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国
孔子讲“仁”,又讲“孝弟”,《论语·学而》载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又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对于其中“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以下简称“孝弟”句),历来有不同的解读。汉唐时期大都将其解读为“孝是仁之本”,而唐宋时期出现了“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的文本。北宋程颢明确讲“‘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言为仁之本,非仁之本也”。程颐则讲“孝弟是仁之一事”,反对“孝是仁之本”。朱熹继承二程所谓“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仁是性,孝弟是用”,明确讲“仁是体,孝弟是用”,把仁与孝弟的关系看作体用关系,并由此将该句解读为“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而不是“孝是仁之本”。
现代对于《论语》该句的解读,大都依据汉唐时期“孝是仁之本”的说法。杨伯峻《论语译注》将其解读为:“孝顺爹娘,敬爱兄长,这就是‘仁’的基础吧!”[注]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页。钱穆《论语新解》解读为:“仁者,人群相处之大道。孝弟乃仁之本,人能有孝弟之心,自能有仁心仁道,犹木之生于根。孝弟指心,亦指道。行道而有得于心则谓之德。仁亦然,有指心言,有指道言,有指德言。内修于己为德,外措施之于人群为道。或本无‘为’字。或说以‘为仁’连读,训为‘行仁’,今不从。”[注]钱穆:《论语新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6页。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修订本)则认为,在孔子看来,孝是“‘仁’的根本的根本”[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修订本),《三松堂全集》第八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2页。,所以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近年来,又有学者认为,程朱把“孝弟”句解读为孝弟是为仁之本,与先前将该句解读为孝弟是仁之本,这两种观点是可以相通的[注]韩星:《仁与孝的关系及其现代价值——以〈论语〉“其为人也孝弟”章为主》,《船山学刊》2015年第1期。。
应当说,朱熹从形而上的层面,把仁看作天地万物之根本,又视其为人的心之本体,并以体用关系辨析仁与孝的关系,讲“仁是体,孝弟是用”,并由此讲“仁为孝弟之本”,孝弟是“为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这些观点对于理解仁及其与孝的关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据《后汉书·延笃传》载,汉儒延笃曾就“时人或疑仁孝前后之证”论之曰:“观夫仁孝之辩,纷然异端,互引典文,代取事据,可谓笃论矣。夫人二致同源,总率百行,非复铢两轻重,必定前后之数也。……夫仁人之有孝,犹四体之有心腹,枝叶之有本根也。圣人知之,故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然体大难备,物性好偏,故所施不同,事少两兼者也。如必对其优劣,则仁以枝叶扶疏为大,孝以心体本根为先,可无讼也。或谓先孝后仁,非仲尼序回、参之意。盖以为仁孝同质而生,纯体之者,则互以为称,虞舜、颜回是也。若偏而体之,则各有其目,公刘、曾参是也。夫曾、闵以孝悌为至德,管仲以九合为仁功,未有论德不先回、参,考功不大夷吾。以此而言,各从其称者也。”[注](南朝宋)范晔:《后汉书》(8)卷六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104~2105页。在延笃看来,仁和孝是“同质而生”,是处于同一层面的两种道德,“仁以枝叶扶疏为大,孝以心体本根为先”,也就是说,仁为大,孝为先。这也可看作是延笃对“孝弟”句的解读。
魏何晏《论语集解》注“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曰:“本,基也。基立而后可大成也。”并引包咸注曰:“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成也。”皇侃《论语集解义疏》疏曰:“云‘君子务本’者,此亦有子语也。务,犹向也,慕也。本,谓孝悌也。孝悌者,既不作乱,故君子必向慕之也。云‘本立而道生’者,解所以向慕本义也。若其本成立,则诸行之道悉滋生也。云‘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者,此更以孝悌解本,以仁释道也。言孝是仁之本,若以孝为本,则仁乃生也。……王弼曰:‘自然亲爱为孝,推爱及物为仁也。’”[注](魏)何晏、(梁)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页。其明确认为,孝是仁之本,孝而仁乃生。北宋邢昺《论语注疏》仍以何晏《论语集解》为底本,同样引包咸注曰:“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大成。”疏曰:“君子务修孝弟,以为道之基本。基本既立,而后道德生焉。恐人未知其本何谓,故又言:‘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注](魏)何晏、(宋)邢昺:《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清)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57页。“君子务本”就是“君子务修孝弟”,所以孝弟是“道之基本”,是“仁之本”。
可见,无论是包咸注,还是何晏《论语集解》、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乃至于邢昺《论语注疏》,都把仁和孝看作是处于同一层面的并列的两种道德,把“孝弟”句解读为孝是仁之本,认为孝比仁更为根本,这也就是所谓“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大成”,先有孝弟,然后可以成就仁道。
唐代朝廷推崇孝。唐贞观五年(631年),魏徵撰《群书治要》,其中《论语》载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仁之本与!”并注曰:“先能事父兄,然后仁可成。”[注](唐)魏徵:《群书治要》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44页。然而,垂拱元年(685年),武则天所撰《臣轨》,言“夫纯孝者,则能以大义修身,知立行之本”,并引述《论语》曰:“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郑玄曰:“言人有其本性,则成功立行也。”[注](唐)武后:《臣轨》,《丛书集成初编·忠经(及其他五种)》,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11页。由此可以推断,《臣轨》里所引述的可能是当时流行的《论语》郑玄注本[注]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说:“宋氏翔凤郑《注》辑本‘为仁’作‘为人’,云:‘言人有其本性,则成功立行也。’案:‘仁’、‘人’当出《齐》、《古》、《鲁》异文。郑就所见本‘人’字解之‘为人之本’,与上文‘其为人也’句相应。义亦通也。”参见(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页。。应当说,武则天《臣轨》所载《论语》曰“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与魏徵《群书治要》所载《论语》有子曰“孝悌也者,其仁之本与”不只是文字上的差异,而且其所讨论的问题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属于孝与人的关系问题,即讨论道德与人的关系,后者被当时的学者解读为孝是仁之本,属于孝与仁的关系问题;前者讲孝对于人的根本性,后者讲孝对于仁的根本性。后来的白居易撰《白氏六帖事类集》,其中引述《论语》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注](唐)白居易:《白氏六帖事类集》(贴册二)卷七,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61页。与武则天《臣轨》所载《论语》曰“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类似。但是,开成二年(837年)完成的开成石经本《论语》则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注]《景刊唐开成石经》,中华书局编辑部缩印,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598页。
据《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Pel.chin.2618写本,何晏《论语集解》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见图1)[注]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94页。为唐乾符三年(876年)写本。这里的“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与武则天《臣轨》所引述完全一致,但是,该句下有注:“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大成。”由此可推知,“此处‘人’应作‘仁’”[注]李方:《敦煌〈论语集解〉校证》,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1页。。
图1 《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Pel.chin.2618《论语》卷第一(4—1)
应当说,汉唐儒家对于《论语》“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的解读,基本上按照包咸所注“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成”,强调孝是仁之本,先有孝弟,而后成就仁道。虽然唐代一时有“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的文本,但并没有对其做出新的解读。
与此不同,到了宋代,像武则天《臣轨》“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那样的文本更为流行。北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中有引《论语》“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注](宋)王钦若:《册府元龟》11卷八五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0114页。。南宋宗泽在《再奏乞修宝箓宫疏》中引有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注](宋)宗泽:《宗忠简公集》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页。林之奇《尚书全解》引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注](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卷十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88页。重要的是,陈善《扪虱新话》有《〈论语〉“仁之本欤”“斯知仁矣”“井有仁焉”皆当作人》一节,指出:“古人多假借用字。……今观《论语》中,如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又曰‘观过。斯知仁矣’,又曰‘井有仁焉’,窃谓此‘仁’字,皆当作‘人’。盖是假借用之,而学者以其字之为‘仁’也,多曲为之解。予求其说而不得,故依汉人例,敢以‘仁’‘人’为通用之文。不然,则‘井有仁焉’为仁义之‘仁’,果何谓乎?”[注](宋)陈善:《扪虱新话》(下)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1页。陈善明确认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其中“仁”应当为“人”。当然,这一讨论,猜测的成分为多,因为即使在《论语》中有许多“仁”字都应当作“人”,也不能完全证明“其为仁之本”就一定等于是“其为人之本”。
但是,无论是像武则天《臣轨》“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那样的文本,还是把“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中的“仁”当作“人”,实际上都转移了论题,即已经从原来讨论孝与仁的关系,转移到讨论孝与人的关系,因而不能支持汉唐儒家把“孝弟”句解读为孝是仁之本。与此同时,北宋二程和南宋朱熹明确反对汉唐儒家的解读,并就此做出深入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新的释读。
二程不赞同把“孝弟”句解读为孝弟是仁之本。程颢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言为仁之本,非仁之本也。”[注](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25页。“非谓孝弟即是仁之本,盖谓为仁之本当以孝弟。”[注](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外书》卷七,《二程集》,第395页。其明确认为,孝弟不是仁之本,而是为仁之本。程颐也反对孝弟是仁之本的说法。他说:“孝弟于其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也,故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注](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经说》卷六《论语解》,《二程集》,第1133页。也就是说,仁与孝弟的关系,应当分别从人性和为仁两个方面讲:就人性而言,“仁为孝弟之本”;就为仁而言,“为仁以孝弟为本”,所谓“亲亲而仁民”。对于门人解读“孝弟”句所言“盖谓修为其仁者,必本于孝弟故也”,程颐予以肯定,还说:“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故君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注](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三,《二程集》,第310页。一方面,为仁要从敬爱亲人为先,另一方面,还要由此推广,“仁民而爱物”。所以,为仁以孝弟为本,但孝弟并非仁之本。据《程氏遗书》载,问:“‘孝弟为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谓行仁自孝弟始。盖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之是仁之本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几曾有孝弟来?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注](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第183页。在程颐看来,仁是性,孝弟是用,“仁为孝弟之本”,而所谓“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是就“行仁”而言,“仁自孝弟始”,孝弟是“行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
朱熹非常重视程颐所谓“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他曾与范伯崇讨论程颐所谓“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曷尝有孝弟来”,并指出:
盖天下无性外之物,岂性外别有一物名孝悌乎?但方在性中,即但见仁、义、礼、智四者而已。仁便包摄了孝悌在其中,但未发出来,未有孝悌之名耳。非孝悌与仁各是一物,性中只有仁而无孝悌也。仁所包摄不止孝悌,凡慈爱恻隐之心皆所包也。犹天地一元之气,只有水、火、木、金、土,言水而不曰江、河、淮、济,言木而不曰梧、槚、樲、棘,非有彼而无此也。伊川又云“为仁以孝悌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悌之本”,此皆要言,细思之则自见矣。[注](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范伯崇》(二),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769页。
朱熹认为,人性只是仁义礼智四者而已,其中并没有孝悌,但仁“包摄”孝悌,孝悌是从仁而来。也就是说,没有仁就没有孝悌,仁比孝更为根本。他又说:“论性则以仁为本,此只是泛说。论义理则性中只有仁义礼智,而孝弟本出于仁。论为仁之功夫,则孝弟是仁中之最紧切处,当务此以立本而仁道生也。”[注](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七《答吕子约》(十二),《朱子全书》22,第2188页。这里不仅就性而言讲“以仁为本”,“孝弟本出于仁”,而且又就为仁之功夫而言,认为孝弟最为紧要。
对于程颐“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朱熹做了深入讨论。他认为,程颐所谓“为仁以孝弟为本”,是“‘事之本’、‘守之本’之类”;而“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是“‘天下之大本’之类”[注](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范伯崇》(二),《朱子全书》22,第1769页。。
就“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而言,朱熹强调“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他说:
仁是理之在心,孝弟是心之见于事。“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曷尝有孝弟!”见于爱亲,便唤做孝;见于事兄,便唤做弟。如“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都是仁。性中何尝有许多般,只有个仁。自亲亲至于爱物,乃是行仁之事,非是行仁之本也。故仁是孝弟之本。……自古圣贤相传,只是理会一个心,心只是一个性。性只是有个仁义礼智,都无许多般样,见于事,自有许多般样。[注](宋)黎靖德:《朱子语类》(二)卷二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74~475页。下引该书仅随文夹注页码。
朱熹认为,“仁”在心,“只是有个仁义礼智”,“孝弟”是心之见于事,是行仁之事,并非仁之本,所以“仁是孝弟之本”。他又说:“仁是理之在心者,孝弟是此心之发见者。孝弟即仁之属,但方其未发,则此心所存只是有爱之理而已,未有所谓孝弟各件,故程子曰:‘何曾有孝弟来!’”(第475页)为此,朱熹赞同所谓“孝弟有不中理,或至犯上”的说法,说:“且如父有争子,一不中理,则不能承意,遂至于犯上。”(第475页)同时他又不赞同所谓“孝弟可以至仁”的说法,说:“‘由孝弟可以至仁’,则是孝弟在仁之外也。孝弟是仁之一事也。”(第473页)又说:“仁不可言至。仁者,义理之言,不是地位之言,地位则可以言至。又不是孝弟在这里,仁在那里,便由孝弟以至仁,无此理。”(第475页)据《朱子语类》载,问:“孝弟仁之本。今人亦有孝弟底而不尽仁,何故?莫是志不立?”曰:“亦其端本不究,所谓‘由之而不知,习矣而不察’。彼不知孝弟便是仁,却把孝弟作一般善人,且如此过,却昏了。”(第462页)在朱熹看来,讲“孝弟仁之本”,会以为孝弟便是仁,把能够孝弟的人都看作善人,而事实上,“人亦有孝弟底而不尽仁”。因此,朱熹认为,“把孝弟唤做仁之本,却是把枝叶做本根”(第472页),并且还说,“仁便是本,仁更无本了。若说孝弟是仁之本,则是头上安头,以脚为头,伊川所以将‘为’字属‘行’字读。盖孝弟是仁里面发出来底。‘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何尝有个孝弟来?’它所以恁地说时,缘是这四者是本,发出来却有许多事;千条万绪,皆只是从这四个物事里面发出来”(第2870页)。总之,朱熹认为不能讲“孝弟是仁之本”,而只能说仁是孝弟之本,因为“孝弟是仁里面发出来底”。
就“为仁以孝弟为本”而言,朱熹说:
仁之为性,爱之理也,其见于用,则事亲从兄仁民爱物,皆其为之之事也,此论性而以仁为孝弟之本者然也。但亲者我之所自出,兄者同出而先我,故事亲而孝,从兄而弟,乃爱之先见而尤切,人苟能之,则必有不好犯上作乱之效。若君子以此为务而力行之,至于行成而德立,则自亲亲而仁民,自仁民而爱物,其爱有差等,其施有渐次,而为仁之道,生生而不穷矣……此孝弟所以为行仁之本也。[注](宋)朱熹:《四书或问》,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13页。
在朱熹看来,“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是就“仁是性,孝弟是用”而言,“为仁以孝弟为本”就是“自亲亲而仁民,自仁民而爱物”。据《朱子语类》载:
“‘为仁以孝弟为本’,即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是皆发于心德之自然,故‘论性以仁为孝弟之本’。‘为仁以孝弟为本’,这个‘仁’字,是指其周遍及物者言之。‘以仁为孝弟之本’,这个‘仁’字,是指其本体发动处言之否?”曰:“是。道理都自仁里发出,首先是发出为爱。爱莫切于爱亲,其次便到弟其兄,又其次便到事君以及于他,皆从这里出。如水相似,爱是个源头,渐渐流出。”(第472页)
也就是说,在朱熹那里,最重要的还在于“仁为孝弟之本”,由仁而有孝弟。他还说:“仁是理,孝弟是事。有是仁,后有是孝弟。”(第462页)又说:“仁是性,发出来是情,便是孝弟。孝弟仁之用,以至仁民爱物,只是这个仁。”(第472页)
朱熹不仅对程颐“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做了深入讨论,而且还对程颐所谓“仁是性,孝弟是用”做了解释。据《朱子语类》载:
问:“孝根原是从仁来。仁者,爱也。爱莫大于爱亲,于是乎有孝之名。既曰孝,则又当知其所以孝。……”曰:“凡论道理,须是论到极处。”以手指心曰:“本只是一个仁,爱念动出来便是孝。程子谓:‘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仁是性,孝弟是用。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曷尝有孝弟来。’譬如一粒粟,生出为苗。仁是粟,孝弟是苗,便是仁为孝弟之本。又如木有根,有干,有枝叶,亲亲是根,仁民是干,爱物是枝叶,便是行仁以孝弟为本。”(第472页)
在朱熹看来,程颐讲“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就是讲“仁是性,孝弟是用”,也就是说:“仁是孝弟之母子,有仁方发得孝弟出来。”(第474页)由程颐“仁是性,孝弟是用”,朱熹又讲“仁是体,孝弟是用”。他说:“论性,则仁是孝弟之本。惟其有这仁,所以能孝弟。仁是根,孝弟是发出来底;仁是体,孝弟是用。仁是性,孝弟是仁里面事。”(第2867页)这就把仁与孝弟的关系视为体用关系。
朱熹不仅继承二程所谓“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仁是性,孝弟是用”,明确讲“仁是体,孝弟是用”,而且由此将“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解读为“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而不能是“孝是仁之本”。
对于“孝弟”句,朱熹早年就认为该句体现了“体用所以一源,而显微所以无间也”[注](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三《答李伯谏》(一),《朱子全书》22,第1953页。。后来,他又依据程颐“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对其加以解读,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此言孝弟乃推行仁道之本,‘仁’字则流通该贯,不专主于孝弟之一事也。但推行之本自此始耳。‘为’字盖‘推行’之意。今以对‘乃’字立文,恐未详有子之意也。程子曰:‘论行仁则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此语甚尽。”[注](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答何叔京》(七),《朱子全书》22,第1811页。在这里,朱熹不满于有人将“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中的“为”解读为“乃”,而以程颐“论行仁则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为依据,而把“为”解读为“推行”。据《朱子语类》载:
问:“孝弟为仁之本。”曰:“此是推行仁道,如‘发政施仁’之‘仁’同,非‘克己复礼为仁’之‘仁’,故伊川谓之‘行仁’。学者之为仁,只一念相应便是仁。然也只是这一个道理。‘为仁之本’,就事上说;‘克己复礼’,就心上说。”(第474页)
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对此,二程说:“仁,人此;义,宜此。事亲仁之实,从兄义之实。”[注](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六,《二程集》,第80页。朱熹则把对“孝弟”句的解读,与此结合起来,说:“仁义只是理,事亲、从兄乃其事之实也。”[注](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石子重》(九),《朱子全书》22,朱杰人等编,第1933页。这是把仁与孝弟看作理与事,从而将二者区别开来。当然,朱熹又把二者联系起来,他说:“有子之意,程子之说正谓事亲从兄、爱人利物莫非为仁之道。但事亲从兄者本也,爱人利物者末也。本立然后末有所从出,故孝弟立而为仁之道生也。”[注](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与张敬夫论癸巳论语说》,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358页。
正是在此基础上,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对“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进行了解读,说:“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注](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8页。又引述程颐所言来反对孝弟是仁之本的说法。《论语或问》又对此做了进一步解释,既认为“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是就“仁是性,孝弟是用”而言,“为仁以孝弟为本”就是“自亲亲而仁民,自仁民而爱物”,又认为程颐所谓性中只有仁义礼智而无孝弟,“非谓孝弟之理,不本于性,而生于外”,强调孝弟本于仁。他还说:“仁者天之所以与我,而不可不为之理也。孝弟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故有子以孝弟为为仁之本,盖以为是皆吾心之所固有,吾事之所必然。但其理有本末之殊,而为之有先后之序,必此本先立,而后其末乃有自而生耳”[注](宋)朱熹:《四书或问》,《朱子全书》6,第613页。。也就是说,仁为“吾心之所固有”,由仁而发的孝弟是“为仁之本”,是“吾事之所必然”。
对于《论语集注》所注,朱熹晚年在讲述《论语》“孝弟”句时,继续讲孝弟是为仁之本,反对孝弟是仁之本的说法。他说:“‘其为人也孝弟’,此说资质好底人,其心和顺柔逊,必不好犯上,仁便从此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此两句泛说凡事是如此,与上下不相干。下文却言‘孝弟也者’,方是应上文也。”(第459页)也就是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与“其为人也孝弟”相应,都是就“为人”而言,“为人”在“为仁”,“为仁以孝弟为本”,也就是朱熹“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他还说:“有子言其为人孝弟,则必须柔恭;柔恭,则必无犯上作乱之事。是以君子专致力于其本,然不成如此便止,故曰:‘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盖能孝弟了,便须从此推去,故能爱人利物也。”(第460~461页)在朱熹看来,从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都是讲孝弟,讲如何为仁。据《朱子语类》载,或问“孝弟为仁之本”,曰:“这个仁,是爱底意思。行爱自孝弟始。”又曰:“亲亲、仁民、爱物,三者是为仁之事。亲亲是第一件事,故‘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第461页)也就是说,孝弟是为仁之事,并且是所有为仁之事中的第一件事,所以是“为仁之本”。
朱熹虽然反复强调“孝弟”句应当解读为“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反对孝弟是仁之本的说法,但据《朱子语类》记载,朱熹晚年也偶尔讲所谓“孝弟仁之本”。据《朱子语类》“潘植癸丑(1193年)所闻”,朱熹曾说:“安老、怀少、信朋友,自是天理流行。天理流行,触处皆是。暑往寒来,川流山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之类,无非这理。如‘学而时习之’,亦是穷此理;‘孝弟仁之本’,亦是实此理。”(第1033页)这里所谓“孝弟仁之本”,即“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又据《朱子语类》“沈僩戊午(1198年)所闻”,或说:“世间孝弟底人,发于他事,无不和顺。”曰:“固是。人若不孝弟,便是这道理中间断了,下面更生不去,承接不来,所以说孝弟仁之本。”(第459页)这里所谓“孝弟仁之本”,应当是就“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而言。据《朱子语类》载,胡兄说:“尝见世间孝弟底人,少间发出来,于他事无不和顺。慈爱处自有次第道理。”曰:“固是。人若不孝弟,便是这个道理中间跌断了,下面生不去,承接不来了,所以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第461页)这一记载与“沈僩戊午所闻”大致相同。可见,朱熹晚年偶尔讲“孝弟仁之本”,就是指“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实际上是就“孝弟是为仁之本”而言。
就文本解读而言,清代对于《论语》“孝弟”句的解读,观点各异,既有持程朱的观点而解读为“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讲“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也有反程朱而回到汉唐时期将其解读为“孝是仁之本”。清吕留良推崇程朱“行仁自孝弟始”,不赞同所谓“孝弟是仁之本”,说:“孝弟是事上说,仁是性,岂有事为性本之理?孝弟有孝弟之事,为仁有为仁之事,但为仁之事必自孝弟推行出去耳。朱子谓:‘本立则道随事而生,如“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正是‘行’‘始’二字义。”[注](清)吕留良:《吕晚村先生四书讲义》卷四,《续修四库全书》第16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00~401页。毛奇龄《四书改错》称“孝弟是仁本,孟子所言甚明。仁之实,在事亲,则仁本孝弟也;亲亲,仁也,则孝弟生仁也;实者,本也,草木从实生,犹仁从孝弟生也”。对此,戴大昌《驳四书改错》说:“朱注‘本’犹根也。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固无可议。盖仁道甚大,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匪仅孝弟。然必自能孝弟推之。……况孝弟为本,对仁民爱物为末而言,并非谓孝弟为本而仁为末也。毛氏乃引仁孝先后论,犹枝叶之有根本也,直解作仁是枝叶,其支离蹐驳如此。”[注](清)戴大昌:《驳四书改错》卷十八,《续修四库全书》第16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53页。
孙经世《惕斋经说》解“孝弟”句,曰:“此二句语本明白。自程子滞看‘为’字,反复论辩,反滋疑窦。平心论之,‘仁为孝弟之本’,本文初无此意。本文‘孝弟为仁之本’,乃是就仁之用说。自亲亲目及仁民爱物,皆仁也;而仁民爱物乃仁之末,亲亲则仁之本也。……自来诸讲,惟梁皇氏《义疏》‘孝是仁之本’一句,语意最清。”[注](清)孙经世:《惕斋经说》卷四,《续修四库全书》第17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9页。孙经世推崇皇侃《论语集解义疏》所谓“孝是仁之本”。
与此不同,刘宝楠《论语正义》推崇朱熹的解读,赞同朱熹《论语集注》“为仁,犹曰行仁”,说:“‘为仁’犹言行仁,所谓利仁强仁者也。”并且还认为,《论语》讲“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之后,还讲“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克己复礼为仁”,“为仁由己”,“子贡问‘为仁’”,“堂堂乎张也!难与并为仁矣”,皆是言“为仁”;《论语》所谓“志于仁”“求仁”“欲仁”,是用力于仁,亦是“为仁”。实际上他赞同朱熹“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尤其是,《论语正义》还就“孝弟所以为为仁之本”做了论证,讲朱熹“仁包四德”以言“为仁尤亟也”,讲《论语集注》引程颐“行仁自孝弟始”以言“为仁必先自孝弟始也”,并且还说“不孝不弟,虽有他善,终是不仁”。此外,他还引述宋翔凤《论语郑注》辑本“为仁”作“为人”以及所云“孝为百行之本”等,以证明“孝弟为为人之本”[注](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8页。。
后来的俞樾撰《群经平议》,议《论语》“孝弟”句,说:“‘为’字乃语词。阮氏《校勘记》曰:‘足利本无“为”字。’盖语词无实义,故省之也。‘其为仁之本与’,犹云‘其仁之本与’。……‘其为人也孝弟’,则自不至于犯上而作乱,故以为仁之本。《礼记·经解篇》曰:‘上下相亲谓之仁。’即此‘仁’字之义也。《缁衣篇》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所谓仁者无他,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已。有子之言本自平实,后人耻事功而虚谈心性,于是其说始多矣。”[注](清)俞樾:《群经平议》卷三十,《续修四库全书》第1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85~486页。就俞樾讲“‘其为仁之本与’,犹云‘其仁之本与’”而言,似乎他赞同的是汉唐时期“孝是仁之本”的解读;但是又讲“所谓仁者无他,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已”,这正好说明仁与孝的不可分离,不是先有孝而后才有仁。
康有为《论语注》也讲“孝弟为行仁之本”,说:“孔子立教在仁,而行之先起孝弟。……尧舜仁覆天下,而孟子称之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诚以孝弟为行仁之本。立爱自亲始,本原既定,推以爱民物,通天人,而大道自生也。盖为行仁先后之序焉。”[注](清)康有为:《论语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4页。显然,所谓“孝弟为行仁之本”实指孝弟为行仁之先。
应当说,在清代对于《论语》“孝弟”句的解读中,无论是文本研究还是文本解读,各种观点的辩驳有益于研究的深入。相比较而言,虽然清代儒学具有反对宋代儒学的倾向,但对于朱熹将该句解读为“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却给予了较多的支持。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对于《论语》“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的解读,从东汉包咸注曰“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成也”,延笃讲“仁以枝叶扶疏为大,孝以心体本根为先”,到何晏《论语集解》、皇侃《论语集解义疏》、邢昺《论语注疏》,再到程朱,直至清儒,大致可以归结为汉唐儒家“孝是仁之本”与朱熹“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两种观点。前者是把仁和孝看作是处于同一层面的两种道德,仁和孝的关系是二分的并列关系,孝是仁的必要前提,所谓“孝是仁之本”,就是指孝对于仁的根本性和优先性。后者不赞同“孝是仁之本”的说法,认为仁和孝的关系不是二分的并列关系,而是统合为一体的体用关系,仁为体,孝为用,二者相互区别又不可分割,孝对于仁不具有根本性,但是,在为仁过程中,由于孝最为切身,所以从孝开始,孝具有优先性,同时,就仁为体、孝为用而言,仁为孝之本。这就是程颐所谓“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
孔子曾反对把礼与仁分别为二,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此处讲礼乐与仁的统一,仁为礼乐之本。同样,讲孝,也必须以仁为本。孔子不仅讲“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而且还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即认为孝必须敬,必须是由衷而发,孝与敬也是统一的。
孟子强调孝,说:“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又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讲为仁以孝为先。但是孟子又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孟子·离娄上》)[注]现代有人认为,孟子此句中“事亲为大”是要“强调血缘亲情在地位上至高无上,可以凌驾于其他一切人际情感之上”,“强调血缘亲情在强度上浓郁无比,可以超出于其他一切人际情感之上”,“明晰地阐发儒家的血亲‘至上’精神”(见刘清平《忠孝与仁义——儒家伦理批判》,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3页、163页)。这种解读,明显是一种为批判孟子而采取的断章取义的误读。关于“守身”,《礼记·祭义》引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注](汉)郑玄、(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清)阮元校刻,第1598页。显然,这里所谓的“孝”与仁是统一的。对于孟子所言,东汉赵岐注曰:“事亲,养亲也。守身,使不陷于不义也。失不义,则何能事父母乎?”[注](汉)赵岐、(宋)孙奭:《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清)阮元校刻,第2722页。朱熹注曰:“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于不义也。一失其身,则亏体辱亲,虽日用三牲之养,亦不足以为孝矣。”[注](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90页。对此,王夫之说:“亲之生我,唯此身矣。守之而无为习俗所移、利欲所动,则耳目得有其聪明,心思得有其智虑,出处得有其持循,而身不失。身不失,则心无妄动而生理常存,以之事亲,必不至为外物之所迁而分其爱敬。此古之仁人而即为孝子,吾闻之矣。若因物而靡,随俗而流,虽有身而不能自(生)主,则唯见外重而内轻,文虽具而质不存,而但修事亲之文,具能勿负此心以当亲心者,未之闻也。……求之心而不求之事,反之己而不待于物,故能知事亲守身之为大,而天下无以加此。故曰事亲为大,守身为大。”[注](明)王夫之:《四书训义》卷三十一《孟子七》,《船山全书》第8册,长沙:岳麓书社,1991年,第465~467页。显然,讲“事亲”与“守身”的统一,就是讲孝与仁义的统一,其中孟子所谓“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正是表明孝以仁义为根本。
孟子还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赵岐注曰:“凡有四端在于我者,知皆廓而充大之,若火泉之始,微小广大之,则无所不至,以喻人之四端也。人诚能充大之,可保安四海之民;诚不充大之,内不足以事父母。言无仁义礼智,何以事父母也?”[注](汉)赵岐、(宋)孙奭:《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清)阮元校刻,第2691页。这里所谓“无仁义礼智,何以事父母也”,就是表明孝与仁的统一,仁比孝更为根本。显然,孟子既讲孝为先,又讲孝与仁的统一,仁为孝之本。
应当说,东汉包咸注《论语》“孝弟”句曰“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成也”,讲孝弟为先,后来汉唐儒家据此讲孝是仁之本,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这些说法把孝与仁分别为二,并没有对孝与仁的不可分离做出进一步的说明,因而有可能被误解其赞同仁源自孝,孝高于仁,并高于一切,而与孟子讲由“四端”之扩充而有仁以及“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的思想不一致。
儒家重视孝,这是不言而喻的;现代不少学者甚至认为,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注]蒲霞:《徽州名儒对孝的诠释及其意义》,《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但是,孝离不开仁,孝之所以为孝,其根本在于仁,孝不能违背仁的根本原则。这正是程颐所谓“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朱熹将《论语》“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解读为“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同时讲“仁为孝弟之本”,也正是体现了孔孟的仁孝观。
现代学者把《论语》“孝弟”句解读为孝弟是仁之本,主要是继承了汉唐时期儒家的解读,又受清代对朱熹注的反对的影响。虽然现代学者的解读可为一家之言,但人们仍应当对问题做出更为深入的分析,同时还应当对其他诠释,尤其是朱熹的诠释做出应对,而不能对它们视而不见,或做简单的调和。儒家经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学术观点,莫衷一是,只有在不同观点的相互讨论、相互应对中,才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取得更新的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回到某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