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福利工作的成就及展望

2019-01-26 15:52民政部儿童福利司
中国民政 2019年11期
关键词:民政部孤儿监护

□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从最初的弃婴收留抚养到当前的孤弃儿童生活保障,从流浪乞讨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收容遣送到儿童保护,从国内外收养个例办理到规范开展儿童收养工作,有关儿童福利的各项工作沿着自身逻辑逐步发展壮大。因服务保障对象均是儿童这一共同特点,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认识的不断深化,儿童救助、服务、保障工作相互促进,不断优化整合,最终统归于儿童福利工作。2018年底,中央印发了《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司,主要职责是拟定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儿童福利工作从此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儿童福利工作取得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儿童福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从保障孤儿、弃婴基本生活起步,筚路蓝缕,砥砺前行。改革开放以来,儿童福利工作凭借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东风,在主动融入、积极服务大局中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特别是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推动儿童福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孤弃儿童保障工作。一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孤儿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成年后就业、住房作出制度性安排。中央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东、中、西部分别补助200元/月、300元/月、400元/月标准对孤儿基本生活进行补助。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孤儿32.2万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孤儿8.1万人,全国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平均标准为1335元/月/人,散居孤儿平均标准为913元/月/人。从2019年开始全面提高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东、中、西部补助标准分别达到300元/月、450元/月和600元/月。二是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422家,其中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469家,集中收养和妥善安置了孤儿、弃婴及打拐解救儿童。2018年,民政部发布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对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先后出台《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抚育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家庭寄养评估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孤儿医疗康复制度不断健全。2004年,民政部启动“明天计划”项目,为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实施医疗康复。2007年,对福利机构内0-18岁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治疗。2018年民政部制定《“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拓展了项目报销范围和受益群体范围,优化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全面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截至目前,民政部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13.3亿元开展“明天计划”工作,共有12.5万名残疾孤儿得到了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2018年,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0-6岁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首次全部纳入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享受国家康复制度保障。四是孤儿助学工程不断优化。2009年开始,民政部启动实施孤儿助学项目,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中央项目,由北京社会职业管理学院、重庆民政学院、长沙民政学院三所民政院校负责执行,对考入三所院校普通大专班和成人大专班的孤儿给予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生活费补贴。截至2018年,共支出部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47亿元,资助了2700余名孤儿就读。从2019年9月起,将对全国所有考入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成年孤儿进行补助。

(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一是推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部印发实施意见;2019年4月,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责,推动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领导协调机制。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各级均建立了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牵头人或召集人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全国共设立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4.5万名、村(居)儿童主任62万名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动态管理,截至2018年底,摸底排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697万名。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78万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为1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刑事责任16人。二是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部印发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为面临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安全保护等问题的儿童作出针对性安排。2018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一并纳入,统筹推动。指导各地加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力度,有效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多方面帮扶救助。三是探索创新未成人救助保护模式。推动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监护权转移相关规定,推动各方形成加强家庭监护干预的共识。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确定98个国家级试点和190个省级试点,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帮扶机制,初步形成了可持续、可复制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机制,全国近400个城市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包括儿童在内的家暴受害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帮助6.5万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三)儿童收养工作。一是收养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以《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收养法律法规为基础,紧密联系收养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了收养政策体系。二是收养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我国国内公民收养和涉外收养均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在涉外收养领域,形成并不断完善了民政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等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于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弃儿童回归家庭,更好保障我国被收养儿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被收养儿童权益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通过建立健全法制、加强业务指导、推进信息化、加强队伍建设等,形成了依法办事、程序规范的收养工作程序。2012年至2018年底,共办理内地及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近13万例,外国人在我国内地收养子女登记1.9万余例,帮助近15万名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重新获得家庭的温暖,健康快乐地成长。

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主要经验

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深化对儿童福利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统筹谋划儿童福利工作,主动担当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探索和奋斗中积累了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

(一)必须坚持党对儿童福利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儿童福利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纲领和党的主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联系儿童福利工作实际,以服务儿童、保护儿童为根本,不断探索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特点和规律,扎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必须坚持顺应时代需要推动改革创新。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儿童福利工作始终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因应时势变化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开创新局面。建立健全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形成了儿童福利改革创新工作合力。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借力市场主体扩大供给,加强信息科技手段应用,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发挥能动作用,针对制约本地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民政服务。

(三)必须坚持对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对孤弃儿童、困境儿童等予以特殊、优先保护,是我们党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儿童福利领域的直接体现。我国儿童福利工作始终坚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把满足特殊儿童需求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儿童福利政策制订、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方面,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在关爱保护、提供服务保障时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措施,保障标准高于其他群体,生活场所、设施设备便利儿童,并在医疗、教育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考虑和安排。

(四)必须坚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儿童福利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构建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和监护兜底保障能力。遵循儿童福利工作人才成长规律,全方位推动儿童福利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儿童福利工作队伍适应新时代事业发展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不断增强,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福利关爱服务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

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展望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儿童福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作用,要始终面向有困难的儿童,解决突出问题,提供民生保障,共享改革成果,帮助他们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儿童福利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政策,推动建立健全适宜国情的儿童福利制度。积极参与制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儿童福利工作法制基础。推进政策落实,建立健全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儿童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儿童福利工作制度保障能力。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力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政策和资源,运用社会化方式和现代化手段,建立并畅通渠道,鼓励争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儿童福利事业蓬勃发展。三是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生活费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优化孤儿助医助学工程。推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不断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四是坚持稳步推进,进一步优化机构功能定位。厘清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定位,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动儿童数量少、基础条件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其养育的孤弃儿童向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向社会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服务。五是推动责任落实,不断健全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在乡镇(街道)、村(居)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切实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推动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做好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帮扶,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为监护出现问题的儿童提供兜底监护保障。六是加强预防排查,进一步消除风险隐患。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切实履行依法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加强风险排查梳理,列出风险清单,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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