致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和采取组织措施不够。四是在组织和组织关系上,有的党组织违背“四个服从”原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五是在个人和组织关系上,有的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弱化、组织观念淡薄,不相信组织、不服从组织、不依靠组织,把党组织当成来去自由的“大车店”、各取所需的“大卖场”、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32](PP38-39)这些论述具体分析了民主集中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提供了较好基础。

三、“怎么办”:习近平关于坚持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路径

在明确民主集中制的定位、阐明缘由的基础上,习近平从主体、制度和作风三个维度,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路径提出了具体办法。

(一)主体上:加强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相应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早在浙江工作时,习近平就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培训。2003年11月3日,习近平出席新任市县党政“一把手”民主集中制专题研讨班并发表讲话,强调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一把手”应该成为乐队指挥,善于把“多种声音”协调为“一首乐曲”,使领导集体决策尽可能反映客观实际、符合人民利益。[20](P22)2003年12月17日,习近平在浙江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的报告指出,必须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意识,养成在党的生活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良好作风;突出抓好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贯彻落实省委举办的新任市县党政“一把手”民主集中制专题研讨班精神,夯实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33](PP369-370)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每个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形成既激发个人又依靠集体、既信任鼓励又批评监督、既包容失误又及时纠错、既团结协作又不违原则的良好政治生态。[34]2016年,习近平就学习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这一批示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35]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还把民主集中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学习相关党内法规,提高各级干部民主集中制水平。

(二)制度上: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在健全制度机制和制度执行上下功夫。2012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上讲话指出,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坚决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十八大后公开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中指出,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36]

一是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一些党委对所管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缺乏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的情况,2013年9月,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讲话指出,考察领导班子,要看班子日常运转和决策执行情况,看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行为表现如何,不能简单进行结果性评价。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要追究责任。[37]2019年4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施行,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正式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之一。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六条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为此,准则就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一系列新举措,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38]

三是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坚持民主集中制统一起来。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党组织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制度。党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大部署前都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最后由党中央作出决定。在酝酿和讨论过程中,大家可以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提修改意见、批评甚至反对。但是,一旦党中央作出决定,各方就要坚决贯彻执行,不能某个决策不符合自己意见、不对自己胃口就不执行。而且,执行起来要全心全意,不能三心二意、半心半意。在坚决执行的条件下,有意见、有问题可以通过党内程序反映,直至向党中央反映,这都是允许的。[39](PP586-587)

(三)作风上:发挥党中央特别是中央政治局的表率作用

贯彻民主集中制,在作风上,习近平特别看重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始终不忘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其中,习近平又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中,党中央特别是中央政治局要做表率。2012年11月15日,在刚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央委员会要“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高级干部做得怎么样。”[40](P13)而在高级干部中,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又是关键。201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讨论研究深化改进作风举措,提出要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央政治局讨论研究工作,要畅所欲言,鼓励每位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策。作出决策后,必须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41]2016年1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指出,中央政治局要继续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成为全党典范,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大家都是这个领导集体的一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无论担任什么职务、拥有多大权力都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策,无论作什么决定、办什么事情都必须符合大局需要。[4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政治局的同志的责任,大家要发挥表率作用。[14]正是由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自上而下,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推动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综上,习近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等多个视角、多个维度,创造性地回答了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观点,全方位、立体式呈现民主集中制的生动图景,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指明了方向。其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定位,立足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实践,深刻揭示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缘由,从历史、理论和现实三个维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增强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关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路径,从主体、制度、作风三个层面,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路径。深刻把握习近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这些创新论断,对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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