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金 郭泽晋
2018年11月26日上午,原告崔某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在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四中院程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通州区区长赵磊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诉称,自己在通州区永顺镇的宅院于2017年被拆迁,村委会及永顺镇政府均在《老宅基地认定申请表》《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中盖章确认其为宅基地使用人。而后,案外人崔某山自己也有出资翻建,曾多次起诉至法院。永顺镇政府于2018年6月作出《决定书》,撤销了之前的盖章确认行为。原告崔某向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州区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崔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通州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被告通州区政府辩称,盖章认定系六方小组认定行为,属于中间环节,不对外发生效力,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指导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陈述,进行了法庭辩论。通州区区长赵磊全程参与庭审,详细听取了原告的辩论意见,并在最后陈述中表明,区政府不会剥夺任何人在拆迁中的权益,对各方合法利益都要保护好。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