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飞
数日的辛苦劳作、长期拖欠而难以追索的血汗钱、辗转奔波的艰难讨薪历程……这些是农民工进城务工时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面对残酷的现实,农民工在穷尽其他维权手段后会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最后的希望寄托给人民法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农民工维权往往困难重重。
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农民工多是通过别人介绍进城做临时工,尤其在建筑工地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中,建设工程大多存在多次发包、转包以及层层分包的情况。农民工不去了解清楚雇主的详细情况就开始劳动,劳务纠纷发生后农民工对雇主的姓名、住址等一无所知,难以提供雇主的信息和有效送达地址,从而导致其起诉因被告不明确被驳回的情形比较多见。
农民工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多数农民工务工期间没有与雇主订立书面劳务雇佣合同的意识。关于劳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项多为口头约定,加之没有及时收集劳务期间的考勤证明、雇主欠付报酬的欠条等重要证据,往往因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而承担败诉风险。
农民工对维权渠道知之甚少。农民工对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的具体职能和办事程序了解较少。在进行维权时,往往辗转于不同部门之间反复进行咨询,白白花费了时间和金钱,也延误了取证进行诉讼维权的最佳时期。
农民工势单力薄缺少组织保障。农民工在讨薪维权时大多是单兵作战,相对于强势的雇主而言,由于实力不对等,部分农民工被迫与雇主妥协,甚至被迫撤诉。
建筑行业管理存在问题。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不够,导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建筑行业管理的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经常出现单位注销、财产转移和灭失的情况,导致农民工最后无法拿到血汗钱。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处理很多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庭审过程中注重宣传法律,通过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提示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及证据搜集的重要性,强调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增强农民工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多策并举,使雇主到庭参加诉讼。通过建设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部门、法院办案系统、司法局等多种渠道查找雇主的准确送达地址,及时查找雇主信息。尽量采用直接送达方式,争取让雇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以加强调解和督促履行。三是能动司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坚持能动司法,首先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引导,在庭审中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引导农民工对证据的调取,增加农民工维权成功率;要切实落实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对农民工集体维权案件的整体考虑,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发生;加强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的双向互动,研究解决仲裁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