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大学刚毕业,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出纳。公司与她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但是两份都被公司收回了,当许某要求自己留一份时,公司告知一份是公司的,另一份需要放入员工的档案。许某左思右想,感觉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不踏实,于是找相关律师咨询。
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许某公司如果要放一份到个人档案,可以多签一份或者把属于公司那份放入员工档案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工作经历的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缺少证据而遭受损失。许某的这种情况,她可依据法律条例向单位索取,单位不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