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之花
——《洛丽塔》的亨伯特与《黑暗之地》的阿尔比恩之比较

2019-01-20 17:48朱乐琴
唐山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洛丽塔强奸女儿

朱乐琴

(合肥学院 外国语言系,合肥 230601)

一、引言

自浪漫主义以来,恶就是一个吸引人满怀情趣地进行艺术渲染并得到无数同情的客体。现代主义的恶已经失去了它的教育功能,恶不再呈现为善恶二元对立的模式,而是“重复、打破界限、无节制和反常行为的基本样本复制一个恶的世界,这个世界跨越了理性的或者伦理学的概念性评价框架”[1]。非道德文学体现了这种跨越,表现了尖锐形式的恶。弗拉迪米尔·纳博科夫那部曾被禁忌尔后解禁的声名遐迩的小说《洛丽塔》就打破了传统善恶对立的内在界限,探索行为反常的父女乱伦问题。同类型的小说自然很容易拿来同这部经典之作相比较,澳大利亚当代小说家凯特·格伦维尔的《黑暗之地》就是其一。澳大利亚学者布利斯(Carolyn Bliss)指出,《黑暗之地》的主人公阿尔比恩对女儿莉莲与《洛丽塔》的主人公亨伯特对继女洛丽塔在身心摧残方面有令人发指的异曲同工之效。他们同是罪恶之人,却巧妙地赢得了读者的同情[2]。笔者通过对比研究发现,两部小说之间异大于同,反映了不同的主题。

二、《洛丽塔》中的长幼畸缘与《黑暗之地》中的父女乱伦

《洛丽塔》自从1956年发表以来一直是文学评论界和广大读者津津乐道的话题,关于小说的主题与蕴含的意义一直争论不休。道德问题是不可回避的主题,因为道德原因《洛丽塔》过去被列为禁书。作品描述了一位名为亨伯特·亨伯特的欧洲移民中年知识分子因其年少时和少女安娜贝尔的恋情,在入住美国时喜欢上了12岁的性感少女洛丽塔。为了接近这位小仙女,亨伯特娶其寡居的母亲夏洛特为妻。不久发现了实情的夏洛特在气愤中外出被车撞死。亨伯特随即带洛丽塔驱车在美国各地旅行,并占有了洛丽塔。途中洛丽塔被奎尔蒂一个性变态的剧作家拐走,经过两年的追寻,亨伯特终于弄清真相,枪杀了仇人奎尔蒂。

“恋童”和“乱伦”是亨伯特受指责的主要道德问题。乱伦问题在社会中通常都是禁忌的,但是乱伦也有不同的情况。现代社会是严禁血亲间的乱伦行为的,非血亲间的乱伦情况比较复杂,在文明社会中受容忍程度更高。首先,亨伯特所谓的“乱伦”不是血亲之间的乱伦。他和夏洛特没有血缘关系,与洛丽塔也没有血缘关系,他也没有乱性,同时与这对母女发生关系。他与洛丽塔第一次床笫之欢是在夏洛特死后,在“着魔猎人旅馆”发生的[3]208。而且亨伯特主观上并没有乱伦的意图,他是想接近洛丽塔才不得不和夏洛特结婚的。其次,亨伯特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恋童癖”,白劲鹏从恋童癖的成因与表现方面详细论证了“亨伯特不是变态意义上的恋童癖,至少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恋童癖,更不是一个满脑子淫欲、恶意摧残少女的罪犯,更重要的是,亨伯特在他的恋童过程中并不掌握主动权。虽然他年长洛丽塔很多,有恋童的倾向,但是,在整个事件中,却是那个‘幼小’的洛丽塔起着主导作用”[4]。亨伯特与洛丽塔一开始的身体接触几乎都是洛丽塔主动的,洛丽塔让他帮她舔出眼里的沙子,还主动邀请亨伯特用舌头舔另一只没有进沙子的眼睛[3]68;在一次坐车途中,洛丽塔悄悄地把手伸到亨伯特的手里,没让夏洛特看见[3]77;洛丽塔为了争抢一本杂志,故意扑到亨伯特身上[3]89;在去夏令营汽车开动之前,洛丽塔飞奔回楼上,吻别亨伯特,完成他们第一次接吻;连他们第一次性爱也是洛丽塔主动的,“是她勾引了我”[3]207。由此可见,他们彼此是相互吸引的,只是这段恋情是畸形的,是长幼之间的畸缘。因为洛丽塔虽然非常早熟,毕竟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没有达到美国的法定结婚年龄,这样的性与爱是违法的,要受到法律追究和道德谴责的。因此说亨伯特仍然是一个恶魔,只是恶魔以第一人称自我驳斥,恶魔也有他的善良的一面。

1994年,格伦维尔经过十年深思熟虑发表了《黑暗之地》(美国版本为《阿尔比恩的故事》),作为前期代表作《莉莲的故事》的姊妹篇,《黑暗之地》深入细致分析了一个强奸自己亲生女儿的暴徒形象,但是评论界对此却讳莫如深,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男女双方都不愿意看到厌女情结如此深入人心”[5]12。阿尔比恩生于悉尼一个传统的中产阶级家庭中,在父权制耳濡目染之下,成长为一个独断专行的绅士、儿子、丈夫和父亲。他深信,整个世界尤其是女性是为他、为整个男性阶级的利益而存在。女性是不可或缺的他者,她们的存在就是为他服务,她们钦佩他的智慧,需要他的身体。有一天当他发现女儿不论在长相和智商上都与他十分相像时,他开始怀疑之前坚定的信念,为何一个劣等种群会如此与他相像?“不论她有多么勇敢与聪慧,她终归属于第二性。”[5]12莉莲的女性特征逐渐凸显,他觉得受到嘲弄,感到恶心,尤其是当女儿月经初潮时他感到了危机:这个具有男人一样的智慧的孩子逐渐长成女性之躯了。他的女儿原来只是一个女人,一个他见识过的、蹂躏过的无数女人之一。当莉莲渐大,与男友约会时,阿尔比恩跟踪他们,想当场抓住女儿“发情”的情形。虽然表面上他是在行使父亲管教女儿的职责,不让她丢人现眼,贻笑大方,他脑中想象的淫秽情景透露了他对女儿的嫉恨。让他感到失望的是,他发现他们只是双双坐在岩石上温情脉脉地交换眼神,彼此朗诵诗歌互诉衷情。这种沮丧失落情绪促使他预谋了一场强奸。他跟踪女儿,窥探到女儿正对着浴室的镜子欣赏自己的胴体时对其袭击,“你邪恶,堕落!”当女儿最终放弃反抗表示屈服时,他发现他作为整个地方名流的绅士外壳悄悄地褪去,遁入内心难以名状的秘密黑暗之处。这种身份与心理分离以及把莉莲视作自我的延伸充分展现在这场有预谋的强奸之中。“哦,肉体的顿悟!我向自我屈服。现在,我的肌肤让我从虚无中分离,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感觉。我和自我幸福地结合。这里没有评判,没有指责,没有怀疑,没有恐惧,有的只是温暖又空旷的黑暗,就像人的心灵深处,还有这运动和喘息的声音。我听到来自自我深处挤压出的呻吟,我感到汗水如泪珠一样从皮肤上涔涔迸发。我沉浸在幸福的热浪中。就像破土而出的新生命一样,在整个身体的烈焰中,自我诞生了。”[6]334

乱伦或者强奸是阿尔比恩受指责的主要问题。虽然女儿莉莲叛逆不羁,无视父亲的忠告,有意吃得肥胖来对付父亲的鞭打,虽然她违背维多利亚时代的传统接受高等教育,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追求知识和爱情,她甚至还很自恋,对着镜子欣赏自己的胴体,按照男性心理学的说法,这时的她想要被强奸[7]608,等等,所有的这一切都不足以让一个父亲强奸自己的女儿,完全可以被视为“兽父”一列了,这与亨伯特的表现不属于同一个性质。阿尔比恩精神到底是否正常,这是大家思考过的问题,但是作者格伦维尔撰文强调阿尔比恩不是精神病患者,而是一个具有深深厌女情结者[8],此后他家破人亡,因此他也是受害者,是令人同情的恶人。支持女权主义者可能更容易接受这部小说,但是作为男性,他们多不愿意接受作者创作这样一个形象,难怪2016年澳大利亚文学研讨会上谈及这部作品主题时迪肯大学教授Lyn McCreden表示理解并赞成发言者的观点,而昆士兰大学教授David Carter却连声说:“这不是普遍现象。这不是普遍现象。”(It is not general. It is not general.)

三、亨伯特的痴迷爱恋与阿尔比恩的厌女情结

我们承认亨伯特对洛丽塔爱得有些变态,偷窥,幻想,甚至用药麻醉她后欣赏她幼小的裸体,后期他与她争吵不休,甚至暴力相向,但是我们容易忽略他对她的爱是痴迷的,专一的,深沉的。“把不道德行为和最纯洁的爱情的折磨相提并论,这是恶有意义的形式。”[9]3亨伯特并不像人们想象的恋童癖那样在肉体上折磨他所恋的儿童,他对洛丽塔的爱更多的是情感和精神层面上的需求。在夏洛特死后他们单独住在“着魔猎人旅馆”时,在这个幼小的精灵完全在他的掌控之下时,亨伯特仍然保持冷静,给自己设下一个底线:“我仍然坚决地想要推行我的方针,只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而且只对一个完全受到麻醉的裸体小人儿暗暗行动,而不伤害她的童贞。”[3]194他用麻醉药使其沉沉入睡,以免对她精神造成伤害,他偷偷观赏她,不伤害她的童贞,不损害她的处女之身。他们的第一次性关系发生也是早熟的洛丽塔主动提出的,是她“勾引”了他。尽管“洛丽塔把天真和欺诈、妩媚和粗俗、阴沉的愠怒和开朗的欢笑结合到了一起”,她具有游手好闲的习性,而且乱发脾气,但是亨伯特对洛丽塔都百依百顺,竭尽全力满足其要求,使其过得快乐。他们也经常争吵,因为洛丽塔经常卖弄风情,与沿途的男人打情骂俏,亨伯特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做个小心翼翼的爱情守望者。尽管如此,洛丽塔还是半路被人拐跑了,留给亨伯特的是撕心裂肺的痛苦和历经煎熬的寻找。洛丽塔的离去虽然没能“治愈”亨伯特的恋童癖,但是亨伯特已经对那些性感少女失去了兴趣:“我心中的一个基本幻象已经消逝。现在我再也不想着可能一个(具体的或想象的)小姑娘在什么偏僻的地方获得幸福;我的想象力的利齿再也不会伸向呆在记忆中遥远的岛屿的港湾里的洛丽塔的姐妹。那一切都结束了,至少眼下如此。”[3]409离别的几年内他一直保存着洛丽塔用过的物品,他“怨恨得要死,后悔得要死,洛丽塔,我快要死了……寻人啊,寻人:多洛蕾丝·黑兹……”[3]108,一声声呼唤足以让读者心生感动。即便在最后亨伯特见到已为人妇的洛丽塔腆着大肚子时,亨伯特依然爱恋着她,依然热切地希望她能回到自己身边:“我要你……跟我生在一起,死在一起,什么都跟我在一起。”[3]445当洛丽塔拒绝跟他走时,亨伯特把他所有的积蓄留给她作为嫁妆,眼泪簌簌流下来,“我生来还从没流过这样炽热滚烫的泪水”[3]445;当洛丽塔伸手表示抚慰时,他说:“别再碰我,否则我就活不成了。”[3]445由此可见他内心的痛苦与挣扎,但是他还是尊重了她的选择,悄然离开了。他带着仇恨杀死拐骗洛丽塔的奎尔蒂,落得病死狱中,却未曾后悔过,后悔的是他毁了洛丽塔的生活。这种痴迷爱恋不得不让读者对其深表同情。

《洛丽塔》是一个关于杀人犯的动情故事,如果为了物质利益而杀人,那不是真正的恶,他杀了奎尔蒂除了获得预期的好处外,他还为自己采取了行动而感到高兴,这是十足的恶,这源于对洛丽塔病态的爱恋,对童年纯真的爱情的向往;即便是病态的爱那仍然是一种爱,但是《黑暗之地》有的只是暴力和嫉恨。阿尔比恩是一个强烈的厌女症者,他嫉恨女性的身体,鄙视女性的弱点,讥笑女性的智慧,视女人为生殖与性的工具。他最喜欢的一句口头禅就是:女人是撒旦的至交[6]35。他与美若天仙的妻子诺拉结合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遵循着达尔文的进化论原则,生产出更优胜的下一代。他子承父业,成功地经营一家玩具公司,这使得他有特权在各个妓院播撒种子,并经常强奸自己的妻子,直到她给他生个儿子传宗接代。诺拉就是一个发泄性的工具,一个生产的工具。当他们之间没有爱情时,实际上每次做爱已经演变成婚内强奸了。面对丈夫的冷落、指责甚至暴力,或被强行送去远方疗养,诺拉最终郁郁寡欢而病故。

女儿莉莲一生下来就受到冷落与歧视,成为日后经常辱骂与体罚的对象。莉莲从小聪慧好学,喜欢刨根问底;父亲从来没有鼓励欣赏过,反而斥责谩骂她缺乏淑女的温文尔雅。女儿的倔强好奇和有意吃得肥胖招致阿尔比恩更频繁更狠毒的惩罚。当阿尔比恩发现女儿有一天和一个男孩坐在树上,以背诵莎士比亚诗文回击他时,他怒不可遏。“他扇了我耳光,我眼冒金星,耳朵嗡嗡作响。我躺在地上头疼得好像用斧头从两眼之间劈开了一样,我记不得我是如何回到自己的房间的。”[6]96莉莲一天天长大,她以自己庞大的身躯和熟稔于心的莎士比亚对抗父亲时,阿尔比恩的一次次威胁、讥笑、鞭打都失效了,他预谋了这场强奸,作为最后证明:他仍然能够驾驭、统治这个又胖又丑又特立独行的女儿。阿尔比恩最终管不住莉莲,害怕她那庞大的躯体,强行把她送入疯人院一个最不讲人权的地方,在那里她受到更多更残酷的身心摧残。直到生命终结,他们父女互不相认。

这种暴力与嫉恨源于厌女情结。阿尔比恩对性别的认识是从小在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潜移默化形成的。作为男性,他天生就应该比姐妹们接受更多、更好的家境教育。年少时就被灌输性恐怖故事,把女性妖魔化。尽管阿尔比恩年少时对性并不感兴趣,但在其他伙伴的怂恿和鼓动之下从妓女那里尝试了性体验,这种“涉及社会性别和异性恋的集体行为展示了男性气概”[7]348,否则就会让自己“丢脸”[10]56。这种强化社会性别歧视的行为在小镇上司空见惯。妓女唯利是图的表现改变了他对婚姻的观念:婚姻也是一个交易;“妓女的通行证仅仅是钞票,闺房里的女人用的是合法的证件”[10]65。男人长大以后,社会告诉他,男女生来就不同,在两性交往中,女性必须通过种种手段千娇百媚地勾引男性;男性则通过相互竞争以获取更优秀的女性。对阿尔比恩来说,结婚似乎只是为了传宗接代。他重男轻女,对儿女的期望与教育方式也截然不同。他剥夺妻子的一切爱好,全然将她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与妻子没有思想交流,没有把女人当成伴侣。他反对女人的聪明才智,对欧格尔维之妻马洁丽(Marjorie)之类的解放主义者更是恨之入骨。他鄙视女性,骚扰女部下,偷情,认为女人像砖墙一样的愚蠢,虽然“得来有难易,体态有胖瘦,禀性有冷热”,但“都是一身肉”[10]99。他的信念是:女人是堕落的,坏不堪言,淫荡下流(lewd这个词在小说中反复使用)。

四、亨伯特的自我救赎与阿尔比恩的执迷不悟

《洛丽塔》又名《一个白人鳏夫的自白》,即亨伯特狱中充满“激情的忏悔”[3]3。小说开篇为:“洛丽塔是我生命之光,欲望之火,同时也是我的罪恶,我的灵魂。”[3]39可见,亨伯特对自己的恋童行为一直有负罪感与悔意的。儿童之间天真无邪的爱恋似乎习以为常,马克·吐温笔下的汤姆和露西曾背着大人们海誓山盟。不幸的是亨伯特儿时的“梦中情人”安娜贝尔夭折了,痛苦的回忆一直萦绕在他心头,使之陷入一种魔幻:每当见到和安娜贝尔年龄相仿的性感少女时,他就止不住地偷偷端详,“怀有一股地狱烈火凝聚起的淫欲,饱受折磨”[3]27。像亨伯特这样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担当大学教师职务,待遇不菲,异常英俊,身材高大,动作稳健,富有魅力,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美女。“只要我用手打个榧子,就可以得到我想要的随便哪个成年女人。”[3]40可是他却疯狂迷恋上了性感少女。“从某种魔法和宿命的观点而言,洛丽塔是从安娜贝尔开始的。”[3]19亨伯特虽然极力摆脱儿时的心理阴影,却难以脱身,他把他与洛丽塔之间的悲剧归咎为命运的安排,虽痛苦挣扎,却无力改变。他在狱中后悔自己毁了洛丽塔的生活。“今天我唯一感到懊悔的是,那天晚上我没有把‘342’号的钥匙悄悄放在办公室里,随后离开这个市镇,这个国家,这片大陆,这个半球——甚至这个世界。”[3]194他后悔没有果断地离开洛丽塔,否则一切就不会发生,他不是洛丽塔的第一个情人,即便洛丽塔生活堕落,也与他亨伯特无关。但是亨伯特心中这份病态的爱恋让他对洛丽塔割舍不下,即便在洛丽塔已为人妇将为人母的时刻,亨伯特仍然希望她能回到他的怀抱,“跟我生在一起,死在一起,什么都跟我在一起”[3]445,或者是给他一个微小的希望,“将来某一天,随便哪一天,你都不会跟我一起生活?”[3]447洛丽塔回答得斩钉截铁:“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我宁愿回到奎那儿去……他伤了我的心,而你干脆毁了我的一生。”[3]448洛丽塔宁愿回到奎尔蒂一个心理变态、玩弄幼童、集体淫乱、拍摄淫秽电影的剧作家那里都不愿意回到亨伯特身边,说明他们之间这段畸缘早该结束了,这加深了亨伯特的悔意,坚定了亨伯特杀死奎尔蒂了结此生的决心。在狱中,亨伯特写下《洛丽塔》,“不是为了救我的命,而是为了挽救我的灵魂”[3]493。莎士比亚让他的爱人永久地留在十四行诗里,亨伯特完成了自我救赎,让洛丽塔成为不朽的形象留在艺术的殿堂里。

亨伯特是认罪悔罪的,他说过如果他站到他自己的面前受审,他就会以强奸罪判处亨伯特至少三十五年徒刑。相比之下,阿尔比恩在强暴自己女儿之后非但不认罪,从未吐露半点悔意,而且还千方百计为之辩解。这种暴行有对女儿叛逆的憎恨,对女儿聪慧的羡慕,也有对女儿恋爱的嫉妒,还有对女儿逐渐丰满将为人妇的惋惜。女儿的性感是对他的诱惑,一个这样丰乳肥臀的女孩赤身裸体对着镜子极度自恋的举动难道不是对男性性欲的极大挑战么?这种身体的“表演”表明她想被强奸[7]608,一位有“吸引力”的女性应该被强奸[7]609,似乎父女乱伦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情,预料之中。而莉莲的一连串“不”字就如阿尔比恩强奸妻子诺拉时诺拉说的“不”字一样,究竟意味着什么,是明确拒绝还是矛盾做作,在男性文化中这是一个常见主题。“历来女性如果性开放、性自由,是要受到惩罚的;但是男性却因此受到赞扬。”[7]609阿尔比恩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恶行对女儿造成的身心伤害,把莉莲遭受蹂躏后的裸行、夜游的反抗行为当成精神失常的表现,强行将其送去疯人院,与之势不两立,互不相认,造就了一个悉尼街头无人不识的疯子抑或与男性世界对抗到底的“英雄”。他把罪责推诿给了对方——女性。人不自责,就不能自爱的。

五、结论

这两部小说用了相同的叙事视角——第一人称来叙述当事人的经历与感受,他们同是悲剧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从黑暗中走出来,宣告他们纯粹的恶。亨伯特虽然伤害了主流社会的伦理道德,他却在故事结尾进行了自省与忏悔。纳博科夫借用《洛丽塔》情色小说的外壳,成功地抵达了人类心灵的黑暗之地,反映了一个严肃作家的良心。而阿尔比恩自始至终都执迷不悟,站在魔鬼的一边而不自知,体现了作者格伦维尔不同的创作意图。格伦维尔作为澳洲新兴女权主义作家之一,从早期代表作《莉莲的故事》中激进的女权主义到《黑暗之地》对前者的反思与批判,塑造了一个残暴的男性受害者形象,反映了作者创作立场的变化。男性话语统治过分夸大了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这种差异也给男性带来性格上的扭曲,酿成悲剧。两位作家在作品中塑造类似的恶人,制造恶,即错误,但却接受和承认善,正如萨特所言“这是向恶致敬”[9]19,开出了恶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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