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立宽
(天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1916年,李大钊由日本回到北京,亲眼目睹了北洋政府的腐朽和社会的黑暗,继续为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苦苦思索追寻。1917年,一桩事关财政总长的受贿大案震惊全国,一时舆论鼎沸。李大钊对此案颇为关注,接连撰写文章对腐败现象予以剖析,并从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层面给出解决腐败问题的对策,这一系列思考,展现了李大钊这一阶段①主要指的是从1916年李大钊回国到五四运动前。思想发展的内在特点,为五四时期他思想的转变奠定了重要基础。以往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关注不够②在中国知网,以“李大钊廉政思想”为主题的相关论文仅有1篇,详见彭积冬发表在《北京党史研究》1997年第1期上的论文《李大钊廉政思想浅析》。,因此本文以1917年民国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受贿案为切入点,系统梳理李大钊对此案的关注和批判、对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的过程,力求在学理层面深化和丰富李大钊关于腐败问题思考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之上,揭示李大钊从1916年回国到五四运动前思想转变演进的内在理路。
1917年,北洋政府财政部为制币筹办炼铜厂,财政总长陈锦涛在招收商股的过程中,假托入股之名向商人代表索要十万元。1917年3月,国务会议将炼铜厂章程通过后,商人代表遂先期行贿陈锦涛五万元,其中一万五千元钞票存于中国银行,另外的一万五千元支票连同新华银行定期支票两万元由陈锦涛直接收受,此事经报纸披露后东窗事发,一时成为轰动社会的特大丑闻。此后,陈锦涛在国务会议上自请查办并被免职,旋即被京师地方检察厅逮捕。根据检察官提起公诉时所列其犯罪的若干“铁证”[1],法院判定陈锦涛犯受贿罪。由此,他成为民国建立以来因触犯刑事案件而受到司法机关审判的首位内阁要员[2]。《公言报》《大公报》《申报》等各大报纸纷纷跟进报道,该案成为舆论瞩目的焦点事件。
当时的北洋政府,贪腐案频发。1917年初,接连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收买毒品案[注]民国初期,禁烟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与诉求,然而1917年初,北京政府却冒天下之大不韪,与洋商达成收买上海“存土”的协议。消息传出后,群情激愤,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反对收买烟土,批评政府的丑恶行为。最终,迫于民众压力,北京政府不得不将上海“存土”全部销毁。和交通部租车、购车丑闻[注]1917年春,刚刚成立不久的津浦铁路管理局曝出一起全国性舞弊丑闻,本来只需120万元就能购得的火车货车车厢,竟然花了430万元的租金与洋商签订了15年的租赁合同,后经查办,局长王家俭等三人有贪腐受贿行为。,公众舆论已多有不满,而此次财政部受贿案贪腐金额之巨大、性质之恶劣、官员地位之显赫,更引发了舆论的抨击热潮。如《晨钟报》在社评中写道:“吾人窃恐政界尽成盗窟,衣冠悉变禽兽,礼义廉耻扫地无余,而国亦随以灭亡耳。”[注]见《晨钟报》,1917年4月17日。对政治前途的悲观可见一斑。另外,陈锦涛属留学归国的新派人物,身居要位,财政部是政府的钱袋子,这样的人居然知法犯法、监守自盗,舆论自然更加鼎沸,莫不为国民道德和官员的政治节操而痛心疾首,如《公言报》就对陈锦涛个人品质大加挞伐,指出其道德沦丧,“将世人所注重之名誉问题、责任问题,概丢之脑后”[注]见《公言报》,1917年3月27日。。更有甚者,将民国初期的种种乱象归咎于民主共和,否定辛亥革命、否定民主制度的言论不绝于耳。
对于高级官吏的贪腐行为,李大钊是深恶痛绝的,但对当时舆论界的悲观失望情绪,他则持不同的态度。李大钊认为,正是由于民主制度的建立,政治运行才能更加透明,才有可能对权力有更多的约束和制衡,这些藏污纳贿的政治丑闻才能曝光于天下。在李大钊看来,专制时代政治黑幕,特别是收受贿赂的事件数不胜数,但发觉的却少之又少,即使发觉而能依法追究惩戒的,更是绝无仅有。毕竟在专制时代,官官相护是官场的政治常态。“今日之贿案若在专制时代,其不官官相护,以阴销于暗昧隐秘之运动者几希”[3]114。李大钊认为,陈锦涛受贿案能够披露于公众面前,主犯虽位高权重,但得到了应有的审判,恰恰是因为民主政体的功劳,“以议会之监督,报章之揭发,万目睽睽,共闻共睹,魑魅魍魉,乃以难逃于舆论、国法之惩诛,政治当局亦不敢显为袒右”[3]114。
假借腐败问题而否定民主制度,在李大钊看来也是极其荒谬的。对于当时舆论流行的说法“一国之政治、社会、风纪、道德,经由革命一次即堕落一次”[3]114,李大钊予以有力驳斥,并对革命给予充分肯定:“盖以革命屡兴之国,必为群治腐败之国,是其道德之堕落,不在革命勃发之日,而在专制积弊之时。革命之屡兴正为罪恶积重之结果,而经一度之革命即以庄严之血涤荡一次,其覆被罪恶之虚伪面具即剥去一层,其罪恶之事实亦即显著一分。”[3]117在李大钊看来,社会上的种种腐败、堕落,并不是革命的结果,而革命恰恰是对种种乱象的一种回应或彻底涤荡,革命是治疗社会问题的一剂“猛药”。
为什么会腐败频发?为什么位高权重之人容易滋生腐败?对此,李大钊进行了深刻分析,认为此次犯罪者虽为个人,但个人的罪行也能反映出整个社会的问题,所以必须对当下的社会“痛加省察”。他认为腐败滋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在李大钊看来,各级行政官员权力过大,没有约束,因而将权力看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李大钊对当时的官场腐败现象感慨道:“今之膺显职实权者,莫不以敛钱为事。鸦片可买也,公帑可盗也,民脂民膏可以任意剥敲也。”[3]116官场腐败的加剧,导致的结果是“举国空虚,官僚富厚”,最终会形成“上行下效,全国风化,大盗民贼,盈天下矣”的无官不贪的官场贪腐习气。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在李大钊看来,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军阀官吏“对于其治下之财政,直视为一人之私,囊括席卷,莫可谁何”[3]116!若各级掌权者视权力为私人所有,权力在他们的眼中就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国家甚至都成了他们的私产。
官员权力过大,势必会造成腐败,并最终形成腐化的社会风气,以致群起效仿,加剧腐败。李大钊痛心疾首地指出当下腐败成风的现象:“试看那强盗军阀,哪个不是忙着搜刮地皮,克扣军饷,拿到他家,盖上些比城墙还坚的房子,预备他那子孙下辈万世之业?那卖国官吏,哪个不是忙着和外国人勾结,做点合办事业,吃点借款回扣,好去填他的私囊,至少也可以做下半世的过活,就是那最时髦的政客,成日蝇营狗苟,忙个不了,今天靠着某军阀,明天靠着某元老,也是总想做回大官,发回大财,有哪个不是为他将来物质生活做预备呢?”[3]325没有监督与制衡的公权力,在李大钊看来已经沦为军阀政客们攫取私利的工具,那么腐败就成为必然。
在修习法政出身的李大钊看来,缺乏法治精神、法律失去公信力,也是造成腐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一方面,在北洋政府时期的实际政治实践中,司法经常受到政治的干涉,法律的权威没有在社会中确立。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政局动荡、军阀割据、拥兵自重,一些官吏玩弄政治手法,假借国法压制民权,打着法律的幌子玩弄权术、打击异己,根本没有法制精神可言。再加上民国建立之初袁世凯倒行逆施,拒不履行“临时约法”,而是“蔑弃法纪,纵容奸佞。……法律不敢过问,即问之而亦无效”[3]316。法律的权威与公信力彻底丧失,变成一纸空文。李大钊对这种情况评论道:“一般人民心理,对于法律之信畏,终不甚厚。一旦为罪恶所诱惑,遂忘却法律之权威,而悍然不顾以行之。”[3]316由此可见,法律精神缺失、法制观念淡薄,在当时是普遍现象。
另一方面,民国初年的司法实践常与政治搅和在一起,司法经常受到政治干涉,也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以陈锦涛案为例,虽是一起贪腐案件,但从一开始,党争、政争就掺和其中[注]案件亲历者、时任财政部参事的贾士毅后来回忆:“那时段祺瑞和国民党的政见发生冲突,陈总长有着国民党的背景,所以段祺瑞左右一班人对他不满意,到了六年四月,因为涉嫌炼铜厂受贿案,段祺瑞就把他交给地方审检厅审理。”当时财政部的另一位亲历者李景明回忆:“未几而炼铜厂之案发生,盖交通系人欲上台,而藉端以陷民党之阁员。乃公举巨商请包办炼铜事,行贿于陈、殷,而虞熙正、贾士毅有介绍之嫌疑,于是而陈等皆下狱。”由这些言论可以看出,陈锦涛案夹杂着复杂的政争、党争因素。李在全:《民初的司法、传媒与政争——对1917年一桩高官案件的考析》一文,对陈锦涛案涉及的党争与政争因素也有着深入的探析。,法律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与陈锦涛案同时,同为阁员的交通总长许世英因为“租车案”,饱受舆论谴责,但许世英在被逮捕的次日即被释放,未交付司法审讯。相比之下,有国民党背景的内阁成员陈锦涛,却被交付司法审判,并被认定有罪。内中缘由很多,但许世英的背景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许世英是段派人物,和段祺瑞既是同乡又是把兄弟,因此不可能和有国民党背景的陈锦涛命运一样。许世英案与陈锦涛案两相比较,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荡然无存。
以陈锦涛案中的另一位重要嫌疑人财政次长殷汝骊[注]殷汝骊,字铸浦或铸夫,1908年东渡日本,毕业于早稻田大学经济科,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回国,民国成立后当选为国会议员,1917年时任财政部次长。为例,他与《宪法公言》杂志的白坚武、郁嶷、李大钊、黄健平、高一涵等人关系密切,常有往来[注]《宪法公言》同仁合影中,殷汝骊赫然在列。白坚武日记中也记录了法政同仁与殷汝骊的交游。由此可见殷汝骊与《宪法公言》同仁的密切关系。。在陈锦涛案发前不久,财政次长殷汝骊还为该杂志撰写“法治精神”的题词,并刊登于《宪法公言》第九期上,可以说是一位颇具法治观念的官员。但在案发后,殷汝骊却畏罪潜逃了。李大钊的好友、《宪法公言》同仁白坚武在日记中记录:“今铸夫(殷汝骊)偶尔不检,为阴谋所陷,士处鬼蜮社会,可畏也夫!”[4]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人知法犯法并畏罪潜逃,甚至其罪行可能来自政治构陷。白坚武的感叹是一个法政人面对民国初期混乱政局的无奈,可以说,法治在民国初期还是一个奢望,法律是政治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之下,司法自然也就失去公信力,那么知法犯法、贪污腐化也就在所难免。
李大钊认为,当下社会奢靡之风盛行,也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他认为今天的社会生活,“泰半倚于过度”[3]117,“衣食之享用过度也,戚友之酬应过度也,物质之消耗过度也,精神之劳役过度也,以有限之精力,有限之物质,应过度之要求,肩过度之负担,鲜不气竭声嘶,疲于奔命”[3]118。而过度的需求必然导致人的欲望膨胀,贪念因之而起。“实力不足以达者,则觅捷径以达之,正轨不足以济者,则走曲线以济之。于是虚伪、夸张、奢侈、贪婪种种罪恶,皆因过度之生活以丛滋矣。”[3]118
由于当时社会剧烈变动,有些人一步登天,跻身显贵之列,不仅炫耀攀比之心骤增,且为浮名虚利所惑,“辄如乞儿暴富,极欲穷奢”。这些“暴发户”追求享乐,恣意炫耀,“衣必金紫,食必甘旨,居必广宇,行必汽车,内以骄夸于妻妾,外以酬应乎亲朋”[3]316,而每月薪资有限的一般官吏,怎能供得起如此花销?为了满足这种过度的需求,贪念顿起,行贿受贿,中饱私囊,鬻爵卖官。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风气,必然带来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李大钊尖锐地指出:“个人浪费,固为自取之咎,而社会风俗之奢靡,亦殊有及于个人之影响焉。”[3]117整个社会虚浮奢靡的风气,对个人腐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李大钊在分析腐败产生原因的同时,也给出了解决腐败的对策,他主张从政治与社会两个层面,进行根本的革新,即在政治上建立真正的民治政治,反对暴力政治;社会生活上提倡革新人生观,倡导一种简易生活的方式。
当时作为民主主义者的李大钊,提出解决腐败问题的首要对策是制度建设。民国初期的社会舆论,在对官员道德沦丧、政治节操缺失口诛笔伐之余,一部分舆论也将矛头指向当时的民主制度,认为民主共和制并不适合中国,反而是引发社会混乱、贪腐丛生的总根源。他们否定辛亥以来的共和体制,企图依靠段祺瑞等军阀用铁腕专制来维持秩序。对此,李大钊是不认可的,他认为民国初期的种种乱象不仅与民主制度无关,而且恰恰需要民主制度来挽救,腐败之所以能大白于天下,舆论能在某种程度上对政府有所监督,正是民主制度发挥作用的结果,“足为彰显立宪功用之证也”[3]114。李大钊认为,要建设一个清廉政府,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腐败,就要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必须彻底革新建立在暴力之上的专制,建设一个建立在民意之上的民治政府。
在李大钊看来,专制与共和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基于暴力或强力,后者基于民意,“专制之世,国之建也,基于强力;立宪之世,国之建也,基于民意”[3]171。而民国初期的政治乱象、贪污腐败,李大钊认为都是暴力政治或强力政治的结果。“顾自督军团肇变以还,强力迸发,集矢国会,威暴所劫,遂尔立解,至高无上之主权,不知其已移于何所?然则今日之象,无国家也,无政治也,抢攘纵横者,暴力而已矣!”[3]171恰恰是暴力导致了政治上的无序与混乱,1916至1918年的督军团干政,最终导致张勋复辟、国会解散,即是最好的证明。李大钊认为,专制政治的症结,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统治者没有民意基础,只能通过强力或暴力来压制民众,“权之所集,在于一人,或在少数,恃强凌弱”[3]171,腐败的发生在所难免。强力政治的最终结果,就是法律失效、民怨沸腾、民变四起、社会失序、一片乱象。“诉之法律,既已无灵,必欲为之,则所依藉,亦必在法律之外。窃恐暴力横行之日,社会无形之权威,久已潜从于其后矣”[3]178。暴力政治之下,民意无处表达,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激变,民意“不能以径达,必求以曲达;不能以常达,必求以变达;不能以缓达,必求以激达;不能以理达,必求以力达”[3]178。民意无处表达,暗杀、民变、革命必然随之而来,整个社会就会一片混乱。
李大钊认为,只有在民治政治之下,官吏与民众才会各安其责、各职其守,官吏作为国家公仆,为公民之一分子,人人皆为治者,只有这样,腐败问题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那么,什么样的政治才是民治政治呢?李大钊理解为:“不外使政治体中之各个分子,均得觅有机会以自纳其殊能于公共生活之中,在国家法令之下,自由以守其轨范,并进以尽其职分,而赴共同之志的。”[3]173在真正的民治政治之下,官吏与人民平等,国家也不再以强力压迫人民,“官吏与公民无殊,同为国家之公仆,人人皆为治者,同时皆为属隶,其间无严若鸿沟之阶级。国家与人民,但有意之关系,绝无力之关系,但有公约之束制,绝无强迫之压服”[3]173。李大钊认为,在民治政治之下,强力已无作用,也不需要强力发挥作用,腐败自然得以根除。“专制之世,强力固足为政府之础石,而于开明之群,自由之世,则断无丝毫之利益,非徒无益,而又害之。”[3]175总之,在李大钊看来,中华民国建立后的社会乱象、贪腐丛生,祸首不在共和体制,而是恰恰没能实现真正的共和。只有打破暴力政治,建立真正的民治政治,才能遏制政治上的混乱局面,从而有效抑制腐败的发生。
李大钊认为当时的中国社会,存在着“四个过度”的严重问题,即衣食享用过度、戚友应酬过度、物质销耗过度、精神劳役过度[3]118。当时社会奢靡之风开始盛行,整个社会不尚勤俭,群德沦丧,风气倒置。人们为“浮名虚利歆动”,结果是“应用不足,贪念斯起”[3]119。李大钊认为这与欲望过度、人生观扭曲直接相关。他形容这些为贪念所左右的人,“他们有了工夫,就去嫖,去赌,去拨弄是非,奔走权要,想出神法鬼法,去弄几个丧良心的金钱,拿来满足他们的兽欲”,“这种生活,简直是把人的活动,完全灭尽。他们的知能躯体,全听兽欲的冲动支配”[3]324。
在李大钊看来,人的基本需求是有限度的,过度满足只会刺激贪欲,加重社会负担,“吾人之躯干,块然五尺耳,一榻之域足以安息之而有余,吾人之口腹,所求者瞬间一饱耳,箪食瓢饮足以飨应之而有余,吾人之家族,纯实之爱即足以慰安之,吾人之戚友,淡泊之情即足以结纳之”[3]119。因此,他提倡一种简易的生活方式,即“衣食宜俭其享用,戚友宜俭其酬应,物质宜俭其消耗,精神宜俭其劳役。务使自己现有之精力、物质,克以应与己缘接而生之要求之负担,绰有余裕”[3]118,也就是说自己的享用、消费满足个人的基本需要即可。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的操守,不被过度的欲望所迷惑,“道义可守,节操可保,威武不能挫其气,利禄不能动其心,处固能安其朴素,出亦不易其清廉”[3]118。
李大钊认为,“简易生活”是可行的,并不违背人的基本欲望,应当倍加珍惜,大力提倡。因为“吾人自有其光明磊落之人格,自有真实简朴之生活,当珍之,惜之,宝之,贵之,断不可轻轻掷去”[3]118。只有遵行简易生活的生活方式,社会风气才会逐渐改观,人们的虚伪贪婪才会减少,“社会不情之依赖、不义之要求减少一分,个人过度之负担、失当之应酬减少一分,亦即虚伪之过失、贪婪之罪恶减少一分”[3]119。李大钊主张,在清白廉政的精神与虚荣夸张的欲望面前,个人应该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衣食宜俭其享用,戚友宜俭其酬应,物质宜俭其消耗,精神宜俭其劳役”[3]118,只有践行和珍惜这种宝贵、真实、简朴的生活模式,才能不成为世俗浮华与利益的奴隶。
李大钊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是相当深刻的。他认识到,腐败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主张进行政治与社会的双重革新。所谓政治革新,就是要摒弃“暴力政治”“专制政治”,建立真正的民治政治;而社会革新,则是要改变享乐奢靡的风气,提倡一种简易的生活方式。当时的中国社会,军阀割据、武人专权、社会动荡、腐化奢靡成风,李大钊虽有革新的理想与抱负,但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之下,是不能实现的。旧势力盘根错节,依然强大,严重阻碍社会进步,人们企盼的清明社会依然遥遥无期。
在李大钊看来,当时的社会处处呈现的是一种新旧杂糅的“矛盾”病态[注]李大钊在文章中形容当时的中国社会:一方面是民国,另一方面又保留清室;一方面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另一方面又规定以孔道为修身大本;一方面标榜民主政治,另一方面又鼓吹贤人政治;一方面规定禁止重婚,另一方面又允许纳妾……(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李大钊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7页。)。他说:“中国人今日的生活全是矛盾生活,中国今日的现象全是矛盾现象。”[3]196他阐释说:“无上无下,无新无旧,无北无南,无朝无野,鲜不怀数副假面。共和则饰共和,帝制则饰帝制,驯至凡是难得实象,举国无一真人。此真亡国灭种之象,万劫而不复者也。”[3]166旧势力的强大,阻碍新势力的成长,“新的”与“旧的”难以兼容并立,唯有根本的革新,彻底打破“旧的”,“新的”才能成长,国家的未来才有希望,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当然打破此矛盾生活的阶级,另外创造一种新生活”[3]196。因此,必须与旧社会决裂,新世界的创造才成为可能,这是其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
虽然李大钊对北洋军阀专制统治不满,但他并不悲观,而是以积极的心态寄希望于未来的中国,以其独有的“青春哲学”观,下定决心为挽救“神州陆沉”“再造中华”而努力奋斗[5]。要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希望在青年,他热情洋溢地写道“我很盼望我们新青年打起精神,于政治、社会、文学、思想种种方面开辟一条新径路,创造一种新生活”[3]198。希望依靠青年人的力量,去创造一个崭新的青春中华。要达此目的,也必须进行彻底的政治革新与社会革新。进行政治革新,须由组织严密的团体或政党来完成,最终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肩负起了创造“青春中华”的历史使命。进行社会革新,最根本的是改变人的思想,用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取代利己享乐的腐朽人生观,最终李大钊找到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强大的思想武器,并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由李大钊对陈锦涛腐败案的分析与思考,可见其这一时期思想发展的特点和内在逻辑,为其后来接受马克思主义并创建中国共产党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