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剑彬
近日,市民张先生在便利店购物发现,刷卡结账时见收银员只将银行卡与POS机亲密接触一下,购物小票便自动弹出,无须输入密码与签名,账内资金便直接被商家“挥卡”刷走。这让张先生十分困惑——“什么时候开始,银行卡还能无密支付?”联系银行才得知,自己这张标有“闪付”的银行卡开通了小额免密免签支付功能,在指定商户进行限额交易时,只需将卡片或移动设备靠近POS机等受理终端的“闪付”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支付过程中,持卡人不会被要求输入密码,也无需签名。“可是我从来没有开通闪付功能,也并没收到银行方面发来的任何有关开通此业务的短信”,张先生对此不解。后张先生通过银联官网了解到,“闪付”功能无须申请,是银行默认为持卡人开通的基础功能。与此同时,2018年6月1起,中国银联联合各成员机构对闪付银行卡的单笔限额进一步提升,从原来300元提升至1000元。这一事件当时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毋庸置疑,“闪付”为持卡人交易带来高效、便捷,但另一方面,人们也开始担忧这种支付模式下产生的各种风险,笔者将从法律视角对该事件进行分析。
“闪付” 是银联推出的非接触式支付产品及应用,具备小额快速支付特征。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后,确认相应金额,用具备“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轻触POS机等受理终端的“闪付”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主要覆盖日常小额快速支付的商户,包括超市、便利店、百货、药房、快餐连锁等零售场所。 “闪付”卡采用金融IC卡,较传统的磁条卡,IC卡不易被复制,且想要通过改装非接触感应式POS机的犯罪成本较高,技术上更为安全。但“闪付”从本质上仍为追求交易高效与便捷,交易过程不再需要密码及签名这类传统验证方法,当卡片丢失而未采取挂失措施前,被他人“借卡”盗刷消费可能性极大。此外,消费者普遍反映,当前银行在开展“闪付”银行卡业务时办理程序略显草率,导致消费者对业务使用不了解,风险防范能力弱,盗刷后申请赔付程序机制混乱等,产生诸多问题。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地、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开通某项服务时,应当以充分、有效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相关内容及风险。“闪付”银行卡中的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尽管在资金安全上相对有保障,但该消费模式对消费者而言尚属新模式,且该业务性质与卡内资金安全关联紧密,银行理应对“闪付”业务使用特点及风险尽到充分翔实的告知义务。然而大多数持卡人直至消费时才得知银行卡已被开通该项服务,银行显然未尽到合理、充分告知义务,涉嫌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因此银行方在开通新业务时,除了对合同条款进行特别提示、客户签字外,还应适当以口头告知、短信提示、客户端推送等手段确保消费者真正充分了解该项服务内容与风险。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根据银联官网显示:“闪付银行卡的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是国际上成熟的支付方式,也是银行卡默认开通的基础功能,让持卡人支付更加方便。”我们可以看出,“闪付”功能的开通与否,持卡人并没有被赋予相应选择的权利。小额免密免签业务虽便利且交易限额不高,但卡内资金能以无密码及签名的方式支出,是对传统银行卡使用模式的重大突破,这也增加了消费者使用过程的风险注意义务,将其视为一项基础功能略显牵强。故银行将该业务直接设置为默认开通,让消费者无权进行选择,有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之嫌。银行不如将该业务设置为默认关闭,根据消费者自行判断风险、自主申请开通使用。若消费者不再使用银行卡的“闪付”业务,银行方也须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及时关闭业务,方符合尊重和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理念。
持卡人在充分了解并选择使用“闪付”业务时,可以从申请、日常使用及盗刷后维权三个阶段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闪付”卡申请阶段。俗话有云,事无巨细。在消费者向银行申请“闪付”卡时,须仔细并详尽阅读银行卡领用合约相关条文,对条款内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他事项有不明之处及时向银行工作人员反馈、沟通,确保对该业务使用方式、注意事项心中有数。此外,持卡人也应根据自身风险防控能力,设定合适的免密免签额度,确保万一出现损失,也能在自身可承受范围内。
日常使用须知。功夫在日常,在“闪付”银行卡的日常使用过程中,首先,要安全保管自身银行卡,不要随意转借他人,在进行消费活动时要时刻注意卡片的使用是否存在异常,要谨慎查看收回卡片是否为自己的银行卡;其次,建议持卡人开通交易银行卡的短信提醒功能,及时掌握使用动态,若长期不使用,建议及时向银行申请注销,避免隐患。
盗刷后的维权。在出现“闪付”银行卡被盗刷后,持卡人切莫慌张,及时通过挂失、报警、索赔及法院起诉(法院起诉非必须)四步走,持卡人能有效追回资金损失。
第一步,当出现卡片丢失,发生移动设备或IC卡失窃,持卡人应立即挂失卡片,可通过拨打银行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或者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挂失手续。第二步,持卡人可拨打110电话报警,说明银行卡被盗刷情况,后及时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实地报案,取得立案通知书。第三步,若发现在银行卡丢失后挂失前已经有账内资金损失,持卡人在挂失后应立即致电发卡银行客服,按照发卡银行流程申请赔付;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为持卡人设置了专项赔付金,对于挂失之前72小时内发生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盗刷提供了失卡保障服务,银行为持卡人挂失前72小时内被盗刷消费金额提供赔付,每位持卡人每年最高累计赔付10 000元;卡片丢失后发卡银行会按照约定流程进行调查取证,持卡人需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持卡人身份证明、银联卡交易否认声明等;正常情况下,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各银行赔付资金将于3至30个工作日不等返回至持卡人指定账户,不同发卡银行赔付时限有所差异,具体以发卡银行解释为准。第四步,若在索赔中与银行产生纠纷,消费者可凭借相关材料前往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银行推出“闪付”银行卡,对交易效率提升无疑是一个福音,但出于对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用卡安全考量,银行应少一些“任性推销”,办理业务应当建立在资金安全和尊重消费者的基础上,寻求更易被消费者接受、合理稳妥的推广方式,让有需求者充分使用,让无需求者少些“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