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因素研究
——以江西省三村九十户调查为例

2019-01-21 10:56邵羿凌
中国软科学 2018年12期
关键词:效用农村居民农村

陈 波,邵羿凌

(武汉大学 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截至2017年末,中国农村人口总数为5766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1.48%[1],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2],农村依然是中国公民从事生活生产的主要场所。统筹农村发展仍是国家未来的工作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乡村振兴需要文化振兴,农村文化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建构农村社会文化的和合性具有重要意义,而推动农村居民广泛的参与文化、享受文化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旨所在。一些研究表明投入的增量在农民文化主体性薄弱、公共表达渠道不畅的背景下并没有实现效用的递增,居民文化参与率不高的问题依旧存在。本文认为农村居民对以“四馆一站”为基础的文化设施参与率不高是由于存在文化参与的机会损失,并基于调研数据,综合运用机会成本与效用概念,分析农村居民对不同文化参与方式的经济考量,提出优化农村居民文化参与质量的建议。

一、关于对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研究

文化参与是公民投入公共文化建设并享受文化成果的活动及其过程,它是公民文化参与权的实践表达,文化参与权主要包括文化活动参与权、文化管理与决策参与权等权利[3]。学术界对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向:一是分析并解释满足居民不同层次文化参与偏好对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个人综合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对居民文化参与权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二是研究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参与率,并分析导致参与率差异的内在因素,这些研究大多指出农村居民对现有文化设施的参与程度偏低,并从收入、闲暇时间、特定需求等不同角度解释参与率偏低的原因,主要研究包括:

(一)关于文化参与作用的研究

这类研究主要存在两个研究方向,一是进行理论阐释:王家新等人(2007)[4]认为当代农村文化建设模式是一种以保证农民群众文化发展权为核心的公共发展模式。文化参与、文化享有和文化发展构成当代农村农民群众完整的文化权利形态。一方面,政府保证农民的文化参与、文化享有是实现文化发展权的基础 ;另一方面 ,文化发展权又寓于群众文化参与和文化享有的过程中。当代农村文化建设的实现途径 ,应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文化发展权为最终目标。张小莉、邓佳斌(2015)[5]发展了王家新等人的观点,她们认为公共文化参与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文化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文化权利得以落实的基础性要素以及政府—公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中的良性互动、合作得以实现的必要保障。二是对提升我国居民文化参与率做出路径规划,这一类研究均指出民间力量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提升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傅才武、余川(2011)[6]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正经历一个由“送文化”模式向“种文化”模式转折的时期,而以青菱文化艺术中心为代表的乡村文化阵地自发组织的多元化文化活动可以使人民群众慢慢养成文明习惯, 提高文明素养, 极大促进当地社会风气的改善。并由此建议要通过吸引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建立起国有文化单位与民间文化组织的契约竞争关系,并由此形成一种供需之间的相互调适机制,从而实现“多主体生产”与“多元化供给”,符合农村居民公共文化需求的多样性特征。张良(2012)[7]指出民众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享受主体,公民的文化参与不仅仅是参加一系列文化活动,也应是参与公共文化的共建。政府应该着力提供一种制度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即文化参与机制,这种文化参与机制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的民众参与机制,二是引导民间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三是扶持民间文化团体,搭建文化参与的组织载体。

(二)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参与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效用问题愈发受到学界的关注。陈波等(2014)[8]通过调查发现农村居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村“五大文化建设工程”没有形成足够的共识,部分国家文化工程与民众日常的需求不尽一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存在“格式化”倾向,政府应建立起农村文化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同时培育新型文化农民,壮大民间文化团体,形成“农村文化农民办”的格局。傅才武等(2016)[9]将研究视角进一步细化到公共文化空间,认为公共文化空间是农村文化生发、传承的重要载体,它不仅借助于民间性文化组织,提供了集体性的价值归属,实现了对分散个体的文化同化,进而保证了个体与家族、国家之间的文化同一性,也是农村居民一直以来重要的文化参与场域。在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率偏低的当下,要运用整体的眼光和全局的思路,对文化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发挥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最大组合效应;关注群众的文化参与,给居民赋权,将居民的文化选择和文化偏好,作为文化政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吴理财、李世敏(2009)[10〗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农民私性文化生活有了长足发展,农民的公共文化生活总体趋向衰落,农村公共文化陷落是内核与外壳双重缺失所导致的一种现象。认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应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建设农民的公共理念和公共观念;二是建设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形式, 以此来重新恢复农村公共文化凝聚的内核和坚固的外壳。

对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参与率偏低的原因,郑风田、刘璐琳(2008)[11]认为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文化发展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要坚持以农民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传统文化为平台,以合作社文化为重要抓手,促进农村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加快农村文化的发展与创新的发展路径。有学者以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与生活方式选择为观察角度:陈旭峰(2012)[12]认为不管是在经济地位上,还是在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上,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之间都存在显著的差异;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对文化参与的影响在上楼农民和居村农民身上有着不同的表现。他提出在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体内部的差异性,对不同的农民群体要有不同的侧重点。另一部分学者从特定人群的社会特点入手,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制度缺失、制度冲突、制度曲行对农村残疾人文化参与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制度困境是制约农村残疾人文化参与的根本原因。要促进农村残疾人的文化参与,一是要完善残疾人教育制度;二是要建立残疾人社区关怀机制;三是要健全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四是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侯志阳、孙琼如(2006)[13]认为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参与频度与质量的因素各不相同,月平均休息天数、企业、社区和共青团组织的文化活动供给程度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参与频度的重要因素;年龄、文化程度、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以及企业、社区、共青团组织的文化活动供给状况则是影响他们文化参与质量的重要因素。姚华平、陶伟东(2006)[14]通过分析武汉市农民工社区的文化参与特点,发现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具有潜在性、低频率、非自主性问题,认为应提高农民工社区文化设施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提高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以提升他们的文化参与质量。

(三)对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学界对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相关研究展现出当代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特点,存在哪些问题,并从多维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兼具理论与实践高度。但仍存在优化的空间:一是在研究形式上,多聚焦于个体性案例的分析,缺乏学理层面的具备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二是在研究范式上,缺少交叉性研究,大多运用单一的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研究方法,基于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较为少见;三是在研究方法上,尽管绝大多数研究都提出农村居民文化参与度低,但多是定性分析,缺少定量分析。农村居民的文化参与研究涉及定性与定量分析且兼具历史性、前沿性,理应采取多学科融合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本文立足于实地调研数据,从机会损失角度分析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状况,得出农村居民不同文化参与偏好背后的经济考量,以期解释农村居民的文化参与状况差异及其内在缘由,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率提供政策建议。

二、中国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机会损失的形成分析

(一)机会损失的形成

本文认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参与率偏低是由于机会损失的存在,而机会损失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相互作用导致的:

一是从农村文化产品与服务市场发展层次上看,现阶段,市场无法成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的长效机制。传统市场理论认为最理想的市场形式是充分竞争市场,它是买卖双方信息完全对称、所有资源都能无障碍流通的市场,这个市场上有为数众多的买者和卖者, 买者与卖者对市场价格都没有绝对地控制力量,不存在垄断的基础,从而使得供需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能够得到有效对接。从我国农村文化产品供给的实际看,农村文化产品市场发育程度处于较低水平,广大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大多数用于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文化消费能力不强,市场发育薄弱与有效需求不振使得以市场化的手段在农村提供文化服务与产品不能实现“产销两旺”的局面。农村居民无法通过完全市场获得足够的文化福利,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不利局面并非是农村居民的自愿选择,而是由农村文化市场发育初期的特点决定的。

二是从农村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际效果上看,现有农村公益性文化服务与产品供给体系存在不足。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应有的文化参与权利,我国农村文化供给往往以公益性模式存在,而相关研究成果表明政府主导的文化下乡活动趋于均等化、标准化,命令式的文化供给体制缺乏乡土文化的基础,与农民的生活和需求不尽一致,不能有效引起共鸣,难以激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使这类活动往往陷入“看戏多,参与少”的困境。农村居民若选择体制内文化福利活动而放弃传统(或热爱)的文化产品或活动(如下棋、打牌),则存在机会损失。

三是从农村居民自身评价体系的特征来看,农村居民在效用测度上存在“有限理性”倾向。一般而言,效用是一个需求侧指标,是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的满足的一个度量。而“有限理性”是经济学经典假设—“理性人”假设的修正概念,由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首先提出,指的是决策者由于受到所掌握信息、知识、认知的内在约束和制度、伦理、社会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限制, 使得人的理性并非全智全能[15]。由于文化参与的选择具有较强的冲动性与随机性,在固有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心理定势下,无论是农村居民或是城市居民,都会存在一个只属于自身的“文化心理舒适区”,对农村居民有“知识”与“见识”增量的一些文化活动未必会受到他们的青睐,在一些农村居民看来,这些公益性活动的效用甚至不如打牌与聊天。

综上所述,由于市场机制在现阶段不能实现文化资源在农村的有效调配,政府主导性质的农村公益性文化服务成为保障农村居民文化参与权利的主要途径,但是供需错配、设施空转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在文化参与的选择上,显然每一个农村居民都会选择对自己效用最大的文化活动,而在上文三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一些农村居民会认为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益文化活动潜在收益小于其机会成本,参与的最终收益值为负,从而产生了机会损失。

(二)机会损失的核定

针对文化参与成本与收益不可直接进行比较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对不同文化参与的选择而言,既存在成本的差异,也存在效用的不同。要全面核算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机会损失,可以采取效用端与成本端的双重衡量办法,即总的方法论是,当个体在活动A与活动B中进行选择时,他一方面要考虑A或B对自身的效用孰大孰小,此时无论选择A或B,效用端机会损失的绝对值为I1=|RA-RB|,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在A或B上获取最大效用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孰轻孰重,此时成本端的机会损失绝对值为I2=|CA-CB|,综上,个体必然会选择主观效用最大而成本最小的活动。假设个体最终选择活动A,便可推出参加活动B相对于个体必然存在机会损失。本文认为,通过这种思路可以比较清晰的分析农村居民参与政府主导文化活动的机会损失情况。

1.效用端:由主观感受导致的效用机会损失

不论农村居民选择何种文化参与方式,其行为的目标都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的最大效用。在农村居民看来,打牌、参与网络小视频录制,亦或是钓鱼、跳广场舞,这类文化参与方式虽不甚正式,但与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相比更具便捷性、随意性,基本不存在显性或隐性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类文化活动不仅存在潜在收益的预期,而且塑造了一个私性的小型空间,在这个小空间里大家可以畅聊家长里短与世风百态。以打牌为例,喜爱打牌的受访者年龄群体跨度最大,从未成年人到老年都存在,他们表示由于村里经常宣传赌博的危害,所以他们不会参加赌注金额偏大的牌局,大多是“小打小闹”,“不求能赚钱,只求个开心”与“干完农活后还可以不费什么力气赚包烟钱,我为什么要去文化站看那些我不懂的东西”是两种代表性的心态。而在年轻群体中,以网络小视频为代表的即时视频类APP越来越成为他们消磨时间、获取满足的重要渠道,更重要的是,观看那些“接地气”的视频完全不用花费任何金钱,也不需要仪式感,他们认为参加政府组织的文化活动并不能获取同等效用。那么可以推导出效用机会损失为I1=P1^Q1-P2^Q2,P1为参加其他文化活动所获得的单位收益,Q1为总参与单位量。P2为参与政府组织公共文化活动或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所获得的单位收益,Q2为总参与量。R(MCF)=P2^Q2,代表享用公共文化设施(Mass Culture Facility)所产生的收益。

图1 效用机会损失示意图

2.成本端:由时间成本导致的精力机会损失

时间成本首先是直接意义上的货币支出。目前,以事业单位为主体、基于命令指向型的计划配送供给制仍是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主要供给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居民基本的文化需求,但是在财权上移、事权下沉的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保障体系不可避免呈现向上集中的趋势,使大多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人才、文化经费都集中在乡镇及以上,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多数乡镇一级的文化设施或许还能有效运作,但是对于发展程度中等的中部省份而言,一般的乡镇甚至也无法拥有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基本上在县及以上行政单位才会有功能较为齐全的公共文化服务。调查过程中,以青年群体为代表的农村居民表示有强烈的愿望去市里的文化设施参观,但将这些服务深入到村庄的边际成本高,也基本上超出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圈,参与这些服务的困难大于农民的参与意愿。以参观博物馆与“2131工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为例,我国博物馆绝大多数建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农村居民要参与博物馆举办的活动必须乘坐交通工具,若距离较远无法当天往返还需在城市暂住一晚;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即电影放映主要集中在村委会或较大的村落,边远村落居民需自行前往。这一困局显示有效供给不足与部分供给“过剩”同时存在。那么农村居民要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程度的公共文化服务就必须付出一定成本,首当其冲的便是交通费用,显然,农村居民参与政府组织的文化活动最明显的时间成本为通勤成本,除去通勤成本之外,对于平时不怎么进城的农村居民而言,一次进城只是去参观博物馆、图书馆、市民活动中心或参加大型文化活动太过奢侈,他们往往还承担着采购物品、寻医问药的责任。于是可以推导出农村居民参与政府主导文化活动的货币成本为C1=2P1^Q1+O(E),P1为单程一人所需通勤费用,Q1为人数,O(E)为在城市所花费的饮食和其他支出。

时间成本的另一来源是间接意义上的欣赏(时间)成本,欣赏成本指的是个体在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时为获得更多满足感与沉浸感而花费的学习时间成本。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大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主体人群为老人与未成年人,而青壮年回村的时期基本仅限于春节假期,这就意味着素质相对较好、受教育水平较高的青壮年无法有效带动留守农村的主要群体参加门槛较高的文化活动。对于这些留守群体来说,要充分体验博物馆质地精良的藏品、美术馆的后现代主义绘画或是公益书法活动需要耗费比看电视、聊天多得多的时间来“充电”,调查员从接受口头采访的村民中了解到的情况也证实了这点,普遍的反映是他们并不是不愿意去接受那些高大上的东西,但是他们就是不懂,他们只想娱乐、休闲,若是要学习审美鉴赏技巧与历史知识,或是钻研电脑技术,那么只会导致他们农闲的时候也“不得闲”,还不如在家里“睡一觉”,换言之,农村居民认为参加一些公共文化活动所付出的欣赏成本已经显著高于参与其的收益。而基础的文化、美学常识恰恰是基层文化设施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性主观因素。欣赏成本可以用公式C2=C(T),其中C(T)是学习或者培训的时间成本。

图2 精力机会损失中时间成本示意图

三、农村居民文化参与机会损失的实证研究

本文选取江西省作为本次实证分析的调查区域,调查对象的一部分为江西省480名农村居民,其中男性为262人,女性为217人,剩余2人未注明性别,以期归纳出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一般规律,并对江西省L市三个行政村的另一部分进行

入户调查,力求测度农村居民可量化的机会损失,调查时间为六个月,调查内容围绕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选择与偏好展开。

(一)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现状分析

针对480名被调查对象,问卷设计了16个文化休闲参与方式供村民选择,主要包括两个类型:一是与个体联系紧密的聊天、打牌打麻将、听广播等;二是群体性的公众活动如逛庙会、家族祭祀等,运用的方法是“五分制”打分法,5代表每天参加,4代表不时参加,3代表偶尔参加,2代表极少参加,1代表从不参加。在文化休闲参与方式的选择上,江西省农民最愿意选择看电视(68.8%)、上网(33.3%)、打牌(28.8%),最不愿意选择的是到博物馆美术馆参观(67.3%)、文艺体育培训(69.1%)、上教堂礼拜(74.2%)。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当代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带有私人享受性质的文化活动更受农村居民欢迎,而除去宗教礼拜活动是由于农村历史文化传统基本不受农村居民青睐外,政府主导的文化活动和文化设施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明显偏低。

图3 江西省农村居民最喜爱的文化休闲方式(前三位)

图4 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不喜爱的文化休闲方式(前三位)

为进一步获取农村居民对以“四馆一站”为基础的文化福利与服务设施的了解程度与参与情况,本文继续选取江西省L市三个行政村的90户村民进行分析, 为尽可能地体现数据的代表性与广泛性,调查者采取一户抽取一人的方式进行调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年龄、爱好、职业的重复性。通过调查发现,男性为3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3%),女性为51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7%),女性明显较多。在年龄分布上,17岁以下为7人,18-28岁为31人,29-40岁为21人,41-60岁为29人,61岁及以上为2人。显示出在春节期间,农村人口结构以青壮年为主。

从年收入来看,没有收入的为14人,1万元以下为3人,1-3万元为20人,3-5万元为25人,5-10万元为21人,10万元以上为7人。从职业分布来看,学生有15人,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有12人,企业员工有18人,农民有25人,个体工商户有4人,自由职业者有16人,无离退休人员。农村职业分布的多样性显示新时代的农村发展渠道已经呈现多元化特点。

由村民反馈可知,个体性、随意性的文化参与方式如聊天、打牌、打麻将、看电视等占据主流地位,而随着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利用移动平台获取网上服务越来越成为农村年轻居民最主要的文化参与方式。其次调查员考察了村民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的文化产品与文化设施的参与度,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农村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送戏下乡”工程等。在实地考察与问卷调研的过程中,三个行政村对这些工程的落实力度有较大差异,L镇Y村对这些工程的重视程度最高,所有项目的建设完成度较高,而Z镇S村因为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居民以老年人与儿童为主,仅农家书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成情况较好。从文化惠民工程的参与度与参与质量来看,大部分居民对这些工程并不十分熟悉,得益于“家电下乡”政策与网络基础设施在村级单位的不断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获得了最高的参与度,受访的全部村民家中均可以收看电视与广播,9人使用过农家书屋,10人参与过“送戏下乡”工程与“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经过更进一步的访谈调查,调查者发现只有25位村民参观过市里或村里的文化设施或参加过市里及村里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其余的村民均没有相关的经历或是实在没有对这方面的记忆。

从上述数据可知,各项农村文化惠民工程的参与度均相对较低,更多的村民表示从未听说过有这些文化惠民工程,显示村级公共文化设施陷入设施空转的困境。值得注意的是,在调研过程中,有20位村民表达了他们更愿意去市里的博物馆、图书馆“长见识”,因为设在村中的文化设施看着既不“气派”也时常关门。综合调研数据与走访谈话的相关信息,可归纳出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四大参与倾向:一是参与政府提供的文化设施举办的相关活动、二是观看虚拟空间形态的“网络小视频”、三是带有私人空间性质的“看电视、听广播”、四是个性化的“钓鱼、广场舞等”。文化参与的特点是农村居民对参与政府主导的文化活动不甚热情,个性化、自主化的文化参与方式受到更多居民青睐,由此可见,大样本与小样本的数据分析结果基本相同,显示出农村居民的文化参与选择具有较大程度的一致性。

图5 收入分布

图6 参与三大农村文化惠民工程人数示意图

(二)被调查居民文化参与机会损失分析

1.效用机会损失

此处仍采取L市三个行政村的数据用作实证研究。首先对效用的机会损失进行测量,因为效用程度无法用金钱量化,调查者便设计了效用的5种程度:0是没有效用,1是偶尔才有效用,2是有时有效用,3是很多时候都有效用,4是非常有效用。具体情况如表1。

从统计表可以看出,对于打牌与打麻将,没有一位受访者表示没有效用,80%的受访者的效用程度均在3或3以上,体现出这一活动老少皆愿意参与;而观看网络小视频APP的效用程度分布明显有代际特点,即青年人对这一方式的接受程度明显高于中年人;25位受访者中只有1位受访者表示参加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的效用程度大于其余三项活动,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而言,参加政府组织的文化活动带来的效用损失始终大于或等于1个效用单位,作为理性人,由于存在效用的机会损失,他们参加此类活动的动力显然不足,受访者均表示他们更倾向于顺便参加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除非有他们特别感兴趣的活动他们才会专程去参加。

2.精力机会损失

为保证样本的同一性,还是选取上述25位受访者作为实证研究对象。首先测度的是通勤成本。该市三个行政村都处于L市的管辖范围,L市的主要公共文化设施均集中在新城区,环市政府与市民广场而建。经查,三个行政村的村民均不能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若为了节省交通开支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那么S村的村民必须步行1.9公里然后乘坐公交车,4站后到达目的地,R村的村民需要步行2.6公里,并转乘两路公交车,才能到达目的地,Y村的村民也需要步行2.3公里,再乘坐公交车,16站后到达目的地。

表1 各不同项目效用测度表

图7 S村、Y村、R村与公共文化设施群距离及相对位置示意图

一般而言,农村居民会采取节省金钱但是需要花较多时间的出行策略,但是经过调查,90位村民中有62位认为一旦单程路程超过40分钟,他们就宁愿不出门或者通过打车软件叫车。调查者将出发地与目的地输入目前市场占有率较大的叫车软件中,发现从S村打车到目的地需要18元,R村需要22元,Y村需要28元。之所以打车会成为农村居民出行的重要选择,是因为近年来政府对黑车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许多来往于城乡之间的三轮“的士”大多被取缔,而正规出租车很少会到村里招徕生意。具体的成本支出如表2。

可以看出在25位参观过市里或村里的文化设施或参加过市里、村里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的受访者中,Y村居民明显偏多,占比48%,且花费的总成本明显高于S村与R村居民,显示出Y村的人均收入水平不低,事实上,根据对村委会的走访,Y村人均收入是三个村落中最高的,特别是仅有的4位拥有小汽车的受访者(分别为8号、9号与14号、25号)有3位都居住在Y村。从数据看,7位S村受访者平均花费为112元,其中花费最高的受访者5为青年,这是因为他每次进城都是情侣出行,所以花费显著高于S村其他受访者;12位Y村受访者平均花费125元,受访者8也为青年,故花费较高,而拥有小汽车的4位受访者均选择开车出行,所以他们的交通成本主要是来回油费;6位R村受访者平均花费金额最低,为76.5元。25位受访者人均年收入中位数大致为3.5—4万元之间,年平均参与次数为1.64次,他们为参加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所付出的货币成本在140—208元之间,相当于一户农村家庭4—6天的伙食费。

表2 调查对象的货币支出测量

表3 三村居民货币支出分析表

最后是欣赏(时间)成本的测量,之所将其放在最后,是因为欣赏成本中的C(T)可以使用效用作为衡量工具,一般而言,个体的学习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等同于将这段时间花在对自己有正反馈事物上的收益,这一论断也符合机会成本的定义。故C(T)=t^R2,那么欣赏成本C2就可以表达为C2=t^R2,而由上表可知,R2始终不为0,学习时间t也始终为正,那么就必然存在欣赏的(时间)成本。从而精力的机会损失为I2=(C1+C2)-Cothers,其中Cothers代表参加其他活动的成本,而由上文可知,这一成本与参加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活动的时间成本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故精力的机会损失与效用的机会损失同时存在,二者共同造成了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率偏低的现状。

三、提升农村居民文化参与意愿的建议

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机会损失存在抑制了其参与热情,不利于公共文化服务效用的整体提升,建议在服务思路、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乡间艺人三个方面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消除农村居民的文化参与机会损失,提高参与率。

(一)转变公共文化服务思路,推动文化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从供需对接层面减少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机会损失

“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在政策、技术和市场的多重推动下,已经基本形成“覆盖广泛、保障基本、体系齐全”的现有格局。但在调研过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呈现出“两极化”的趋势,即要么待在家中自娱自乐,要么跑到更“大气”的地方寻求更多的文化获得感,一些文化惠民工程特别是“农家书屋”工程在农村居民看来是给“文化人”准备的,和他们没有什么关系,显示出“形式化”的文化服务供给无法有效对接农村居民的真实文化需求。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要求政策制定与实施部门树立“大文化”观念,将投喂式的“送文化”转变为政府—社会共建式的“种文化”,要充分认识到便于实现绩效考核的物理实体性公共文化场域所产出的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并不必然是“应该”重视的文化,根植于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祠堂、寺庙所自然生发的一系列祈福、集会、歌舞表演等活动同样是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在漫长历史进程中生发出的、互为联系的文化活动所能发挥的效能往往比单调的“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活动效用更大,故应树立“大文化”观念,通过“点餐范式”的建立促进政府与农村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点餐范式”下,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各具特色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从“需求侧”形成对“供给侧”改革的倒逼,有利于构建差异化供给体系,符合当下公共文化需求的多元化特征,供需的有效对接比行政范式下的“按上级指示生产,摊大饼式分配”更具有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从而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的效用机会损失。

(二)加强公共文化财政的精准性与引导性,再造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从集体文化感知层面降低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机会损失

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即“农村社区内的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利用公共文化资源进行文化生活的公共场所,以及人们能够参与其中享受文化福利的公共文化活动”[16]。它是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具体载体与物理表现形式,对于农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和农村社会的和合传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影响着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形成了集体性的价值归属,构建了文明型国家的根基。一个运转优良的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对消除农村居民文化参与机会损失十分必要,它创造了一个兼具私密性与公共性的文化氛围,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不同类型的公共文化空间,更重要的是,根植于历史与农村文化传统的公共文化空间对农村居民而言具备天然的亲和力与吸引力,能够实现文化活动的“就地组织、就地参与”与文化需求的“就地满足”,从而减少乃至消除农村居民的文化参与机会损失。当今农村传统的公共文化空间经历了政治斗争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共同挤压,逐渐丧失了其传统功能,在新时代,为重塑传统文化根植的土壤,重拾乡愁,应以公共文化财政作为手段,再造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填补农村居民的“空间丧失感”,再现农村的“价值归属感”。具体来说,新型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构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体制外部分,以集体活动为依托的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为代表,这类公共文化空间大多拥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与固定场域,例如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祠堂等家族祭祀场所,参与人数较多,文化氛围浓厚。在这类公共文化空间开展以传统节日和习俗为纽带的公共文化活动能够起到很好的正面宣传与示范作用;二是体制内部分,即以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要为基础的公共文化空间,主要指政府提供的以“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为代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空间联系为纽带,破除体制障碍,尽最大程度解决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从而大大缓解农村居民文化参与难的问题,同时也尽可能的减少过高的通勤成本,降低其时间成本。

(三)发挥内生公共文化资源效用,建立起地域化、特色化、农民化的农村精英文化队伍,从本土文化营造层面降低农村居民文化参与的机会损失

乡间艺人指居住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具有某种特定文艺技能的职业或半职业艺人 ,他们个人或集体创作带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文艺作品,通过在村头地间的表演展示,使农村居民获得精神享受[17]。扶持乡间艺人对消除农村居民文化参与机会损失的作用在于:乡间艺人大多数传承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的存在巩固了农村自有的文化阵地,留住了不断被城市化与工业化蚕食的乡土气息;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同时,他们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表现方式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出了独特的力量;且乡间艺人团体与农村居民大多沾亲带故,能够以低成本获取真实的文化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对接。同时乡间艺人与依赖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公益性农村文化设施与服务不同的是,他们并非无偿为农民服务,这一群体本身是具有造血功能的,他们在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贡献的同时也获取了家用,那么通过公共文化财政政策将乡间艺人纳入农村文化事业之中,以适度的补贴机制改善乡间艺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乡间艺人的物质待遇,刺激他们生产更多更优质的文化产品,能够显著优化政府—农村社会的协作机制,为农村优秀文化建设提供宝贵的本土性文化资源与文化人才,本土性文化人才队伍的兴旺能够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产品供给的自洽性,使农村居民不需要花费过多的学习时间成本来适应,显著地减少其精力的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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