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 文法系,河北 唐山 063000)
《保训》篇是周文王在弥留之际留给儿子的遗言,是清华简中最早整理发表的一篇文献,其中提到一个核心概念“中”,对于正确解读《保训》篇具有重要的、决定性的意义。然而对于“中”的释读和理解,从《保训》发表之日起一直到现在,都是学界关注和争论的一个焦点。学者们对“中”的释读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涵盖各个方面,也有学者对“中”的解读作了集释和综述,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时间的推移,又有些学者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解读。本文对2012年以来学者们有关“中”的研究加以简述,并提出解读“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保训》篇“中”字一共四见。依整理报告宽式释文摘录如下:①昔舜久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②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③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④微无害,乃归中于河。
整理者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注释道:“中,中道。学者对‘中’有不同的解释。”[1]李学勤先生的主要观点认为“中”是一个富于哲理性的观念,是一种思想观念,也就是后来说的中道。“中”的观念,或称中道,是《保训》全篇的中心。这对于研究儒家思想的渊源和传统,无疑有很重要的意义[2]。“中道说”是较早提出的、目前比较主流的一种解释。陈民镇先生曾搜罗众说,把《保训》篇“中”的释读主要归纳为中道说、标杆说、地中说、旗帜说、读“众”说、狱讼簿书说、命数说诸说[3]。陈文基本上将截至2011年出现的对于“中”的释读加以整理,资料齐备,在此不再赘述。以下将近几年(主要是2012年之后)学者们关于“中”的研究加以综述,希望对《保训》“中”的研究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并进一步推进对“中”的研究。
乔松林先生对“中道说”提出了质疑。认为在周文王、周武王时期,进行了一系列的征伐战争,这些都属于极端的手段,举出孟子也对《尚书·武成》记载的“会于牧野,罔有敌于我师,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发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己矣”的感叹。这和“中道”等理念所倡导的行为大相径庭。因此,把文王传授给武王的训导视为“中”道等理念也是不合适的。其文进一步认为甲骨文“中”与早期“圭尺”形态和功能比较相似,“中”字的初义无论是“圭尺”,还是用来勘测日影的漆木杆,它都应该是一个实物,同时,它也象征着一个部族的王权或最高权力。因此,没有必要把“中”确定到底是件什么样的物品,说得太死,就失去了诠释的空间;当然也不能过度诠释,否则有可能失去历史的真。《保训》篇的“中”保留了“中”字的初义,而非多数学者理解的“中”的后起之义“中”[4]。
李锐先生认为《保训》的“中”是和“阴阳”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哲学观念。指出《保训》中的“中”看似比较抽象一些,但是从当时人的思想来看,很可能仍然是比较朴实的,具体的和抽象的“中”尚不能完全区分,很有原(源)始思维的特点。《保训》里的“中”与“阴阳”观念,恰好处于由方位之“阴、阳、中”(中是几何意义上的中间)向抽象的“阴、阳、中”发展的阶段,是将上下远迩都归为阴阳,而使阴阳都得其和。在后世,既有“阴阳”和“中”的思想独立发展,也有“中”与“阴阳”观念结合发展,而《保训》正可谓是三流之共源。这说明,“一分为三”的思想,渊源有自,是中国古代特别的智慧[5]。
刘全志先生认为《保训》“假中”之“假”习见于传世文献,是“祭者致神”之义,“假中于河”即通过祭祀“河”得到“中”。“假中于河”之“河”是河神之谓,与传世文献中的“冥”关系密切。上甲微通过祭祀河神来凝聚人心、积蓄力量,并赋予攻打有易的正义性,“假中于河”即通过精诚的祭祀来获得神灵公正的裁决。因此,“中”就是具有公正、正义、公道含义的思想观念,“得中”就是公平、公正地裁决事理。这一点可以结合“中”的功能从汤、舜、尧以及周文王的事迹中得到证明[6]。
欧阳祯人先生认为《保训》的“中”和《周易》《中庸》里面的“中”是一脉相承的。对“舜既得中”的“中”,他认为和《周易》有很大关联:从文字的本义上来说,《周易》在文献上为我们理解“中”字的本质提供了核心性的材料。在《易传》中,“中”字用得极多。除了有“中间”的“中”字意义以外,还有“时中”“刚中”“正中”“中正”“中吉”“得中”“中行”“中直”“行中”“刚中正”等固定搭配。这当然就不仅仅是中间的“中”了。特殊的表达还有:“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同人卦)、“柔得中位大中”“积中不败也”(大有卦)、“柔得中而上行”(噬嗑卦)、“中以自考”(复卦)、“得中而应乎刚”(睽卦)、“中以为志也”(损卦)、“得中而应乎刚”(鼎卦),等等。这与清华简《保训》的“舜既得中”似乎就很相近了。这里的“得中”,似乎与周文王在羑里的大牢中演绎《周易》有了某些关系。所以,记载周文王临终遗言的《保训》与《周易》,就有了天然的联系[7]。
李军政先生提出《保训》的“中”应读为“常”,释义为规律[8]。对于《保训》“中”的释读,目前所见读为“中”的最多,释义也基本是根据“中”的本义以及其引申序列加以考察。依声音通转原理改读他词的不多,前引陈民镇文有读“众”说,读“常”说是改读他词的一新颖观点。
刘光胜先生认为,对《保训》“中”的正确解读,必须满足六个条件:①舜之“中”涉及到名实关系,传世文献中对名实关系最早展开讨论的是《论语·子路》篇,从用语特点、思想发展逻辑看《保训》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②舜、上甲微、汤皆以“得中”受大命,《保训》之“中”与天命转移存在密切关联;③舜求中、得中可以由近及远,得到众人、远邦的归附;④上甲微之“中”能借能还可持有,明显为具体的实物;⑤上甲微之“中”在归还河伯之后,自己的子孙仍然能够持有,它具有“可复制性”;⑥《保训》舜传中,文王以“中”授武王,商汤又经历五世得上甲微之“中”,《保训》之“中”可代代传承。并进一步认为舜之“得中”“求中”的中为“礼”,上甲微的“假中”“归中”的“中”为“刑书”,认为《保训》的“中”虽然字形一样,但意义并不相同[9]。
黄怀信先生支持最初提出的“中”为“中道说”。他认为“中”是各家讨论的重点,迄今不下十几种说法,予谓李先生释中道不误。因为下文言“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说明此“中”属于“德”类,而非实物。《论语·雍也》中,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亦以“中庸”为“德”,指德行(非指道德)——行事的方法。所以,此“中”应同“中庸”(即“用中”)之“中”,指最恰当的处事方法,或者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中”在古文字本指长物之中段,所以《逸周书·度训》曰“明本末以立中”,是探明本末两端,以确定正中。正因为是不上不下、正适中,所以作为一种哲学概念,就指中道[10]。
李学勤先生在《重说〈保训〉》中继续对其提出的“中道说”进行了阐释。对于“求中”“得中”,其文解释说:前面讲“求中”,后面说“得中”,足见贯彻在这一故事的是“中”,也即我们说的中道。中道乃是舜的故事的核心,也便是文王所要传留的宝训,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对于“假中”“归中”,多有学者因为抽象的中道理论无法有借有还因而不支持“中道说”。李文也作了进一步解释。“昔微假中于河”,是说上甲微因其父王亥被有易害死,依借河伯战胜有易。“假”在这里是凭借、依靠的意思,“假中于河”即凭靠河伯能秉持中道,公正行事,终使有易服罪。“乃师中于河”,是说上甲微从河伯那里传习了中道。“师”字意为学习效法,如《尚书·益稷》中的“师汝昌言”[11]。
冯时先生支持“地中、天中”的观点,并且从竹书之“执”与测阴阳、舜求地中的故事、微变地中的故事、地中变迁的考古学与文献学证据、周人居中而治思想的传承、地中变迁与夏商都邑的关系几个方面对“地中说”加以申论[12]。此文可称近年来“地中说”的集大成之作。
晁福林先生[13]将《保训》中的四个“中”意义分为两类。“求中”和“得中”为一类,认为其包含两个意思,一是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的百姓所认可的准则,二是通过观测阴阳而建立政治中心的最佳地区。“假中”和“归中”为一类,解释为“军队或军旅”,其文曰:《保训》述上甲微事,说他从河伯那里“假中”而颠覆了有易氏,然后又“归中”于河伯。这个“中”,若谓为虚体,则难以说得通;讲为实体,方可无碍。联系到甲骨卜辞里面“中”字有许多作旗帜之形,所以专家认为简文说上甲微从河伯那儿“假中”,就是借河伯之旗号,“上甲微出师,也许打的就是河伯的旗号”。这是一个很有启发性的说法,也甚合甲骨文“中”字之意。愚以为可以继续将此观点延伸考虑。那就是,“中”不仅是旗帜之形,也是军事编制的一个名称。如:丙申卜,贞,肇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丁酉,贞,王乍(作)三师,右、中、左。这里的左、右、中,即殷商时代的三师。这应当是后世三军的滥觞。中师应当为其中坚力量。此外,商代军制中还有称为“行”的编制,其间的“中行”,亦当是商代的军事主力之一种。专家推测商代还应当有作为“王旅”的“中旅”。总之,卜辞里面单称为“中”的军制应当就是“中行”“中旅”“中师”等一种的代称,是为商代军事力量的核心。后世以“中军”为主的“三军”之制当与之有渊源关系。晁文根据“中”有“旗帜”的意义,进一步推论“假中”和“归中”的“中”当为殷商时代的“军队编制”,这对于殷商时代的军事制度、军队编制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魏晓立先生、钱宗范先生认为从文王临终前传《保训》给姬发以“求中”“得中”的核心主题来看,再参照上古时期的相关史料,“中”从尧、舜、禹一直传到了汤,是否“得中”是能否受命的条件,二者相互契合,文王讲的应该是抽象的治国之道;作为临终的西伯,他惦记的是取商而代之,话语不长,运用两个相反的历史典故来讲明如何受命,应该是围绕着一个主题进行的,再说文中也没有明显的两个主题的表现,所以,四个“中”字应该表示的是一个抽象的思想观念。再根据其年代特点,及文中突出的“中”和“咸顺不扰”的内容,应该释读为“中和”的意思[14]。
“中”字研究百家争鸣、观点众多。吴国武先生提出了研究“中”字意义的想法,认为:“中”字既有本义、引申义的纠结,也有在早期文献中的用法不易分疏的困难,其原因在于先秦思想文化的复杂性。在照顾到字义的基础上,研究者似应充分考虑“中”字在《保训》及相关文献中的具体用法,全面分析“中”这一类今人所谓观念字的思想文化渊源,有助于理解《保训》“中”字的相关问题[15]。
闫现霞先生、钟云瑞先生通过对“中”与礼乐制度的关系属性的探究,认为“中”在刑法诉讼案件中体现出的公平、正义的法律特征,延伸至社会政治范畴而具有的道德伦理色彩,以及在具体的施政治国实践中涉及的“执中”问题,都可以明确指明一个方向,即清华简《保训》篇所提出的“中”的观念,对儒家中道思想的形成和执政方略的传统,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16]。
方建军先生从音乐的角度,认为“中”是先秦重要的音乐思想观念,它与当时的“平”“和”等音乐思想一样,具有自身独特的思想内涵。这种思想内涵是和《保训》之“中”的思想内涵同源的。从音乐学的角度对《保训》之“中”的思想内涵加以解读,颇具新意。同时也说明清华简这一批材料的重要意义,也就是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能够增补史料的不足[17]。
马文增先生[18]将四个“中”分别加以诠释:①求中:“讲道德”“重义轻利”,亦王阳明所说“致良知”。“中”,同《道德经》“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及《易·坤·文言》“黄中通理”之“中”,有“内心”“内在之思想、精神”之意,即人固有之良知、道德。②得中:获得帝位。《易·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亁,曰同人。”中,方位名,中心、中央,此指帝位。③甲、中,于河:披甲执旄,直取黄河。甲,铠甲,此用作动词,披甲;中,令旗;旄,《尚书·牧誓》有“右秉白旄以麾”;于,往;河,黄河,此指黄河之畔,易人所居之地(马文此处将“叚”读为“甲”,不同于整理者读为“假”)。④中,于和:适可而止能消除后患。中,适度,合理;于,到,至;和,和平,和睦。《道德经》:“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马文后两处“中”释文及句读均不同于整理者,摘录如下:昔,微假(甲)、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备)厥罪,微亡(无)害乃归。中,于河(和)。马文是迄今所见从词义角度对“中”作出了最丰富、最多样化释读的文章,然而一个“中”字在《保训》中是否真的会有这么丰富的词义,尚值得商榷。
谢伟峰先生认为清华简《保训》之“中”应训为“忠”,“中”与简文的“志”相呼应,“志”训为“德”,“中”是“恪尽职守,勤劳天下”的品德,“中”是“志”的具体表现。“中”是选拔酋邦首领的首要标准,从尧、舜、禹一直到殷商晚期都非常重视这种品德[19]。
以上是2012年以来学者们对《保训》“中”字研究的主要观点。笔者认为正确解决“中”的释读问题,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保训》的“中”是按照“中”的本义、引申义等自有意义加以释读,即“中”就是记录“中”这个词,还是认为“中”是假借加以释读,即“中”记录的是另一个词。现今所见的研究中,还是读为“中”的文章占大多数,改读他词的相对较少。考虑到楚简中字词通假的复杂多样,改读他词也是有可能的,如根据白於蓝先生的归纳,战国楚简中的“中”可以读为“仲”“冲”“忠”“盅”“衷”“冬”“终”等词[20]。
(2)“中”在《保训》中是一个名物词,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我们应该进一步确认“中”到底是一种物质实体概念,还是一种精神思维、文化政治思想的抽象概念。在这方面,众多学者都进行了讨论,至今还没有结论。也有学者提出,“中”有虚实结合或者从实到虚调和发展的过程。
(3)“中”在《保训》中总共出现四次,在现有的大部分释读中,四次都是表示同一涵义。有没有可能“中”在《保训》篇中代表不同的词或者是同一个词的不同涵义呢?笔者认为这也是有可能的,如刘光胜先生已经提出:《保训》的“中”字字形虽然一样,但意思并不相同,这是理解《保训》主旨的关键所在[21]。这种考虑也为“中”的释读提出了一个新思路,当然面对的困难更大。此外,在现有的多涵义释读中,释读为几个涵义也有差别,可分为二涵义说和四涵义说,未见三涵义说。二涵义说一般将“得中”“求中”关于舜的事迹的归一类,“假中”“归中”关于上甲微事迹的归一类。四涵义说则是每个“中”意义都不一样。笔者认为,根据《保训》篇的内容及文例,“中”的含义应该最多有两个。四涵义之说似乎又将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很难想象在汉语词汇语义并不发达的先秦时期,一篇不足三百字的文献中同一个字竟然有四个不同的含义。